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明州水利设施建设经费来源考察
2017-03-10金城
金 城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浙江宁波 315211)
宋代明州水利设施建设经费来源考察
金 城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浙江宁波 315211)
宋代明州地区水利修建比较频繁,加速了沿海一线水利的形成。沿海水利之所以得以修建和维护是与其经费支持分不开的。明州水利设施建设经费来源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捐款。由于明州多元化的水利经费筹措方法,保证了明州沿海水利设施建设,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宋代;明州;水利设施建设;经费
唐宋变革之际,尤其是在南宋时期,伴随着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南宋朝廷自觉地加大对公共工程建设,尤其是水利工程,“公共水利设施发展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统治集团用以加强对国家进行控制的政治目的”[1],其目的不言而喻。梁庚尧说:“水利建设属于公共工程,受益者是公众而非个别的农民,所需的资金自应由政府和社会共同供给”[2]。然而,学界虽不乏关于宋代江南地区水利建设的研究成果,如张俊飞的《宋代江南地区水利建设经费来源讨论》一文,主要讨论了宋代江南地区水利建设的经费来源问题[3];孙垂利和康武刚都从劳动力的角度考察,论述了宋代江南水利建设问题[4-5]。这些成果均触及宋代明州的水利建设,但尚未揭示宋代明州水利建设经费来源问题的全貌,故笔者查诸史料,拟对宋代明州水利建设的经费来源问题进行详细考察,以深化学界对宋代明州地区水利建设相关问题的认识。
一、政府对水利设施建设的直接投资
农业社会水利设施是生产的关键命脉,兴修水利对区域农业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明州地方政府特别注重水利建设,特别是宋室南迁,定都临安,明州的经济地位得到大幅提升,故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投入也相应地增加,这在水利设施建设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从宋代政府的职能角度而言,组织大规模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尤其是对堤、防、堰、斗门、干渠、支渠等基本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必须以政府的财政支持作为保证,由政府主持督办[6]。宋代明州地区来自政府的水利设施建设经费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州县经费支出。
(一)宋代中央财政拨款
宋代在兴建一些利害关系较大或地方无法独立承办的水利设施时,往往需要中央政府拨支经费。这些水利设施对当时国家经济有较大影响,若不及时修复,将影响大片地区人民的生计和国家的财赋收入。因此,北宋朝廷非常重视地方上的重大水利设施建设,尤其是宋神宗在位间,曾言“纵用内藏钱,亦何惜也”[7]。
宋室南渡,定都临安后,浙地成为国家的政治经济中心,从而为明州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孝宗即位之初,由于两浙路水旱无常,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因此朝廷下诏申明兴修水利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农为生之本也,泉流灌溉,所以毓五谷也。今诸道名川,山原甚众,民未知其利。然则通沟渎、瀦陂泽,监司、守令顾非其职欤?其为朕相丘陵原隰之宜,勉农桑,尽地利,平繇行水,勿使失时。虽有丰凶,而力田不至拱手受弊,亦天人相因之理也。朕将即勤惰而富赏罚焉。”[8]4187从孝宗朝申明的水利设施诏令中,可知宋代政府重视两浙路的社会经济发展,尤其关注两浙路的水利设施建设,这也间接带动了明州水利事业的发展。
宋代中央政府的财力较为雄厚[9],诚如朱熹所言:“凡天下之好名色钱……皆归于内藏库、封桩库;惟留得名色极不好、极难取者,乃归户部”[10],但宋廷在水利建设方面,主要支持大型水利设施建设,尤其是海塘工程,如嘉定十五年(1222年),朝廷下诏,令有关部门拨出支降钱米,开工修定海海塘,“接连增甃五百二十丈,盖府荐有请朝廷续赐费也”[11]978。又如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年)五月,明州地区发生特大海溢灾害,造成“海涛败定海县隄二千五百余丈;鄞县五千一百余丈,漂没民田”,同年九月,“大风雨驾海涛……余姚县溺死四十余人,败隄二千五百六十余丈……定海县败隄二千五百余丈;鄞县败隄五千一百余丈”[8]1332。宋廷为安抚人心,稳定明州地区的社会秩序,拨给明州地方政府“缗钱六万五千有奇”,作为兴建海塘经费,新建海塘“高十有一层,侧厚数尺,敷平倍之;广袤六千五十尺有赢,基广九尺”[11]870。
通过上述史料可知,宋代中央政府对明州水利设施建设进行直接拨款的工程一般都是比较重要的海塘工程,海塘工程对保障明州沿海属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需要指出的是,在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尤其是海溢灾害,明州不得不依靠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但对地方上的一般水利设施建设而言,宋代中央政府不会直接拨款,所需资金由明州地方政府自行解决。
(二)明州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及专项水利建设维修金的设立
1.明州地方政府财政支出
除朝廷从中央财政中拨出钱米或发放度牒等,用作水利建设的资金外,明州地方政府亦筹集资金,用于水利建设。如淳熙四年(1177年)魏王赵恺率领莫济、陈延年等明州地方官员,出资五万缗,义仓米粮一万石对东钱湖进行大修,东钱湖得以大治,民享其利[11]650;宝庆二年(1226年),知州胡榘筹集度碟百道、常平义仓米一万五千石,再次修浚东钱湖[11]653。
但明州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主要以承建中小型水利设施为主,如碶、堰、闸、堤坝等。治平年间(1064 - 1067年),象山县令林旦筹集资金对朝宗碶进行了维修;庆历七年(1047年),王安石知鄞县,筹集资金在海晏乡修建通山碶[11]981,绍兴八年(1138年),县令宋砥出县府库钱300万贯对朝宗碶进行大修,“不避盲风苦雾之毒,躬即其地,以勉民作,浚其流泉,增其堤圉,尽发旧址,革而新之,余堰例加修之”[12]347-354;宝祐五年(1257年),慈溪县在旧闸址旁修建茅针碶,用费钱42 717贯,米213石[13]101-102;宝祐六年(1258年),吴潜对它山堰附近洪水湾原有碶闸进行新修,扩大原有规模,“其地为坝三,一濒江以御狂澜,一濒河以防罅漏,一则介其间为表里之。”在地方志中记录了该项工程费用清单,内容如下[13]103-104:
买何仪曾园地三十二亩一角二十六步,内一契何津之买赵念一省元地一片,计二十三亩二角四十九步,价钱六十贯足。内一契林千十一娘,男何津买葛子 昇 户下,千十地八亩二角三十七步,价钱三十贯文九十八陌钱,会各半共纽计一千三百四十贯四百五十五文。木桩一千五百口,计钱一万五百贯;搭脑八十条,计钱一千六百贯; 篠 二百把,计钱三百贯。下(木)桩搭脑七百九十工,计钱二千六百七十五贯。监宫(官)人从口券,二千八百八十贯;监官主簿特送三百贯,正将郑琼、都吏王松犒二千贯、酒二十瓶。
从上述清单中可以看出,洪水湾工程费用主要包括购买地皮、工程材料、施工人员和主事人员的待遇费用。同时,清单中也记载了明州地方官员的个人捐赠款项。
2.明州地方政府设立水利维修金
南宋庆元二年(1196年),余姚县修筑濒海石堤时,知县施宿“开发上林海沙田二百三十余亩,及汝仇湖外之地六百八十三亩,桐木废湖七百四十五亩,凡为田一千六百十八亩。又将益求扩土以足二千亩之数。筑仓于县酒务之西,储其岁入,以备修堤之用,岁省重费,民遂息肩”[14]。知县施宿作出开创性的举措,设立专门的田地,用其所产,作为当地水利设施建设的预备资金。从长远看,不仅解决了该县水利建设经费问题,同时也减轻了当地百姓的负担。受到他的启示,明州其他地区的官员纷纷效仿,在筹集水利建设经费问题上取得良好的政绩。嘉定七年(1214年),提刑程覃出府钱“一千二百余贯,置田四十亩,委乡官收掌”,用为雇佣人工费用,以避免扰民。除此之外,另置田一千亩,“每亩常熟价直三十二贯,官会计三万二千贯,岁得谷二千四百余石,如义仓例,委近乡等户物力最高者掌管,分在近湖寺院,安顿每岁农闲时,许民间割取淤葑,计船之小大,论取葑遥近里数葑之多寡,立为定则,酬以谷子”[11]654。宝庆二年(1226年),知州胡榘对东钱湖再次整修,“赢钱二万八千三百四十七络有奇”,并“增置田亩,合旧谷食俾赢三千”,将所得钱谷设为水利维修资金,同时任命专人负责相关的水利设施维护,“翔凤乡长顾泳之主之;分渔户五百人为四隅,人岁给谷六石,随茭葑之生则绝其种,立管隅一人,管队二十人以辖之,府县丞以时督察有旨”[11]658。明州地方政府在水利建设的实践中,探索出水利建设与维护的经验,通过开发专属田地,用其所得钱米,专款专用,以此解决部分明州水利设施建设中所需经费问题。综上所知,宋代明州地方政府主要出资兴建了碶、堰、闸、堤坝等中小型水利设施,同时,明州地方政府积极筹资对所修所建的水利设施做好维护工作。
二、民间多渠道的水利设施建设经费来源
宋代政府一向重视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尤其是神宗时期颁布的《农田利害条约》,让各路常平官专领农田水利,同时,鼓励民间有财力者参与当地水利建设[8]2367。该法案的颁布实施,促进了明州地区水利事业的发展。所谓“民间有财力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水利资金源于民间富家捐献。如熙宁年间(1068 - 1077年),奉化县人王元章的先人曾出资兴建刘大河碶,建炎三年(1129年),王元章请于政府,对刘大河碶进行重修[11]790。乾道元年(1165年),里人曹闶捐钱二千缗,并倡导乡豪“益以二千缗创建双河塘”[11]890;开庆元年(1259年),吴潜支持修建支浦闸时,里人沈国谕捐助米三十石、陆日宣捐助钱五千贯[13]111。同年,吴潜主持重修双河堰时,“曹进士措置拨租,余五十石以供打造索缆之费焉”[13]123。
其二,经费由水利设施中的受益之家出资,按受益田亩分摊。早在王安石变法期间已经运用该方式筹集工程所需经费,并作出相应的规定,当“工役浩大,民力不能给者”,允许受益人户“于常平广惠仓系官钱斛内,连状借贷支用。仍依青苗例,作两限或三限送纳。如是系官钱斛支借不足,亦许州县劝谕物力人出钱借贷,依例出息,官为置簿及催理。诸色人能出财力、纠众户、创修兴复农田水利,经久便民,当议随功利多少酬奖。其出财颇多兴利至大者,即量才录用”[15]。南宋时期沿用此法,淳熙十三年(1186年),慈溪县主薄赵汝积令西屿乡民众“凡田于西者,亩出钱三百”,用于翻修彭山堰[11]888;楼钥的《余姚县海堤记》中记载:“邑之士夫与其乡人助工三百万。”[14]
其三,明州地方官员以个人的名义捐资水利建设。官员个人私捐钱物以助水利建设,不仅是为了服务当地,亦是为了增加自身的声望。如宝祐六年(1258年),吴潜对洪水湾原有的碶闸进行修建时,“监官主簿特送三百贯,正将郑琼都吏王松犒二千贯,酒二十瓶”[13]103-104;开庆元年(1259年),慈溪县修黄泥棣,“浙东提举季铺捐二千缗助乡民为之”[13]111;吴潜在主持明州政务时,尤为热衷水利建设,他以个人名义捐资了不少水利设施建设,如黄泥埭水利修建时捐资五千贯[13]105;修西渡堰所需经费五千七百三十九贯五百文,其中吴潜出“筑伐石辇材费”[13]107。总而言之,明州地方官员在水利建设中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不仅亲力亲为地主持建设工作,还乐于捐资助款。明州地方官员热衷于水利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明州水利事业的发展。
其四,明州地区宗教人士也积极参与到本区的公共水利建设当中,以此增加自身的威望和在地方上的影响力,借此传教。如隆兴年间(1163 - 1164年),象山县主簿赵彦逾重修朝宗楔时,所费钱米“皆庵僧募于好施者”[12]347-354。南宋绍兴年间,阿育王寺的僧人宗杲“尝募缘及捐衣盂合缗钱数十万筑海塘”[11]495。
总而言之,明州地方上的水利设施建设虽由政府提倡修建,但在水利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环节上,除了明州地方政府出部分资金外,明州社会各界广泛集资参与其中,突显了明州民间在筹集水利资金方面的凝聚力。
三、宋代明州水利设施建设的经费来源特点
有宋一代经济重心南移逐渐完成,尤其在南宋时期,宋室南移偏居临安后,两浙路成为全国的政治、经济中心,社会呈现出繁荣、经济发达的景象。明州位于两浙路腹地,随着社会发展,明州得到进一步开发,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宋代明州水利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飞跃,建设了大量的塘、碶、堰等水利设施,这些成就与明州水利设施建设经费来源息息相关。明州地方政府在水利设施建设资金运用上表现比较灵活,水利设施建设的经费来源特点有二:
第一,经费来源方式多元化。明州地区水利设施建设经费来源除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投资外,还有民间的多种形式的集资。需要说明的是,明州水利设施建设经费来源往往是几种形式的综合,很少是单一的。如知县施宿主持修建余姚县濒海石堤时,监司提举常平刘公诚之“助谷三百斛”,余姚县府出“缗钱四千三百有奇”,余姚县的士大夫和乡里“助工三百万”。可见,这项水利设施建设集合了地方政府拨款、官员个人捐款、民间筹款等集资形式,因此,明州水利设施建设经费来源方式多样化表现明显。
第二,经费来源主要以地方政府和民间为主。从明州地区日常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来看,由于明州地区水利设施建设以中小型为主,一般情况下朝廷不予重视。因此,明州地区的水利设施建设经费主要是依靠地方政府和民间自筹为主,直接来源于宋代中央政府的资金较少。根据上述考察可知,明州地区修建了大量的中小型水利设施,如慈溪县的茅针碶、彭山堰、黄泥棣、支浦闸、双河堰;奉化县的刘大河碶;鄞县的通山碶、洪水湾、西渡堰;象山县的朝宗碶自唐代建成后,经明州历代地方政府的努力维修,一直在发挥防潮蓄水作用。除此之外,明州境内的湖泊治理取亦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些水利设施建设都有共同的特点:工程量小,所需经费少,且都由明州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建设完成。
四、结 语
宋代明州地区水利设施建设比较频繁,加速了沿海一线由海塘到碶堰等水利设施共同构成的水网系统的形成,沿海水利之所以得以修建和维护是与其经费支持分不开的。明州地区水利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一方面有助于明州农业生产,促进明州的社会发展;另一方面,提升了明州地区抗击水旱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总而言之,明州在水利设施建设方面,经费来源较广,主要包括政府出资和民间自筹两大方面。从政府层面来说,除了宋廷中央财政对重大水利设施的拨款补助外,明州地方政府也会拨出经费用于水利设施建设。除此之外,明州民间“有财力者”积极参与到当地的水利设施建设事业中,通过捐资本地水利设施的修建与维护,既方便基层社会,又树立其在乡里社区的声望,增加公信力[16]。
因此,明州地区水利设施建经费来源的多样化,是保证水利设施建设的重要条件,这充分体现了政府、民间对水利设施建设的重视,使明州水利设施建设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从而有力地保证了明州水利建设与社会效能的可持续性,加快了明州地区经济的开发和发展。
致谢:本文在修改过程中,承蒙刘恒武教授悉心指导,历史系周克虎和陈名扬同学提供了帮助,在此一并致以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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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works in Mingzhou is frequently undertaken during the Song Dynasty, which accelerates the forma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in coastal areas. The success of building and maintaining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in coastal areas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funding support. Funding sources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in Mingzhou include∶ central government, local governments and private donations. Due to the diverse collection of funds for the local construction works in Mingzhou,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along the coastal Mingzhou is guaranteed and the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also promoted.
Key words: Song Dynasty; Mingzhou;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Funds
(编辑:朱青海)
A Survey on Fund Sources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in Mingzhou during the Song Dynasty
JIN Cheng
(Faculty of Liberal Arts and Communication,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China 315211)
K245
A
1674-3555(2017)05-0063-06
10.3875/j.issn.1674-3555.2017.05.010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2016-05-06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东亚研究院项目(14ZDDYZS02YB);2016年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金城(1989- ),男,安徽六安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