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对论文作者署名的要求
2017-03-10
温州医科大学学报 2017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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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论文作者署名的要求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不支持作者在发表前添加或删除作者,改动作者排序和第一单位等行为。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请作者保证署名的真实性、作者信息的准确性,并提交所有作者对署名和排序无异议的亲笔签名。本刊不设共同第一作者,并要求通信作者需为副高及以上职称,一般只列1位通信作者,并在投稿前确定。
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③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作者中若有外籍作者,应征得本人同意,并附本人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