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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中国涉农婚姻问题研究

2017-03-11武贤芳

理论界 2017年11期
关键词:婆媳城乡婚姻

武贤芳

一、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各个组成部分都经受转型压力的考验,家庭也盖莫能免。在所有类型的家庭中涉农婚姻家庭首当其冲地受到转型压力的考验。中式婚姻的维系首先靠的是社会传统中的隐性规则,其次才是显性的法律法规。隐性社会传统中的婚姻规则,乡村有乡村规则,城市有城市规则,唯独跨城乡的涉农婚姻没有明确规则,因此,婚姻的双方可能在城乡规则中有选择性地采用,双方选择的不同是涉农婚姻冲突与分歧的所在。

涉农婚姻杂糅了三种矛盾与张力——现阶段中国城乡的分化和对立,现代女性平等意识的觉醒与传统男权弥漫之间的张力,囿于家庭的传统女性与踏入社会的现代女性认知和理解的差异。这些矛盾与张力在具体生活中转化为城乡待遇的差异、男女权利的较量与婆媳之间的冲突,处理不好极易影响家庭的稳定和和谐,严重者更会导致家庭的解体和社会稳定。本文试图从涉农婚姻入手探讨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分析原因并探寻解决之策,以维护家庭稳定进而促进社会和谐。

本文中的“农村”是泛指,不特指某一地区也没有地域歧视的含义,是与“城市”概念相对应的,指那些现代化、城市化不完备的乡镇以下的聚居区,也就是城乡二元化过程中与城市相对应的以农业为主的地区。

涉农婚姻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即双方都涉农、女涉农男不涉农和男涉农女不涉农。双方都涉农的婚姻是典型的传统中国社会的婚姻,几千年的惯性使得这种婚姻虽有冲突和矛盾,却不失稳定与和谐,同时因其不涉及城乡的对立和分化,因此,本文对这种类型不做深入研究。在女涉农男不涉农的婚姻里,男强女弱的传统抑制了矛盾的凸显使得冲突不那么明显,所以本文把关注点主要放在所谓的男涉农女不涉农的婚姻上。

在这类涉农婚姻里,男女因成长环境的城乡差异而形成思维方式的差异,这是涉农婚姻所要面对的第一道坎。婆媳关系则是这类婚姻的另一道坎,这道婆媳坎有时会超越第一道坎,成为决定这种涉农婚姻的质量甚至存亡的关键。婆媳关系在中国历来是最复杂的关系,在强势男权主导的社会里,女人没能力与男人竞争,只能以女人之间竞争来获得男权的认可。婆媳之间的矛盾,说到底就是两个女人对一个男人影响与控制的竞争。

学术界关于婆媳关系的研究涉及多个领域,张海钟对各学科的研究做了系统综述,大致分为以下几类:社会生物学的亲缘等差关系理论和亲代投资理论,政治经济学的养老资源争夺与投入成本收益理论,社会学的宗法社会习俗演变理论等。〔1〕在实证研究方面有两篇关于湖北农村的社会调查,但都是对农村地区婆媳关系的研究,缺乏一方涉农一方不涉农婚姻中的城乡对比。〔2〕涉农婚姻的文章只有一篇,却偏向感性说教缺乏理论分析。〔3〕本文选定涉农婚姻这一视角,通过对涉农婚姻中家庭问题的政治学解读来分析转型期中国城乡二元化结构里面临的矛盾与冲突。

二、涉农婚姻中存在的问题

大部分婚姻都或多或少存在着矛盾,本文之所以把研究范围限制在涉农婚姻中,是因为矛盾在城乡分化与对立的背景下更加突出和尖锐。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涉农婚姻都存在问题,本研究指向的是大部分涉农婚姻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本研究也无意对这类婚姻指手画脚,只是将其作为一种现象分析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在其他类型的婚姻中缺少城乡背景差异因素,要么遵循城市规则,要么遵循乡村规则,不管这规则合理与否但都有规则存在着,矛盾和问题自有解决之道。唯独涉农婚姻在城市与乡村夹击下,在两套规则之间无所适从。

涉农婚姻中的问题从内到外大致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分析:最内层是涉农婚姻男女方自身的问题,中层是男女方原生家庭的问题,外层则是产生涉农婚姻的现阶段中国转型社会的问题。

1.男方的愚孝和大男子主义

什么是愚孝?愚孝就是一切听命于父母,无原则地捍卫原生家庭的利益,也就是捍卫男方父母的中心地位。如若妻子与公婆产生争执,男方的做法不是以事情的是非曲直作为评判标准,而是以与自己的亲近程度作为标尺,不是想办法化解矛盾而是掩盖矛盾,压制妻子服从父母,哪怕明知道父母是错误的。涉农婚姻中的男方作为儿子与丈夫,是沟通婆媳关系的中介。如若中介的作用发挥得好,可以加强婆媳间的情感联系;反之,则会恶化婆媳关系,作为中介的男方也会出现“两面受敌”的困境。〔4〕

涉农婚姻男方的做法源于传统的大家族观念。怎样才算一个家庭?女人会说:“孩子、丈夫和我。”男人们会说:“我爹我娘、我兄弟姐妹、我叔伯姑婶舅姨堂表兄弟姐妹、我孩子、妻子”。从对家庭的界定问题中不难看出,结婚后的女性一般都会自动脱离原生家庭,以新组成的家庭为中心。而大多数男人依旧蜷缩在以父母为中心的原生家庭里,结婚对他们来说不是脱离原生家庭另组小家庭,而是原生家庭的添丁进口。在这些已婚男人的心里,捍卫原生家庭的利益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哪怕牺牲小家庭也得如此。〔5〕

2.女方盲目爱情观与简单的问题处理方式

盲目是指盲目的爱情观,纵使婚前去过男方家见识过家徒四壁的婆家条件,惊讶于男方兄弟姐妹的众多,但对沉浸在盲目爱情里的女方来说窘迫的条件怕啥,众多的亲戚又与自己有什么关系。“我爱的是他这个人,他对我好就行了,与他们家有什么关系?”沉浸在爱情中的她们,听不得父母朋友的劝告,想不到日后柴米油盐的生活,更料想不到亲情的韧性和羁绊。当自己的小家变成了某家甚至某村的办事处时,她们才后知后觉认识到婚姻原来不简单是两个人的事。

简单不仅表现在对婚姻的认知上,还表现在处理婚姻问题的方式中。那些轻率踏入涉农婚姻的女性,面对婆家介入后一地鸡毛的婚姻生活,往往采取简单化的思维方式。“过不下去了,我要离婚。哪怕他不给抚养费,我一个人带着孩子过,我也认了。”面对复杂的涉农婚姻和婆媳关系,她们不是想办法化解矛盾,将小家利益的损失降到最小,而是以破坏小家完整的简单方式来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的方式绝不是最佳的问题解决方式,尤其是有了孩子的家庭。轻率地进入婚姻,又以“杀敌八百,自损一千”不负责任的方式处理婚姻问题,是女方在涉农婚姻中痛苦的根源。

3.男方原生家庭的亲情绑架问题

在传统中国的亲情社会里亲情绑架是个根深蒂固的问题,无论多么荒谬的问题只要打着亲情的幌子就让人难以拒绝,对荒谬要求的拒绝被认为是对亲情的拒绝和背叛,而这是亲情社会最为人不齿的问题。具体到涉农婚姻中父母对成年子女的亲情绑架往往与城乡对比联系在一起,生活在农村的兄弟姐妹弱势地位使得父母很容易在子女间实行劫富济贫。父母均贫富的思想不仅体现在农村父母身上,也体现在城市父母身上。父母期望子女间先富带后富是人之常情,小打小闹地均贫富不是不可以,但超出一定限度的均贫富自然产生矛盾。

4.女方原生家庭的富养问题

在城市里重男轻女的思想较轻,而且一般情况下女儿作为贴心小棉袄,会获得父母更多的关爱。“男孩要穷养,女孩要富养”,父母富养女孩的心态表现在让女孩从小衣食无忧,不为经济所苦,也不为人际关系所累。但父母替得了经济之苦,却替不了人际关系之累。女孩在这富养的状态中被养成不暗世事的脾性,面对婚姻中城乡不同的隐性规则往往苦恼困惑不已。结婚该不该有彩礼,坐月子遵循传统还是采用新例,过年回谁家,所有这些都可能成为涉农婚姻矛盾的导火索。冲突中大多数媳妇因为面子薄,开始都会遇事忍让迁就,采取低姿态,但迁就和忍让是有限度的,一旦媳妇经过几年的婚姻磨练,那就可能物极必反,从“包子”变成“棒子”,而这两者都不是适宜的角色与状态。

5.中国社会城乡两极分化造成的问题

现阶段中国涉农婚姻的矛盾与城乡两极分化等社会因素有关。比如老人与儿女同住及养老问题,与城乡不一致的养老保障脱不了关系,也与城乡医疗条件差异有关。父母在子女间的劫富济贫,部分也源于收入差距扩大化。养侄子和到城市借读,也源于教育资源在城乡间的分配不均。涉农婚姻问题的解决仅凭各个小家的努力远不够,也需要国家在体制和政策方面作出调整。

三、涉农婚姻问题的原因分析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现代社会女性平等意识的觉醒与传统社会男权思想的遗留导致男女权利的较量,这种较量往往体现为争取女性权利的媳妇与捍卫男权思想婆婆之间的冲突,婆媳冲突源于传统大家族观念与现代核心家庭观念的差异,家庭观念的差异因城乡二元结构的割裂和对立而加剧,城乡间的割裂与对立正是转型期中国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与挑战。

1.宗族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型促成男女权利的较量

传统中国宗族社会与大家族观念联系在一起,没有现代公民社会的核心家庭一说。在传统家国天下的政治格局里,“忠君”是主要的政治规则,相应的“孝亲”则是主要的社会规则。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格局里,男性承担着光宗耀祖的责任,女性承担赡养公婆抚养子女的“孝亲”责任,“在家从父,出嫁从夫,老来从子”,传统女性难有男性那样的权利。现代公民社会里传统社会对女性的禁锢早已解除,但要真正在现实中实现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却绝非易事,这点在涉农婚姻里尤为突出。大家庭理论与核心家庭理论的冲突实为传统男性强权与日益高涨的女性权利的较量。

2.男女权利较量体现为涉农婚姻的婆媳冲突问题

有人说婆媳间的战争是两个女人关于一个男人爱的战争,有人甚至以“母爱妻爱争锋”来形容。〔6〕婆媳间的争执看似是两个女人的较量,根子上其实是日益高涨的女权与男性强权之间的较量。婆媳较量中大多情况下作为传统女性的婆婆往往不是争取自己权益,而是通过争取婆婆的强势地位来替儿子争取和捍卫婚姻中的强权地位。对儿子、孙子的渴望和宠爱造就一个有趣的现象,往往不是男人而是作为外姓人的女人,无论作为婆婆还是作为媳妇,强烈在乎老某家子孙延续的香火问题。延续香火靠的是男孙,婆婆对男孙的期盼其实就是对男性强权地位的认可和维护。婆媳矛盾不是因为两代女性的权利,而是源于男权与女权的问题。

3.婆媳冲突问题源于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的差异

中国女性往往对儿子的亲近和关注远远超出对配偶,也就是爱儿子往往胜过爱配偶。这种现象在传统强于现代,在农村超过城市,在女性单亲家庭超过双亲家庭。在爱儿子胜过爱配偶的女性那里,是不会有大家庭与小家庭的概念区分的。她们不会自动意识到结婚后的儿子其实已经脱离原生家庭组成了小家庭。在这些婆婆们眼里,儿子结婚不是儿子分出去而是媳妇嫁进大家庭来。既然是嫁进来,作为外来者的媳妇自然要服从大家庭的规则。婆婆眼里的这个大家庭,包括自己的所有子女和孙辈以及诸多亲戚,媳妇娘家反而被排在自己的亲戚之后。所以婆家大家庭里的所有事情,儿子、媳妇出钱出力是应该的,而媳妇娘家的任何事情包括媳妇父母的养老问题,在婆婆看来媳妇应该置身事外。

涉农婚姻的媳妇在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熏陶下成长起来,她们从小跟男孩子受一样的教育,长大跟男性一样在社会打拼。在她们的认知里家庭是三口之家的核心家庭,简单而不受人际关系之累,在踏入涉农婚姻后她们才发现陷入一个奇怪大家庭理论的漩涡。

4.传统与现代观念的差异源于城乡割裂与对立

涉及人情世事的家务事处理乡村有乡村的规则,城市有城市的规则。在乡村结婚仍然是传统意义上的嫁娶,民间舆论对结婚的认可主要在于婚礼的举行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领证。至今仍有不少地区存在不到法定年龄先举行婚礼,甚至生完孩子等到年龄时再去领结婚证的现象。传统的婚嫁男方父母仍然要出聘礼办婚宴,即使举债也要如此,所以传统婚姻里结婚绝不是两个人的事,事关两个家族,所以有门当户对的要求。操持儿子的婚礼,帮着照看孙辈是男方父母的责任,相应地农村父母的养老是儿子、媳妇的责任。

而在城市结婚已经是非嫁非娶,是男女脱离原生家庭组成小家庭。选择配偶的标准主要是相亲相爱,而不是门当户对。结婚的标志是领结婚证,而不是举行婚礼。理论上父母没有义务为子女的结婚费用埋单,父母也没有照看孙辈的义务,因为养育孩子是核心家庭里父母亲的责任。城市父母的养老有养老金或者子女平均负担,而不是主要落在儿子、媳妇身上。

相较于乡村规则和城市规则,横跨城乡的涉农婚姻没有规则。按照乡村的规则办,婚房、婚礼花费远超出男方父母的负担;按城市的规则办,男方父母的养老成为问题。涉农婚姻中的男方有一些虽生活在城市却没有被完全城市化,他们往往利用男权的强势在城乡规则中有选择性地利用,这正是涉农婚姻的冲突和分歧所在。舆论与法律对这些冲突没有清楚的是非认定,就连冲突惊动了警察也往往因家务事拒绝处理。涉农婚姻的纠结就在于城乡的割裂和二元分化。

5.城乡割裂与对立是转型社会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城乡二元化是中国社会转型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正是现代化过程伴随的城市化才促成大量的涉农婚姻,也正是在这传统与现代的交接期,一方面传统社会的规则要受到检验与修正,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也要责无旁贷地负起历史遗留的重担。

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在乡村的支撑下完成,以牺牲农村发展为代价。在这一过程中,工业产品与农产品的剪刀差实质是对农村的一种剥夺。城市中市民的教育、医疗、社保等诸多“国民待遇”,是以农民的无国民待遇为支撑发展起来的。农村孩子到城里借读寄居亲戚家,在城里看来是帮着别人养孩子,对农村父母来说实是面对教育资源不均的无奈之举;父母在子女间“劫富济贫”,多少也与当今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均有关;有些农村老人进城与子女同住,实是面对日益空心化的中国乡村的无奈之举。正是城乡差距的点滴积累,形成两者在人情世故这些社会软规则上的对立。

现阶段中国城乡二元化分离既表现为经济收入差距的拉大,也表现为政治国民待遇的不同,更表现为人情世事等社会软规则的对立。收入差距可以慢慢缩小,国民待遇可以努力拉平,这些通过政策调整可以做到,但人情世事社会软规则的对立却不能短时期消除,这才是转型社会面临的最严重考验。

四、涉农婚姻问题的对策建议

涉农婚姻问题的形成与个人、家庭和转型期社会都有关系,问题的解决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个人要明确婚姻的概念,现代婚姻的组成需要双方从各自原生家庭脱离出来共同组成小家庭,同时要逐渐形成重视核心家庭的社会舆论,家庭作为最亲密的社会单元其矛盾的解决要遵循双赢乃至多赢的原则,而这一结果的获得需要成熟完善的社会服务机构和国家与时俱进的政策支持。

1.理论支持:转变从“嫁娶”到“结婚”的观念

从传统的嫁娶观念到现代“非嫁非娶”的结婚观念,婚姻的涵义和范围都已发生变化。“嫁娶”概念与大家族理论相连接,是两个家族的联姻,讲究门当户对,谋求的主要是两大家族利益的双赢,婚姻男女方的意愿和利益不是最优先考虑的因素。现代婚姻男女方的意愿和利益是首选因素,双方以“非嫁非娶”的方式脱离各自的原生家庭组成新家庭——核心家庭。核心家庭有自己的边界、利益和责任,原生家庭不能随意介入。实现观念转变才能为破解涉农婚姻难题提供理论支持。

2.舆论支持:厘清核心家庭与大家庭的概念

所谓核心家庭就是指由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在这种家庭里父母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已成年的子女应该从原生家庭分析出去。〔7〕核心家庭的概念与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结构和舆论有关。在按照家庭为单位纳税的国家,未成年子女被算在父母的核心家庭之内,舆论认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却不认可对已成年子女的任何扶住义务。与核心家庭相对应的是大家庭理论或说原生家庭理论,这种家庭包括父母和子女以及孙辈在内的一大家子。〔8〕这样的家庭往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家庭财产荣誉是共有的,家庭责任和负担也是共有的,家庭成员彼此具有相互扶助的责任。父母在子女间的劫富济贫,兄长对弟妹侄子的供养也是大家庭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厘清这两种概念使得社会舆论对涉农婚姻问题的解决达成共识,可为问题的解决提供社会舆论支持。

3.智识支持:以“双赢”为化解婆媳冲突的准则

因成长背景和生活阅历的不同,婆媳间难免存在代际差异,比如对家庭结构和结婚的认知。这些认知没有绝对的是非之分,只有合不合时宜。这类矛盾的解决绝非敌死我活的零和博弈,应是以双赢为原则的正相博弈。博弈的婆媳双方换位思考才能逐渐对问题的解决达成共识,比如照顾月子问题,生活习惯的差异,这原本只涉及做事方式的差异,两者完全可以通过沟通来解决。或者约定好做事方式,或者直接交给社会服务组织来打理,既省事又不影响感情。毕竟婆媳间有共同点,婚姻存续婆媳都受益,婚姻解体婆媳都受损。婆媳矛盾的化解既考验婆媳智商,更考验婆媳情商。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是解决涉农婚姻问题的智识支持。

4.社会支持:完善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

现阶段涉农婚姻不是一家一户的问题,因此,只靠家庭内部的努力无法解决。比如生孩子坐月子的照顾问题,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作为全社会的问题应该集中社会力量来解决,同时这也是专业性的问题,完全可以交给专业人士解决。只要沟通好,排除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偏见,问题交给家政机构和养老院来解决,老人、儿女都省心省力。这在发达国家是通用做法,由于国人的偏见,更由于社会服务机构本身的不完善,才成为问题。完善社会服务机构,专业问题交给专业机构来打理,是解决涉农婚姻问题的社会支持。

5.政策支持:取消户籍与福利的捆绑政策

在养侄子以及劫贫济富等涉农婚姻外围问题的解决上,需要国家政策的介入,毕竟这些问题部分是由体制或者政策引起的。城乡二元化结构的发展源于户籍制度与教育、医疗等福利政策的捆绑,户口问题成为割裂城乡的鸿沟,成为获得国民待遇与否的指标物。城市化绝不意味着将更多的人变成福利良好的“市民”,而是要使所有人成为权利、义务平等的“公民”。制度及政策的支持对解决涉农婚姻问题不可或缺。

五、小结

涉农婚姻是个庞杂艰深的社会课题,它涵盖了城乡分化、两性权利的较量、婆媳间的代际矛盾、现代与传统关于婚姻理念的冲突等诸多问题。从内到外的不同层次,婚姻双方、双方父母以及分化开来的城乡社会舆论都被卷入其中。这其中既有处理具体事务引发的矛盾,比如坐月子和养老问题,也有理念之间的争执,比如嫁娶还是结婚或者核心家庭还是大家庭问题,更有因城乡分化引起的国民待遇差异等外围问题,除此之外,还出现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

城市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但城市化绝非简单地进城生活,它指的是一整套城市化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由陌生人组成的城市更强调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这不同于熟人组成的乡村社会对亲疏远近关系的偏重。涉农婚姻中的许多人即使在城市生活多年,依然没有习得城市化的行为方式。

熟人社会的血缘观念强烈,国人往往非常注重根脉的传承,这对亲情来说是好事,但对婚姻来说往往不是幸事,它导致婚姻关系中的各种错位。配偶关系本是婚姻中最亲密的关系,在血缘观念强烈的传统婚姻里配偶关系往往让位于父子或母子关系,在这种不正常的婚姻配置中女性往往沦为传宗接代的工具,而女性往往又将婚姻乃至下半生的幸福押宝在儿子身上,这又在儿女婚姻中埋下争执与不幸的祸根。“老伴、老友、老窝、老底”本是老年生活的保障,但比照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人却把幸福全寄托在子女身上,丢失了自己也拖垮了子女。

婚姻中的矛盾与国人解决问题的方式也有着莫大关系,国人易混淆事务性问题和感情问题。涉农婚姻中的养老与照顾月子本是事务性问题,完全可以交给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去打理,但这种本应不涉及感情的问题却往往与孝顺与否或者感情好坏纠缠在一起,似乎不亲力亲为就是没感情。遇到事务性问题不是商讨出解决办法,而以“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方式走向极端,这绝非处理家庭事务的明智做法。

[1]张海钟.婆媳关系问题的多学科观点整合与有限解决策略设计.阴山学刊,2012(4).

[2]孙敏等.社会变迁下的婆媳关系诸态研究.中国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2).

[3]葛先奎.浅析涉农婚姻.农村农业农民,2018(1).

[4]朱东丽.婆媳冲突的社会学分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7(1).

[5]这种典型心态天涯论坛有一篇分析透彻的文章http://bbs.szhome.com/commentdetail.aspx?id=38972673&projectid=100100&c=2&sort=1

[6]刘建风.多维视角透视影响中国社会婆媳关系的原因.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3(5):59.

[7]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主编.家庭史——现代化的冲击.袁树仁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8]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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