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清理整治
2017-03-10高翔洪鹏博
辽宁自然资源 2017年3期
文/高翔 洪鹏博
辽宁省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清理整治
文/高翔 洪鹏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日前,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全省矿山、已关闭或已废弃矿山(矿井)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国土资源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加强矿政管理队伍与执法监察队伍的配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辖区内矿山、已关闭或已废弃矿山(矿井)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排查;二是对煤矿(含已关闭煤矿)、历史上曾经发生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矿区等重大隐患点,增加检查频次,重点盯守;三是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第一时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四是要联合相关部门对非法开采行为依法查处,对非法开采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要求整改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省国土资源厅将组成督导组对此次行动开展现场督导,确保整治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清理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省国土资源厅将予以通报;对重大违法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和挂牌督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