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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适宜性分析及保护对策

2017-03-10辽宁省土地整理中心姜国勇

辽宁自然资源 2017年8期
关键词:辽宁省土地利用

文/辽宁省土地整理中心 姜国勇

辽宁省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适宜性分析及保护对策

文/辽宁省土地整理中心 姜国勇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前提和基础。持续发展是我国当前和21世纪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也是指导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基础,按照未利用地的适宜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有序开发,既要充分开发未利用地,使经济能持续发展,又不致因此而破坏生态环境,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是辽宁省未利用地开发的重要原则。本文从辽宁省未利用地的资源现状和特点出发,分析其开发适宜性分区情况和开发利用难点,提出开发保护的具体对策。

一、辽宁省未利用地资源现状及特点

1.未利用地比重较小,类型多样。全省未利用地面积170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1.51%,未利用地相对匮乏。未利用地类型分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包括了除冰川及永久积雪之外的所有未利用地类型,未利用地类型多样。

2.未利用地中水域面积较大,生态保育功能强。全省未利用地中水域面积为58万公顷,占全省未利用地的34.31%,主要分布在辽宁中部平原和沿海区域,水域的生态保育功能突出,特别是辽宁双台子河口湿地、鸭绿江口湿地等海岸湿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调节大气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未利用地中荒草地比重大,开发具有一定难度。全省未利用地中荒草地面积为109万公顷,占全省未利用地的63.83%,主要分布在辽宁东部山地区和西北部低山丘陵区,部分荒草地适宜开发为耕地、园地等农用地,但受经济、技术和自然条件限制,土地开发具有一定难度。

二、未利用地开发适宜性分区分析

综合确定评价单元,通过GIS对评价单元的地形地貌、土壤条件、社会条件和区域生态环境进行空间叠加,产生新的空间特征,并输入辽宁省未利用地生态适宜性评价特征的属性,生成未利用地生态适宜性评价单元。主要分为三个区:

1.适宜开发利用区为适宜区域,共87万公顷,占总用地的50.80%, 本区生态条件优良、开发条件较好。主要集中在抚顺、本溪两市所属的县(区)和铁岭市的西丰县、丹东市的太平湾电站、凤城、宽甸县以及鞍山市的岫岩县等县市。该区温和、温暖半湿润两个气候区,光能资源丰富,水利、气候资源优越。降水充足,地表水资源丰富,土壤水平地带按温暖落叶阔叶林棕壤—中温带森林草甸黑土—草甸草原黑钙土的顺序演变。本区地势较高,灌排条件较好,盐碱化程度较低,适合进行耕地开发利用,发展种植业 — 农区饲养型生态循环农业。因森林和植被的覆盖较好,使该区土壤侵蚀模数不高。对适宜开发利用区要重点实施耕地开垦、建设利用和挂钩整备,着力补充耕地和增加建设用地。

2.限制开发利用区为基本适宜区,共67万公顷,占总用地的39.51%,限制开发利用区是一个过渡区域,资源典型程度一般、分布比较密集。全区包括大连市长海县,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抚顺市抚顺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桓仁满族自治,丹东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朝阳市建平县、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葫芦岛市建昌县等13个县(市、区)。本区境内有努鲁尔虎山、松陵、医巫闾山三大山脉和大凌河、小凌河、六股河等河流,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阶梯式降低,地貌特点是山地、丘陵、河谷相间分布。地处半干旱、半湿润型易旱地区,风沙大,光照条件较好。其土壤水平地带谱按照暖温带落叶阔叶林褐土(或棕壤)—中温带旱生灌丛石灰性褐土—干草原栗钙土(内蒙)的顺序演变。该区是辽宁省生态演进剧烈、生态环境较脆弱的区域,地貌以河道、河间洼地、滨海潮间带为主;土壤类型主要为滨海盐土、盐化潮土,极易发生次生盐渍化。必须采取“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同时缓解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对限制开发利用区主要实施营园造林和牧业蓄养,在保持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对平坦及缓坡未利用地进行耕地开垦和建设开发,适度补充耕地和增加建设用地,着力补充园地、林地和人工牧草地。

3.禁止开发利用区为不适宜开发地区,共17万公顷,占总用地的9.69%,全区包括全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41处、世界文化自然遗产6处,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23处、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62处、国家地质公园5处、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7处;全区主要集中在绿化率低,无自然植被,未利用地资源匾乏,不具备未利用地的条件的区域,该区生态敏感性较高,系统稳定性差,应以生态恢复为主,地形较复杂,植被覆盖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差,极易受到人类活动的干扰,是全省中生态敏感性最高的区域,属于重点保护对象,不适合未利用地开发,应出于对生态系统安全的考虑,重点进行生态林,绿地的建设,禁止开发建设,同时应要求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划予以严格保护,不易未利用地的开发。

三、未利用地开发存在的困难

辽宁省未利用地开发适宜性的空间分布特征与其未利用地等级分布有着良好的一致性。适宜度较好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坡度小,植被覆盖率相对高,水环境相对优良,生态环境相对较好的地区。其中,适宜区域、不适宜区域的分布相对较为集中。根据其统计结果表明,辽宁省适宜未利用地开发的土地较多。但较多土地不宜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利用。

辽宁省未利用地土地资源开发的难度较大。其主要表现:一是全省土地开发历史悠久,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均存在难利用的限制因素,所需开发经费、科技、物力、人力均较巨大。二是辽宁待开发土地资源,虽然在土地详查和农业后备资源调查中均作了概况归纳,但具体待开发的土地资源类型表现为多样性,其中包括:盐碱地;滨海沼泽、沙地、荒草地、湿地、内陆沼泽、湿地、风成沙地、荒草地及坑塘等。由于每类待开发土地资源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表现为光、热、水、气的过渡性,海洋与陆上、水生与陆生,湿润、半湿润与半干旱,低平原、平原、丘陵与低山,暖温带、温带、寒温带等错落出现,均会产生负面效在对未利用地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和次要生态环境问题。

四、未利用地开发保护的措施

1.要协调和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将保育东部山地和西部丘陵的林业发展区、中部平原和沿海平原的基本农田集中区为主体的生态基质的稳定,有效补充东部山地区和西部丘陵区的园地、林地,扩大中部平原区和西部丘陵区的耕地、人工牧草地面积,通过土地开发利用促进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增加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2.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生态功能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主导生态功能要求,切实做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确保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目标,应根据保护生态功能的要求,逐步改造或搬迁,落实恢复项目所在区域生态功能的措施。

3.要根据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定位,确定合理的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制定可行的方案和具体措施,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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