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
2017-03-10报社
国土资源部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
1月13日下午,国土资源部在京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协调推进会,部署试点工作任务,要求试点完成明确自然资源登记范围、梳理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四项任务。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是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根本载体,是重要的资源性资产。王广华强调,制定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并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议明确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1. 要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四个”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有效监管和严格保护。通过1年左右时间的试点,探索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修改完善《办法》并在全国全面推开。
2.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要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等基本原则。
3. 试点要完成明确自然资源登记范围、梳理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四项工作任务。
4. 各试点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试点任务要求,大胆探索创新,力求试出成效。
5. 试点要统筹协调与其他改革的关系,有效衔接与不动产登记的关系,妥善处理于法有据和改革创新的关系。
会议要求,切实抓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落实,各地要抓紧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抓紧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2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
王广华表示,国土资源部将加强对试点跟踪指导和督查评估,尽快细化试点要求,明确试点方案审查报批规则,及时组织培训座谈,推动经费解决。
会上,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通报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有关情况,试点省份和地区的同志进行了发言和讨论。
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湖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2个试点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不动产登记局(处)负责人,齐齐哈尔、徐州、厦门、宜都、芷江、浏阳、澧县、渭南8个具体试点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部机关相关司局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