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发展理念下的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2017-03-11李冬晓
李冬晓
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中国能否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是近期的热门话题。境内外媒体大多认为,中国正处于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经济体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为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就要正确认识经济增长减速的原因,解决好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等问题。为此,要实施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战略,以共享为本质要求,为的是增进人民福祉,形成促进公平正义的发展导向,保持社会凝聚力,同时打破既得利益对改革的阻碍,以体制改革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实现经济增长的创新驱动和长期可持续。
一、“中等收入陷阱”源于分配不公
中国的经济发展处于一个紧要关头,在经历多年前所未有的飞速增长之后,2015年经济增速降至几十年来的最低点。中国已经被世界银行认定为上中等收入经济体,它正进入一个“潜伏着危险的发展阶段”。中国现在必须激发新的增长引擎来确保跃升至世界发达经济体行列,否则就会停滞在中等收入范围,一如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命运。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亦指出:“今后五年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阶段。”
这些所谓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是否有一些共同的社会经济特点呢?相关的研究结果显示,关键一点是,这些国家在推动经济全力增长的同时,没能控制住贫富差距持续拉大的态势,没能及时建立经济增长分享共享机制,导致发展成果长期无法惠及最广大民众。当这种情形超出社会承受度时,就容易激发社会矛盾,进而损伤国家发展内在动力,最终落入停滞状态。
为什么严重的收入分配问题会带来一个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需要理解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大量的研究文献表明,长期来看,过度的财富分配不平等会阻碍经济增长。特别是到了中等收入水平阶段,财富分配不平等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更加明显。过大收入差距是如何阻碍经济增长的呢?其影响途径有以下几条:
第一,造成消费不足,内需不足,增长缓慢。根据宏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一个社会的边际消费倾向是递减的,即居民收入中用于消费的比例会随着收入水平的上升而不断下降。该理论的进一步含义是社会中低收入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会高于高收入居民。如果一个社会收入差距过大,收入增长只是集中在富裕人群,那么整个社会的平均消费倾向也会随着经济增长而下降。
第二,带来低收入人群人力资本积累不足。对于中等收入国家来说,过大的收入差距意味着存在大量的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群。这些人群收入水平低,很难靠自身的财力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虽然他们也知道人力资本投资有长期收益,可以使得他们的子女永久地摆脱贫困,但是受到收入和财力的限制,他们不能有更多的选择。这导致整个社会人力资本积累不足,满足不了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所需要的足够数量的高素质劳动力,从而拖延经济上升的时间。
第三,引发社会不稳定和动乱。大量的文献表明,过大的收入差距会带来社会犯罪率上升和社会骚乱不断。在一个财富悬殊的社会,财富的代际传递是不可避免的,“富二代”会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贫困也会一代代地传递下去。于是,社会阶层不断固化,社会流动性下降,“拼爹”时代出现。在这种情形下,许多贫困和低收入人群看不到未来的希望,他们就会对社会分配秩序产生怀疑,逐步发展成对社会秩序的反感。
近几年来,我国基尼系数连续下降,但仍处于高位,此外,东西部居民、城乡居民,不同行业间、家庭之间,收入差距均十分明显。中国国家统计局2016年1月19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这是基尼系数自2009年来连续第7年下降,但仍然超过国际公认的“0.4”这一贫富差距警戒线。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正在从“金字塔形”转变为“葫芦形”,近期不可能很快实现“橄榄形”,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如何避免“中等收入陷阱”,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实施共享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发展理念,注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将改善民生作为推动发展的基石,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增进人民福祉的决心,彰显着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我们只有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顺利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跨越上中等收入阶段的一个法宝。所谓推进供给侧改革有两层含义:一是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其主要表现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二是提高企业的生产率和投入产出比,其主要表现就是降成本、补短板。二者合起来就构成五大任务。在新常态下,如果实现市场出清的这两个要求,就意味着供给侧改革得以落实,经济增长速度就能够得以稳定。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推进供给侧改革是主动应对和引领新常态的战略性举措,要用长期的战略眼光来看待供给侧改革,供给侧改革的本质是提高生产率,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投入产出比,实际就是强调“效率驱动”,这是当前在上中等收入阶段即在“十四五”末之前必须经过的一个历史阶段,这是在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之前的最后冲刺。否则,很难想象,一个不计成本靠“要素驱动”的经济体在新常态下能够顺利走出“中等收入陷阱”并进入高收入行列。
(二)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深化与完善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提高劳动报酬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比重。具體措施包括: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与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化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完善资本、技术、管理等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报酬机制,建立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等。
(三)推进区域、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共享享有什么?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党和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共同需求而提供的、使社会成员共同受益的各种服务,必须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发展方向。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把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当前,受发展水平制约,我国东中西部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尤其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财力相对有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影响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共享发展,就要着眼全体人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紧盯薄弱地区和困难群体补短板,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让全国各地基本均等、全体人民普遍受惠。
(四)推进扶贫脱贫,缩小收入差距
共享不是搞平均主义,共享承认差距,但要求把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防止贫富悬殊,尤其要努力消除贫困。目前,我国消除贫困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贫困人口脱贫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促进共享发展最基本的要求。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兑现这个承诺,必须按照习近平同志要求的那样“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等问题,采取过硬、管用的举措啃下脱贫这块“硬骨头”,打赢脱贫这场攻坚战。在推进扶贫脱贫的基础上,还要乘势而上,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还比较大。收入差距不缩小,共享发展就缺乏稳固的根基。我们必须在不断做大“蛋糕”的同时把“蛋糕”分好,形成体现公平正义要求、符合共享发展方向的收入分配格局。
(五)防止过度福利化的民粹主义倾向
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经济分配中的份额,固然是共享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在存在着妨碍劳动力充分供给的制度性障碍的情况下,改革滞后意味着把劳动力成本上升的负担过度压在企业身上,造成比较优势的过早过快丧失;在社会保障覆盖率仍低的情况下过于频繁提高保障标准,同样加大了企业负担。应防止过度福利化的民粹主义倾向,打破既得利益格局对改革的阻挠,保持中国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总之,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总结地方改革的成功经验,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通过顶层设计消除利益樊篱对改革的阻碍,推动改革获得实效,是中央政府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以及推动创新发展和共享发展的关键职能,将体现国家正确决断、掌控经济增长大局、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治理能力。
【本文系河南省社科聯、经团联调研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享发展理念研究”(SKL-2017-1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