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筑施工企业几种常见法律纠纷的防控
2017-03-11蒋君芳
蒋君芳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浅议建筑施工企业几种常见法律纠纷的防控
蒋君芳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的当前,已经是微薄利润的建筑施工企业却往往会因为法律纠纷的发生而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小型企业往往在遭受重创后无法生存,而大中型企业往往也会在几年之内一蹶不振。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纠纷;防控
一、劳动纠纷的防控
(一)工伤主体认定案
基本案情:2008年,张某在B酒店四层室内排水施工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滑落下来,造成左膝受伤。医疗机构诊断结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A建筑公司与B酒店签订的是消防工程施工协议书,第三人张某是在B酒店的水电安装工程中受伤。A建筑公司与张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A建筑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不是A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所派。此案争议的焦点为“A建筑公司和B酒店谁是工伤主体?即谁应承担工伤的法律责任?”该案从2008—2010年,历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区法院,工伤责任主体的认定在此期间几经更改。最后,双方经法院调解,A建筑公司和B酒店各补偿张某4万元。
(二)工伤赔偿案
基本案情:2007年,张某在A建筑公司工地工作中左眼受伤,后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五级伤残。A建筑公司没有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A建筑公司支付张某检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256000元。
防控措施:工伤纠纷是建筑施工企业较为常见的一类法律纠纷,为减少或避免工伤事故,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工人的施工安全教育,要求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以便在出现工伤事故后能够通过保险理赔来减轻经济损失。在上述案件中,A建筑公司没有为受害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没有能够将风险转移,最终责任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从而使企业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二、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法律纠纷
1、“挂靠”的直接认定标准大幅度减少
征求意见稿中,“挂靠”的认定标准仅剩4项: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3)“转包”条款中,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2、大部分“挂靠”更改为“转包”
以下几类情况不再认定为“挂靠”,而是“转包”,除非“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
1)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2)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3)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4)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二)预防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法律纠纷的对策。
1、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和队伍在施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分包单位在施工活动中的用工责任和质量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认为存在风险性的可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必要履约担保和质量保证金,要加强对本企业的资质证书以及相关证件的管理,实行专人保管和使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严格禁止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挂靠行为的发生,定期组织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规范分包单位在施工活动中的行为。
三、工程劳动法律纠纷
(一)工程劳动法律纠纷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
建筑行业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一个项目工程往往需要成百上千甚至上万的施工人员来完成。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施工人员多是农民工,他们大都为了完成某一项目工程而临时地聚集在一起的,其组织相对分散,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施工操做不规范,况且建筑施工活动本身技术复杂,发生意外事故潜在的安全隐患也比较多,极易导致一些建筑工人在施工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产生工伤或工亡赔偿法律纠纷。
(二)预防工程劳动法律纠纷的对策。
强化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操作和施工作业规范意识,定期组织建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施工作业操作流程讲解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从本企业备选的分包单位和队伍库中优先选择那些施工技术好,人员相对稳定且易于集中管理和培训的施工队伍,从根本上减少和降低在施工活动中,建筑施工人员发生人身伤害的可能性。
(三)建筑施工合同
1.工程结算防控措施
建筑施工合同的履行,由于周期长、范围广,容易产生纠纷,本案系因结算而产生的纠纷。因涉及的工程为商品房开发项目,依法应属于必须招投标的项目,而当事人在备案合同之外,又签订了一份作为实际履行之用的施工合同,因而在结算纠纷产生后,适用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便成为争议的焦点。
四、预防工程质量法律纠纷的对策
1、建筑施工企业从上到下,从项目负责人到普通技术人员一定要树立质量和品牌意识,要把质量和品牌提升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在施工活动中,项目负责人要强化监管职责,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要不断提高本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机械化水平,要不断在施工活动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优先选择那些技术好,素质高的施工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各种不利因素,从根本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
结束语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筑施工企业加强了对商业风险的防范,却忽略了对法律风险的防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因为涉及法律纠纷而遭受重创或者遭遇解散。调查建筑施工企业法律纠纷的类型、缘由以及研究法律纠纷的防控措施,必将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保障与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