都市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对策建议
——基于南京市的调研*
2017-03-11苗阳,张凯
苗 阳,张 凯
(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京 100020; 2.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 100125)
都市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对策建议
——基于南京市的调研*
苗 阳1,张 凯2
(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京 100020; 2.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 100125)
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是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途径。本文在对江苏南京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分析都市现代农业对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在满足新型三产融合业态和新型经营组织兴起、满足服务主体定位分化与角色演变、满足服务主体与需求主体的利益诉求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指出新形势下社会服务发展需要破解的问题;从优化服务政策环境、厘清政府职能、对接主体利益诉求、升级农业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创新社会化服务机制的对策建议,以全面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化、立体化与市场化水平,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
都市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南京市
目前,我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的农业生产新格局,都市现代农业逐步成为我国许多大中城市农业发展的首选路径。上海首先在“九五”规划中提出都市农业的发展模式;北京市也明确提出以都市现代农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化都市现代农业生态屏障、旅游休闲等功能;深圳在观光农业和高科技农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江苏独具特色的苏南模式在都市现代农业实践中得以发展[1~4]。与传统农业相比较,都市现代农业是开放循环的产业系统,城乡要素流动,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延伸,二、三产业反哺农业,农业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拓宽[5]。都市现代农业虽有别于传统农业,但仍具有农业的多数特征,公益性明显,需要与之匹配的社会化服务机制支撑。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在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和商品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指有关农业生产的各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包括物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以及农产品的包装、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6,7]。从20世纪 50年代起,我国相继建立了农林、水利、气象等技术服务组织和供销合作社、信用社等信贷服务组织;80年代,中央将“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发展”作为农村第二步改革的突破口;90年代初,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种类与内容逐渐丰富;从2004年开始,连续11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发展农业社会服务提出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已成为我国深化农村改革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依靠,贯穿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链条基本形成[8~13]。
截至2015年底,根据农业部相关统计资料整,我国共有农技推广机构7.83万个,涵盖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等领域,其中县级机构1.92万个,乡镇级机构5.64万个,农技人员56.33万人;全国共有经过工商、民政注册及农业部备案的专业化防治组织3.95万个,从业人员13.9万人;全国种子企业4 660个,其中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146个,3 000万~1亿元的1 220个,职工总数12.13万人,科研人员总数2.5万人,占职工总数20.96%;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111 728.07万KW,实现机耕面积11.98万hm2、机播面积8.66万 hm2、机收面积8.76万hm2、机械植保面积6.72万hm2。到2016年10月,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174.9万家,合作社经营范围除涵盖传统的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正在逐步扩展到农机、植保、民间公益、休闲农业等,有20万家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在农资供应、产品销售和技术创新等环节提供服务[14]。
1 南京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现状
1.1 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快速发展
结合各主导产业,南京市加快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全市西瓜种苗全部由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及市蔬菜所为核心、种植大户为补充的工厂化育苗体系供应;已形成集良种制备、一级良种生产、二级苗种扩繁推广为一体的青虾良种供应体系,供应全市50%主养区和70%混养区的青虾种苗;建有42个水稻育秧中心、125台套水稻育秧流水线,水稻集中育供秧面积达到1 866.67 hm2。
1.2 专业化统防统治全面推进
南京市已发展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377个,其中,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组织119个,从业人员10 722人,拥有机动、电动等防控机械9 037台套,日防控作业能力1.71万hm2,并已逐步形成了“代防代治”、“大户带农户防治”、“全程承包防治”等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模式,有效提升了全市植保效果。
1.3 农机服务范围不断扩大
南京市发展农机合作社273家,入社成员达14 476户,农机户入社率达到61.2%,并通过现场对接、订单、半托管、全程托管、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和跨区作业等多种形式,丰富了农机服务方式,扩大了农机服务范围,提高了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全市区60%以上的水稻、小麦、玉米、油菜主要粮油作物的耕、种、收等农机作业由农机合作社完成;90%以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由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完成。
1.4 收储困难有效解决
江苏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沪江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亮有机蔬果食品有限公司等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公司自有大型冷库,帮助相关经营主体储藏畜禽、水产和果品等,既提高了冷库的使用效率,又减少经营主体了冷藏成本。南京远望富硒农产品有限公司购置粮食烘干设备,为当地水稻种植户提供粮食烘干服务。
1.5 电子商务平台初见成效
2013 年,南京市在淘宝网开设“高淳馆”,统一销售高淳特色农产品。2014年,南京市将“高淳馆”正式升级为淘宝“南京馆”,吸引450多家企业入驻,销售额达3.2亿元。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的“E鲜美”城市生鲜配送项目惠及全市80多个社区,“E鲜美”平台交易额超亿元。
2 南京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对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的需求分析
2.1 满足新型三产融合业态和新型经营组织兴起的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都市现代农业经营的中坚力量,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最大的需求主体,目前,南京市70%左右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由合作社、家庭农场与种养大户完成,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超过耕地面积的60%,社会化服务机制的创新应更多聚焦于如何通过提高农业服务体系的规模化、立体化水平弥补生产经营的碎片化、散状化。
2.2 满足服务主体的定位分化与角色演变的需要
都市现代农业需要规模化、立体化的农业社会服务支撑。“立体化”社会化服务需要以政府涉农部门为代表公益性服务主体把着力点放在购买服务、政策施用、综合标准化、惠农政策增量改革以及区域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吸引、扶持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并加以监管。“规模化”社会化服务服务需要社会化服务主体根据各自的职责定位再分工、服务方式与协作模式进行再定位分工。
2.3 满足服务主体与需求主体的利益诉求的需要
随着都市现代农业的发展,社会化服务需求主体在对服务个性化、全程化和综合化需求不断提高外,不同需求主体对服务诉求也日趋分化。公益性服务主体难以满足需求主体的全部诉求;经营性服务主体则需要得到政策支持、金融扶持、信息分享等。
3 南京市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需要破解的重点问题
3.1 服务体系散状化与农业生产新形势不适应
南京市现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呈现散状化布局,服务主体之间缺乏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对接,服务内容同质化与农民差异化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难以实现农业生产新形势下以规模化服务弥补碎片化经营不足的预期。
3.2 政府角色定位与实际作用发挥不适应
南京市公益性社会化服务主体分散于不同的涉农政府部门及其附属机构和高校科研机构,缺少一个统一的领导主体,服务资源和服务力量分散,对如何通过发挥自身优势满足经营主体需求、持续推动服务规模扩张、质量提升、促进区域产业链服务体系形成重视不足。
3.3 服务主体供给与经营主体需求不适应
南京市现有农业社会化服务仍然侧重于生产服务,与新形势下新型经营主体在金融、技术、信息、经营管理等方面对综合服务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现行体制不顺、队伍老化、资金不足等问题,也难以实现服务主体供给与经营主体需求的有效匹配。
3.4 服务主体发育与市场化服务要求不适应
随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推进、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范围更广、专业更强,既要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又要在诸多领域提供权威性强、专业性强的信息、技术服务。长期以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由政府主导,龙头企业、大型合作社等服务供给主体积极性不高,发育水平与市场化服务要求存在差距。
4 都市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的对策建议
4.1 优化社会化服务发展环境
4.1.1 强化政策扶持
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推进农业产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重点扶持基层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多元化社会服务组织建设、农业科技园区的农业科技服务产业战略联盟建设。
4.1.2 强化资金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统筹各类农业项目,支持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创新农村金融,大力发展互助“银行”、村镇银行、合作“银行”、租赁“银行”;创新农业保险,着力在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增加险种和转制发展上下功夫,提高农业保险水平,研究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融合,走互助合作保险路子。
4.1.3 强化科技依托
发挥农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方面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技术含量,使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三个系统紧密结合,鼓励教员和科研人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去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把科研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同时,并加快培育一批能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新型农业社会服务人才。
4.2 厘清政府职能角色
4.2.1 创新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模式
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程序、补贴标准、规范协议、验收方式、补贴支付、监管机构、监管方式等一系列操作规范。研究确定承担农业公益性服务的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资质标准,包括服务主体的组织形式、服务手段、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等服务能力的综合评价标准。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以奖代补、贷款担保、招投标等方式,支持具有一定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可量化、易监管、受益广的农业公益性服务,将其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4.2.2 完善政府部门规范化服务制度
政府要做好“家长式”管理工作,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管理:指导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内容,制定服务计划和管理细则,建立和完善服务台账和档案;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形成制度化,严格监管责任,明确检测、监管和执法责任,着力解决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体系不健全、职能不顺、衔接不畅问题;完善服务鉴定和纠纷仲裁机制,建立健全由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服务效果监管和纠纷仲裁评审机制。
4.2.3 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共平台
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其中;进一步完善由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场、产销大户参加的产销对接平台,开展农超、农市、农企对接,发展订单生产;积极发展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产品社区直营店、农产品专营连锁、配送等新型流通平台;搭建农产品期货贸易、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和拍卖等现代流通平台。
4.3 对接主体利益诉求
4.3.1 加强服务主体服务能力
建立综合性农民合作社,鼓励合作社成员创办家庭农场,为家庭农场、为农户提供服务;引导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推进合作社横向联合和纵向联合,实现资源共享;发挥龙头企业骨干作用,采取“龙头企业+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等多种连结方式,开展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和品牌创建等。
4.3.2 完善服务信息传导机制
探索建立“政府+市场”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传导与共享机制。由政府主管理部门主导,通过基层部门与行业协会运作,运用新媒体平台联合各方力量,让经营主体直接获得所需要的新品种、新技术、优质的农机化肥饲料等资源和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同时提供具有科技特色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信息交流服务,实现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的有效对接。
4.3.3 建立供需主体利益联结机制
创新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引导服务主体与经营主体探索服务利益联结机制,使双方成为责、权、利相一致的共同体。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鼓励服务主体与生产主体在农业生产各环节开展合作式服务;鼓励服务主体按照农户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个性化需要开展订单式专业化服务。
4.4 升级农业社会服务能力
4.4.1 推进主导产业的服务规模化
探索实施服务于新型经营主体生产全过程的“保姆集中式”服务创新模式。针对粮油作物,在育秧供秧、田间管理、机耕机插、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机械收割、机械烘干、产品加工等环节推动形成专业化的统一服务;针对蔬菜作物,重点提供病虫害防治技术与产后销售信息服务;针对畜禽养殖业,重点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与养殖户药品规范使用问题;针对水产业,做好种苗繁育、培训指导等方面技术服务工作。
4.4.2 实现农业服务体系立体化
一方面要为主导产业提供与其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规模服务,另一方面要为新兴产业提供与其发展速度相适应的个性服务。同时针对每个产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以满足生产的组织化与产业的外延化,建立立体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4.4.3 探索新兴业态的服务新型化
充分运用“互联网+”工具开展营销;建立以各地特色农产品产品为核心的B2C和C2C模式的电子商务创业平台并模拟实训;为新型业态经营主体电商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智库支持;构建联网到村、资源共享的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渠道、更灵活的融资模式。
[1]李卫芳.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评价及对策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2.
[2]汤晶.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政策研究——以苏州为例[D].江苏:苏州大学,2016.
[3]华金珠,史亚军,陈泽斌,刘佳妮,黄映晖,姚丽媛,张瑜瑜,胡靖祥.从文献分析看中国都市农业研究进展[J].中国农学通报,2016,32(6):160~170.
[4]顾海英.上海现代都市农业的内涵与路径创新[J].科学发展,2016(89):43~54.
[5]董卫.我国都市农业发展问题研究[D].山西:山西农业大学,2013.
[6]陈可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6.
[7]仝志辉.论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部门化”[J].山东社会科学,2007(7):50~52.
[8]李俏.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D].陕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9]李荣耀.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优先序研究——基于15省微观调查数据的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1):87~94.
[10]蒋永穆,周宇晗.农业区域社会化服务供给:模式、价与启示[J].学习与探索,2016(1):102~107.
[11]黎家远.统筹城乡背景下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农村经济,2013(10):59~61.
[12]高强,孔祥智.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演进轨迹与政策匹配:1978~2013年[J].改革,2013(4):5~18.
[13]杨汇泉,朱启臻.新中国成立60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建构回顾及研究述评[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1):21~27.
[14]高云才.新型经营主体活了农村[N].新农村周刊,2016-12-4(551).
Suggestions on Innovation of Urban Modern Agricultural Socialization Service—— Base on the Research in Nanjing
MIAO Yang1,ZHANG Kai2
(1.Ministry of Agriculture,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Center,Beijing 100020; 2.National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Extension Service Center,Beijing 100125)
Innovation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service system is to promote urban modern agriculture to bring about leap-forward development of China.On the basis of research of 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s in Nanjing,this paper reveals some requirements that innovation of urban modern agricultural socialization service should fulfill,explores the problem of 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s.Based on the above,this paper point out that optimizating services policy environment,illuminating the role of the government,balancing the main benefits of the full game,and cracking required by upgrading agricultural service ability is to improve agricultural socialization service scale and promot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mode change and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Urban modern agriculture;Socialization service;Mechanism innovation;Nanjing
S-01
B
1002-1728(2017)04-0069-04
10.3969/j.issn.1002-1728.2017.04.016
2017-05-22
苗阳(1985-),女,硕士,农艺师。E-mail:miaoyang@agri.gov.cn
张凯(1975-),男,硕士,高级农艺师。E-mail:zhangkai@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