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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费用计列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3-10王思文刘靖波

环球市场 2017年27期
关键词:管理费发包人服务费

雷 雨 王思文 刘靖波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分包管理费用计列问题及对策研究

雷 雨 王思文 刘靖波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推行“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四化”管理方针,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的施工分包管理一直遵循“统一标准、动态管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效率与效益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但也存在着分包管理费用计列随意性过大,挤占分包工程款的问题。本文对分包管理费用计列所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找出问题症结,提出对策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分包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分包;管理;费用

一、基本概念

研究分包管理费用,需要先明确两个概念:一是施工总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向分包人收取的“分包管理费”;二是《Q/GDW11337-2014 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中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一)分包管理费

1.定义

施工总承包人将工程中的部分非主体工程自行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分包人,获将部分劳务发包具有相关资质的劳务分包人,分包人应付给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管理费用。

通俗的讲,分包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作为甲方,分包人作为乙方,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分包人付给施工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

2.计列标准

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对此费用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以及费用标准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随意性较大。

(二)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1.定义

“计价规范”中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是指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驳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通俗的讲,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是指发包人作为甲方,分包单位作为乙方,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总承包人予以协调、配合服务以及现场管理,由发包人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

2.计列标准

(1)发包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计价规范”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明确了参照标准,具体如下:

1)发包人仅要求总承包人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发包人要求总承包人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2)总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依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发包人提出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报价金额。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分包管理费

由于没有明确的计列标准和规定,在计算分包管理费时,一般以分包工程估算价格作为计算基数,施工总承包人往往根据与分包人之间的关系好坏确定费率,费率在10~25%不等(不含应缴纳的11%增值税),甚至更高。分包管理费越高,分包人得到的工程价款就越低,若低于了施工成本,分包人不得已偷工减料,就会导致存在安全和质量隐患的风险。

(二)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计价规范”虽然明确了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中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列标准与规定,但由于批准概算中不包含该费用,“计价规范”中也未强制性要求总承包人必须对其进行报价。为避免挤占施工费用,几乎没有承包商对其进行报价,导致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形同虚设。

三、对策研究

分包管理费很重要,但却没有明确的计费标准与依据;施工总承包服务费虽然有明确的计费标准与依据,但实际应用时形同虚设。从本质上讲,两种费用的主要内容都是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协调、管理等服务的收费,主要区别一是分包管理费由分包人负担,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发包人负担;二是当总承包人作为分包合同的甲方时,所需承担的管理任务相比更重,且需负担分包工程应计取的增值税。

因此,分包管理费可以参照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的计费依据,但需对所含工作内容及费率进行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分包管理费的合理计列,规避安全和质量事故隐患,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1.在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限定分包管理费费率的上限,确保分包人的合理权益,避免间接逼迫分包人“铤而走险”而留下隐患。

2.在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管理责任范围,依据不同的管理范围确定不同的分包管理费费率,并要求总承包人必须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3.输变电工程的专业分包工程主要为土建类工程,在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应约定与安全质量密切相关的工序不可分包(例如地基处理、基础浇注等);或要求在专业分包人进行涉及与安全质量密切相关的工序时,总承包人必须严格把好质量检测关。

四、结论

分包管理费是总承包人合法收取的费用,同时总承包人也与分包人一并承担着连带责任。总承包人不可为了多收取一些分包管理费而导致分包合同价款低于分包人的实际成本,间接逼迫分包人;总承包人应站在工程整体的角度,统筹考虑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四项主要管理目标,自觉主动落实分包管理责任,为工程建设的整体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雷雨,造价工程师,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从事工程造价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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