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管
2017-03-11王桂园
王桂园
【摘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发挥和提升监事会效能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通过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相结合,对国内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今后监事会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监事会;监督;国有资产
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的监督主体,完善监事会制度和提高实务效能,是企业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10月份起,国有资产监管发生重大改革,为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国资委新设三大监督局,建立监视工作三大平台,这一举措是新一轮国有资产改革后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重大改革,发挥和提升公司监事会监督作用的呼声越来越高,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监事会的发展历程
监事会制度诞生于1861年的德国,以后为日本、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中国从1994年开始了监事会制度的本土化历程。通过对比1994年出台的《公司法》和2005年《公司法》可知:首先,监事会可以绕过董事会,直接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将其所发现的公司重大问题以提案的形式(第54条)及时向股东大会反映。其次,新公司法赋予了监事会调查权、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协助调查权和监督财权。
国务院1994年发布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发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有金融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3年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指出,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参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从2007年开始,监事会实行当期监督,提出实行分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增强监督的灵敏性。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中规定了内设监事会和外派监事会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的作用及工作方法。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设立形式
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设立主要有外派和内设两种形式。外派监事会是指国有独资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派监事组成的监事会,是国家对国企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出资人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内设监事会是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监事会。两者实质上是一致的,即: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与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派出主体和派出人员上。目前,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主要模式为外派和内设相结合的方式。
三、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现状
目前,全国各个省市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水平不一,有的企业内部设有专门办事机构,包括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职工监事等;有的没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只有监事会主席和监事,通常监事会主席是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监事是由企业部门负责人兼任;有的企业内部出台有监事会工作相关制度,有的企业内部没有出台监事会工作相关制度。因此,总体来说,各个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水平存在诸多差异。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先进做法
目前,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制度,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各个省市的国资委都下发了监事会工作指引。例如:以监事会工作做得比较好的重庆来说,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发布的《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监事会实际工作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障和依据,明晰了企业监事会职能,规范了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了监事会工作规范到位,使监事会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同时,重庆市国资委也意识到传统的以财务检查为主要手段的监督体制已不能满足现有的国有资产监管需求,在实际工作中,正在逐步过渡转变为对公司经营活动中“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执行程序是否合规和决策依据是否充分的监督。
重庆的这一做法,得到了其他地区的普遍认可。2011年,贵阳市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也对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具体方法、流程和依据。郑州市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在2016年酝酿《郑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指引》的出台、下发工作。
(二)对业务工作的监督
监事会对业务工作的监督通常分为两大类:一是专项监督检查,二是日常监督检查。
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后,提出问题和建议,形成监事会意见书并通报企业董事会,由董事会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监事会,督促企业对监事会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和落实。
四、目前监事会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一)监事作用发挥有限
通过调研可知,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事大多由企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平时忙于专职岗位工作,对监事会日常工作和深入监督检查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不足。
(二)监事会信息不对称
监事会往往被动地获取信息,信息来源滞后,处于信息上的弱势,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形成了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也加大了监督的难度。
五、国有企业监事会今后的工作思考
(一)加强权力监管,完善制度建设
目前,各个省市都出台了监事会的相关工作制度,具体到各个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中,不仅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监事会工作制度开展工作,也应注重自身的制度建设和完善。这些制度的颁布和实施规范了监事会工作的开展,因此,公司监事会应尽快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方法。
(二)注重企業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进一步强化问题和风险导向,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和业务流程中,重点对企业核心业务进行监督,如:投融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物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等业务,做到关键业务重点监督,重大风险重点防范。提示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和防范风险。
(三)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积极加强监事会与审计机构及企业内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合作,实现监督资源集约、监督方式互补、监督结果共享,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整体效能。
(四)树立监督服从发展的理念
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事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内设监事会应主动向上级监事会请教、学习,接受相关工作指导,按上级精神和要求,规范开展监事会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监事会工作,为企业提供决策参考,甘当参谋助手,做到监督有章、服务有方,确保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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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