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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究

2017-03-11黄新珍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7年13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武汉市社会保障

黄新珍

(黄冈师范学院,湖北黄冈 438000)

武汉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究

黄新珍

(黄冈师范学院,湖北黄冈 438000)

本文主要研究武汉市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通过对武汉市失地农民基本情况,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进行调查,发现失地农民普遍存在就业难,享受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水平低,基本生活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等诸多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建立动态补偿机制等措施。

武汉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1 武汉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调查

1.1 武汉市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

随着武汉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土地被征用,失业农民的数量逐年增加。为了更好地了解目前武汉市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和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落实情况,笔者通过问卷调查,从生活水平变化、年龄及文化程度、就业情况等几个方面去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1.1.1 武汉市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较低,生活质量下降

对于武汉市的农民而言,失地前,他们的生活水平本就不高,失地后,更多的农民感到没有归属感,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就业压力大,收入不稳定,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调查发现有76%的失地农民认为土地被征用后,家庭年纯收入减少了,仅有21%的受访者认为生活有所改善,而有79%的受访者认为征地后的生活水平现在和之前的生活水平差不多或者水平在下降。

1.1.2 武汉市失地农民的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偏低

失地农民的年龄和教育程度是关系到其能否顺利再就业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大部分年轻人都流向城市,农村居民整体年龄偏高,文化程度低,武汉市失地农民亦不例外。调查发现,在失地农民的群体中大专以上占7%,高中、中专占30.8%。初中占53.1%,小学的文化程度占9.1%,失地农民文化程度严重偏低。

1.1.3 武汉市失地农民的再就业率低

政府对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都存在很大漏洞。目前,武汉市失地农民的失业情况较为严峻,在被调查的失地农民中,无业者有154人,工作不满意的有178人,54人工作比较满意,分别占适龄人口的40%,46%和14%,失业率高达40%,赋闲在家处于失业状态下的占有相当部分,而超过一半以的失地农民都选择外出务工。

1.2 武汉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概况

1.2.1 武汉市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偏低

2017年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为每月36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600元。在对失地农民的问卷调查中,68%的失地农民并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地农民中,79%的失地农民认为目前武汉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无法满足正常的生活需要。尽管武汉市政府对于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在不断的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小。最近的一次上调在2016年8月,农村和城镇居民最低保障金分别只上调了40元和20元,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目前的生活保障金是不但没有升高,反而具有下降的趋势。

1.2.2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保意识不强

农民土地被征收以后,经济上失去保障,对养老保险的需求理应十分强烈,但从调查的结果看无养老保险者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大部分农民仍然没有购买养老保险的意识和动力。部分地区在对征收土地的时候也考虑了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针对失地农民专门制订了养老补偿措施,对自愿购买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提供一定的集体补助以及政府补贴。尽管如此,问卷调查发现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依然不高,只有约20%的失地农民参与。

1.2.3 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少,保险水平低

目前武汉市并未针对失地农民推出相关的医疗保险政策,其主要的形式还是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社,也有部分农民进入城市工作后购买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农合”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费用报销少、报销难以及缴纳费用高等突出问题。绝大部分的失地农民对于目前的医疗保险水平不满意。

2 武汉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原因分析

2.1 武汉市失地农民补偿标准较低,物质补偿缺乏有效监管

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武汉市补偿标准较低,一般只够2~5年的生活费。一次性较少的补偿费根本无法弥补众多面的利益损失,不足以维持农民的长远生计。在最低生活保障物质的管理上,存在补偿物资发放不到位,补偿物资质量没有保障问题,缺乏有效监管。

2.2 政府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投入较少

目前武汉市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方式主要是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缺乏动态的补偿方式,对失地农民的长期保障考虑较少,在养老保障方面的投入较少。对于年纪大的失地农民,身体条件不允许他们再出去从事劳动,失去土地后可以说完全没有经济来源,究其原因,一是政府对补偿范围仅考虑直接损失,对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制度设计。

2.3 武汉市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制度不统一,存在制度空白

农民在失地之前可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当身份转化为城市居民后,由于居住地分散,工作不稳定等原因,续保困难,很多失地农民不自觉地退出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而城市中的医疗保险体系又没有全部延伸到失地农民领域,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量失地农民先失地后又失医保,存在制度空白。

3 完善武汉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建议

3.1 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建立动态补偿机制

武汉市政府应该根据各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居民生活水平和土地供给状况,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实行多样化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可以由原来的一次性补偿改为分次、分年补偿。补偿协议约定分次或者按年对农民兑现征地补偿款,每年就未兑现的征地补偿款,考虑物价水平及市场利率,形成动态补偿机制。

3.2 激励失地农民参加完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部分,在政府征地补偿环节,通过激励措施鼓励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在资金投入,缴存年限上给予优惠和照顾。政府部门应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转变失地农民观念。武汉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国内社会保障制度的先进经验,建立以基本的社会养老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元综合保障体系,尽最大可能的提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3.3 建立多元医疗保障制度

据调查,武汉市关于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要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政府部门引导失地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增强失地农民的风险意识和大病救助意识。

3.4 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

在公平的经济补偿以及持久的社会保障之外,还要尽快的帮助失地农民适应城镇化生活、尽快谋求到一份令人满意的工作。为此,政府必须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政府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应开发更多的适合失地农民的就业岗位,解决其就业问题,使失地农民过上城市市民的正常生活。

[1]鹿心社.研究征地问题,探索改革之路[M].北京:大地出版社,2012.

[2]唐启国.关于城市发展进程中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04(12):8-10.

[3]宋斌文,荆玮.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理论探讨,2014(3):51-52.

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110(2017)05(a)-009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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