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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民间经济外交观念的发展演变及特征研究*

2017-03-11于文浩

历史教学(下半月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商会商人团体

于文浩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北京100836)

近代中国民间经济外交观念的发展演变及特征研究*

于文浩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北京100836)

本文在回顾国内外研究动态的基础上,对近代中国民间经济外交观念的发展背景、演变过程和特点等进行了深入探讨。民间经济外交观念的形成经历了最初萌发、初步发展和强化发展三个阶段。演变的特点表现为逐步由原来的被动、依附于政府、作为间接的外交援助等情形转变为积极主动、促进和监督政府外交的态势。

民间经济外交,背景,发展演变,特征

引 言

民间经济外交活动与所处时代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密切相关,体现了商人团体为了维护自身和国家经济利益所付出的外交努力。这种外交努力又反映了当时的政治倾向、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民族意识。作为政府外交的补充方式,民间经济外交活动尤在国内外重大事件中涉及的较多,在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利益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对近代民间经济外交观念在中国的发生、发展过程以及历史特征进行研究,不仅对于近代商人研究和经济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还原当时的外交全貌,了解其运行的机制、机理同样具有深远作用,也为确立民间经济外交理论在近现代历史学及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地位,提供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同时,还可向人们展示民间经济外交的魅力所在,对当今全球化大趋势下日益活跃的民间组织对外经济交往活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动态

我国关于近代中国民间经济外交的研究起步较晚,虽在商会史、反帝爱国运动史和中外关系史研究中有所涉及,但对于民间经济外交的理论研究却很少,这与民间经济外交的重要性极其不符。学界对民间经济外交的研究没有形成系统的研究体系,对于民间经济外交观念在中国的发展过程、发展脉络、特征以及民间经济外交的内涵等都缺少详尽的梳理,这大大削弱了民间经济外交理论研究的基础,可以说仍然处于初步研究的状态。

目前,中外学界对民间经济外交的实施主体——商会的论述较多,但大多着眼于商会参与外交活动的过程、方式以及与政治、经济、外交的相互关系,没有从民间经济外交的视角展开论述。

民间经济外交专题研究的文献也不多见。1989年日本学者木村昌人首次提出了民间经济外交的概念,但对民间经济外交的广义和狭义区分范围,民间经济外交的对象、主体等没有进行严格的定义,这表明在理论上关于民间经济外交观念的变迁以及概念界定尚需完善。①木村昌人:《日米民間経済外交1905-1911》,東京:慶應通信,1989年。李恩民对民间经济外交的对象、主体及目标做了更深入的概括和归纳,评述了民间经济外交的政治意义与经济效益的关系。②李恩民:《中日民间经济外交(1945-1972)》,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但依然没有理清民间经济外交观念的发展演变脉络,从内涵方面来看有待深入探讨。于文浩以1908年抵制日货运动为例,探讨了中国新式商人团体在推动民间经济外交新理念方面发挥的作用,对民间经济外交概念做了进一步诠释和界定。①于文浩:《试论清末民初中日民间经济外交之始端——以1908年抵制日货运动为例》,刘兰兮、陈锋主编:《中国经济史论丛》(2014年第1期),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在此基础上,还从民间经济外交的视角,对1923年抵制日货运动做了考察,总结了中日民间经济外交博弈的特点和作用。②于文浩:《中日民间经济外交的博弈——以1923年抵制日货运动为例》,《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10期。上述文献虽然巩固了民间经济外交理论研究的基础,但对民间经济外交观念的发展演变缺少系统性、整体性的深入研究。

因此,本文从“行为主体”“参与目的”“活动方式”“预期目标”和“与政府外交的关系”等方面,对近代中国民间经济外交观念的发展演变过程进行详细梳理,总结各发展阶段的特征。一方面,拓展民间经济外交理论研究的空间,另一方面,深化认识民间经济外交的现实应用价值。

二、民间经济外交观念的发展背景

20世纪初期,民间经济外交观念的发展具有特定的国际、国内背景,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物。

从国际背景来看,进入19世纪70年代后,西方资本主义世界陆续爆发了5次经济危机,对外扩张的需求日益发展。从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西方列强迫使中国打开了对外贸易的大门以来,帝国主义国家不惜一切代价扩大对华贸易。同时为进一步占有中国市场,将之作为产品倾销地,这些国家认为有必要推进组织化的行动,并通过商会实地考察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这些活动虽然多多少少与官方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由各国大商会自身组织发起的活动还是较多的。考察过程中,他们主要和中国的一些经济团体和工商实业界人士接触。通过考察,各商人团体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情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且产生了加强交流的意愿。中国商人通过与外国商人团体的交流,不但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态势有了初步了解,也认识了自身的不足,因此,希望多看看外面的世界,开放观念有所加强。开放观念的加强,继而引发了中国商人对自身社会身份的审视,促使商人团体展开了对社会身份与国家发展之间关系的思考,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商人团体对外发展观念的初步形成。

为配合本国政府对华经济、政治扩张目的,外国商会一边增加在华企业的数量,一边扩大在华企业业务发展的规模。为了进一步扩大自身利益,还瞅准时机陆续在广州、上海、香港、天津等重要的通商口岸成立了本国商会。中国商会成立于1904年,在此之前,外商在华已经成立了6个商会,到1923年,在华洋商商会数量多达61个。外商通过这些在华商会组织,一方面提高与中国政商界的交涉能力,保护在华商务的利益;另一方面通过与驻华外交使节的联络,配合本国政府的对华经济扩张目的。如,1834年英国商人在广州设立了第一个洋商商会,明确成立目的是为了“力图强制打开中国门户之时确保行动一致”。③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4页。1847年各国商人在上海成立了上海洋商总商会,章程规定“以保护商业的总体利益为宗旨”,作为中心联络所或协调机构,“可随时将所征集的有关各国商业利益的意见向中国政府和各国驻华使节们反映”。④Julean Arnnold,China:A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handbook,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26,pp.380.

通过与外国商会的交流、商务合作以及商务竞争,中国商会对外国商会的内部运行情况也渐趋熟悉,可针对对方的意图做出应对策略,或推行合作,或展开竞争。如中国商会和外国商会的互访,扩大了彼此间的商务合作空间。但在遇到对中国不利或危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时,又与之展开斗争,如中国商会领导并参与的一系列商人抵制洋货运动、力争关税自主的运动等。

从国内背景来看,中国商会的成立为民间经济外交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在政府的劝导下,1904年成立了上海商务总会,后来中国各地又相继成立了地方商会。商会的成立,反映了政府和商人各自的意图。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劝办商会的目的在于消除官商隔阂,以振兴商务广开财源。但为了维护自身统治的专有性,又禁止商会参与政治、外交等国家大事,推行“在商言商”“政经分离”原则。对商人来讲,成立商会的目的,不仅仅停留于通过“联商”“振商”来有效维护商人自身的经济利益,更多的是希望通过商会组织,增强商人的社会影响力,扩大谋求自主的权利,提高参政地位。

晚清政府又提出了“振兴工商”“预备立宪”的新政策,这与商会发展经济、扩大商权的要求相契合。但由于双方的终极目的不一致,经济、政治矛盾也日趋激化。政府“振兴工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为了财政收入的增加做出了侵夺商利等损害商人利益的行为。商会的“振兴工商”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发展商人的经济利益。商人积极拥护的“预备立宪”最终却是以“皇族内阁”而告终,这彻底浇灭了商人参政愿望的火花。因此,商会通过其经济行为来表达对政府的反抗。如商会领导并参与了一系列商人抗捐抗税斗争、收回利权运动等。

时至北洋政府时期,政权极度不稳,财政恶化,政府甚至为获取政治借款,做出了出卖国家权利的行为。作为一国政府在不能有效地行使职权来保护本国主权和尊严的情况下,国民通过集体的力量来捍卫主权的尊严,捍卫自身的权利尤为重要。商人团体非官方的经济行为与民间外交活动显得日益频繁,在一定程度上为维护国家主权做出了努力。

三、民间经济外交观念的演变阶段及特征

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在民族危机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中国的商人团体逐渐萌发了通过有组织的行动来维护商人自身和国家经济利益的民间经济外交观念,并经历了最初萌发、初步发展和强化发展三个阶段,并逐步由原来的被动、依附于政府、作为间接的外交援助等情形转变为积极主动、促进和监督政府外交的态势。

(一)最初萌发阶段

自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短短几年间,西方列强通过《马关条约》《辛丑条约》获得了很多特权,享有侵略特权的外资在华企业,对中国的传统工商业造成了极大的压迫。如何建立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如何在竞争中扭转不利地位,如何增强中国传统工商业的竞争力——中国工商界亟须寻求一种合适的解决方案。也就是说,在这种“对外商战”和“对内振商”的内外夹击下,伴随着日趋频繁的对外商务交往活动,商人更多地接触了外国商业思想和文化,认识到需要从思想观念上谋思变,开始逐步改变“在商言商”独善其身的想法,对于“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认识愈发强烈起来。商会成立之后,商人通过商会的主导作用,开始在外交舞台上展露锋芒。始于1904年延续到1911年的收回利权和路权运动以及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中,商人团体通过自身的经济行为,积极地参与到抵抗经济侵略、维护国家主权的间接外交活动中,这是民间经济外交观念最初萌发的态势,民间经济外交的观念可以说以此为发端。

在1904~1911年间的“收回利权运动”中,商人团体就意识到了必须要保护国家主权的问题,认为:“铁路是交通权之一大端,若由外人掌握,自己主权便失了,主权一失,便事事受制于人。”①四川省档案馆编:《四川保路运动档案选编》,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23页。为了捍卫国家主权,由商人团体发起的收回利权的运动有“1904-1910的湘、鄂、粤三省绅商收回粤汉路权;1905.7-1908.3的浙、苏绅商收回苏杭甬路权;1905-1908的直、鲁、苏、皖四省绅商收回津镇路权;1905-1908的云南绅商收回滇越路权;1906-1907的四川绅商收回川汉路权。在收回矿权方面有:1905.2-1908.1的山西绅商收回福公司矿权;1905-1910.2的安徽绅商收回铜官山矿权;1905年的四川绅商收回江北厅矿权;1905-1906的黑龙江绅商收回俄国矿权;1906-1911的云南绅商收回澂江等七府矿权;1908-1909的山东绅商收回德国矿权”。②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102页。商人团体依靠自身的经济力量,号召国民筹集股本,实现铁路和矿权商办的运动,体现了商人参与外交、维护国家主权的观念,激发了他们运用民间经济外交手段来维护国家主权、反抗外来侵略的意识。

由商会主导的另一重大的民间经济外交活动,是被誉为“国民干预外交之第一起点”的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广大商人意识到其经济利益与国家主权息息相关,为了保护自身经济利益,必须放弃狭隘的商民意识,力争国家主权、民族地位和国民人权。抵货初期,上海总商会致函企图压制抵货运动的美国领事:“不独贵国不能过问,即鄙国政府亦断不能强令购买,盖买与不买,人人自有权也。”这充分表现了抵制美货为国民固有权利。在上海商务总会“以舆论不服,众商相戒不用美货,暗相抵制。美念通商利益,必能就我范围。务必乞坚持,大局幸甚!”的号召下,以广东和淮安商界为主的各地绅商纷纷投入了这场争国体而挽利权的民间经济外交活动中。③苏绍炳编:《山钟集》,1906年油印本,第501、11页。促使国家、民族、主权等外交观念开始破土发芽。

此时虽然还没明确提出“民间经济外交”的观念,但商人团体以经济行为为载体,开始为国家主权、民族利益和国民权利而斗争,标志着中国的民间经济外交意识已经萌发。

(二)初步发展阶段

伴随中国商人团体对外交往活动的增加,民间经济外交观念也从最初的萌芽阶段逐步得到了发展,这种发展是在与外国商会的交流和影响下逐步兴起的。其发展历史要追溯到外国商会对华的商务考察方面。1895~1897年法国里昂商会代表团和1896~1897年英国布莱克本商会代表团访华,他们对所到之处的资源、商业贸易、交通以及税制等做了详细地考察,这些民间经济活动为本国的经济扩张提供了有利参考。当时由于中国商会尚未成立,虽然对中国商人的外交意识没有产生什么影响,但中国商人开始了与外国商会的初步交往。

1910年,日本和美国的实业团主动向中国商会提出访华要求,并经中国商会的邀请来华访问。通过这次直接接触,在日、美两国商会的影响下,中国商会开始了解国外世界,对于日后进一步开展经济合作和交流具有开创性的作用。通过与他们的交涉,中国商会也逐步产生了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进行对外交往的念头。这两次外国实业团访华,“成为中国商会与日本、美国商会的正式外交活动”。①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124、137页。

在接待日本代表团时,中国工商界虽抱有抵触情绪,但商会中的一些进步人士已经以外交的眼光来对待此事,认为中日两国民间团体的交往活动,将有利于提高中国工商界此后的国际参与度。因此,南洋劝业会坐办上海大商人陈兰薰在欢迎日团时说道:“尝谓国于今日之世界,不能孤立而无所与。”②《劝业会事务所欢迎日本观光团坐办陈观察演说词》,《申报》1910年6月19日,第34版。可见,此时的商界已经开始意识到通过民间经济外交的形式,可以改善自身与世界商业联系中所处的不利局面,通过商业上的互惠互利,不但能够增强相互间的友谊、联络感情、扩大商机,而且可以增进国与国之间的联系。

在上述民间经济外交观念的激发下,中国商会开始着手组织实业团进行回访。组织赴日访问时,上海总商会就访问的目的做了明确阐述:“虽纯属国民之外交,然实足为邦交之补助”,且“为商民联合外交之发轫”。③《上海商会禀农工商部文》,《申报》1911年4月29日,第26版。组织访问美国时,指出“此等事务为商业外交上不可少之事”,“为中国商人与外国商人之一种事业”。④《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报》第1年第9号,1914年6月,第153、152~153页。这表明,中国商人团体的外交观念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正如虞和平评价的那样,商人团体“已经清楚认识到民间经济外交,是发展中国工商业,提高华商国际地位的重要一环”。⑤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124、137页。

面对中国商人团体民间经济外交观念得以发展的状况,日本实业团回国后于1911年3月初,由日本农商务大臣向中国实业界正式发出赴日参观函。接到邀请后,上海等商会决定于1911年10月组团对日本进行回访。但最后因发生辛亥革命,中国时局的变动而没有成行。虽然在辛亥革命之后,日方也曾多次邀请实业界人士赴日访问,但由于实业界人士对日本侵略中国的行径深感厌恶,回绝了邀请。

在美国实业团访华时隔五年之后,中国实业团于1915年开始了近代中国第一次以实业界人士为主、有组织的走出国门的民间经济外交活动。此次回访是在美方的多次邀请和积极沟通下成行的。美方多次邀请,使中国实业界感到商业是外交上不可少之事,“不得不亟行组织此赴美考察实业团,以增进国际上之睦谊”;“彼已筹备在先,此举实不容稍缓”,“将来交接以后定能发生效力”。⑥《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报》第1年第9号,1914年6月,第153、152~153页。这说明中国商人已经意识到了需要走出国门,积极主动地通过商人团体进行平等的民间经济外交,这对于开展国际贸易、振兴商务具有重要意义。北洋政府也希望中国实业团访美“于考察实业之中,兼寓报聘美团之意,树海外贸易先声,为国内赛会前导,联友邦之情谊,促商业之进行”。“虽系国家交际上应有之酬酢,亦国民外交上难得之遭逢。”⑦农商部编:《中华游美实业团报告》,北京:商务印书馆,1916年,第1页。表明了政府欲通过此种外交形式来促进中美关系,发展两国商务的愿望。而且还决定访美实业团团员每人由农商部补助2000元。⑧《游美实业团简章》,《中国实业杂志》第6年第4期,1915年4月1日。中国实业团于1915年4月9日从上海启程,历时4个多月访问了美国26个城市,首次较为详尽地了解了美国州市的一些情况。

在外国商会的影响下,以1910年日本和美国实业团访华为契机,中国商会开始了对外交往活动,并开始逐步以发展中国实业,提高中国国际地位为目标地跨出国门,走向世界。中国商会对美国的回访活动,应该说是最早在实业团互访中产生的民间经济外交观念。

民间经济外交观念发展的特点有二:第一,由被动逐渐走向主动。中国商人团体跨出国门走向世界的外交意识和观念,不是自身主动寻求的结果,而是在外国商会外交活动的带动和启发下才开始的。外国商会对华的商务考察活动,给中国商界了解外国商界提供了机会;接待外国访华团为中国商界走出国门创造了条件。把握机会,利用条件,组织回访活动则是中国商人团体为提高国际地位做出的自我选择。第二,成为政府外交强有力的后援力量。例如,在抵制“二十一条”活动中,商人团体上书北京政府,宣布“举国商民誓不承认”。①黄纪莲:《中日“二十一条”交涉史料全编(1915-1923)》,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631页。从2月底发起了长达5个月之久的抵制日货运动。为配合抵货运动,上海总商会还组成了“劝用国货会”。②汤志钧:《近代上海大事记》,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第796页。以上海商人团体为主筹办的储金救国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展开。从储金数量来看,至6月底,仅上海一地就收储银元约70万元,银两近4000两。③夏东元:《二十世纪上海大博览》,上海:文汇出版社,1995年,第186页。可见,在维系国家主权、民族利益之时,商人团体抛弃原来那种局限于自身经济利益得失的商民意识,纷纷拿起民间经济外交的武器行动起来,外交观念已经与保家卫国的实际行动紧密结合在一起。在这一时期,伴随着国际商务合作的需要和配合政府外交的需要,由商人团体主导的民间经济外交活动日渐增加,在这些外交活动中,初步明确了民间经济外交的观念,并作为政府外交的补充力量崭露头角。

(三)强化发展阶段

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巴黎和会召开,中国工商界和其他社会各界对此抱有很大的希望。但巴黎和会终因被英、美、法、意、日五大国所操纵,中国的权利受到侵害。列强对中国的不平等待遇,再次暴露了中国政府外交的局限性。为争取中国应有的权利,商人团体的民间经济外交观念得到了空前的激发,在自主开展外交斗争使命感的牵引下,更加主动地站到了中国外交舞台上,并占据了重要的角色。自五四运动后,商人的商务活动中,对外交问题的讨论日趋频繁,对外交问题的重视程度日趋增强。作为商人团体的领袖组织——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在全国代表大会中,多次把外交问题作为主要议题之一,做了广泛探讨和深入交流,把外交问题同国运、民命紧密相连,积极主动地付诸实际行动推动、援助并监督政府外交。此举彰显着民间经济外交观念进入了强化发展阶段。

巴黎和会上,中国的合理要求虽然被拒绝,但中国国民运用民间经济外交手段,自主开展的外交斗争,极有力地支持了政府外交,迫使中国政府拒绝在和约上签字,民间经济外交作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逐渐由被动发展走向了主动发展的道路。与高涨的民间外交意识相比,弱势的政府外交并未发生改变,再加上没有给中国更多话语权的国际环境依旧如故,国内外环境对中国外交的压抑,更加激发了商人团体主动参与外交的积极性。基于主动参与外交的价值认同,上海成立了“中华民国全国各界联合会”,讨论外交方针的转变方向,认为应“变其秘密主义为公开主义,去其媚外手段为卫国手段,改其专制思想为民意思想”,这表达了国民希望自下而上地去推动外交目的的改变,希望民间经济外交手段更自主地参与国家外交,为外交斗争提供更有力的帮助。对于政府违背民意的外交举措表示指责,呼吁所有国民有责任参与国家外交,为争取合理的国际要求,共谋救国之策,陈述了民间外交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指出国民必须“急起直追,本主权在民之根本法,组织全国真正之民意机关,对外声明对内自决”。④《全国各界联合会之筹备》,《申报》1919年10月19日,第10版。民间经济外交观念有了继续强化的趋向。

华盛顿会议前,商人团体就意识到这是一次收回国家主权的好机会,表现出的民间经济外交观念非常明显,外交手段更为积极、主动。外交手段的变化有三,一是从局部呼吁号召转至全面通告实施,一方面,激发民众支持政府强硬外交的爱国热忱;另一方面主动出击,保持了外交的主动权。二是从支援官派代表据理力争到自主选派国民赴美代表,一方面作为政府外交强有力的后盾,另一方面监督政府外交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三是从经济层面提升到法律层面,一方面主张民族的独立自主,反对侵略;另一方面还主张以国际平等原则为基础,实现平等互利。伴随着民间经济外交观念的强化深入发展,中国商人团体面对复杂的国际问题,已经能够理性化的运用不同的外交手段,处理事关国家主权、人民命运的外交大事件。

1921年7月,美国发起召开华盛顿会议后,日本为了抑制中国在山东交涉中掌握主动权,四次照会北洋政府,要求直接交涉山东。为支援政府外交,天津商会多次召开各会行董事会,分析了甲午战争后中国遭受的国际交涉失败原因,认为“固由于少数外交家之误国,然国民之漠不关心,实失败之最大原因也”。①天津市档案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4册),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813页。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室主编,天津市历史博物馆编辑:《秘笈录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414~415页。议决“电请中央拒绝直接交涉,并电各省各团体一致主张”。②《津各界对鲁案之表示》,《申报》1921年9月13日,第7版。联合天津26个团体联名电请北京政府后,天津商会还分电中央及各省商会、县商会,正式发布通告,号召国民以国家为念,应为外交后盾,指出:“山东为我国之国土、国权、文化传播之根源,应共负保守义务,否认直接交涉,必须由国际交还,以维世界公理,而保国土、国权。”③《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4册),第4814页。上海、山东等全国各地各团体也随之多次集会,数发通电,呈现了全国国民一致强烈反对直接交涉的景象。面对如此高涨的反对声浪,北京政府外交部拒绝了日本的直接交涉要求。民间经济外交作为政府外交的有力后盾,形成了一致对敌的爱国热情,成功地回击了日本的非礼要求,为政府将来在国际交涉中保留有效解决山东问题提供了机会,强化了外交主动权。

为督促北京政府做好参加华盛顿会议的准备,以商人团体为首的各界组织成立了多个后援会等组织,对参加华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讨论、研究,希望政府公开外交,参考和接受民间关于华会的意见。由于巴黎和会讨论山东问题时,日本在美国花费巨资从事宣传中国人的罪恶的活动,在国际舆论上占得先机。④罗家伦:《华盛顿会议与中国之命运》,《东方杂志》第18卷第15号(1921年8月10日)。基于对巴黎和会的教训,各后援会认为应选派国民代表参会,一方面“专使耳目,容或未周,国民代表,即可辅助之,又可代表国民监督其一切行动”。⑤《天津各团体与太平洋会》,《申报》1921年9月7日,第11版。另一方面,在舆论上使各国得知“我国民意之所在”。⑥《留日学生对太平洋会意见》,《申报》1921年8月26日,第10版。各民间团体多次开会讨论赴美代表人选问题,经层层筛选,天津商界等团体公推张仲述为太平洋会议之国民代表。⑦《津各界对鲁案之表示》,《申报》1921年9月13日,第7版。为保证国民代表的纯民间性,对国民代表的旅费和在美的活动费用,天津商会担当了募捐重任,各界踊跃响应,其中商会、商民等的捐款额占绝大部分。以上海总商会为主组成的太平洋会议协会,议决推举蒋梦麟、余日章二人为赴美国民代表。⑧《太平洋会议协会之议决案》,《申报》1921年9月18日,第14版。此举被誉为“以宣达真正之民意,开国民外交之先声”。⑨《关于太会国民代表汇报》,《申报》1921年10月14日,第14版。二人赴美的相关费用,不受政府公款补助。费用不仅得到各团体支援之外,还募集了国外资金的支持,其中,日本大阪中华商会筹集了“日金二千六百六十二元,充余蒋两代表经费”。⑩《日本华侨慨助国民代表经费》,《申报》1921年12月13日,第14版。除此之外,基于宣传中国国民主张,直接影响舆论,协助和监督政府代表,达到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捍卫国家主权的目的,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山东外交协会、山西商界、华侨界包括留学生界均自发地派出了赴美参会的国民代表,民间经济外交不仅在国内影响力巨大,甚至辐射至国外。

赴美国民代表不负国民众望,积极拜访交往美国社会名流,反对不利的国际舆论;及时向国内传递会议讯息,号召民众,适时举行国民示威运动;联合国内外有识之士一致行动,群起抗争,推动并监督北京政府代表坚决对日进行外交斗争。上述民间经济外交活动直接给政府外交带来了巨大的震慑力。外交部指示华会代表“将鲁案提会及四国会议形式详告二君,乃由二君电京、沪解释”,要求代表团“与余、蒋二君多为接洽”。①天津市档案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4册),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813页。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室主编,天津市历史博物馆编辑:《秘笈录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414~415页。

为了给政府外交提供外交斗争依据,商人团体还发挥群策群力精神,多次组织全国规模的讨论会,就参加华盛顿会议的提案展开了专门的交流。提出了“关于太平洋会议之提案”“关于整理内政之提案”“请废除二十一条约,交还青岛意见书”等多套议案。从这些议案的出发点、着眼点、切入点以及目标,不难发现近代民间经济外交理性的成长轨迹。主张“根据国际平等原则,凡各种不平等之条约,有妨碍中国之安全,或东方之和平,未经我国国会同意者,均否认之;凡国际间之缔约和协定,于中国有关系而未经中国同意者,亦否认之”。“各国不得借特殊地位或某种关系,以冀获得中国任何一部分之势力范围及特种权利。依据前两条,应取消二十一条之要求,及所强取之满蒙山东等一切权利,并促其履行无条件交还青岛之宣言。”“我国民为谋国际间之福利,主张开放门户,予各国以机会均等,其开放程序,应按内政之进步,督促当局推行,并希望各友邦修改条约以辅助之。”①《商教联席会议第一次开会纪》,《时报》1921年10月13日,第11版。商联会还于次日召开的会议上,不仅明确表明了作为民间外交的主体,参与国家外交斗争的态度,还遵循法律原则阐明了收回主权以及处理国际外交问题的指导思想。认为“太平洋之厉害即东方之厉害,亦即我国之厉害。既属共同厉害之问题,即负共同解决之责任”。指出废除“二十一条”的四大理由是:“(1)查国际缔结条约,必须经双方合意,方为适法,日本对我国提出之二十一条约,以哀的美敦书强迫承认,显系违反公法,此种条约当然不能存在。(2)查外交事件,例由公使提交外交部,此二十一条约,当日该国公使竟呈我国大总统当面声明严守秘密,并强迫其私下承认,未经国会通过,依法亦不得谓为成立。(3)查欧战议和之处,美总统威尔逊咨国会文件列举各条,其中有排除经济障碍之主张,日本对我之二十一条约,不第有障碍于我国经济,且足致我国于死地,此种条约显背和约宗旨。(4)山东青岛完全为我国领土,前经缔约租于德国,德国失败理应仍归我国,日本对德宣战之时,亦曾有交还中国之声明,后竟占据不退,实为自背宣言,有失国际信用。”②《全国商会联席会议开会纪》,《时报》1921年10月14日,第11版。对于商人团体运用法律手段参与外交的这种斗争方式,虞和平认为:“不仅表明他们国际外交斗争水平的提高,也是对列强屡屡攻击中国野蛮,标榜他们自己讲究法律的有力反击。”③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358页。

各商人团体无论是在反对中日直接交涉山东,还是参与选派赴美国民代表活动,或者是依据国际规则筹划华盛顿会议议案方面,运用不同的民间经济外交手段,推动了中国民间经济外交运动的发展。为打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努力争取华盛顿会议取得一定外交成果,商人团体积极发表对内对外言论,竭力促进国内团结和爱国热忱,设法影响国际舆论的认可,对政府外交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自五四运动以来,民间经济外交观念由被动出现走向主动担当,由依附政府转向自主参与,由间接的外交后援转向直接的外交斗争,外交已不再是政府专司之事,商人团体已把外交作为自身必须关注的大事来看待,这充分表现了民间经济外交观念已经进入了一个强化发展的阶段。

从近代民间经济外交观念的发展道路和形成模式来看,其活动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独立的以及与政府合作的外交活动和对外交流交涉,还包括直接的外交活动和间接的外交后援活动。对内的活动方式主要是组织一定规模的舆论运动和民众运动,利用舆论宣传活动,激发本国公众舆论支持,影响本国政府的外交立场和对外交涉力度;同时也力求争取得到外交对象国公众舆论的理解,争取达到外国政府修正对外政策的目的。对外的活动方式主要是通过出国访问、参会或者接待来访活动,开展对外交涉和交流活动。可以说,民间经济外交是国家外交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政府外交的补充力量,又是政府外交的推动力量和监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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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7-6241(2017)20-0033-07

2017-08-23

* 本文为第三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特别资助项目“民国初期的中日民间经济外交:以商人组织为主体”(项目号:201003209)阶段性成果。

于文浩,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近现代经济史、区域经济。

【责任编辑:杨莲霞 王湉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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