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机理研究
2017-03-11韩俊英岳上植
韩俊英,岳上植
(1.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40;s2.电子科技大学 中山学院 法律系,广东 中山 528400)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机理研究
韩俊英1,2,岳上植1
(1.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40;s2.电子科技大学 中山学院 法律系,广东 中山 528400)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具有天然的理论基础,有关二者耦合的研究应该是一个全新的理论命题。运用文献分析法系统分析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理论基础,运用耦合理论进行二者的耦合设计,深入分析二者耦合的效应。该耦合系统由人、政府职能、林业经济升级以及收入、制度等要素构成,通过系统内的三大基本功能实现胁迫效应与约束效应。因此,依法行政制度化、全面简政放权和监督约束机制是实现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有效途径。
南方集体林;依法行政;经济转型;耦合
中国早在2004年就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则再次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重要性。而经济转型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理论界和实际需要解决与面对的共同话题,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只鸟论”则精辟地阐述了实现转型和经济换挡的重要性。中国学者焦方义提出,政府的强与弱直接决定着市场运行的强与弱,一个在执行力与协调力上均强而有力的政府,才能有效服务于市场,才能保障市场的平稳运行,尽快建立“依法行政”“政府转型”与“经济转型”的互促机制,在中国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首先强调“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缺一不可”,再次明确了市场、经济与政府行为之间关系的重要性。有关“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关系的研究是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虽然相关文献资料较少,但二者之间相互共生、相互促进的关系是显见的。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经济的转型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必须依靠市场,进一步完善林业资源的有效配置机制。因此,政府进一步对集体林区有效放权,由管理型、干预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引导型政府,为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经济的发展创造自由、公平和有序的竞争环境,将是南方集体林业经济在“经济新常态”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取决于“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度,只有依法行政,使政府养成按照制度和既定程序办事的习惯,才能提高政府管理效率,改变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导致的效率低下等社会现象,才能更好的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因此,深入分析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阶段内涵与外延,有效辨识二者的内生关系,对于从根本上改变集体林区林业经济发展环境,有效适应经济发展新趋势,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 问题的提出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发展”在中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是两个极具现实意义的宏观命题,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系统内各要素之间存在固有的内在联系,厘清二者各要素间的内在关系,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主要抓手。从南方集体林区的微观视角入手,试图运用耦合理论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研究“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发展”的内生关系。
1.1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是一个全新的研究命题
“耦合”一词最早出现在物理学领域,专门用来描述多个不同运动方式或是系统之间,基于某种要素的相互作用机理,使其产生相互影响,以至产生联合效应而形成一种新的运动方式或系统的现象,是一种基于各子系统及其要素之间的动态关联关系。通过对国内外现有文献进行梳理不难发现,直接相关“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二者关系的研究文献只有1篇,重点从宏观视角分析了“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关系,关乎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而没有有关“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关系的研究文献,从这个角度讲,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是一个值得尝试的研究命题。
1.2 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具有天然的可耦性
从要素关系角度,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应该属于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共体耦合”。单纯从系统关系的角度出发,耦合模式可以分为相对独立型、包含型和交叉重叠型等3种类型。耦合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影响与作用的系统。因而“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不属于相对独立型。然而两个子系统在系统功能、发展目标与方向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彼此之间也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依法行政系统与经济转型系统各子系统之间更多地体现为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关系,二者的耦合关系是交叉的、重叠的。
1.3 厘清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机理
南方集体林区经过林权制度改革后,面临林地细碎化,经营模式单一及效率低下等现实问题,迫切需要提高政府政策干预和行政执法的能力与力度,促进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经济的合理转型升级,实现林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发展耦合系统由人、政府职能、林业经济升级以及收入、制度等基本要素构成,通过子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内生关系实现物质流、信息流以及价值流三大基本功能,保障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同发展。充分认清经济转型发展系统对依法行政系统的胁迫效应和依法行政系统对经济转型发展系统的约束效应,将有助于正确处理南方集体林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政府更好地为市场服务,促进市场为政府提供更加坚实的经济保障。
2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发展的可耦性分析
纵观国内社会科学领域有关“耦合理论”的现有文献,不难发现,中国学者对于耦合理论的运用基本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以相互矛盾、相互排斥为主要要素关系的耦合,称之为“斥体耦合”,另一种则是以相互影响、相互依赖为主要要素关系的耦合,称之为“共体耦合”。
2.1 有关“斥体耦合”方面的研究
此方面的耦合研究主要应用于城市发展、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角度。何为、韩宝平等指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对环境产生了一系列负面效应,并运用耦合度模型对江苏省城市化与环境系统的耦合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2]。王乃举、周涛发从矿业城市环境—经济系统脆弱性产生的原因、表征和措施3个方面构建了耦合度评价的指标体系[3]。董沛武、张雪舟进一步强调林业经济功能与林业资源生态保护功能的基础性作用,指出只有基于二者的统筹规划,才能进一步实现林业经济转型发展,促进林业效益的持续提高,实现人与环境的协调统一,基于复杂系统理论,分析林业产业与森林生态系统之间的相关性及耦合特征[4]。
2.2 有关“共体耦合”方面的研究
此方面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不同产业与区域之间的互促共生发展问题。周叶认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具有天然的耦合性,文化产业可以促进旅游产业提高效益,不断丰富其产业内涵及外延。同时,旅游产业可以促进文化的跨域传播与交流,加速文化产业创新合作[5]。李静,谢树青则运用网络DEA方法对新疆高等教育系统全要素生产率变动和区域经济系统全要素生产率变动进行了测度,对高等教育系统与区域经济系统进行了耦合分析,指出新疆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其高等教育系统全要素生产率的不断提升[6]。成为杰认为区域内部政府合作推动了经济合作和社会合作,而经济合作又反作用于政府合作和社会合作,从而推动了整个系统的功能演进和结构演进,最终形成了更高级别的结构功能系统,完成了区域一体化[7]。
综上,耦合不单指系统相悖性,不是只有具有矛盾的系统之间才存在耦合性。一方面,“依法行政”通过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明确政府定位,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可以促进经济的转型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适时合理转型,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的客观需要,在有效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同时,可以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有强的政府,才有强的经济,反之亦然,二者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因此,“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之间同样存在天然的耦合关系,有必要对“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各子系统的全要素进行深入研究,探索二者的耦合机理。“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显然属于“共体耦合”,理论上则属于正耦合、动态耦合、异质耦合及同等型耦合。因此,“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具有天然的可耦性,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发展也同样具有天然的理论基础。
3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发展的耦合设计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耦合系统是林区依法行政子系统与经济转型子系统耦合形成的复合系统,每个子系统将通过资源、信息、能量以及技术等的不断交换与流动,打破原有各自运行、相互独立的局面,使各子系统耦合成一个更加紧密的整体,共生促进,相互支撑,不断整合优势,淘汰劣势,推动新系统取代旧系统。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必须正确处理经济转型、法制行权与执政以及二者的关系,以保障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处于一种良性耦合状态。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的良性耦合是系统在正确处理法制、行权、职能以及林区经济转型与发展等全要素关系基础上的最佳耦合状态,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推动整个林区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林区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深入分析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的全要素,了解二者的耦合特征,准确设计二者耦合的结构与功能,是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实现良性耦合的关键。
3.1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的结构
3.1.1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构成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是一个复合系统,由林区依法行政子系统和经济转型发展子系统耦合而成。一方面,区域依法行政系统是耦合系统的基础,是南方集体林区实现经济转型发展子系统以及耦合系统协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区域依法行政系统是南方集体林区职能部门进行制度、政策制定、监管、执法以及服务的系统。区域依法行政系统得到有效发展并处于较高水平,区域法律体系不断地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的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才能将更加公平、高效及合理的政策投入到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系统之中[8]。另一方面,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系统是耦合系统的关键,其有效保障了南方集体林区经济转型子系统以及耦合系统的协同与可持续发展。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系统是保障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凝聚了人力、物力及财力等各种资本要素,只有区域经济转型系统有效发展,达到较高水平,才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源与资本要素投入区域依法行政系统,进而加强依法行政系统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的能力,使耦合进入良性耦合的循环发展。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系统与经济转型发展系统同样由相互联系的多种要素与变量相互作用而成。各要素与变量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与规则是耦合系统的关键,决定着未来耦合的发展方向及稳定程度。
3.1.2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要素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由人、政府职能、收入、林业经济升级以及制度等基本要素构成。人作为主观能动以及执法行为的发出者,是耦合系统的主体,制度作为约束,是耦合系统的保障,而政府职能、经济转型升级以及收入作为效应传递的重要介质,是耦合系统的中介[9]。
人是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主体。人是耦合系统的行为主体、能动主体,同时也是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子系统的共同主体与交叉主体。而其他要素都应当处于客体状态,是人的能动作用的实施对象。因此,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发展子系统都应该围绕人力系统发挥作用。离开了人力系统,依法行政系统与经济转型发展系统也就不复存在,社会及其他系统将趋于瓦解。人作为耦合系统的主体,一方面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系统的主导者,另一方面依法行政系统又成为人发挥主导能动作用的重要载体。
制度是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的必要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制订并强制执行的用于规范行为主体的一系列规章与准则的集合。因此,在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中,制度系统构成人力系统的约束效应。约束效应主要体现在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两方面。正式约束即指南方集体林区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林业经济发展所制订的一系列具体的法律规章,而非正式约束主要体现在文化及道德等方面的自发约束,没有具体的存在形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厚植优势的制度系统是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的根本保障,制度系统的设计要与南方集体林区林业经济发展阶段与水平相适应,这样才能在保障有效依法行政,进而保障南方集体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政府职能、林业经济升级以及收入等是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的重要中介。政府职能是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的中介,依法行政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可以有效促进林区政府职能的合理转变,而政府职能的转变可以进一步提高林区执法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而输出更加有效的经济决策,促进林区经济适时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而林区经济系统的转型升级与提升,可以进一步增加林区国民收入,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系统的投入与发展。依法行政系统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政府管理与调节市场的能力,也会进一步推进经济系统的转型升级。
3.2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系统耦合的功能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是一种耗散结构,开放性与复杂性是其基本特征,系统内各要素主要依靠物质、信息以及价值等的流动耦合成一个协同的统一体。因此,物质流动、信息流动以及价值流动是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三大基本功能。除此之外,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能够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同[10]。
3.2.1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三大基本功能
物质、信息以及价值的协调流动是稳定的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存在的前提。物质流层面主要包括行政、经济以及废物等3种物质流形态,行政物质流主要是将依法行政系统的物质与人力等资源有效整合,同林业建设经费等投入到经济转型系统的物质流动,经济物质流则是方向的,是经济转型系统的林业升级换代与创新产品等物质资源向依法行政系统的物质流动,而废物物质流是两个子系统在接收彼此物质流后、经过消化吸收所产生的废弃物。信息流层面包括人工信息流和自然信息流,人工信息流是依法行政系统将各种制度、政策以及法律等人工信息投入经济转型系统的信息流动,而自然信息流则是经济转型系统在接收、消化人工信息流的过程中产生的经验、教训等信息资源回流依法行政系统,进而保证各子系统要素间的协调统一,是依法行政系统与经济转型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基础。价值流层面,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价值流可分为3个维度,分别是投入、消化与产出,价值流与使用价值流的相互交换与持续流动,最终形成了动态的、稳定的耦合系统的价值流。
3.2.2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同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是由多个子系统以及诸多要素依据一定的规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耦合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实现社会与经济效益的协同发展[11]。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系统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可以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相互转化与促进。依法行政系统的良性发展可以为林业经济转型系统提供合理有效的政策、制度以及法律支持等,促进林业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南方集体林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林业经济转型系统的良性发展可以为依法行政系统输送实践信息和持续的经济产出,促进林区政府职能有效转变,为林区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持续的财力保障,从而实现林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同发展。
4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发展的耦合目标与路径分析
4.1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发展的耦合目标
美国学者John.E Delery将耦合效应系统地分为代替效应、加总效应、正协同效应与负协同效应等4种效应。基于耦合效应角度,并结合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耦合发展的长远需要,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发展的耦合目标应该是基于依法行政子系统与经济转型子系统之间的全要素耦合联系,使耦合系统形成“1+1>2”的正耦合效应,并通过有效和持续解决各子系统之间的负效应,保证系统之间的良性动态耦合,以实现耦合状态的动态化与可持续化,从而最终促进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的协同发展和良性互动[12],通过有效优化南方集体林区经济系统的内部结构,增强林区经济的外部适应能力,进而保证林区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4.2 南方集体林区依法行政与经济转型发展的耦合路径分析
4.2.1 有效解决经济转型发展对依法行政的胁迫效应
经营模式单一、规模效益以及林地细碎化问题成为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后逐渐面临的现实问题,促进集体林区林业经营模式与发展方式的有效转变,实现规模化、现代化“大林业”成为南方集体林区急需解决的关键。因此,林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压力在某种程度上来自于林区经济的转型升级。同时,经济的转型意味着改革的推进,任何改革都是有代价的,在南方集体林区经济转型发展的过程中,诸如经营模式的选择、林户利益保障,经营主体利益分红机制等现实矛盾将进一步凸显,这些都将成为政府进一步推进林区经济转型发展的障碍,不利于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此外,集体林业的规模化经营在实现规模效益的同时,也将促进林业工业的规模化,很可能导致林业工业规模的扩大速度超过了自然环境与森林再生能力的承载力,从而导致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难度。
4.2.2 有效解决依法行政对经济转型发展的约束效应
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南方集体林区经济的转型发展同样离不开人力资本的投入,需要持续有效的政策、制度与法律的跟进,人则是相关政策、制度与法律的制定者。如果依法行政系统不能保持一个良性发展状态,即便有法可依,也无法实现有法必依,合理的政策难以实施,有效的制度无法落实,那么南方集体林区的经济转型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程度上的束缚。同时,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行权意识与依法执政能力的下降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也会给经济转型系统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压力。此外,林区依法行政能力的下降容易滋生形式主义,导致行政效率下降和部分行政失效,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浪费,进而需要更多地资金支持,而经济转型发展系统是耦合系统中提供资金支持的主要载体,因此,当所需资金持续增加时就会对经济转型系统造成一定的压力,甚至是打击。
因此,有效解决胁迫效应和约束效应的关键是在实现依法行政系统与经济转型系统良性耦合的基础上,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化,在全面简政放权的同时,尽快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一方面通过依法行政的制度化和有效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适应能力,确保依法行政的执行度、公允度,进而提高依法行政的权威度,进一步有效解决经济转型中的各种矛盾,突破经济转型的胁迫效应;另一方面,通过依法行政的制度化和全面简政放权,可以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效率与质量,同时又能有效降低经济转型的人为因素,使客观条件成为推动经济转型的主要动因,从而使经济转型有效摆脱依法行政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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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韩俊英(1980-),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博士生,从事林业经济管理、林业政策法规方面的研究,(电话)13420093459,(E-mail)HAN_JUNYING@163.com。
岳上植(1962-),男,黑龙江哈尔滨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资源与环境会计、资源与环境经济管理科学理论与方法等方面的研究,(电话)13100881616,(E-mail)YUESHANGZHI@126.com。
10.16832/j.cnki.1005-9709.2017.01.001
F326.20
A
1005-9709(2017)01-0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