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前清朝的泰国华人政策研究(1644-1840)
2017-03-10黄素芳
黄素芳
(广东工业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广州 510006)
鸦片战争前清朝的泰国华人政策研究(1644-1840)
黄素芳
(广东工业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广州 510006)
在清朝前期严格限制海外贸易和中国人移民海外的背景下,中泰之间频繁的朝贡贸易和中泰大米贸易为华人移居泰国和往返中泰提供了方便。为发展中泰贸易,清政府对中国人移居泰国和华人参与中泰贸易网开一面。中泰贸易衰落后,清廷开始禁止华人为泰国服务并严格限制华人出入国。清廷的泰国华人政策本质上是以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与清政府对外贸易政策保持一致。
清朝;中泰贸易;华人政策;泰国;暹罗
清初,出于政治和军事的需要,清廷基本上是奉行禁止中国人私自出海贸易和限制华人出入国的政策。但是,清政府对中国人移民泰国和华人参与中泰贸易却网开一面。清廷比较宽松的泰国华人政策对中国人移民泰国和泰国华人社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对鸦片战争前清廷的泰国华人政策作简要的述评,有助于我们更清晰的认识清廷的泰国华人政策及其对华人移民泰国的影响。
一 清初海禁和禁南洋开东洋时期(1644-1727年)清廷的泰国华人政策
清初,为切断大陆反清势力与海外反清势力之间的联系,清朝统治者采取全面的海禁政策,若有违犯私自出海贸易的官民被清廷认为与海外反清势力有关系者,“正犯处斩枭示,全家发边卫充军”。[1]39特别颁诏广东,严禁官民私船出洋贸易。顺治十七年(1660),清廷实施“迁界令”,敕令闽粤等沿海人民内迁30至50里,将沿海村镇夷为平地。但海禁政策和“迁界令”的实施并不能阻止沿海人民出海贸易和对郑氏的支持,沿海商贾通过贿赂官兵,与台湾郑氏集团联络,继续开展对外贸易。如顺治十一年(1654),同安人李楚、杨奎等人以“石井郑府”图章牌照“前往暹罗国通商贸易”。[2]407康熙初年,郑氏商船“上通日本,下贩暹罗、交趾,东京各处以富国。”[3]193郑氏商船往来日本、泰国和越南各地经商。泰国的大城,北大年、宋卡、洛坤等地都有他的船队。康熙帝在重开海禁时就感慨道:“向虽严海禁,其私自贸易者,何尝断绝”。[4]卷116.205
清军攻占台湾后,康熙二十三年(1864),清廷开放海禁。海禁解除后,闽粤等沿海人民就活跃于东西洋,海外贸易随之急速发展起来,商船往来东西洋各地。但是,清廷对出洋贸易仍有诸多限制。康熙四十二年(1703),清廷对出洋船只和出洋人员颁布新规定,造船及出洋手续十分繁琐,既要在州县登记在案,又要邻里保结,最后州县才发给牌照,“照内,将在船之人,详开年貌、履历、籍贯,以备汛口查验”[5]卷120.1-2目的是严防商船夹带商民出国。既然允许有照船只出洋贸易,人们就利用各种途径搭载贸易船只出洋,尤其是福建沿海商人到东南洋贸易者逐年增多。随着海外华人的增多,东南洋等地的华人社会已有较大发展,为防范华人聚集海外对抗清廷,康熙五十六年(1717),清廷颁布不许商船前往南洋贸易的“禁航令”,规定出洋三年不归者不许再回原籍,以严格回籍来限制商民出洋。
就中国人到泰国和华人往返中泰之间而言,上述禁令并没有严格执行。康熙六十年(1721),广东巡抚杨宗仁就在泰国的贡使船内发现郭奕逵等一百五十六名内地闽粤人,考虑到这些人久居泰国,杨宗仁提出“郭奕逵等暂准回至暹罗国”的建议。[4]卷295.864清朝采取了杨宗仁的建议,并未对郭奕逵等执行回籍令。继任的雍正皇帝对泰国华人亦采取宽松的政策。雍正二年(1724),广东官员发现泰国贡船上有徐宽等九十六名广东、福建、江西籍华人。清廷考虑到他们在泰国居住已久,“历经数代,各有亲属,实难勒令迁归”,给予免令回籍的优待。[7]卷25.397清政府没有敕令这些久居泰国罗的华人回籍,而是允许他们返回泰国,对华人从事中泰贸易暂不反对,显得格外的“开恩”。
禁南洋期间,出南洋贸易并未间断,一些出洋船只也以航往澳门或是安南为借口而驶向泰国等南洋各地。如雍正四年(1726),泉州同安县人李进“以往澳门换货”为由去泰国装载货物回国贸易。[7]3雍正五年(1727),闽浙总督高其倬向清廷奏报,闽粤江浙等商船出洋每船“私载二、三百人”,“到彼之后,俱存留不归”,甚至有“嗜利船户,略载些须货物,竟将游手之人偷载四、五百之多,载往彼地,即行留住”。[8]27可见,在南洋“禁航令”实施期间沿海商民借贸易船只偷渡出国者人数众多。
二 重开南洋时期(1727-1757年)清廷的泰国华人政策
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重新恢复南洋贸易,但关于出海船只丈尺和出口商品的种种限制和禁止华人出入国的法令,始终不曾放松。但是清廷对华人往返中泰之间的态度仍然相当宽容,如雍正十二年(1734),泰国华商张专等驾船驶入浙江定海港,这些华人船员获准返回泰国而不必遣送回籍。[9]513乾隆初年,清廷虽然对华人出入国的禁令有所松动,但是那些“拖故不归,复偷渡私回者,一经拿获,即行请旨正法”。[5]卷775.4清廷对海外华人的敌视态度仍然没有改变。但值得注意的是,清廷对从事中泰贸易的华人却格外开恩,对泰国国王雇佣华人为他们管理中泰贸易也网开一面。如乾隆二年(1737),泰国国王差遣华商丘寿元等七十人驾船载货到宁波贸易,华商林然等九十人往日本贸易,因遇飓风,停泊浙江定海港发卖货物。浙江总督嵇曾筠认为他们“住番年久,各有亲属妻子在暹罗,准其置货回暹罗”。[9]513这一建议得到清廷的认可。乾隆三年(1740),荷兰殖民者在印尼制造了残酷的“红溪惨案”,杀戮了数百名华人。对此,清廷内部对是否禁止民人往南洋贸易提出不同意见。闽浙总督那苏图建议清廷对出洋船只有所区别,经过朝臣的讨论,清廷最后决定“噶喇吧暂禁,其暹罗、柔佛等国,仍准往来”。[10]卷176.264-265中泰之间的贸易往来并未受到影响。乾隆四年(1739),泰国华商柯汗、郭意公分别驾商船来广东贸易,在香山洋面遇风沉船,广东官员对他们“扣留抚恤,发遣回国”。[10]卷101.522清廷对并未强制要求泰国华人回籍,对中国人移民泰国基本上持默许态度。
乾隆初年,华人发现泰国木材价廉物美,在泰国造船可省下不少的造船费用,所以沿海人民到泰国造船买米运回中国者甚众。如龙溪县商人林捷亨、谢冬发等;阮腾风、金万鉴、徐长发、金长丰等;谢长源、徐芳升、陈锦发等先后到泰国造船买米。[11]乾隆十二年(1747),福建巡抚陈大受为了确保大米进口向清廷奏请允许“闽商前往暹罗贩米,其国木料深贱,应听造船回国,给照查验”,“自是番地商船,益便往来”。[10]卷275.594同时,广东潮州澄海县开始给商民发牌照允许他们“赴暹罗国买米,接济内地民食”。[12]卷285.713一时间泰国便迅速成为华人在海外的造船中心。清廷对从泰国运米回来的华人不但不强制他们回籍,还给予免税等优惠。如乾隆十一年(1746),泰国华人方永利,蔡事浩运米来福建,不但不被扣留,而且清廷还称赞他们“慕义可嘉”,并“免其船税银十分之二”。[10]卷275.594为了扩大粮食来源,乾隆十六年(1751)清廷对去泰国运米回国的华人按资奖励,“二千石以内者,循例由督抚分别奖励。运至二千石以上者,按数分别生监民人奏请赏给职衔顶戴。”[9]1108这些措施无疑激励了中国人积极的参与当时的大米贸易,同时也给中国人移民泰国提供了便捷的途径。据记载,澄海县商民领照赴泰国贸易“回棹者不过十之五、六”,[12]卷552.3足见相当一部分中国人随商船前往泰国而不归,侨居或定居泰国。
三 广州一口通商时期(1757-1840年)清廷的泰国华人政策
1757年,清廷为防御西方殖民者,开始实行广州“一口通商”政策,此后浙海关关闭,厦门港也停止对外开放。清廷担心这些由华人水手及华商操纵的中泰贸易“运米济匪”,停止发放出海运米执照。同时,泰缅战争(1759-1767)破坏了湄南河流域的农业生产,大米输出几乎停滞。中泰大米贸易的衰落,切断了中国人出入国和华人从事中泰贸易的合法途径。但由于潮州各关附属于粤海关,因此华人到潮州贸易并不在严禁之列。乾隆四十六年(1781),广东官员就发现往返中泰之间贸易的广东澄海、新会各地的商船“俱系内地”。[10]卷1137.203嘉庆初年,清廷发现依然有泰国澄海籍华人商船来广东沿海贸易,这些未获清廷发放牌照的华人船只“装载苏木树皮等物,投报东陇税口,投纳开仓”。如果不能及时返回泰国,他们甚至“就由当地换载糖斤赴江浙行销”。[9]562即使在广州一口通商时期,华人转战澄海东陇港作为停泊交易的口岸,中泰民间贸易并未终止。
随着中泰大米贸易的衰落,清廷逐渐改变对泰国华人的态度,严惩归国的华人。乾隆三十七年(1772)广东海丰县人陈俊卿、梁上选等从泰国携眷返国,清廷认为他们“潜赴外国港口居住,甚属不成事体”,因此“按例惩治”。[10]卷915.267四年后(1776),商船船主莫广亿由泰国带回云南人杨朝品等,清廷认为杨朝品“在外年久,自不便遣回腾越”,将杨朝品等“解京治罪”。[10]卷1022.701嘉庆初年发生的“商船代驾”事件促使清廷的泰国华人政策发生明显改变。嘉庆十一年(1806),泰国华商林泳发代国王到中国贸易,请丰顺县徐茂、澄海县陈金为正副船主,到上海销售,以购回棉花、豆饼等货物。[13]嘉庆十二年(1807),澄海县民陈澄发也代驾一艘泰国船来广州贸易,同安人杨由代驾泰国王的“金协顺”号到广东贸易。[9]565清廷认为闽广商民“代暹罗营运,即为违禁”,虽然允许他们起货回国,但清廷规定如再有“代驾夷船进口者,即当查明惩办”。[9]565可见清廷对华人为泰国官方代驾商船从事贸易非常不满。清廷的新规定引起泰王的重视,随后派人带着公文到广州说明原因,泰国希望清廷取消禁令。尽管两广总督百龄颇为同情泰国的处境,但是泰国大库要求最终还是被清廷拒绝了。[14]241812年,泰王为此特意写信给嘉庆帝,依然无法取得清廷的体谅。[15]182嘉庆十八年(1813),广东丰顺县民徐茂与澄海县民陈金驾船来粤贸易,“因随风收泊澄海汕脚地方,投王云记货行报税发卖。”清廷一面严敕潮州府缉拿徐茂等人,一面照会泰国官方查缉陈金“解粤质究”。[16]可见,清廷对华人为泰国贸易服务之事是坚决反对的,一旦发现,严惩不贷。道光初年,泰国贡使向清廷提出为福建永定籍华人通事翁日升加赏顶戴一事,清廷认为翁“既系内地民人,因何奉该国王差委”,“恳赏顶带,实属违例”,翁日升“嗣后交本籍严加管束,毋许再行出外。”[17]卷48.32受清政府回籍令的限制,出国之人大部分都难以再回籍,唯有定居海外,老死异乡。
四 中泰朝贡贸易和中泰大米贸易为华人出入国提供方便
在清廷严格管理海外贸易和限制华人出入国的背景下,清廷对华人从事中泰贸易和往返中泰之间网开一面,是有其特殊原因的。首先,清初中泰朝贡贸易频繁,贡船为华人出国和回国提供方便。清廷规定泰国朝贡三年一次,贡船不许过三艘,每船不许过百人。实际上,泰国不但并未严格执行清廷的朝贡规定,“每年正副贡船到关,其随带之船至十余只之多,又有籍名探贡船只,俱属内地商船,所带货物甚多。”[10]卷1251.812可见清廷对泰国国借朝贡之名行贸易之实是默许的。康熙时礼部批准免征泰国贡船压舱货物税和贡使等人所带货物税,这无疑吸引更多华人参与到朝贡贸易中。如乾隆四十七年(1752年),泰国王遣华人船商曾子声驾船来广东探贡,清政府给予免征压舱货物税,梢目、水手照例支给口粮等优待。[9]542由于泰国人不善航海,华人多被雇佣充当通事、船长和水手等。贡船除了搭载贡使及随行人员外,也附载华商。清廷对泰国贡船人数不过百的规定没有强制执行。如雍正六年(1728年)代泰国国王到厦门贸易的船主等79人就是泰国华人。[18]97乾隆十二年(1747),由华商马国宾和方永利的贡船上搭附“贡使和从人48名,商梢186人,都是居住暹罗已久的华人”。[9]515很明显,清廷对泰国贡船人数不过百的规定没有强制执行。对泰国华人而言,贡船容易获得清廷官员的尊重与信任,是安全的归国和回籍途径。如乾隆五十七年(1762年),泰国华商蔡锡望驾探贡船前来,“其压舱货物在南海、番禺二县就近发卖,其船员俱称在暹生长日久,各有家室,待风信顺利驾原船回暹”。[9]529又如道光三年(1823),由王广云驾驶的正接贡船上搭载了广东省海阳县民曾维坚等18人,船只遭风沉没,被救起的华人准以回籍。[17]卷60.1039当然也有中国人借朝贡贸易船只到泰国去。如雍正九年(1727),福建观风整俗使刘师恕曾向清廷汇报泰国贡船“每借募补水手为名,多带闽广人民回国”。[19]700朝贡船只也成了中国人前往泰国的便捷途径。清代前期泰国频繁的朝贡贸易使得华人可以避开清廷严厉的海禁政策,为中国人前往泰国和泰国华人回国提供方便。
同时,中泰大米贸易为华人出入国提供了畅通的渠道。清初,东南沿海因人多地少而严重缺粮,“民食不足”是清朝统治者亟待解决的问题。泰国米丰价贱,成为解决中国缺米的有效途径。康熙六十一年(1722),康熙命泰国运米三十万石到福建、广东、宁波等地,给予“不必收税”的优惠。[20]卷298.884由此,大规模的中泰大米贸易拉开序幕。清廷为鼓励泰米进口,采取免征泰国华商的米石税、船舶税,减免压舱货物税等措施。在清政府一系列优惠政策的鼓励下,从雍正二年至乾隆三十九年,几乎每年都有米船往来。清朝与泰国之间频繁的大米运输航线,无异成为中国人移民泰国的定期航线,为中国人妥善的利用。即使在南洋禁行令期间,为了这个特殊的需要,清政府对泰国华人来中国从事贸易也多睁只眼闭只眼,并不强制他们回籍,而是允许他们侨居泰国。
五 对清朝前期清廷的泰国华人政策的评价
尽管清代前期实施了严格的海禁政策,阻止了中国人向海外移民的规模和速度。但不可否认的是1684年海禁开放和1727年南洋禁行令的取消,中泰朝贡贸易和中泰大米贸易的缘故,中国人移民泰国得到清朝的默许,促使更多的中国人向泰国移民。正是因为华人的积极参与,中泰朝贡贸易和中泰大米贸易才得以顺利开展。这是清朝前期中外贸易与华人移民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具体体现。但是,移居泰国的华人并没有得到任何直接来自清朝的援助。乾隆后期,中泰大米贸易衰落,清廷又开始执行其严厉的华侨政策,华人回籍和中国人去泰国贸易等都受到清廷的严格管制。如上文提到的广东海丰县陈俊卿等从泰国携眷回国,被依法惩治;从泰国归国的云南人杨朝品等被解京治罪;通事翁日升被交回本籍严加管束,不许再返泰国。可见清廷对中国人久居海外不归,或者为国外政府效劳是不能容忍的。雍正乾隆时期之所以对泰国华人网开一面,容忍华人充当泰国贡使,允许华人回籍和中国人去泰国贸易,主要是出于清初朝贡贸易和中泰大米贸易的需要。清政府对泰国华人的政策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当华人对清廷有用的时候,清廷适当放宽其政策,反之,清廷则严格其华人政策。
但是,清朝的泰国华人政策却有助于华人在泰国立足并在泰国的对外贸易事务中处于主导地位。17世纪的泰国,除了华人外,外籍侨民众多,他们活跃在泰国的各个领域。17世纪初,泰国的日本人势力衰微。1688年泰国政变使泰国对葡萄牙人、荷兰人、法国人和英国人等拥有强大军力及国家支持的外来者深怀戒心,严加防范挟持武力到泰国贸易的欧洲人。而来自中国的华人,背后没有帝国力量的支持,清朝的海洋政策和华侨政策又切断他们回国的后路,没有退路及没有祖国支持的华人消除了泰国人对他们的疑虑。加上闽粤一带的华人善于经商、长于航海、造船技术先进,颇受泰国国王和贵族青睐,华人逐渐在众多的外籍侨民中脱颖而出,成为国王和贵族首选的商贸合作对象。到17世纪末,泰国国王把其在海内外的海上商贸事务都交给华人来经营和管理。[21]426也出现了泰国政府“用汉人为官属,理国政,掌财赋”的记载。[22]51泰国的华人政策吸引更多华人的到来。17世纪末,泰国南部和首都大城已出现多处华人聚居区,华人人数的不断增加,华人社会得以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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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良林]
Abstract: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governors were strictly limited overseas trade and Chinese migration to overseas, but Sino-Siam trade provided convenience for Chinese migration to Thailand and Chinese participation in trade. And the governors were lenient for it. The Qing Government forbad overseas Chinese servicing for Thailand and strictly restricted their leaving home and going abroad after the trade decline. The policy which essentially based on government’s own interests and made adjustment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was consistent with country’s foreign trade policy.
Key words: Qing dynasty; Sino-Siam trade; Policy to Overseas Chinese; Thailand; Siam
A Study on the Policy to Overseas Chinese of Thailand Before the Opium War of Qing Dynasty(1644-1840)
HUANG Su-fang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006, Guangdong, China)
K23
A
1008-9128(2017)05-0073-04
10.13963/j.cnki.hhuxb.2017.05.019
2017-03-21
黄素芳(1979-),女,河南平顶山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中外关系和华侨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