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公共空间研究综述
——基于CNKI期刊论文(2006-2016)
2017-03-10许龙飞
许龙飞
一、引言
21世纪随着全球城市化的发展,我国快速城市化的进程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1978—2013年,我国城镇化常住人口从1.7亿增加至7.3亿,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8个①。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城市空间的拓展尤其是城市公共空间建设是我国城市化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在学术上,“空间”作为社会科学的传统研究视角,早已从物理属性中脱离出来并转向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性和人文性。城市空间研究不仅是传统空间学科研究的对象,也是社会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研究的热点领域。公共空间作为城市空间研究的重要领域,既是一个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物理场所,也是公共参与与互动的集群性过程。考虑到城市公共空间是一个多学科共同关注研究的领域,并且具有相互借鉴交融的趋势,在操作上本文主要立足于社会学视野对2006—2016年间主要的社会学书籍及期刊进行重点分析。
第一,论文刊载数目方面。基于中国知网计量可视化分析,我国学术界从21世纪初期才开始聚焦城市公共空间研究。通过对“城市公共空间”的主题检索结果来看,从2006年年度696篇到2016年年度1922篇,增长了2.1倍。但集中在社会学主要刊物的文章,与城市公共空间议题有关的文章总共不足50篇。出版物方面,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是上海人民出版社“都市文化研究译丛”,社会文献科学出版社“城市译丛”和商务印书馆“城市与社会译丛”,三大系列国外经典城市社会学著作的相继出版,把国内城市公共空间研究推向了高潮。
第二,研究议题方面。围绕着空间社会的转型,对于城市社会学最突出的四大研究领域,即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性”,城市公共空间的历史变迁,社区公共空间的实践和城市公共空间的新兴领域,从宏观到微观、理论到实践构成了研究城市公共空间的支柱。
第三,研究方法方面。城市公共空间研究的定量和定性方法的文章各有特色。通过引进建筑学和地理学等领域对公共空间的“可达性”的指标测量,有少部分学者尝试通过公共空间衡量城市群体交流及分层体系。而较多的社会学及社会科学学者更加侧重于定性研究,通过对“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等理论拓展和实务操作等来考察城市公共空间。总体而言,方法的使用主要根据研究问题的需要而定。
第四,研究视角方面。近些年来社会学界在论述传统“公共领域”“市民社会”和公共空间的发展形态外,逐渐增加了对社区公共空间建设和网络公共空间兴起的重视。尤其是在社会治理的主体思想下,对“社区社会资本与公共空间”“社区公共空间建设机制”“网络公共空间建设利弊”等方面主题形成了较多的探讨。
二、“公共空间”的社会学转向
虽然不同学者对城市公共空间研究的角度和视野较多,但都首先需要对“公共空间”进行概念界定。“公共空间”词源的复杂性来自于“公共”与“空间”两者概念多维重合解读的模糊性,“公共”和“空间”的同步构成始于社会学与政治哲学层面。公共空间的认识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已经有所探讨,但其作为一个专有名词的出现,则要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查尔斯·马奇《私人与公共空间》文章和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的著作中,二者为以后公共空间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1]。“公共空间”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不同学科的知识话语体系下,呈现出不同的认知视角和发展路径。
(一)作为“开放场所”的公共空间
对“公共空间”的概念界定,城市规划和建筑学等空间学科一般把“公共空间”定义为开放的、客观的、实体的、可容纳人群及其活动的物质性空间,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公园等大众共享共用的场地。早期亚里士多德的“处所空间”观以唯物主义的视角阐明了空间与物质的关系,认为没有分离存在的虚空,虚空与物体之间是一体的,是能够如容器之类的形构之物。以现代城市规划和艺术设计为主的部分学者从城市形式、建筑布局、空间设计、城市审美等方面出发,对于城市公共空间的形构价值和原则提出了不同的建议,丰富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理念。最具代表性的扬·盖尔在《公共空间·公共生活》书中更加强调城市设计和市民活动的重要性,认为“公共空间”需要满足人们的生活功能,吸引更多的市民在该场所中停留、小憩、聚集和娱乐[2]。在20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城市化危机的席卷下,雅各布森等人也在著作中批评早期城市现代主义的功能结构划分,需要重构混合式的城市街道肌理,回归满足多样化人群的交往和便利需求[3]。自此,作为“开放场所”的公共空间已经承载了公共价值和集体生活的寓意,逐渐回归社会主体层面。
(二)作为“公共领域”的公共空间
如何回归社会主体的公共空间,早期欧美社会学家呈现不同的发展脉络。在欧洲,马克思、韦伯、涂尔干、齐美尔等人对资本主义城市经济方式和生活形式进行了初步探索,意识到了城市空间与经济社会之间的微妙关系。而在美国,以帕克、伯吉斯等人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对城市功能生态区分的建构,城市公共空间逐渐成为区分城市阶级结构的物理场所,统一于城市生态规划,开始涉入到社会结构中的空间关系讨论。早期社会学者只是将公共空间看作是独立的、客观的研究对象,忽视了其空间背后的社会动力机制和权力运作体系[4]。而后对城市空间的实质性研究当属新城市社会学的推动,核心是把空间作为一种理解社会的方式,探讨社会与空间之间的互动与互嵌关系。列斐伏尔关注对城市空间的生产实践批判,公共空间作为城市资本与权力催生的特殊产物,一直处于妥协与抗争的脉络之中[5];哈维进一步从“空间正义”的角度,认为城市公共空间的价值实现需要通过生产正义来,即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来消除地理空间中的不公平[6];苏贾的“第三空间”理论从后现代视角通过引入历史的维度,超越顽固的二元论,尝试性的建构一种反抗“第一空间”与“第二空间”统治性秩序的空间结构[7]。卡斯特则关注由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集体消费形式,构成了塑造公共空间的重要动力机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的阶级矛盾,也为利益群体形成了政治力量,通过对政府施压,争取更多的利益[8]。
公共空间的研究也受到阿伦特、哈贝马斯等关于“公共领域”(公共性)思想的影响,转向建构现代公民社会的价值和实践基础。故此,“公共空间”也就一定程度上等同于了“公共领域”,作为区分于“私人领域”的政治社会批判领域,较多强调公共场所内人们的交往、互动和社会批判价值。
以上可以看出,“公共空间”的概念可以从不同视角进行归类分析,其最终逐渐走向多学科交叉的社会学话语体系。公共空间在社会学领域则是由全体市民共同创造和共同享有的一个互动、交往的批判空间。只有当公共空间与社会结构、主体行动和历史发展等结合在一起时,才能进一步探索公共空间发生发展的动因。
三、我国城市公共空间研究
我国城市公共空间研究起步晚,但发展迅速,这与我国高速发展的城市化现象和相继出现的城市问题分不开。作为区分于“农村”地域,我国“城市”研究范围主要聚焦县级及以上行政规模的城市地域。近十年来随着国内学者对列斐伏尔、哈维、卡斯特、泰勒和雅诺茨基等学者研究成果的译介,初步形成了“空间—社会”和谐与均衡研究的价值共识,为城市公平的深入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当下,我国社会学领域的城市公共空间也主要围绕四个主题展开: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性”研究;城市公共空间的历史变迁;城市公共空间的社区实践;城市公共空间的新兴领域崛起。
(一)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性”研究
“公共性”属于“公共空间”的本质属性,是城市社会学空间研究的重点。由于其属性的复杂性与广延性,不同的社会学者在对其研究之前都有相关的论述。当下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性”的研究主要聚焦两类领域,即对“公共性”的价值判定和“公共性”的实践判定。
1.“公共性”的价值判定。虽然西方阿伦特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对“公共性”的研究开辟了重要研究方向,但因为我国国情的差异,学者首先需要对公共性进行本土化价值的探索。早期学者通过探讨我国“公共领域”中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关系,认为传统“公共”与“私人”的界限定义为“公共性”本土化研究创造了可能。张江华基于对中国传统差序格局的解读,认为中国的公共领域实际上由私人领域扩张与转化而来,并受其支配,对于以公德为基础的公共空间而言,依旧无法突破以伦理关系为核心的个体德性[9]。许纪霖等人则通过考察近现代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现实形态,如学校、通商口岸、报刊等公共空间,认为近代社会公共性在现代西方思想的冲击下开始脱离了血缘、地缘等亲情关系的维持,契约关系逐渐成为新的价值准则[10]。任文利在考察中晚明的邸报的兴起时,探讨了当时形成“公论”政治生态,是一次典型的公共舆论领域的革新,其公共性更多偏向于公共舆论的形成[11]。
2.“公共性”的实践判定。由于“公共性”的模糊性和复杂性,社会学对于“公共性”的塑造和构建更多从社会行为与社会组织层面进行的实践判定。李友梅、肖瑛、黄晓春从社会参与与社会组织的角度出发,倡导社会公共性的培育不仅需要国家制度的支持,还需要社会大众认知层面的提升,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理念下参与到超越“利己”的公共活动中[12]。唐文玉则进一步通过分析我国不同历史阶段的公共性形态,认为当下以社会组织成长能够成为拓展社会公共性的重要角色,其公共言论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是形成市民社会的基础[13]。杨仁忠在系统研究西方“公共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领域”的可能,需要从完善制度、培育社会力量等方面入手,走一条上下结合的自觉道路[14]。
从上述可看出,我国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性”研究内涵逐步侧重于中西之间和现代与传统之间的“公私”对话,更加强调其社会价值的实践层面。在对公共空间“公共性”进行社会学和政治哲学价值判定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祛绝对客观性的物理属性和抽象化的哲学属性,通过多重面的界定,完整地表达出社会学公共空间的价值内涵和实践内涵。
(二)城市公共空间的变迁研究
1.城市公共空间的“失落”与“再生”。从20世纪中后期,国际学术界重点研究了西方城市公共空间的衰落问题,也是对哈贝马斯、桑内特等论述资本主义公共领域衰败的延续。一方面,以桑内特、列斐伏尔、卡斯特等为主的批判资本主义学者认为在消费主义时代下,空间生产的资本逻辑已经使公共空间私有化,公众在商品符号空间中丧失了无差别的准入权,人们不再将城市公共空间当作意义的场所,基于互动和交流的公共领域被排除在外。另一方面,以Worople and Knox为主的部分学者认为公共空间的演变本质是人的需求演变所导致的,公共空间的商业化和殖民化适应了当代城市人的消费生活,应该区别于政治生活的层面,当代的公共空间虽然具有私有化和商业化的倾向,但这也迎合了当代市民公共生活的需要[15]。
在国内,城市公共空间的“失落”还是“再生”的问题也成被学术界引入。许凯等对比了中国情况,认为目前城市公共空间整体处于衰落状态,单纯公共空间数量的增加并没有提升社会的公共性,还需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的开放性和功能混合度[16]。另一方面,杨震、徐苗则否定城市公共空间的“失落”,认为从消费时代下“公共度”的视野来审视公共空间的所有权和物质观的弊端是不可靠的,而应该转变视角,更多考虑使用者的“可共享度”和“受欢迎程度”,这样才能辩证地认识到商业化对公共空间所带来的生机,从而破解城市公共空间失落的伪命题[17]。城市公共空间是随着时代背景和社会需求的变换而不断改变其功能和属性的,并不存在绝对的衰落一说。
2.城市公共空间的历史演变。对于我国城市公共空间的变迁,学术界呈现出宏观和微观两种不同的视角。第一,宏观空间叙事,从历史变迁的“长时段”来看,国内学者也效仿西方做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史。由于我国与西方国情的差异,城市公共空间的历史起源,可以追溯到早期封建社会具有“代表性公共领域”,以街巷空间和市井生活、宗教节庆活动为主要内涵的城市公共空间的发育过程。杨震、徐苗则继承西方“公共领域”的研究视角,整体考察了我国公共空间历史发展的五个阶段,初步勾勒出我国城市公共空间的发展面貌[18]。第二,微观空间叙事,王笛通过近代历史资料和地方志,从城市市民生活的空间形态和功能演变历程,考察了公共空间的发育状况和变迁逻辑,观察了当地社会政治角力、经济关系和文化生态等[19]。
总之,以上关于公共空间变迁的衰落问题和“历史—空间—社会”社会变迁的逻辑,是吉登斯所描述“现代性制度全球扩张”的必然产物,其核心是现代话语下私有化带来的公共空间变异的问题。消费文化和资本权力对于公共空间的变迁机制的内在影响,直接决定了公共空间的形态和功能,我国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也表现出传统与现代结合的特点。
(三)公共空间的社区实践
“社区”作为滕尼斯笔下区别于社会的共同体,是一种传统的组织生活方式,通过享有共同的地缘关系结成了社会的关键单元。公共空间的社区实践主要探索微观社区中公共空间形成的可能和功能。
1.社区公共空间的对象考察。我国目前面临旧城市改造和新城区建设等实际问题,社区公共空间在行政化和市场化的双重压力下被不断压缩和侵占,其意义与功能走向了衰弱。第一,从历史的角度看,周东华通过近代来华传教士对晚清杭州、福建等地的公共空间的建设,分析了公民精神和公共文化的缺失,认为传教士所引入的西式公共医疗模式和生活方式对指导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空间具有一定意义[20]。第二,从生活的角度看,部分学者共同考察了社区广场、绿地、活动场馆中的公共参与状况,公共空间对于居民集体行动与舆论具有功能性作用,并以空间、文化、规范和个人之间的不同互动关系,还原了人们在社区公共空间中的交往过程。第三,从行动的角度看,郭于华等通过“居住政治”的视角来解析社区中不同力量(市场、国家、社会)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及其内在机制[21]。在此意义上,居住空间的争议被等同于“公共空间”,集中探讨居民抗争与维权的“公共性”过程。
2.公共空间的社区营造。公共空间的批判性和反思性功能决定了社区营造的政治诉求,建设社区公共空间的机制和模式离不开社区社会、文化资源的重组与外部政策的介入。第一,社区公共空间的形成因素。黄宁莺、郭为桂基于福建典型小区的考察,发现公共精神的养成与社区公共空间的物质供给等存在正相关系,否定了学术界对熟人社区必然产生公共精神的伪命题[22]。陈捷、卢春龙则认为社会资本在社区公共空间中会有不同的形态表现,对政府治理产生不同的影响,需要培育社区兴趣团体,加大公共空间的活动任务[23]。王星进一步引入了“利益分化”的概念,认为城市基层社区是一个混合了多种关系的场域,社区自治和公共空间的不足除了国家控制外,社区参与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纠缠与不均衡,共同解构了共同体之间的社会资本[24]。第二,社区公共空间的建设机制。一方面,石发勇等认为在单位制解体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双重作用下,社区社会组织参与能够成为公共空间生产的重要力量,在社会组织中孕育社区民主的土壤,是一套自下而上的建设逻辑[25]。另一方面,阿兰纳·伯兰德、朱健刚则通过对绿色社区建设的对比研究,指出国家社区治理下的公共空间建设,并非由内而生的市民社会层面,而依然是行政权力的逻辑支配社区资源的“表演性参与”,实质还是回归到自上而下的逻辑[26]。田毅鹏则考察了“单位共同体”社区变迁的过程,指出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协同治理是重塑社区公共空间的关键,也是实现“单位认同”向“社区认同”的路径和模式[27]。第三,社区公共空间的功能。吕大乐、刘硕从中产住宅小区入手,微观讨论了中产阶层在社区内的行为话语和消费符号,从而内化为小区整体的道德秩序,更多的居民在互动与交流中走出“私域”,建构社区的公共空间以寻求群体权利[28]。
对于公共空间的研究,社会学进一步着眼于基层社区实践,探讨公共性建设的意义与路径。社会资本始终是社区权力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共空间社区资本的建构,还需要进一步从实践机制着手,解决建构什么,如何建构,谁来建构的难题,为社区公共治理与社区行动提供目标和框架。
(四)城市公共空间的新兴领域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革命的深入,网络空间逐渐成为新兴领域。曼纽尔·卡斯特较早讨论了虚拟网络空间的社会意义,强调流动空间与地方空间之间的关系,虽然流动空间不能替代一个形式、功能和意义共存的物理空间(地方空间),但流动空间新的组织和互动方式导致了社会的转型和重组[29]。社会学者研究了网络公共空间的发展状况和对传统公共空间的影响,认为网络公共空间具有双重作用。从MSN到QQ再到微信,虚拟公共空间超越了现实时空的限制,为人们参与公共事务讨论提供了技术平台。一方面,较多学者持欢迎的态度,认为网络公共空间的成长对于弥补中国政治公共空间发育不足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深度和广度上拓展了社会基层民主;另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就传统公共空间中的交往共同体比较而言,网络群体的“间接性”“流动性”“宽泛性”和“去空间化”,容易导致网络公共空间“公众领域”的非理性扭曲、行动价值的弱化和网络空间伦理问题的出现,是一种“伪公共性”。朱瑾、王兴元等认为网络信息技术为社区综合治理提供了新型的治理机制与方式[30],张承安、邹亚楠通过对具体社区网络治理案例分析,探讨了社区公民网络参与的机制与意义、虚拟公共空间与实体公共空间的有机结合等相关议题,是深化虚拟公共领域建设的有效尝试[31]。
总之,网络公共空间的诞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通过其虚拟性、平等性、开放性、共享性和自由性促进公共领域的发展和壮大,提高人们的公共参与水平;另一方面,对实体公共空间也是较大的挑战,需要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权衡网络公共空间的利弊,在此基础上让网络技术服务微观实践层面,探索与城市、社会、社区等不同主体相结合的发展机制。
四、不足与拓展
消费主义时代下,现代人越来越重视私人领域所展现出的舒适感与安全感,而忽视公共生活的群体性和民主性。公共空间作为塑造社会公共精神的重要纽带,也是形成居民良好“城市性”的必备要素。只有借助于公共空间,市民才得以与城市产生关联,充分享有这个城市才得以成为可能。我国城市公共空间研究还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深入讨论和发展。
第一,我国市民社会生活与城市公共空间“脱耦”还需要理论上的探讨。哈维关于社会和空间互相塑造的结构告诉我们,缺少任何一方的“城市—社会”都是不完整的。现实城市空间生产(资本与权力)支配市民生活的逻辑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合理的。列斐伏尔、索尔和福柯等对“空间正义”已有所论述,例如被资本充斥的“伪公共空间”(商场、主题公园等),它们仅仅满足消费者的在场而已;被权力压抑的“政治空间”(维权、上访等),更多释放的是一种集权暴力的功能性符号。如何让公共生活回到公共空间中去,以“社会公众”为主体来塑造公共空间,是进行“再嵌入”的关键,需要探索空间生产中资本、权力和社会之间理想型的平衡结构。
第二,公共空间与社区治理技术性操作需要进一步探讨。当下,微观社区实践主要通过技术与组织的渠道不断扩大市民的合作广度和深度,出现了一批流动的自媒体空间和自组织群体,如何处理好其与政府的关系,将可能成为中国微观社区治理实践的合法性来源。例如当下我国网络化的“智慧”社区和“驿站”社区的兴起,在公共舆论的管理方式上,社区社会组织在实践的权责上都与当下公共空间的综合治理有较大张力,如何有效合理地进行社区治理还需进一步研究。
第三,从营造性的公共空间如何到行动性的公共空间,才是城市社会学对空间批判的实质。目前我国还处于公共空间实践的初级阶段,这与市场经济主义思想和全能性政府结构密切相关,人们还无法在公共空间中形成空间记忆和符号想象,如何通过对广场、绿地、街道等公共空间的营造形成行动,形成约束自我的公共秩序,任重而道远。例如近期共享单车发展所面临的“空间尴尬症”等问题,其实质也是城市市民实践中仍然缺乏“秩序感”,对于建设怎样的公共空间没有清晰的认识。故而,一批“城市猎人”在共享单车领域尝试性进行的“打猎行动”,说明人们和自组织已经认识到行动性公共空间的重要性。
注释:
①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EB/OL].[2014-03-16].http://www.gov.cn/zhengce/2014-03/16/content-26400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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