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八行取士*
2017-03-11王晓晖
王晓晖
(长江师范学院白鹤梁石刻文化研究中心,重庆408100)
论宋代八行取士*
王晓晖
(长江师范学院白鹤梁石刻文化研究中心,重庆408100)
北宋末期,朝廷以“孝、友、睦、姻、任、恤、忠、和”八行取士,其来源于《周礼》的“六行、六德”,崇尚伦理与德行。宋廷以此选才,也是“熙宁兴学”的一部分,州县、乡里、个人对此或有褒贬,或以进退。大观八行八刑之碑的刻立,既是一种宣示,也有垂远的目的。透视八行取士,实际上和宋廷的新旧党争、学术之争密切相关。
北宋,八行,德行,党争
熙宁年间,北宋朝廷颁布贡举新制,罢诗赋而以经义取士,这是儒学深入而持久地对社会各个层面渗透的结果。王安石等所倡新制的最终目的是废除科考,以学校教育选士,经义取士只是权宜之计而已,按此思路,宋廷推行了“八行取士”。①刘培:《北宋科场改革与律赋沉浮——以熙宁变法为中心》,《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大观元年三月甲辰,立八行取士科”,②(元)脱脱等:《宋史》卷20《徽宗本纪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78页。实行所谓“八行取士”,诏令天下以“孝、友、睦、姻、任、恤、忠、和”八行来举荐和选拔人才。八行强调伦理道德和修身养性,对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稳定的统治秩序起到一定的作用。八行取士也成为宋代历史上特殊的一段经历。
一、伦理与德行:八行溯源及内涵
八行,即“孝、友、睦、姻、任、恤、忠、和”。强调的是伦理与道德。《周礼》记载,大司徒之职:“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③(东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10《大司徒》,(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07页。宋代以周礼之六行,加上“忠、和”二德,构成“八行”,并明确阐释:“善父母为孝,善兄善弟为悌,善内亲为睦,善外亲为姻,信于朋友为任,仁于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利之分为和。”④《宋史》卷157《选举三》,第3667页。这是传统社会的德行要求。北宋立此八行,目的就是推崇儒家思想文化,以此来调节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是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精神支柱。
孝,“善事父母为孝”。⑤(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卷4《释训第三》,《十三经注疏》,第2591页。孔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⑥(宋)邢昺注疏:《孝经注疏》卷1《开宗明义章第一》,《十三经注疏》,第2545页。孝不仅是对父母由言语行为到内心的尊敬,也包括对自身生活言行的严格要求。
友,即悌。《尔雅》记载:“善兄弟为友。”⑦《尔雅注疏》卷4《释训第三》,《十三经注疏》,第2591页。即兄弟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敬爱,兄友弟恭。“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⑧(魏)何晏集解,(宋)邢昺疏:《论语注疏》卷1《学而》,《十三经注疏》,第2457页。
孝与悌是数千年来儒家的核心“仁”的重要的内容,是维护社会制度、社会秩序的一种基本的道德力量。在儒家诸经典中,多有对孝悌的论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①《论语注疏》卷1《学而》,《十三经注疏》,第2457页。 《宋史》卷 19《徽宗本纪一》,第 364、370 页。在家能够尊祖敬宗行孝道,培养德行,和睦家庭;在外能够以才干建功立业,名满天下,垂之后世,如此德才兼备,是为君子。因此八行首先强调的就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
睦,善内亲为睦。“睦,目顺也。”②(汉)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72页。 《宋史》卷 19《徽宗本纪一》,第 364、370 页。其本义就是和好、亲近、和睦、协调。郑玄注《周礼》曰:“睦,亲于九族。”③《周礼注疏》卷10《大司徒》,《十三经注疏》,第708页。 (清)杨守敬:《湖北金石志》卷10《御制学校八行八刑碑》,刘先枚整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798页。本文之中对八行碑文内容的引用,都出自此。就是对宗族要和睦。
姻,善外亲为姻。《尔雅》载:“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父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两婿相谓为亚。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④《尔雅注疏》卷4《释亲第四》,《十三经注疏》,第2593页。 《宋史》卷20《徽宗本纪二》,第378页。郑玄注《周礼》曰:“姻者,亲于外亲。”⑤《周礼注疏》卷10《大司徒》,《十三经注疏》,第708页。 (宋)王应麟:《玉海》卷116《选举》,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155页。就是对外亲要亲密。睦强调宗族,姻强调外亲。
任,信于朋友为任。“信于友道者,谓朋友有道德,则任信之,故《论语》云:‘信则人任焉’是也。”⑥《周礼注疏》卷10《大司徒》,《十三经注疏》,第708页。以诚信为友朋相处之道。
恤,仁于州里、振忧贫者即为恤。⑦《周礼注疏》卷10《大司徒》,《十三经注疏》,第708页。能振乡里贫老者,有忧虑、怜悯、赈恤、周济贫乏之意。
忠,知君臣之义为忠。最初意思是对所有人、所有事尽心竭力,没有二心。郑玄解释说:“中心曰忠。中下从心,谓言出于心,皆有忠实也。”⑧《周礼注疏》卷10《大司徒》,《十三经注疏》,第708页。
和,达义利之分为和。《周易》对和、义、利三者关系,提出“利者义之和”,即自然能利益庶物,使物各得其宜而和同;“利物足以和义”,即人能利益万物,使物各得其宜,足以和于义。⑨《周礼注疏》卷10《大司徒》,《十三经注疏》,第708页。
八行是对人的德行的基本要求,是重要的伦理原则和基本道德标准。它作为道德范畴,包含着丰富的辩证内容,既是人伦之道,又是君子之德:它要求人们不论在朝堂还是乡野、家中还是邻里,其情思和欲望、行为和活动都要合乎礼、合乎义。康有为《长兴学记》载:“故孝悌于家,仁之本也;睦姻于族者,仁之充也;仁恤于乡者,仁之广也。”⑩康有为:《长兴学记·桂学答问·万木草堂口说》,楼宇烈整理,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5页。八行以“孝、友、睦、姻、任、恤、忠、和”为先后顺序,表现出由内而外、从家庭到社会这样一种讲求伦理和德行的递进。
二、崇德与选材:宋代八行取士的实施
崇宁元年(1102年)八月,宋徽宗“诏天下兴学贡士,建外学于国南”。①《论语注疏》卷1《学而》,《十三经注疏》,第2457页。 《宋史》卷 19《徽宗本纪一》,第 364、370 页。由此拉开了“崇宁兴学”的序幕。崇宁三年十一月,诏:“取士并繇学校,罢发解及省试法,科场如故事。”②(汉)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72页。 《宋史》卷 19《徽宗本纪一》,第 364、370 页。至此,学校取士成为进入仕途的唯一途径。
八行取士的方式,是“崇宁兴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八行”是蔡京提出的学校教育的行为准则,“八行”之中,孝悌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从《大观圣作碑》的记载来看,宋徽宗不仅认可蔡京的“八行”划分,更是以皇帝谕旨的形式指出学校教育的目的是“敦孝悌”,因为“孝悌兴则人伦明,人伦明则风俗厚,而人材成,刑罚措”。宋徽宗还进一步对此进行分析,认为以前的变法没有成功,就是因为“未有善俗明伦之制”,以至于朝廷上下很多官员“不孝不悌,虽任官临政,却趋利犯义,诋讪贪污,是平时无素养之故”。因此,立“八行”就是“善风俗,明人伦,而人材所自出也”。③《周礼注疏》卷10《大司徒》,《十三经注疏》,第708页。 (清)杨守敬:《湖北金石志》卷10《御制学校八行八刑碑》,刘先枚整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798页。本文之中对八行碑文内容的引用,都出自此。
大观元年(1107年)春正月甲辰,“立八行取士科”,④《尔雅注疏》卷4《释亲第四》,《十三经注疏》,第2593页。 《宋史》卷20《徽宗本纪二》,第378页。朝廷正式开始实行八行取士。“三月十八日甲辰,诏士有孝、悌、睦、姻、任、恤、忠、和八行,贡入太学,大司成考验,取旨释褐。书目有御制八行八刑条一卷。(八月十七日,以八行八刑书刊石立之学宫,士以其行之多寡,视三舍选。而犯八刑者不齿,能改过又有二行,乃听入学。)熙宁中访求节行之士,诸路凡二十九人。三年五月壬寅,诏试舍人院,十一月癸巳,官刘蒙等二十一人。”⑤《周礼注疏》卷10《大司徒》,《十三经注疏》,第708页。 (宋)王应麟:《玉海》卷116《选举》,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155页。为了有效推行八行取士,宋徽宗御制《八行八刑条》,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准则,由朝廷颁发到全国各地。八行取士通过乡举里选的方式推荐进入太学学习的名额,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取士”。但是在当时,“八行”已成为给大宋官员们制定的仕途标准。
对于八行的考虑,有比较完整的程序。首先,明确八行的来源,“成周以六行宾兴万民,否则威之以不孝、不弟之刑。近因稽周法,立八行、八刑,颁之学校,兼行惩劝”。其次,确定八行的划分标准,即“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悌,善内亲为睦,善外亲为姻,信于朋友为任,仁于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利之分为和”。再次,确定八行选人的程序,“古士有凡有八行实状,乡上之县,县延入学,审考无伪,上其名于州,州第其等,孝、悌、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苟备八行,不俟中岁,即奏贡入太学,免试补为上舍,司成以下审考不诬,申省释褐,优命之官;不能全备者,为州学上等上舍,余有差”。①《宋史》卷157《选举志三》,第3667页。 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成都北宋宋京夫妇墓》,《文物》2006年第12期。
太学为宋代最高学府,神宗时,推行三舍法,即建立上舍、内舍、外舍三等,太学生通过学习成绩的考核,从外舍到内舍、上舍逐渐升等。八行全备之士,经乡、县、州考察核定后,奏入太学,直接成为上舍生,再经大司成考定,即可释褐授官。据《宋史》记载,大观元年六月,“赐上舍生二十九人及第”。②《宋史》卷20《徽宗本纪二》,第378、380、384页。 (宋)袁说友等:《成都文类》卷50《乐善郭先生诔》,赵晓兰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981页。二年三月,“赐上舍生十三人及第”。③《宋史》卷20《徽宗本纪二》,第378、380、384页。四年三月,“赐上舍生十五人及第”。④《宋史》卷20《徽宗本纪二》,第378、380、384页。政和三年(1113年)三月,“赐上舍生十九人及第”。⑤《宋史》卷21《徽宗本纪三》,第391、393、395页。四年二月,“赐上舍生十七人及第”。⑥《宋史》卷21《徽宗本纪三》,第391、393、395页。六年三月,“赐上舍生十一人及第”。⑦《宋史》卷21《徽宗本纪三》,第391、393、395页。这其中,不乏由州县通过八行取士方式推荐而被录取到太学上舍的人。
在朝廷诏令颁布之后,八行取士得以逐渐推动,各地方州县官员积极行动,一批有德之士被举荐出来。如虔州赣人阳孝本,字行先,“学博行高,隐于城西通天岩”。宋代名臣苏颂、蒲宗孟“皆以山林特起荐之”。“号之曰玉岩居士……举八行,解褐为国子录,再转博士,以直秘阁归,卒年八十四。”⑧《宋史》卷458《隐逸传》,第13448页。
福建惠安人李文会,是八行取士实施中颇具代表性的人物。李文会以八行举进士,旋入仕。累官至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御史中丞。绍兴十四年(1144年)五月,官拜端明殿学士,兼署枢密院事,权参知政事,与秦桧同列朝堂。后因弹劾奸臣万俟卨等而得罪秦桧,谪筠州居住,后又被移置江州。绍兴二十七年七月,李文会以龙图阁学士出任四川安抚制置使。所著《中兴十要》,就当时南宋王朝的政治、军事、经济、外交等十方面进行深刻的分析和阐述,提出兴利除弊的措施。隆兴初,文会致仕归乡,鼓励乡人发展经济和海上运输业,造船航海经商。卒后谥靖节。⑨(清)吴裕仁纂修:《惠安县志》卷23《卓绩》,《中国地方志集成·福建府县志辑》(第26辑),上海:上海书店,2000年,第91页。
邵清,字彦明,古田人。元祐时太学生有“十彦”之号,邵清即其中之一。曾经跟随张载学《易》。崇宁、大观间归于家中,遂不复出。“筑室先茔之侧,聚书千卷,角巾鹤氅,徜徉其间。乡党敬之,不敢以名字称,因其尝应八行举,呼为八行先生。”⑩(明)喻政主修:《(万历)福州府志》卷63《隐逸》,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理,福州:海风出版社,2001年,第591页。
成都双流人宋京,“其德行为乡闾冠首,尝以八行举应诏,里人无间言。中外士大夫日觊其视草持橐,从而大用”。“所至有劳绩可纪,终身无毫发瑕玷,孤峻卓立,耻为谀附,刻意书史,佗无所好,翰墨之精,人所弗及。”①《宋史》卷157《选举志三》,第3667页。 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成都北宋宋京夫妇墓》,《文物》2006年第12期。后累官至陕西转运副使、权泾原帅。宋京与上述福建惠安人李文会一样,应八行举而出仕,以德、才服人,堪称典范。
“孟子论士,以为入而独善其身,则仁义忠信,乐善不倦;出而私淑诸人,则孝悌忠信,诲人不倦。”②《宋史》卷20《徽宗本纪二》,第378、380、384页。 (宋)袁说友等:《成都文类》卷50《乐善郭先生诔》,赵晓兰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981页。宋廷实施八行取士,注重德行,尤其是孝悌忠信,这是将儒家道德至上的人才观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的表现。
三、进退与褒贬:对八行取士的不同态度
八行取士,是对个人道德伦理的肯定,但因此而出仕,传统时代的知识分子对此的态度却又不同。有人欣然接受,有人婉拒甚至以举家迁徙进行躲避。当然,地方州县是否有八行之士,也是衡量官员德化之行的标准,是对家族或乡里的一种肯定。因此,能够有成员被举,对个人、家族乃至地方来说,往往是一件令人愉悦的事。鉴于这些原因,被举之人的欣然接受与婉拒躲避、地方官员的极力搜求和积极举荐、乡里民众的欢欣鼓舞与艳羡赞叹,乃至朝廷官员的赞同与批驳,透射出对八行取士方式行动的进退、态度的褒贬。
金华人胡埜,“方雅好古,端凝介特,讲学于长春谷,藏书万卷,自称环中居士。以八行荐,成政和八年进士,累官婺州教授。睦寇至,官吏遁去,先生叹曰:‘先世以勇显,吾以八行起。岂可上负朝廷,下惭先世!’城陷不降,举家死之”。①(清)黄宗羲原著,全祖望补修:《宋元学案》卷3《高平学案》,陈金生、梁运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77页。 《成都文类》卷50《乐善郭先生诔》,第982页。可见胡埜对于八行举是十分认可的,并以此为荣。
另外一些士人则对朝廷的八行取士以及由此而可能走上的仕途并无太大兴趣。如福建永定人方绚,其祖父方峻为天圣年间进士,为程伊川(程颐)所推重。其父方子容,曾为惠州知州,与苏轼相友善。方绚“笃学力行,好古文,工词赋书篆。晚以八行举,辞不就。隐居西山草堂,门人称濯锦先生”。②(清)李清馥、徐公喜编:《闽中理学渊源考》卷9,管正平、周明华校,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年,第133页。 (宋)赵鼎臣:《竹隐畸士集》卷19《赵八行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57~258页。临海人徐中行,“其为教,必自洒扫、应对、格物、致知,达于治国、平天下……崇宁中,郡守李谔又以八行荐。一日,去之黄岩,会亲友,尽毁所为文,幅巾藜杖,往来委羽山中”。尽管其躲入山中,但因其德行而时称为“八行先生”。③《宋元学案》卷1《安定学案》,第47页。 《宋故左朝奉游公墓志铭》,(清)王恩溥等修,李树藩等纂:《(同治)上饶县志》卷23《艺文》,《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西府县志辑》(第22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77页。
荣州人王庠,字周彦,受儒家伦理的影响,王氏大家族累世同居,被朝廷视为社会楷模,号“义门王氏”。其祖父王伯琪,以义声著于乡州。父王梦易,皇祐元年(1049年)中进士,先后任绵州法曹、青石令、果州通判等。因为民请命而招致上司忌恨诬陷,抱恨而死。④(宋)张商英:《王梦易墓表》,傅增湘编:《宋代蜀文辑存》卷14,香港:龙门书店,影印本,1971年,第132页。 《文献通考》卷31《选举四》,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96页。今四川省荣县有《王梦易墓表》,立于宣和五年(1123年),是荣县尚存最早的墓碑。朝廷举八行之士,“事下太学,大司成考定(王庠)为天下第一,诏旌其门,朝廷知其不可屈,赐号‘处士’。寻改潼川府教授,赐出身及章服,一日四命俱至,竟力辞不受”。⑤《宋史》卷377《王庠传》,第11658页。作为八行具备之士,王庠“虽处山林,唱酬赋咏,皆爱君忧国之言”。⑥《宋史》卷377《王庠传》,第11658页。
江西诗派临川四才子之一谢逸,工诗能文。黄庭坚读其诗后往往大加赞赏。后来临州太守朱世英以八行荐谢逸入学,“不得已诣之,信宿而还”,⑦(宋)阮阅编:《诗话总龟》(前集)卷46《隐逸门》,周本淳点校,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第439~440页。继续居于乡间。《宋元学案》还记载了瑞安人赵霄之弟赵霑,“大观中以八行举,耻其为蔡氏所设科,力辞不赴”。⑧《宋元学案》卷32《周许诸儒学案》,第1144、1145页。平阳人潘安固,“尝举八行,不就”。⑨《宋元学案》卷32《周许诸儒学案》,第1144、1145页。
《万历野获编》在记载宋代科举时,也说“崇宁三年,又设八行,其等第,孝弟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苟备八行,贡入太学,免试补为上舍,释褐优升。然而当时贱之,后迄不行”。⑩(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2《科场》,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860页。
对于乡里来说,能够有八行之士被举荐是对乡里道德教化的肯定,所以对八行取士较为欢迎,《成都文类》载:“时朝廷设八行科,求笃实尤异之士,乡老喜,相语曰:吾里有人矣!于是,合千百人状先生(郭长儒)美行于县于府以十数,府县以礼延置乡校,将荐诸朝。”①(清)黄宗羲原著,全祖望补修:《宋元学案》卷3《高平学案》,陈金生、梁运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77页。 《成都文类》卷50《乐善郭先生诔》,第982页。
赵仲祥,“居卫之南,贫者依之,病者归之,四方之好事者往必造其庐下,至闾巷小人,无不誉叹其所为”。60岁时,朝廷以八行举人,“卫南之人杂然言曰:此非为吾仲祥设也耶?相与状其事,请于有司,有司以闻天子,为虚太学馆之,不使与群贡士杂试于廷”。②(清)李清馥、徐公喜编:《闽中理学渊源考》卷9,管正平、周明华校,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年,第133页。 (宋)赵鼎臣:《竹隐畸士集》卷19《赵八行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57~258页。卫南之乡民因为有赵仲祥这样一个八行之士的出现而视其为乡里之荣。
信州上饶人游觉民,“适大观天子亲制八行大科,搜罗遗逸,乡人欣然列状推荐,州县延礼学使详审次第,保奏赴廷试,释褐命官,时母金氏年八十四,书锦拜亲,乡人荣之”。乡里能够推举出八行全备之人,并获得朝廷的肯定,也是对地方社会教化文德的肯定。同样,对其家族来说也是莫大的荣耀,因此“逾母逝,公服阕,痛恨无亲可养,抑无仕意”,而“亲族力劝,勉强赴调,堂除南剑教官,继典明校当路荐荐改官……封赠二亲,不逾一纪,考升中大夫,母进令人,三弟均获庇荫……获荫子恩,人皆谓公晚景得禄,报二亲,庇子弟,世间罕有也!”③《宋元学案》卷1《安定学案》,第47页。 《宋故左朝奉游公墓志铭》,(清)王恩溥等修,李树藩等纂:《(同治)上饶县志》卷23《艺文》,《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西府县志辑》(第22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77页。
八行取士的施行,在朝廷也曾引发激烈的批驳。早在实行三舍法时,时人就议其法曰:“利贵不利贱,利少不利老,利富不利贫。”④(宋)张商英:《王梦易墓表》,傅增湘编:《宋代蜀文辑存》卷14,香港:龙门书店,影印本,1971年,第132页。 《文献通考》卷31《选举四》,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96页。等到八行取士正式颁布,行提举福建路学士陈汝锡就奏请说:
崇宁四年正月庚子朔,中丞何执中言:窃闻迩来诸路以八行贡者,如亲病割股,或对佛燃顶,或刺臂出血,写青词以祷,或不茹荤,常诵佛书,以此谓之孝。或常救其兄之溺,或与其弟同居十余年,以此谓之悌。其女适人,贫不能自给,取而养之于家,为善内亲;又以婿穷窭,取而教之,为善外亲。此则人之常情,仍以一事分为睦姻二行。常一遇歉岁,率豪民以粥食饥者而谓之恤。夫粥食饥者,乃豪民自为之而已,独为之恤,可乎?又有尝收养一遗弃小儿者,尝救一跛者之溺以为恤,如此之类,不可遽数。伏愿下之太学,俾长贰、博士考以道义,别白是非,澄去冒滥,勿使妄进。申饬天下郡县长吏及学事司,审察考验,要皆得行实,有其人则必公举,无其人勿以妄贡,务在奉承诏旨,不失法意而已。①(清)黄以周等辑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27“大观元年十二月壬戌”条,顾吉辰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927页。
到了元代,马端临谈及宋代八行取士,又进一步阐述:
及八行科立,专以八行全偏为三舍高下,不内外,皆不试而补,则往往设为形迹,以求入于八行,固已可厌,至于请徇私,尤难防禁。大抵两科相望几数十年,乃无一人卓然能自著见,与名格相应者。而八行又有甚弊。士子斥弛,公私交患苦之,不能谁何,乃借八行名称,纳之学校,使其冀望无罚应贡,则稍且自戢,而长史实恐谬举从坐,故宁使之占额不贡。以是知略实艺而追古制,其难盖如此也。②《文献通考》卷31《选举四》,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97页。
可以说,“八行”取士并不是一个好办法,它注重德行而不强调才能,限制了有主张、有见解的人脱颖而出,将士人的言行框定在“八行”的范围之内。据《宋史》记载:“及八行科立,则三舍皆不试而补,往往设为形迹,求与名格相应而八行又有甚敝,盖后世欲追古制,而不知风俗教化所从出。”③《宋史》卷157《选举三》,第3667页。从某种程度上说,“八行”取士不适应时代发展,同时降低了人才的质量。
四、宣示与垂远:《大观圣作之碑》
大观元年实行八行取士,不仅仅是为当时选人才,还以此来强调伦理、道德,宣示朝廷之本意,以垂之于后世。为此,大观元年吕夷简、夏竦等撰《八行八刑条》一卷,由宋徽宗御笔书写,通直郎、书学博士李时雍奉敕摹写,颁行全国,各府州县刻石《大观圣作之碑》(或曰《御制学校八行八刑碑》),立于府州县学。
《大观圣作之碑》的刻立,显然是地方官员非常重视的任务。各地普遍而且迅速刻立大型碑刻。随着时代变迁,留存至今的碑刻已然不多,但是,在文献记载中还是可以看到一些当时的情况。如毕沅《山左金石志》记载:山左一带,有临朐县学、泰安县学、菏泽县学、武城县学、诸城县学等所立《大观圣作之碑》,数月之内,各县学纷纷刻立此碑。④(清)毕沅、阮元撰:《山左金石志》卷17《宋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7~19页。
另外,今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博物馆藏乾县《大观圣作之碑》,陕西铜川耀州区文庙、陕西兴平市博物馆、陕西省博物馆等均藏有大观年间刻碑。可见在大观二年,全国各府州县已经普遍刻立此碑,宣示朝廷旨意、并以其垂远。
同样,对此碑的重视程度还可以从碑刻本身的形制反映出来,如今存河北赵县《大观圣作之碑》,于大观二年刻立。青石雕成的碑身为一块整体的石料,高5.6米,碑身宽约1.6米,厚0.5米。正面碑额上雕有双龙,刻有“大观圣作之碑”六个楷体大字。碑身四周刻卷龙缠枝牡丹图案,中间刻有碑文。河北邢台平乡县《大观圣作之碑》,碑通高5.14米,宽约1.4米,厚0.38米,其中碑额高1.4米,宽1.5米,浮雕七龙盘顶。此外,在河南新乡市红旗区、山东泰安岱庙、山东高唐县博物馆、河北邯郸涉县都有宋刻《大观圣作之碑》,高度均超过4.5米,足见当年地方官员对此的重视。
大观圣作碑除了对“三舍法”的再次宣布实施,更重要的是规定了一种新的教育改革政策:“八行”与“八刑”。宋代尊孔崇儒、重视教育,在这种背景下,宋徽宗主导、蔡京主持在学校教育中强制推行儒家经典《周礼》中的“八行”,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由于崇宁三年宋徽宗已经下令废除科举,因而学校取士成为进入仕途的唯一途径,《八行八刑条的颁布》和宋徽宗御书《大观圣作碑》的竖立,表明“八行”取士在全国范围的推广。为了避免朝廷官员的“不孝不悌”,必须在大观圣作碑中写进“八行”的内容,树立于学校门口,进行要求、学习、遵守,以达到“善风俗,明人伦,而人材所自出也”。碑文对“八行”的记载是:
诸士有善父母为孝,善兄善弟为悌,善内亲为睦,善外亲为姻,信于朋友为任,仁于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利之分为和。诸士有孝悌睦姻任恤忠和八行见于事状著于乡里,邻保伍以行实申县,县令佐审察延入县学,考验不虚,保明申州如令。
诸八行孝悌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士有全备八行,保明如令,不以时随奏入太学免试为太学上舍,司成以下引问考验较定不诬申尚书省取旨释褐命官,优加拔用。
对八行的内容和相关阐释,在《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等不少史料中都有记载,但都不如《大观圣作碑》阐述的明确。蔡京的“崇宁兴学”再度实施当年王安石的“三舍法”,为了进一步加强监控措施,蔡京把“八行”取士和“三舍法”结合起来,对“八行”取士的方法和标准做了更进一步的说明。根据碑文的记载,地方对全面具备“八行”的人,由县、州等关部门随时奏明朝廷进行荐举,被荐举之人可免试直接进入太学,经朝廷验证无误后,即可“释褐作官”,优先提拔录用。具备其中的“四行”或者“二行”的人,朝廷也会根据其具备的多少分别选入州学的上舍上等、中等或下等。再次,可根据所具备中“二行”或“下二行”的多少,决定选入州学。凡进入太学或州学之士,不仅可依等次和考核授官,还可免支移、折变、身丁等赋税和其他杂税。
《大观圣作碑》的前半部分,详细对“八行”的标准以及具备“八行”可能带来的官运做了详细的说明,其中的谆谆教导溢于言表。而后半部分,则以严厉的口吻指出了“八刑”:
诸谋反、谋叛、谋大逆(子孙同)及大不恭,诋讪宗庙,指斥乘舆,为不忠之刑;恶逆诅骂告言祖父母、父母,别籍异财,供养有阙,居丧作乐,自娶,释服匿哀,为不孝之刑;不恭其兄,不友其弟、姊妹,叔嫂相犯罪杖,为不悌之刑;杀人、略人、放火、强奸、强盗,若窃盗杖及不道,为不和之刑;谋杀及卖略缌麻以上亲,殴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若内乱,为不睦之刑;诅骂告言外祖父母,与外姻有服亲,同母异父亲,若妻之尊属相犯至徒,违律为婚,停妻娶妻,若无罪出妻,为不姻之刑;殴受业师,犯同学友至徒,应相隐而辄告言,为不任之刑;诈欺取财,罪杖告嘱,耆邻保伍有所规求避免,或告事不干己,为不恤之刑。
针对这八种行为还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
诸士有犯不忠、不孝、不悌、不和,终身不齿,不得入学;不睦十年,不姻八年,不任五年,不恤三年,能改过自新不犯罪,而有二行之实,邻保伍申县,县令佐审察听入学,在学一年又不犯第三等罚,听齿于诸生之列。
由于“忠孝悌和”对政治统治的稳固和基层社会的安定最为重要,因此对于“不忠不孝不悌不和”的惩罚则最为严格。由于取消了科举,所以一旦“终身不齿,不得入学”,就意味着读书人基本上此生与仕途无缘了。
那么,宋徽宗和蔡京为什么要追求这种“低质量”的人才呢?为何要用这种极端的手段呢?原因是要通过思想禁锢来打击对手。追根溯源,这与宋代的学术之争、党争不无关系。《大观圣作碑》是北宋残酷党争向思想领域纵深延伸的见证。
五、新旧党争:对八行取士的透视
八行取士表面上是关于北宋政权对人才选拔方式的变化,实质上蕴含了北宋中后期的新党与旧党之争。
在“文人治国”的北宋,思想、学术之争此起彼伏。经过唐末五代的社会动荡,礼崩乐坏的局面再次呈现。北宋建国后,思想家们普遍认为汉唐以来的儒学只不过是粗浅的“章句之学”,宋代儒家人士要超越汉唐而开辟新的“义理之学”,以重建儒家的纲常伦理。到宋仁宗时期,主要有王安石为代表的新学。
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作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书》,系统的提出变法主张,但并未获得仁宗采纳。熙宁三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正式开启变法。王安石不仅在政治领域大刀阔斧,在教育文化领域同样雷霆出击。宋神宗对王安石说:“今谈经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经,其以颁行,使学者归一。”①因此,为了摒弃“邪说”,进而统一思想,宋神宗将王安石的新学钦定为唯一正统,“颁王安石《书》《诗》《周礼义》于学官,是名《三经新义》”。②从太学到州县学,一律以王安石的著作为教材,其他学派则被当作“邪说”而受到压制。
王安石变法及其新学和以其为代表新党,从一开始就受到以司马光、欧阳修、苏轼等人为代表的旧党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病逝,宋哲宗即位,执政的司马光几乎将王安石的新法尽罢。此后数年,新党几乎全被贬职。元祐元年(1086年),王安石和司马光相继去世,掌权的旧党以蜀、洛、朔三党之分展开角力。元祐九年,宋哲宗亲政,以绍述熙宁、元丰为志,改明年为绍圣,继承王安石遗志的变法派领袖章惇被起用为宰相,元祐党人又被逐出了朝廷,“元祐学术”亦遭到严厉禁止。
宋徽宗即位后,继续沿用哲宗的政策,重用新党,打击元祐党人。其实,最初徽宗将章惇以罪贬逐于外,改用韩忠彦、曾布为相,试图化解新旧党争,但党争已是无可化解。徽宗只好启用蔡京。蔡京当政,立“元祐党籍碑”,将司马光等人一一定为奸党。当年的元丰党人、以继承王安石政治衣钵自居的蔡京,毫不犹豫地拿起当年王安石压制“邪说”的大棒。蔡京之子蔡絛《铁围山丛谈》中说:“太上即位之明年改元建中靖国者,盖垂帘之际,患熙、丰、元祐之臣为党,故曰建中靖国。明年亲政,则改元崇宁。崇宁者,崇熙宁也。”①(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卷1,冯惠民、沈锡麟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2页。
崇宁元年十二月,诏:“诸邪说诐行非先圣贤之书,及元祐学术政事,并勿施用。”②《宋史》卷19《徽宗本纪一》,第366、367页。二年,“诏毁刊行《唐鉴》,并三苏、秦、黄等文集”。③《宋史》卷19《徽宗本纪一》,第366、367页。蔡京执政后,下令禁止“元祐学术”。元祐学术包括史学和诗赋,在史学方面主要以司马光为代表,而诗赋方面,主要指的是苏轼。宣和五年(1123年)七月,宋徽宗又下诏“毁苏轼、司马光文集版,已后举人习元祐学术者,以违制论”。④《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47“宣和五年七月已未”条,第1456页。司马光、欧阳修、苏轼、韩琦等人,是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旧党中具有影响力的人物。所以,在八行举士的背后,折射出的不仅有新旧党争,还有学术之争。
大观二年九月乙丑,诏曰:“诸路州学有阁藏书,皆以经史为名。方今崇八行以造多士,尊《六经》以黜百家,史何足言!应置阁处赐名曰稽古。”⑤《文献通考》卷31《选举四》,第296页。八行取士极力抬高和推崇儒家传统伦理道德,贬低史学。这种情况,并非史学本身所造成,正如马端临对这种现象进行的分析:“尊经书,抑史学,废诗、赋,此崇观以后立科造士之大旨,其论似正矣。然经之所以获尊者,以有荆、舒之《三经》也,史与诗之所以斥者,以有涑水之《通鉴》,苏、黄之酬唱也。群恁借正论以成其奸,其意岂真以为六籍优于迁、固、李、杜哉?”⑥《文献通考》卷31《选举四》,第296页。
不论孰优孰劣,对史学的态度,正是王安石新学与旧党学术(元祐学术)的一大歧异之处。元祐党人多擅长史学,他们喜欢以史论今,以史事指陈时政,把论史作为利器攻击新学。对元祐学术的禁锢,实际上也是以此来禁锢元祐党人。党争是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中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⑦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第374页。新旧党争前后凡50余年,对北宋的政治产生很大影响。蔡京所倡导的“崇宁兴学”,就已经不再是纯粹的教育、学术改革,而是以服务政治斗争为目的的大兴党禁、打击异己的手段。“元祐党籍碑”是在政治上抹黑对手的一种手段,而规定“八行”“八刑”的《大观圣作碑》则是占领教育、思想阵地的一种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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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7-6241(2017)20-0017-07
2017-08-05
*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基于石刻文献的唐宋巴蜀水社会研究”(项目编号:15XZS002)阶段性成果。
王晓晖,长江师范学院白鹤梁石刻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政治与历史学院历史学系主任,主要从事出土文献与中古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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