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玄义》与佛道论衡
2017-03-10陈佩佩
陈佩佩
(西北大学 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69)
《三论玄义》与佛道论衡
陈佩佩
(西北大学 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69)
文章通过对释吉藏的佛教经典论著《三论玄义》的解析,来折射隋唐之际佛教为争取理论主导权而和道家道教进行的论辩,重点涉及玄学思想对佛教发展的影响,以及在各个不同时期的表现。
佛道论衡;玄学;外道;三论宗
历汉而至六朝,佛教以其思辨魅力逐渐在社会上下大兴。当时盛行的主要是大乘空宗的思想,对于道安、鸠摩罗什、僧肇诸人的影响,更是得到了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流传。此时专门钻研空宗创始人龙树和提婆两位菩萨所造《中论》《百论》《十二门论》的佛教学者也是自成一系:南朝刘宋时僧朗将鸠摩罗什、僧肇的学说传入江南,僧朗弟子僧诠又传于法朗,法朗门人吉藏总其大成,在长安实际寺创立三论宗。吉藏法师的《三论玄义》是中国佛教史上的名著,也是“三论宗”的开山之作。这篇论著是佛教发展迈入隋唐阶段的一个代表成果,其中涉及的“佛道论衡”思想对于此前佛教理论界留下的一些问题作了总结性的解答,对于此后各家“判教”的观念也有着至深的影响。
一、外道
何为外道?佛教徒将除佛教之外的一切学说都斥之为“外道”。早在佛教创立之初,就有所谓“六师九十六外道”的说法。佛教认为,只有佛法是根源于佛性对于宇宙间最根本真理的究竟认识,由于根源在每个人的佛性之中,故佛教自称“内学”;其他学说则不能达到对自性的真实认识,只停留在对于客体表面认识的阶段,因此便是“外道”。佛教和外道在历史上一直处于若即若离的关系。在印度佛教中,很多佛教徒都是由外道皈依来的,而很多经论也都是在和外道的辩论中形成的。传入中国以后,佛教也一直维系着自身和儒道两家的关系,尽量不和二者发生正面的冲突。不但如此,佛学的有些派别最初曾经依赖和儒道的比附而得以存续发展。但到了吉藏所处的时代,佛学有必要为自己的名分做合理性的论证,并强调自身理论的自足性,因而视儒道为必须破除的“外道”:
邪谬纷纶,难可备序。三论所斥,略辨四宗。一摧外道。
破斥外道是吉藏此书的主要宗旨,其中主要针对“震旦诸师”——老、庄诸家。这是由于老庄哲学和佛教思想在一定层面上的相似性,曾经致使一部分人把它们混淆一谈,故而必须对其进行重点澄清。鸠摩罗什就曾因不满时人把佛教和老庄混为一谈而大发感慨,认为道家所说的都是“孟浪之言”,道家讲的道理也都是“凡夫之智”,根本不是世间至极的真理,却偏能迷惑视听,使得真正的佛家思想推行受到阻碍。
为了拨正佛教和道家学说的地位,吉藏不遗余力地从“研法”“核人”两个方面对老庄哲学展开辨析、批判。他主要的论证方式是通过对比佛、道两家互有嫌疑的概念范畴,以达到辨名析理、比较二者之间区别和优劣的目的:
略陈六义,明其优劣:外但辨乎一形,内则朗鉴三世;外则五情未达,内则说六通穷微;外未即万有而为太虚,内说不坏假名而演实相;外未能即无为而游万有,内说不动真际建立诸法;外存得失之门,内冥二际于绝句之理;外未境智两泯,内则缘观俱寂。
这段话可以看作是吉藏依托佛理对道家所作的批判纲领,涉及佛、道二家本体论、认识论以及方法论等层面概念的辨析。吉藏无疑是把道家道教等同看待,其中心思想是道家虽玄,但不究竟,不是对真理最高、最根本、最圆满的认识,主要还是在于道家执着于“虚无”而不能与现实世界对应起来,故而不能认识佛教所说的“非有非无”的“实相”。这是对鸠摩罗什批判道家思想的继承和发挥,也是对佛教排斥外道一贯立场的坚持。从这个基础出发,吉藏展开了对道家思想的彻底批判。
二、佛道论衡
所谓外道,并未根植于每个人心中本自清净的佛性,故其认识只能指向客观事物,而客观事物流变不居,所以这种认识没有办法抓住永恒的实存,容易被暂时的假象所迷惑,无法破除“我执”和“法执”,也就达不到佛教三法印所说的“诸行无常,诸法无我”的觉解。
问:“此之四执,优降云何?”
答:“外道不达二空,横存人、法。”
吉藏对于道家道教的批判是顺应当时现实要求的,这首先表现在他的思想都是在回答道教徒的辩难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故而其行文使用问答体。这种文体特别适合用来剖析佛理和道家之间概念范畴和思想旨趣之间的细微差别。谈到本体论的问题,问者指出了道家核心概念“道”具有“太虚”的特性,因而与佛家所说的“空”同义,都是对于宇宙万物的最高认识,所以二教并无高下之别。但吉藏则认为,二者虽然在语言表述上都用“虚”“无”之类的字眼,但道家所说的是绝对的“无”,是“虚无”,是对于现实存在的否定性认识;而佛教强调的则是“无自性”,由于万法流转变动不居,本性上实质是空幻的虚相,这表明其并未否定现实存在。相比而言,道家那种由纯粹虚无生出万物的理论根本无法解释现实世界。
吉藏把道家所讲的“有”“无”看作完全对立的两个方面,二者之间只有互相的转化以及生成,但却没有背后的本体,没能在更高的层面把二者统一起来。佛教的哲学思维则已然达到了“非有非无”的层面,在通往彼岸世界的同时又能解释现实世界,是唯一正确的真谛。
此外,佛教还有着成熟的宗教礼仪和门规制度,这些也是它较当时的道教成熟的地方。就现实功用而言,吉藏对道家道教的现实意义有所怀疑。他认为,释迦摩尼佛在世俗即为“金轮圣帝”,出家后更是成为了“三界法王”,接引诸多修行者成为“三乘贤圣”,脱离六道轮回,圆寂后仍然佛光普照,指导后来者寻求出世法门,利益众生。而老子则仅仅是“周朝之柱史”,他的思想也仅仅是“九流”中的一家,生前并没有人因此成圣,后世的修行者也只能在世间有所成就。“辨益即无人得圣,明利即止在世间”,因之没有修习的必要。
佛法之所以益处更大,在吉藏看来,主要是佛法能够认识根本的空幻,也就能放下所有的执着,进而抛弃世间功名的束缚,在彼岸世界证得圆满的功德,而不是仅仅用有限的生命投入无限的世界当中,成就局限于当下,并不是永久的快乐。总而言之,外道不及内学究竟。
三、亦破亦收
尽管吉藏论证了佛教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优越性,但他对待其他学说又不是完全否定,而是采取一种“亦破亦收”的策略:
总谈破显,凡有四门,一破不收,二收不破,三亦破亦收,四不破不收。
吉藏认为,对于道家学说,也应该采取“亦破亦收”的态度。所谓“亦破亦收”,是指对于其思想核心中“说必契理”的部分进行包容和接纳,为的是学教起迷,挽救放失的本心,破除无谓的执着,以便为研习佛法埋下种子。历史上借助学习道家的因缘进而信仰佛教的例子不少,例如僧肇在年轻时也喜读老庄之书,也颇有心得,但是仍然不满足于其中的道理,觉得还不是最根本的“期神冥累之方”,也就是解脱之道。直到接触佛教的《净名经》之后,欣然顶受,正式宣告自己找到了精神的归宿,便毅然弃俗出家了。
其实,回顾佛教发展的历史我们就可以看出,佛教初传入中国时,并未得到广泛的认可,为方便传法计,曾试图袭用中国固有哲学的范畴体系和阐释方法论证并说明佛教哲学中的主要命题。由于当时玄学大兴,玄学思辨性的说理方式和高妙超脱的精神追求与佛教教义颇多契合,故而当时的佛教学者大多数能兼通佛、老,用道家经典解释佛理更是蔚然成风,当时有建树的佛教学者几乎都无法撇清和道家的联系。“三教合一”的论调在社会上盛行一时,这对于佛教在早期传播过程中融入中国社会无疑是十分有利的。
但当佛教的传播进入隋唐时期,本土佛教业已达到了高度理论化和体系化的阶段,各个宗派都形成了自己相对独立且完善的教义体系和教门仪规,便不再甘于继续披着其他学说的外衣说教,况且当时的佛经翻译水平臻于完善,佛教哲学的术语体系和推演逻辑趋于完备,便开始对其他教门和学说进行重新审视和批判对待,就有了所谓“判教”之说。吉藏作为隋代佛教界的代表人物之一,对与佛教对立的各种学说甚至佛教内部的其他宗派都进行了批判性的界定,从佛法的角度和标准判定了各种学说所处的类别和层次,《三论玄义》作为其理论结晶也恰在此时应运而生。虽然这次判教是在理论层面上进行的,并没有在当时的历史记载中找到正面直接的辩论和冲突,也没有留下道家学者对此的回应,但作为佛教发展进入新阶段伊始的一个理论成果,也可以算作古今佛道论衡过程中的一次交锋,仍然有其思想史上的重要意义。
[1]吉藏.韩廷杰.三论玄义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7.
[2]牟子.理惑论[A].弘明集校笺·第一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3]吉藏.中论·百论·十二门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4]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3.
[5]冯达文,郭齐勇.新编中国哲学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徐辉.从唐代道教小说看唐代的佛道之争[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7,(1).
责任编辑:孙 畅
“Three Profound Meaning of the Three Treatises” and Buddhism and Daoism
CHEN Pei-pei
(Northwest University,Xi’an 710069,China)
By interpreting “Three Profound Meaning of the Three Treatises”,it is concluded that Buddhism had a debate with Daoism for the dominant position. The focus is the influence of metaphysics on the development of Buddhism and manifestations in various periods.
Buddhism and Daoism debate;metaphysics;waidao;three treatises
2016-09-01
陈佩佩(1993-),男,甘肃天水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宋明理学研究。
1004—5856(2017)06—0009—03
B948
A
10.3969/j.issn.1004-5856.2017.0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