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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守节妇女的劳动生活:以地方志为中心

2017-03-10郑明月

兰台世界 2017年23期
关键词:列女女红妇女

郑明月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郑州 450046)

清代守节妇女的劳动生活:以地方志为中心

郑明月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郑州 450046)

清代妇女特别是守节妇女为支撑家庭生活而不得不参加各种劳动,这些劳动从工作场所上可分为家内劳动和户外劳动,从类型上可分为纺绩女红、农业种植、灌园拾薪和各种佣工等。即使面临重压,清代妇女也以自己的弱肩担负起家庭责任,展现了中国古代女性伟大和顽强的生命力。

清代 妇女 劳动 地方志

K249

A

2017-07-12

清代中国是当时世界最大的农业国,小农经济占主体地位,绝大多数的人口都从事农业生产。在传统农业生产中,男性劳动力占绝对优势,因夫亡而丧失家庭重要劳动力的女性,其家庭生产会受到严重影响,仅靠妇女的经济活动能力很难支撑一个家庭生活的必需,如果这个家庭的负担再沉重一些,如要赡养老人,其家庭经济情况将更为困窘,而妇女则要承受更大的压力。即使面临重压,清代妇女也以自己的弱肩担负起家庭责任,在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格局中操持家内家外各项事务,负担起沉重的家庭劳动工作。

一、清代妇女劳动

清代,乡村之间的妇女从事各种劳动来养活自己、补贴家庭的情况比较普遍。徐珂在《清稗类钞》中记道:“常言男耕女织,又言夫耕妇馌,似种植之事非妇女所与闻,则是未尝巡行阡陌考察农事之故也。男女并耕之俗,广东、广西、福建最多,江苏、浙江、江西、安徽亦有之,且有见之于湖南者。盖其地之妇女皆天足也,常日徒跣,无异男子,世或视女子为废物,谓其徒手坐食者,实讆言耳。”[1]男女并耕条清代长沙,“省会之区,妇女工刺绣者多,事纺绩者少。大家巨族或以钿饰相尚,乡间妇女钗荆裙布,勤纺绩,主中馈,善旨蓄,治醯醢,事蚕桑,躬操井臼。田家农忙之际,佐男子操作。内外拮据,儿女呼号,不暇就哺,其妯娌多者,分日治爨,以不当值日治女红。贫者入山扫落叶供炊,撷野菜佐食,寒不向火,热不就凉”[2]卷十六,风土·妇女。《长沙县志》中记载的情况反映了当时妇女参与劳动的事实。

地处中原的河南密县,“密邑地瘠民贫,四民各勤其业。一曰士,……有地之家,入则横经,出则负耒;……士人妇女,皆甘荆布,操井臼,亦佐田事。一曰农,忙则男耕女馌,暇则男粪女织,出作入息,不遑他务。田禾熟时,妇女割刈,一如男子,终岁勤动,鲜辍耕游惰之人”[3]卷十一,风土志·习尚。清代密县地方上即使士人都“出则负耒”,士人家的妇女都参加劳动,更无论农家。故此,清代的妇女从事田间繁重体力劳作的当不在少数,更不要说那些家里没有男性劳动力的寡妇了,如若其家庭种有(或自有或佃或租)田产,其从事户外劳动是必然的,清代地方资料中记载也较多。

由上可知,清代妇女,特别是乡妇是积极参与生产活动的,她们以自身的劳动获取一定的经济权益,其中,清代守节妇女由于家庭主要劳动力的缺失,其自身参与劳动的深度与广度可能更甚于其他妇女。

二、清代守节妇女经济上的脆弱性

中国古代妇女遵从“出嫁从夫”的纲常伦理,既有道德上的诉求,同时也有经济上的考量,所以,形成了古代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格局。但是,清代有大量守节妇女的存在,她们有的在年轻时期就“丧所天”,家庭生活的压力都由妇女来承担,加之清代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守节妇女生存之艰难可想而知。

府谷县杨王氏,年二十四岁时夫故守寡,遗孤四岁,艰苦度日,“与子昼拾于野,掇藜藿杂糠粃以食,夜躬针织。勤苦三十余年,以过劳得病卒,年五十八岁”[3]卷之六,人物·节孝·本朝·王氏。

虞城杨范氏,杨调和之妻。丈夫故世时有一个幼小的儿子,由于缺乏劳动力,家境贫困,母子俩一天只进一餐。范氏“纺绩教子,娶妇成家,苦守四十一年”,年老时竟因此积劳成疾“吐血而亡”[4]446。

阳武县(今属河南原阳县)李天叙之妻黎氏在夫亡后守节,生活非常艰苦。“(黎氏)十七岁于归,越十年,(丈夫)天叙病故。家贫无可为养,三子俱幼,氏日不再食,燃树叶以照纺绩。艰苦百端,抚养三子成人。”[5]卷十,人物志·列女·国朝·黎氏

南乐寺庄张申氏,“年二十三夫殁。家贫,子玉华甫八月,抚之成立,艰苦无可名状”。南乐小江村李王氏,“年二十夫殁。家贫,抚夫侄尝数日不食,宴如也。后以夫侄孙为嗣,时甫周岁,尽心抚养。值年荒,五日不举火,闭户待毙。邻人段正士母借与钱六贯,麦茎数捆,昼夜编草辫,又教孙作生理,得不死”[6]卷六,人物志下·节妇·国朝·申氏、王氏。李王氏及孙因饥荒而坐以待毙,因邻人相帮六贯钱而得存活,可见其当时的困窘状态。

沈丘刘程氏,出嫁刘光藜为妻,“时程一十七岁,阅六月而藜亡,是氏虽婚而实未婚也。是时,门无三尺之童,家无担石之资,氏不以贫故,励志守节,以孀媳对孀姑,两心相怜,以室女称婺(当为“嫠”字——作者注)妇,孤情独往,饮冰茹檗,纺绩供奉,二十二载无间然”[7]卷十,乡贤列传·贞节·国朝·程氏。刘程氏出嫁半年而夫亡,家贫如洗,家内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男性劳动力,“门无三尺之童”,夫族也没有亲伯叔兄弟支持,生活相当困难。

宁化邱刘氏,年二十七岁时夫亡,邱刘氏立志守节,辛苦抚养两个孤儿及年幼的夫弟。“自二十七为嫠,绝不归宁,不与宴会。母苦念之,招之不返,但遣子迎至家,待以一饭,即辞,使去不留宿,堪为嫠妇式矣。生平勤苦操作,逮老无一日休。两睛黑漆漆,肤皱如松鳞,人号铁松。”[8]卷十八,列女传·刘氏

同治辛未年纂修的《叶县志》中记载节妇部分经常见到描述青年寡妇守节时遇到的经济困窘问题,其言语有:“皆夫故子弱,甘贫守志,苦节以终”、“皆青年丧偶,终窭且贫,矢志扶孤,仰十指以给衣食,节以愈苦而愈著者也”、“早失所天,坚贞自誓,凄风苦雨,百折不移,完节而终”、“并年少嫠居,茹蘖饮冰,盟心自励,多历年所,苦节以终”[9]卷八,人物志下·列女·张玑妻窦氏。这些评论言语自然有很高的道德褒扬,但无一不折射出这些寡妇经历过经济上的困窘局面。

三、清代守节妇女从事生产劳动

清代守节妇女虽困苦,但她们不惧生活压力,勇敢挑起生活的重担,以自己的辛勤劳动维持家庭生计,抚育子女。“张扬名妻彭,临江人。早寡,贫,或谓行乞可得食,彭唾之,曰:‘我亦书生妇,有饿死张氏舍耳,安能为丐?’日夜操作,立后,娶妇,持门户。”[10]卷五百八,列传二百九十五张彭氏坚持守节而且顾惜体面,选择艰辛而有尊严的生活,终使家庭门面不坠。而清代乡村下层守节妇女纷纷从事各种劳动,以维持家庭。

1.家内纺绩女红。清代妇女由于身体条件限制和劳动产出的问题,其从事的生产劳动更多的是在家庭内部,如纺织、家庭佣工。长葛李顿氏,“年二十八岁夫故,遗孤二岁。家赤贫,翁姑复衰老,氏纺织以供朝夕,机声常达旦”。李顿氏为养老抚姑,昼夜纺织,以换取生活保障。而胥魏氏同样如此:“魏氏,胥瑞妻。瑞早殁,二孤俱幼,糊口无资。氏昼夜纺绩,籍谋生活。”[11]第574、583页

湘乡彭永俊妻陈氏,夫故守节,有子皆殇,立夫侄为嗣子。“家计维艰,勤苦操作,恃女红以奉甘旨(给舅姑)。”彭大顺妻黄氏,夫故守节,辛苦抚育遗腹子。“家甚贫,种园、纺绩度日。尝数日不食,曾啜饲豕之余以疗饥焉。”李喻氏结婚刚四个月,其夫亡故,李喻氏立志守节,后立夫侄为嗣,辛勤劳作,抚育嗣子,喻氏“生平朴素自甘,好施予,尤勤于纺绩。其嗣夜读,每操女红以待之”[12]卷二十,列女传三·节妇喻氏。在嗣子读书时,不停地作女红,以陪伴嗣子夜读。

嘉庆《旌德县志》中记载清代1360余位守节妇女事迹,其中详细记载了一些妇女劳动的情况,以纺织为生的计有125位,以女红为生的计有19位,以佣工为生的计有10位,以刺绣为生的计有8位,以针黹为生的计有23 位,以灌园力作为生的计有 5 位[13]卷八,人物·列女。反映出清代安徽旌德地方的寡妇以及妇女从事劳动生产多是以纺织、女红为主。

2.户外体力劳动。清代妇女也广泛参加田间劳作,从事沉重的体力劳动。如果说上文中介绍的从事女红和纺绩等室内生产活动中包括各阶层妇女的话,则从事户外体力劳动的女性基本是下层劳动妇女。

(1)灌园、拾薪。长沙易陈氏,夫亡时年仅二十一岁,有两岁幼子,还有三岁的小叔,都需要她抚养,易陈氏与公公分家另居,为了生活,易陈氏辛苦万状,“夜则冓灯纺绩,昼则灌园、拾薪,以供炊爨,拮据卒瘏三十余年”[2]卷二十七,列女一·易礼尊妻陈氏。

“何某妻韩,张荣妻吴,张万宝妻李,皆潍县人。韩早寡,求疏属子为后。康熙四十三年,潍大饥,韩昼抱子拾薪,夜则纺绩,日一食。久之,有所蓄,非甚饥则不食。卒买宅娶妇生孙,年七十三卒。吴嫁三日,夫死,贫甚,转役自活,夜必归其室。得米杂糠粃树叶为食,赢一日食,则一日闭户。”[10]卷五百八,列传二百九十五

肇庆李聚万妻姚氏,“年二十聚万死,无子。舅姑先殁,无期功近亲,以贫故,莫肯嗣之。始衣食于父母,久之,父母亦殁。妇故乡人子不习针黹,乃采薪自给。早出暮归,夜则纺绩彻旦。……数十年无怨色,年七十犹鬻薪于市”[14]卷二十,人物五·列女三·李聚万妻姚氏。

(2)农业种植。宁化罗范氏,夫亡守节,家里很穷,为了养活两个儿子,罗范氏极为辛劳,其“破屋后隙地数亩,乃弛两足,日负锄抱瓮,赤脚其上”[8]卷十八,列女传·范氏。

陈赵氏,“年二十八寡,抚子成立。农事妇工兼治,又能治痘症,不索谢”[3]735。

内黄西永建村冯王氏,“年三十夫随马兴家在清邑打仗身亡,子幼。仅有田五亩,欲粪其田,无车辆牲口,盛以口袋,亲身负之。且掘地代耕。农业之苦,无不备尝,甚至衣食不给,饥寒不免”[15]421。

永清葛韩氏,夫亡时,儿子仅十岁,两个女儿更是年幼。葛韩氏一面奉养年迈的婆婆,一面抚育三个子女,特别严格要求儿子读书。“韩既寡,无所倚藉,业田四亩不能出佣直,则率子女躬履田间,莳苗耨草。日炙,肌肤面手皴裂,……含辛茹苦,搘拄岁月。”[16]卷一百十,人物志二十,列女二·韩氏

(3)佣工。清代妇女为生活还大量佣工。

清远何氏,夫亡守节,为了生活而辛勤劳作,“日为族人佣,夜则纺绩,惫顿万状”[14]卷二十,人物·列女·何氏。

河南南阳县张大姑,为蔺金源童养媳,蔺金源被掳掠,终生未归。张大姑誓死不嫁,“为人佣圃”,“每晨起治畦菜,日卓午不休,夜绩,无灯火则携纺具逐月明,竟以劳折其背。晚年高二尺余,见者怜之”[17]561。

在今天,劳动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在清代的妇女而言,劳动是她们生存下去的根本,是一种必须,她们在日夜不停的艰辛劳动中支撑着整个家庭,为赡养老人抚育幼子提供着基本的物质保障。

清代妇女特别是下层社会的守节妇女是十分艰辛的,上面已经论述了其沉重的家庭责任、脆弱的经济条件和生产能力、繁重的劳动,等等。诸多因素使得守节妇女的生活比较艰辛,时人常用“苦节”二字来描述下层守节妇女的凄苦生活,但这些妇女们能够坚持生活下去,其坚韧不拨的意志让人由衷钦佩。

清代妇女面对着困难和压力时迎难而上,在逆境中坚韧不拨、百折不回的精神,她们为了理想和信念而不懈坚守的毅力,完美展现了中国古代女性的伟大和顽强的生命力,她们用自己的生命践行了社会和个人的信念与信仰,用弱小的身躯支撑起绵绵不绝的家庭,用自己的不屈意志绽放出绚丽的生命之花,这种精神体现了我们民族生生不息的生命力。

[1]徐珂.清稗类钞[M].中华书局,2010.

[2]刘彩邦,等.长沙县志(同治)[M].

[3]谢增.密县志(嘉庆)[M].

[4]李淇,席庆云.虞城县志:卷七(光绪)[M].光绪二十一年刊本影印.台湾:成文出版社,1976.

[5]谈曾,等.阳武县志(乾隆)[M].

[6]武勋朝,等.南乐县志(光绪)[M].

[7]鲁之璠.沈丘县志(乾隆)[M].

[8]李世熊.宁化县志(民国)[M].

[9]欧阳霖,等.叶县志(同治)[M].

[10]赵尔巽.清史稿[M].

[11]长葛县志编纂委员会.长葛县志(民国)[M].标注本.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

[12]齐伍德,等.湘乡县志(同治)[M].[13]赵良澍.旌德县志(嘉庆)[M].

[14]江藩,黄培芳.肇庆府志(道光)[M].

[15]内黄县志编纂委员会.内黄县志(民国)[M].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

[16]张之洞,缪荃孙.顺天府志(光绪)[M].

[17]潘守廉.张嘉谋.南阳县志(光绪)[M].

The Labor Life of Widowed Women in Qing Dynasty:Centered on the Local Chronicles

Zheng Mingyue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Zhengzhou 450046,China)

A woman,especially a widow,had to take part in all kinds of labor for the maintenance of her family.The labor was divided into indoor and outdoor labor in terms of work place,and sewing,farming,irrigating,collecting firewood and other hired work in terms of work type.The women in Qing Dynasty shouldered the burdens of the family even in face of pressure,which showed the greatness and tenacious vitality of women in ancient China.

Qing Dynasty;woman;labor;local chronicles

国家社科基金“清代妇女养老保障问题研究”(16BZS062)。

郑明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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