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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容斋随笔》典章制度考证的价值及对清代考证学家的影响

2017-03-10施建雄谌大笑

关键词:宰相

施建雄, 谌大笑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19)

论《容斋随笔》典章制度考证的价值及对清代考证学家的影响

施建雄, 谌大笑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19)

宋代学者在历史考证、历史文献学等方面卓有建树,清人所谓汉学实际上是从宋人的历史文献学发展而来的。宋代三大考证笔记之一的《容斋随笔》中典章制度的考辨有很高的价值,其多层面的考证视角和联系现实的考证旨趣对清代考证学家的历史考辨有深刻的影响。通过对宋代学者的开掘与清代学者的发展之间关联的梳理,有利于正确地看待宋学与汉学之间的关系。

典章制度;考证;宋学;汉学

白寿彝先生在《谈史学遗产》答客问中曾说到,宋代在历史文献学方面的成就,是应该下点功夫去研究的。向来有一种说法,认为学问有汉学和宋学之分,宋学是讲义理的,不讲究史料的考订、文献的研究,而认为清人的考据是汉学。这种看法不一定对。清人所谓汉学,实际上是从宋人的历史文献学发展而来的。宋人固然是以义理出名,但是他们在历史学上是有成就的,在历史文献学上也是有成就的。清人的汉学,在一些领域里都是宋人所创始的。[1]漆侠先生也指出,宋学在中国古代学术史上虽然占有重要地位,受到许多学者如陈寅恪等的重视,但在学术的研究上还没放在它应当在的位置上。从过去的研究来看,大体上存在两个偏向。其中一个偏向是,用理学代替宋学。[2]因此,学术界需要系统地梳理宋代学者在历史研究各方面的成果,同时也要深入地分析宋代学者的开掘与清代学者的发展之间的关联,由此正确地看待宋学与汉学之间的关系。本文将以洪迈《容斋随笔》的典章制度考证为线索,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容斋随笔》是南宋时期一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考证笔记。作者洪迈(1123─1202年),字景卢,别号野处,鄱阳(今江西鄱阳县)人。在地方作过知州,还历任起居郎、中书舍人兼侍读、直学士院等官职,监修过国史,最后官至端明殿学士。有《容斋随笔》《夷坚志》等著作行于世,其他著述尤多。其中《容斋随笔》16卷、《续笔》16卷、《三笔》16卷、《四笔》16卷、《五笔》10卷,共74卷,是一部关于历史、文学、哲学、艺术等方面的笔记。书中考证了宋代及宋以前的一些历史史实、政治经济制度,其中对于宋代的典章制度记述尤详,还荟萃了不少词章典故。前人评其“搜悉异闻,考核经史,捃拾典故,……可以广见闻,可以证讹谬,可以祛疑贰”[3]983,实属惬当。

一、《容斋随笔》典章制度考证的多层面视角

史学家吕思勉曾论及“历代设官时有变迁,即其制不变者,其职亦或潜行改易。最初因事立名,不难循名而知其职。变迁既甚,则或有其名而无其实,或无其实而有其名,于是循其名不能知其职之所在”[4]。故历代职官制度之考证研究实属不易,也能反映出研究者的识见和功力。李慈铭认为洪迈“最留心官制”[5],《容斋随笔》中对各个时代职官制度的考辨恰是洪迈历史考证的精华。当然不同时代考辨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汉以降他考“汉晋太常”之命运无常,指出汉自武帝以后,丞相无爵者乃封侯,即便御史大夫一职,一般情况下也不予封爵。唯独太常一卿,必由已有侯爵之位的人担任,而其职掌宗庙园陵,动辄得咎,元狩以降,以罪废斥者20人,“意武帝阴欲损侯国,故使居是官以困之尔”,也就是说因为汉武帝意图暗中削弱侯国的势力,所以故意让他们担任此职以便更容易抓到他们的把柄而加以处置。昭帝、宣帝时也不乏多位因事免官之人,“下及晋世,此风犹存”[3]98。此项考辨后人并不太注意,故有拾遗补阙之功。另一项考辨是论汉将军地位在御史之上。洪迈注意到《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位列上卿,银印青绶,前后左右将军亦位列上卿,却金印紫绶;又举《霍光传》载群臣联名上奏且云群臣依次上殿,其顺序分别为丞相敞、大将军光、车骑将军安世、度辽将军明友、前将军增、后将军充国、御史大夫谊等,“然则凡杂将军,皆在御史大夫上,不必前后左右也”[3]434。此项考辨有助于说明汉代内外朝地位的消长,因为汉初御史大夫贵为三公,武帝后地位却大不如诸内朝官。汉代以来加官制度则是洪迈对职官系统考辨的一项重要内容。他首先引《汉书·百官公卿表》云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将军、列侯、卿、大夫、将、都尉;给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其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尚书事,诸吏得举法,散骑并乘舆车。在此基础上,洪迈进一步分析,指出汉代除授此等加官,与宋代之兼职者无异,表面上看不是位高爵尊之职,但魏相以御史大夫兼给事中,刘向以宗正兼散骑、给事中,金日磾以降服部族之人升任为侍中,其子孙皆为左曹、诸吏、侍中,“七世内侍,何其盛也!”洪迈尤其注意到此时加官往往因所用之人而显得特殊,如汉武帝用庄助、朱买臣、吾丘寿王、东方朔诸人,“皆天下选,此其所以为人贵重”。东汉大致相同。晋、宋以后,又有给事黄门侍郎、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散骑侍郎等职,皆为兼官;唐代有检校官、文武散阶、宪衔,也为兼官;宋代自真宗始创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职名,往往由宰相执政或内外制兼,“尤为仕宦所慕”[3]846。上述考辨,系统地将汉至宋代加官之名目、职能、地位作了梳理,是一项很有价值的考证条目。

唐以降,洪氏关注武后至玄宗时官职泛滥,对宋代冗官滥员之制不无警示作用。他首先引张鷟所作谚语“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杷推侍御史,椀脱校书郎”,指出天授二年(691)二月,以十道使所举人石艾县令王山辉等六十一人,并授拾遗、补阙;怀州录事参军霍献可等二十四人,并授侍御史;并州录事参军徐昕等二十四人,授著作郎;内黄县尉崔宣道等二十三人,授卫佐校书,“凡百三十二人,同日而命试官,自此始也。其滥如此!”[3]766其次,考玄宗时杨国忠为度支郎,领十五余使;升至宰相,领四十余使。其拜相制前衔称呼就足以说明问题,所谓“御史大夫判度支,权知太府卿事,兼蜀郡长史,剑南节度支度、营田等副大使,本道兼山南西道采访处置使,两京太府、司农、出纳、监仓、祠祭、木炭、宫市、长春九成宫等使,关内道及京畿采访处置使,拜右相兼吏部尚书、集贤殿崇玄馆学士、修国史、太清太微宫使”,此外还领有管当租庸、铸钱等使。[3]356此为玄宗时官职泛滥之典型代表。

洪迈进而考唐代翰林学士之亲贵及观察使之权重,此乃其以诗证史之典范,为历史研究开辟了新途径。他首先引白居易《渭村退居寄礼部崔侍郎翰林钱舍人》诗叙翰苑之亲近,并得出“唐世宫禁与外廷不至相隔绝”的初步结论;进而引杜甫《紫宸殿退朝口号》诗“户外昭容紫袖垂,双瞻御座引朝仪”及《赠献纳使起居田舍人澄》诗“舍人退食收封事,宫女开函近御筵”,强调“学士独称内相,至于与命妇分庭,见贵主冠服、内人黛妆,假仙倡以佐酒,他司无比也”的重要结论。[3]50至于观察使之缘起及权重,洪迈注意到,唐代于诸道置按察使,后改为采访处置使,治所置于所辖之大郡;既而又改为观察使,在有军事冲突之地,则置节度使;分天下为四十余道,每道大的观察使辖十余州,小的观察使也辖二、三州,“但令访察善恶,举其大纲,然兵甲、财赋、民俗之事,无所不领,谓之都府,权势不胜其重,能生杀人,或专私其所领州,而虐视支郡”[3]509。洪迈进一步引元结为道州刺史时所作《舂陵行》《贼退示官吏》以及韩愈所作《送许郢州序》,抨击唐代观察使滥权为非作歹、征敛无度之恶行,同时也顺带揭示了宋代之观察使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现实。

又考唐代吏部循资格的来龙去脉及其弊端。洪迈追溯其始至元魏肃宗神龟二年(519),官员既少,应选者多,尚书李韶铨注(指对官吏的考选登录)无法执行,导致民怨沸腾。崔亮顶替他后,即制定出一个标准即选拔官吏的固定格式,不管候选人之贤愚,以曾经担任职务时间作为选任的主要参考。结果,长期得不到升迁的人都称其能。之后甄琛等人考虑到自身的方便,不管其存在的弊端,继续沿用崔亮的做法,“魏之选举失人,自亮始也。至孝静帝元象二年(539),以高澄摄吏部尚书,始改亮年劳之制,铨擢贤能,当是自此一变”。不料至唐代开元十八年(730)四月,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便奏用“循资格”,即以年资为擢用官吏的条件。将选人按前任官阶分为若干等级。规定罢任后各经过若干年即可获得官职。前任官阶低者,候选年限长;前任官阶高者,候选年限短。不问能否,选满即任。因其“无问能否……非负谴者皆有升无降。其庸愚沉滞者皆喜,谓之‘圣书’,而材俊之士,无不怨叹,宋璟争之,不能得”。而且延用至宋代,“今日吏部四选,乃其法也”[3]751。此项考辨不仅梳理吏部循资格的来龙去脉,而且批评其不分庸劣的弊端。洪迈还关注唐代朝士俸微的特点,指出唐代朝士俸钱至微,除一项之外,更无所谓料券、添给之类补助。乃至宋真宗朝杨文公为翰林学士还作诗云:“虚忝甘泉之从臣,终作若敖之馁鬼。”可见宋初朝士收入也相当微薄,非后来可比也。[3]412洪迈有关宋代职官制度的考辨内容更加丰富,下面我们进一步讨论。

二、《容斋随笔》联系现实的考证旨趣

《容斋随笔》联系现实的考证旨趣是其独到的地方,而且其研究方法和表现形式某种意义上开辟了传统学术研究中历史探究的新路径,因而具有重要的学术创新意义。对宋代职官的考辨是其与现实紧密关联的考证内容,各条目相互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丰富而不乏系统。以下我们以洪迈对中枢行政系统的考察为中心探讨其考证的价值和意义。

首先,他论宋历代皇帝“进用宰相,惟意所属,初不以内外高卑为主。若召故相,则率置诸现当国者之上”[3]953,也就是说宋代君主选择和任用宰相时多从自己意志出发,不太在意其原有地位的高低,说明宋代政治制度有其灵活性的一面,已不像以往那么重视贵族身份。进而他总结道,宋代除用执政,多从三司使、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御史中丞中选拔,俗称“四入头”[3]253。之后他详考历年宰相参政员数的变化,宋太祖登基四年,始创参知政事之名,此后历朝有一相三参、二相二参,乃至独相四参等各种情况。[3]435他还观察到曾经为执政,后入朝为它官者甚多,直至徽宗崇宁(1102—1106)年间以后,情况才有变化。[3]542以上从朝廷执政的来源、人数及去处等角度对宋代宰相制度的特点作了精到的分析。

其次他考察和梳理作为行政中枢的三省长官的沿袭和现状。洪迈考中书、尚书令在西汉时为少府官属,“与太官、汤官、上林诸令品秩略等,侍中但为加官,在东汉亦属少府,而秩稍增,尚书令为千石,然铜印墨绶,虽居几要,而去公卿甚远,至或出为县令”[3]154。也就是后来的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的地位和品秩在两汉时期并不高,与三公九卿不可同日而语。直到魏、晋以后,“浸以华重,唐初遂为三省长官,居真宰相之任,犹列三品。大历中乃升正二品”。到了宋代,其地位更加尊贵,“叙班至在太师之上,但只以亲王及使相兼官,无单拜者,……尚书令又最贵,除宗王外,不以假人”[3]154。洪迈又考“兼侍中”“兼中书令”“守中书令”的产生及其意义。他指出侍中、中书令为两省长官,自唐以来,居真宰相之位,而中书令在侍中上。唐肃宗以后,开始让军事将领领此衔,其在京则入政事堂,但不参与行政决策。唐懿宗、唐僖宗、唐昭宗时,三省长官人数越来越多,所以有平章事迁“兼侍中”,继而有“兼中书令”,又有迁“守中书令”的变通,三者均称“使相”,直至五代时期没有太大的变化。[3]570由此对宰相之职的辗转变迁作了准确而不乏系统的考察,极有启发意义。清代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道出三省长官作为实际宰相曲折变化的实质。如钱大昕在《再答袁简斋书》中论唐初“入相官未至侍中、中书令者,必云同中书门下三品,其资望稍轻者,则云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大历以后,升侍中、中书令为二品,自后入相者但云平章事。当时除三公者固不乏人,未尝以三品为限,但三公不必知政事,而居宰相者不皆二品以上官。中叶以降,并有除侍中、中书令而不入政府者矣”[6]。并述宋太宗端拱元年(988)之后,“虽侍中而不加平章事,只为使相,非真相”[7]。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七十四“新纪不见王叔文”、卷八十一“三省先后序次”等条中的考辨也都与洪迈所考遥相呼应,相互印证。洪迈和清代学者的考察有利于说明封建王朝君主力图加强集权因而对宰相制度进行改造和控制的发展趋势。

洪迈同时关注担任枢密使人员身份的变化,由此说明唐宋之际君主专制与中枢构成变化之间的关联。他考唐代“枢密使专以内侍为之,与它使均称内诸司,五代以后始参用士大夫,遂同执政”,也就是说枢密使在唐代时主要由宦官担任,以便于君主控制,直到五代以后才改为主要由士人担任,因而与朝中执政同列,“枢密之同内诸司久矣。隆兴以后,定朝臣四参之仪,自宰臣至于郎官、御史,皆班列殿庭拜舞,惟枢密立殿上不预,亦此意云”[3]764。清代学者王鸣盛对洪迈有关枢密使之考辨甚是赞赏,第三部分将专门予以介绍。

洪迈又考三馆秘阁的构成及其与行政中枢之间的关系。宋时儒馆沿用唐制,分别称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其中以宰相、执政按地位的高下分别兼任领昭文大学士、监修国史、领集贤等职,秘阁则由内外两制即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兼任。上述四个机构分别设置直守官,称为馆职,担任人员称学士,其下则分别设有校理、检讨、校勘。该机构乃所谓“地望清切,非名流不得处”[3]633。洪迈又考熙宁(宋神宗年号,1068—1077)以后,此衔常用于赏赐慰劳。元丰(1078—1085)年间改革官制,不再设置昭文、集贤,以史馆入著作局,而直秘阁只为贴职(即兼职)。到徽宗崇宁、政和、宣和年间,此类官衔“以处大臣子弟姻戚,其滥及于钱谷文俗吏,士大夫不复贵重”[3]633。到南宋时,又因为即便任用校书正字也需要召集考试,其迁序,反不如所谓寺监官职升迁更为便捷。[3]208由此将三馆秘阁之地位和历史变迁作了细致的刻画,眉目清晰。清代学者钱大昕正是在其此基础上论“元和(唐宪宗年号,806—820)以后,宰相兼弘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率以为常。宋初,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皆宰相领之,盖沿唐五代之旧。其后置观文殿、资政殿大学士,虽不任事,亦以前宰执充,余官不得与焉”[8]212。对洪迈的考辨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

最后,洪迈对中枢相关机构及组成人员之称呼及职能作了系统总结。指出宋时称大学士至待制为“侍从”,称翰林学士、中书舍人为“两制”,其分别执掌内、外制。舍人官未至者,则有所谓的“知制诰”。宋代又称呼尚书侍郎为“六部长贰”,称散骑常侍、给事谏议为“大两省”[3]572。又考英宗治平以前,由翰林学士换职至端明殿学士再降至龙图直学士,以及修起居注者序迁知制诰或待制,补学士或为侍读学士或为枢密直学士或为龙图直学士的或降或升的种种情况,有利于后人了解宋代中枢机构组成的复杂性。[3]777钱大昕在洪迈考证的基础之上论唐季以翰苑为要地,宋初枢密直学士尤为要职,“元丰改官制以后,学士之名渐重”,并考“唐中叶以后,翰林学士掌内制,中书舍人掌外制,谓之两制,然亦恒以它官知制诰行舍人事。……盖知制诰与学士,对掌两制,自唐、五代皆然”。“论委任之清切,则内制优于外制。……故有内相之称,而即为入相之阶。其掌外制者亦多用它官兼摄,谓之知制诰,其真除舍人者盖寥寥矣。舍人为五品清要官,故常为翰林序迁之阶。由学士迁舍人仍掌内制,非兼掌内外制,亦非左迁外制也。”[8]327钱大昕之梳理更加完备。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七十四“新纪不见王叔文”诸条中对翰林学士的考辨,也与洪迈之考证内容息息相关,前后相继。

与上述对中枢构成的考辨相比,其论宋代官制的弊端更加体现出洪迈关照现实的研究旨趣。他首先考中唐以来封官授爵之滥。唐自肃宗、代宗之后,任意赏赐官爵,久而久之,“下至州郡胥吏军班校伍,一命便带银青光禄大夫阶,殆与无官者等”[3]275;又论唐宪宗时“因数赦,官多泛阶;又帝亲郊,陪祠者授三品、五品,不计考;使府军吏以军功借赐朱紫,率十八;近臣谢、郎官出使,多所赐与。每朝会,朱紫满庭,而少衣绿者,品服太滥,人不以为贵”[3]844。乃至后唐明宗长兴二年(931),朝廷居然下诏说不得推荐银青阶为州县官,可见银青阶之贱。到了宋代元丰中,李清臣论官制讽言:“国朝踵袭近代因循之弊,牙校有银青光禄大夫阶,卒长开国而有食邑。”[3]275熙宁以后,士大夫资历之法,日趋败坏,已无法恢复原来的面貌,“京朝官未尝肯两任亲民。才为通判,便望州郡。至于监司,既无轻重远近之间,不复以序升擢云”[3]653。到南宋时期,除授蕃官,仍沿袭以往的作法,以至于“三班差使,悉带银青祭酒,而等第加勋”[3]275。淳熙十六年(1189),绍熙五年(1194),“连有覃霈,转官赐服者众。又朝议、中奉皆直转行”,导致五品官员数不胜数,与唐宪宗元和年间没有区别[3]844。此外,他论徽宗政和末,郎员冗滥,至于五十有五[3]484;又于《容斋三笔、四笔》“宣和冗官”和“医职冗滥”条中进一步加以铺陈。如其所考,乃至绍熙年间,冗官倍于宋全盛之际,“盖连有覃霈,庆典屡行,而宗室推恩,不以服派近远为间断,特奏名三举,皆值异恩,虽助教亦出官归正,人每州以数十百,病在膏肓,正使俞跗、扁鹊,持上池良药以救之,亦无及已”[3]669。一针见血地道出南宋时官吏冗滥至极而且无可救药的实际,表现出一种深沉的批判意识。

三、《容斋随笔》的历史考证对清代考证学家的积极影响

张舜徽先生在20世纪60年代曾就两宋诸儒实为清代朴学之先驱的观点阐述道:“有清一代学术无不赖宋贤开其先,乾、嘉诸师特承其遗绪而恢弘之耳。……若夫《困学纪闻》、《黄氏日抄》诸编,包罗群书,考核精审,后之《日知》、《养新》诸录,实其嫡嗣矣。由此观之,有清一代之学,莫不渊源于两宋,后之从事实事求是之学者,数典忘祖,反唇相讥,多见其不知量也。”[9]清代学者称洪迈《容斋随笔》“与沈存中《梦溪笔谈》、王伯厚《困学纪闻》等,后先并重于世。其书自经史典故、诸子百家之言,以及诗词文翰、医卜星历之类,无不记载,而多所辨证。昔人尝称其考据精确,议论高简,如执权度而称量万物,不差累黍,欧、曾之徒所不及也”[3]986。这其中“考据精确,议论高简”之评可以说是抓住了要害,但是我们更要关注的是洪迈在考证选题和方法上对后世史家尤其是清代考证学家所带来的重要影响。例如清代考证大家王鸣盛不仅在考辨和议论的风格上与其非常相似,而且诸多考辨条目就是在洪氏考证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深入。在此,我们略举数条考辨内容来看清代史家如何受到洪迈等宋代学者的积极影响。《容斋三笔》第四卷“省钱百陌”条考短陌之制(以不足实数一百而当百钱使用的钱,陌,通“百”)可以说是首尾完备。稍后时期的学者王应麟也曾考梁武帝时钱陌减,始有“足陌”之名;唐末以八十为陌,汉隐帝时王章又减三钱,始有“省陌”之名。[10]而明末清初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一“短陌条”,考短陌自晋有之,并引《抱朴子》《梁书》《隋书》《旧唐书》《梦溪笔谈》《宋史》《金史》以证梁武帝、唐宪宗、穆宗、昭宗、哀帝、五代汉隐帝、宋太宗、金世宗各朝短陌事极其详备。[11]其说与洪迈、王应麟之考不谋而合,也对他们的考证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作了吸收。王鸣盛所著《十七史商榷》卷八十一“过所”条,则论“过所”犹言“路引”,亦似清代时兵部所给勘合火牌。他引《新唐书·百官志》于司门郎中员外郎一条所云:“天下关二十六度者,本司给过所”[12]以证其职。但此制并不始于唐,汉代已有,因洪迈《容斋四笔》第十卷已证其事。后者引《刑统》、《卫禁律》、《释名》、汉文帝十二年张晏注、《魏志》仓慈事、《廷尉决事》、徐铉《稽神录》以释“过所”之义及其由来。[13]556可见洪迈之相关考证已为其导夫先路。

在职官考辨中,洪迈的发掘和考释工作更有启发意义。《十七史商榷》卷八十一“宰相位号”条,在《容斋随笔》卷十二“三省长官”条所论“中书、尚书令在西汉时为少府官属,侍中但为加官,在东汉亦属少府,而秩稍增。魏、晋以来,浸以华重,唐初遂为三省长官,居真宰相之任,犹列三品。大历中乃升正二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仆射与侍中、中书令为宰相,品位既崇,不欲轻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此说唐制。此仆射也非宰相,必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方为宰相。[13]553另《十七史商榷》卷九十五“郭崇韬安重诲皆枢密兼节度”则以《容斋三笔》卷四“枢密称呼”所考“枢密使之名起于唐,本以宦者为之,盖内诸司之贵者耳。五代始以士大夫居其职,遂与宰相等”为引言,进一步考辨,强调“唐时侍中、中书令不轻授,而同三品、同平章事即为宰相,若五代则又必以兼枢密者方有相权”,“三省长官皆宰相,而唐偏以同平章事充之,后又移其权于翰林学士,五代又移其权于枢密使,唐宦官之所以擅国者,枢密出纳王命,神策掌握禁军也。五代则鉴其弊,枢密以大臣为之,改左右神策为侍卫亲军,其都指挥使亦以大臣充之,官制随时不同如此”[13]689。其论述和考辨更加完备,但洪迈的考证已为其作了重要的铺垫。

另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八十一“司马温公论唐宋官制”条中分别引司马光《百官表自序》指出温公此序最中肯綮,而“官乃古之爵,差遣乃古之官,职乃古之加官”三语尤为扼要。学者读史,于《新、旧唐书》及《宋史》所最苦者,官名之淆杂累赘,眩瞀心目,试将温公“官乃古之爵”云云者以求之,则唐宋官制乃可考见。又引杜佑关于上柱国之议以及《容斋续笔》第五卷“银青阶”,称司马氏言大将军告身易一醉,此言官之滥;杜氏言柱国值三十顷,此言勋之滥;洪氏言银青与里长等,此言阶之滥。进而得出“唐官制至五代益乱,宋沿五代之弊,是以官、职、差遣,化一为三,不胜其烦,而阶、勋、爵、邑之类,徒设空文,皆无实事”[13]557的精辟结论。至于《十七史商榷》卷九十七“吴越改元”条,则指出洪迈《容斋四笔》第五卷驳欧《史》之疏漏,援王顺伯所收碑并考其年,知吴越先后建元天宝、宝大、宝正,并明确强调:“有天宝、宝大、宝正三名,欧阳公但知其一耳。自是历晋、汉、周及本朝,不复建元。”王鸣盛认为王顺伯、洪迈二人考据博而且精,进而补充道,洪言晋、汉、周及宋,吴越不复改元,清时苏州虎丘千人石畔有大佛顶陀罗尼石幢一座,四面刻之,高约二丈余,末题:“下元甲子显德五载龙集戊午日躔南斗高阳许氏建。”此吴越忠懿王钱俶时所立,可见其时不改元。[13]716可见洪迈所论完全正确。至于洪迈对赵翼的影响也值得一提,梁启超曾指出:“赵翼之《廿二史札记》,此书虽与钱大昕、王鸣盛之作齐名,然性质有绝异处。钱、王皆为狭义的考证,赵则教吾侪以搜求抽象的史料之法。昔人言‘属辞比事,《春秋》之教’,赵书盖最善于比事也。此法自宋洪迈《容斋随笔》渐解应用,至赵而其技益进焉。”[14]梁启超所评恰如其分。虽然洪迈对相关制度的考辨给后人带来深刻的启发,但也留下了一些未解决的问题或显示出一些不够精当之处,因而给后人留下了进一步改正和提高的空间。总体而言,洪迈的历史考证成绩是主要的,他的历史考证方法的影响也还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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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仇海燕

G257.33

A

1007-8444(2017)03-0231-06

2016-12-08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史学理论与方法”(GERP-15-37)。

施建雄,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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