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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曹操诗歌中体现的道德因素

2017-03-10鹿

关键词:曹操儒家道德

鹿 政

(安徽大学 文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浅论曹操诗歌中体现的道德因素

鹿 政

(安徽大学 文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曹操诗歌体现了东汉末年复杂的道德因素,述志诗多言儒家先贤之事,伤乱诗悯时伤世,求贤诗频繁,游仙诗中怀疑与相信交杂。可见东汉末期道德状况与曹操诗歌创作是互相影响的。

曹操;诗歌;道德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1]道德与文学同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层面,他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其中,道德对文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作家创作出的文学作品必然体现同时期的社会道德内容,另一方面是文人的创作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向主流道德靠拢。由此,伟大的文学一定囊括主流道德因素,正如孔颖达《毛诗正义》中所言,好的文学“必是言举当世之心,动合一国之意,然后得为风雅,载在乐章”。[2]

曹操历来被当作反面形象,但根据史书记载,曹操一生行状洒脱,不为道德束缚。在研究曹操诗歌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其中仍体现了东汉末期道德因素,并且这种道德情况十分复杂:既有对当时主流道德的应许,又有对传统道德的反叛;既有对理想道德规则的顺应,又有尖锐的叛逆和反抗。这种矛盾的状态在曹操诗歌中表现得耐人寻味。

谈到曹操诗歌中的道德思想,离不开东汉末期特有的道德情况。东汉末期起始于汉灵帝中平元年到建安二十五年(184年- 220年),曹操生卒年为公元155年至220年,他的主要作品皆创作于东汉末年。而此时社会处于大分裂、大动荡时期,群雄割据,战乱不断,传统的道德标准伴随着统治阶级的衰微而分崩离析,新的稳固的道德标准又没有建立,因此曹操诗歌呈现出十分复杂的道德倾向。综合汉末的道德思想实况,对比分析曹操诗歌创作,对于研究道德与文学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一、东汉末年道德情况综述

(一)儒家道德主体

汉朝道德主体始建于汉武帝建元年间,为适应国家统一发展的需要,汉武帝废除盛行汉初的黄老、刑名之学,任用儒生为相,并问策于董仲舒、公孙弘等儒士,最终确立了由董仲舒提出的,以儒家为中心,杂糅黄老、阴阳、名、法各家思想于一体的新儒学。

董之新儒学体系不同于先秦儒学。首先,董仲舒强调“天”对于国家的作用。“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3]2498君主治国的得失将会通过“天”以灾异的方式展现,君主行事不得违背“天”的要求,而这些要求正是从儒典中取出。并且,人可以通过不断的“强勉”来达到“行道”的目的。“强勉学习,则闻见博而知益明;强勉行道,则德日起而大有功。”[3]2498通过不断努力提升自己,其德行便会不断提高,从而达到“天”的要求。这样,通过对“天”的概念的强化,董仲舒将先秦儒学中的道德要求上升为必须遵从的道德体系,人必须不断努力以达到“参天”的目的。

其次,董仲舒确立的核心价值观念为三纲五常。《春秋繁露》中:“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 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也。”《董仲舒传》中:“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3]2505“三纲”为国家树立了严格的尊卑等级观念,遵循君臣、父子、夫妇之道为道德的必然要求;“五常”立足于孔孟之道,力求维护社会中稳定和谐的关系。三纲五常作为两汉时期儒家道德的主要内容,逐渐发展为士人、百姓的日常行为规范。这种道德规范的树立,配合敬畏“天道”的思想的支持,遵循儒家道德便成为维持社会稳定的象征。儒生是儒家道德的主要遵循者和弘扬者,因此拥有稳定社会人心的力量。汉末,大儒仍受到社会的重视,如曹操杀孔融一事,本为私心,却要为其定下“违天反道,败伦乱理”的违背道德的罪名之后才能杀之,[4]70由此可见一斑。

(二)神化经学思想

谶纬之说发端于汉武帝时期,至西汉哀平之后走向泛滥。儒生在对先秦儒家经典的解释过程中,大量掺入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的说法,从而阐发出预示国家吉凶祸祥的谶语。谶纬之说是经学走向神化的表现,汉武帝时期对“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的思想进行打压,采用具有神学色彩的董仲舒的儒学思想后,谶纬之学便有了最初的理论基础。

公元79年,汉章帝采用校书郎杨终的建议,于洛阳白虎观中召集群儒,讨论今古五经同异问题,成《白虎通义》。其本意是减轻今文五经和古文五经的争执,协调其中矛盾,确定国家统治思想。然而《白虎通义》一书,却基本上承载了东汉时期国家主流道德思想。《白虎通义》是对董仲舒思想的延续和发展,它列分出43个条目,基本囊括了与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有关的诸多重大事宜,如有关等级制度的爵、号、谥、社祀,有关社会生活的宗族、姓名、衣裳等。它对汉时的社会生活确立了正统的道德规范和神学性解释,加强了三纲六纪对于社会生活的稳定作用。如“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若罗纲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5]《白虎通义》的作用在于,它不仅为东汉社会确立了实际的道德标准,更为百姓要遵循的道德找到了具有神学色彩的理论依据。它是君王为稳定社会、进行思想统治的产物,在东汉初年取得了维系社会稳定的作用,但因其过分强调“天人感应”思想的作用,促使虚妄的谶纬之学风行于东汉社会,在东汉末期社会动荡的局面下必然会面临怀疑和反叛。另一方面,既然神化经学是主流政治生活的一部分,那么汉代社会相应会形成谈论仙道的风气,练药、求仙之术盛行东汉社会,反映在文人作品中便出现了大量的游仙诗,以寻仙、服药、求道、长生为基本主题的作品比比皆是,如《相和歌辞》中的《吟叹曲·王子乔》、《杂曲歌辞》中的《艳歌》等。

(三)末期民本思想

到了东汉末年,外戚、宦官干政,政治黑暗,朝廷动荡,有志之士纷纷投往地方门阀势力,从而造成社会割裂、战乱纷飞的局面。此时作为汉王朝思想意识载体的神化经学趋于僵化,显然不能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因此产生了众多以反叛谶纬为目的、包含浓厚民本色彩的思想,对传统道德产生极大冲击。如早在汉章帝时期,王充作《论衡》数篇,“疾虚妄”之言,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反对经学中强烈的宗教神秘主义色彩,“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能随性而应人”,[6]否定两汉经学中对于“天”的迷信。这种论述直接否定两汉经学赖以运行的理论基础,从而将人的思想从听由“天道”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再如汉末仲长统,其于《昌言》中书:“吉凶之祥,又何取焉?故知天道而无人略者,是巫医卜祝之伍,下愚不齿之民”,直接指出谶纬、灾难之说是愚弄百姓的说辞,表现出汉末社会对于传统礼法的反叛。

然而,他们的理论观点都建立在对传统经学,尤其是谶纬之学的反叛上,所以在论著中会出现具有生命意识、批判精神等民本色彩浓厚的思想。在国家的分裂状况下,社会上不可能出现统一的新的主流意识,也就不可能出现统一的道德理念。但这些富有民本色彩的思想必然对传统道德产生冲击,所以汉末至魏初的文人作品通常体现了对旧道德的背离和对新道德的探索。这在曹操诗歌中同样有所体现。

(四)“清议”对道德的催发作用

东汉年间的清议现象是存在于当时社会一股重要的舆论力量。在动荡的社会环境下,知识分子相互标榜激切,针砭时弊,品评人物,希望通过外在的舆论,达到改善社会政治环境的目的。“清议”上可追溯至孔子“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范晔在《后汉书·党锢列传》中描述:“逮桓、灵之间,主荒政谬,国命委于阉寺,士子羞与为伍。故匹夫抗愤,处士横议,遂乃激扬名声,互相题拂,品核公卿,裁量执政,婞直之风,于斯行矣。”[7]

“清议”对曹操的影响十分巨大。他在《让县自明本志令》中提到:“恐私心相评,言有不逊之志”,说明曹操确实重视他人的评议,也可以看出“清议”对诸侯有一定的限制作用。清议对于曹操来说,无异于一把双刃剑。首先,“清议”现象会影响到曹操集团的发展。曹操虽为一国之主,但始终处于一种道德困境中。他出身于“宦门养子”之后,汉代社会为门阀社会,士族政治,参与国家政治决策的大部分出身名门,如“四世三公”的袁绍、儒生刘表。外加东汉后期,宦官干政,两次“党锢之祸”对朝野的摧残,所以出身宦门的曹操可以说身份极低,自然为主流儒士所轻视。另外,在曹操实现统一的过程中,大胆采取“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政治策略,这与传统道德中倡导的“君为臣纲”相悖,使他饱受当时士人的非议。好的名声在当时是一种巨大的财富,可以促使精英人士投奔旗下,“清议”现象使得人才不愿流向曹操。另一方面,“清议”也是曹操发展的契机,通过他人的评价为自己招揽人才,为军事行动找到掩护,这促使他不断向当时主流道德贴近,行事必找到道德依据,十分注重他人评价,唯恐自己的行为会给名声带来不利影响。所以孙权在建议曹操称帝时,曹操会发出“是儿欲踞吾著炉火之上”的话来。

二、曹操诗歌中道德因素的体现

曹操“登高必赋,及造新诗,被之管弦,皆成乐章”,钟嵘评其诗“古直、悲凉”。曹操一生作诗无数,壮志抒怀,但其诗作大多亡佚,存者也有后人伪托,难分真假。1974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曹操集》共收录曹操诗歌17首,1979年中华书局出版安徽亳县《曹操集》译注小组编译的《曹操集译注》收录曹操诗歌18首,包括两首赋的序言。可以确定的曹操诗歌16首分别为《气出唱》三首、《精列》、《度关山》、《薤露》、《嵩里》、《对酒》、《陌上桑》、《短歌行》二首、《苦寒行》、《秋胡行》二首、《善哉行》三首、《却东西门行》、《步出厦门行》、《谣俗词》、《董卓歌词》、《善哉行》(只存一句)。根据其中体现的不同道德因素,可以将曹操诗歌分为述志诗、伤乱诗、求贤诗、游仙诗。这四类诗的创作与当时道德情况紧密相联,各有特色。

(一)述儒家之志

朱乾在《乐府正义》中说:“魏武乐府好为有道之言,观其所云,不言文王、周公,便言齐恒、晋文;不言唐尧、虞舜,便言许由、陶夷。”[8]曹操经常以儒家先贤自比,藉此表明心智。如《短歌行》其二中以文王自比:“周西伯昌,怀此圣德。三分天下,而有其二”,[4]10其一“周公吐哺,天下归心”,《对酒》诗中转作儒家经典,《善哉行》其一中通篇言儒家先贤之事。

但陈寿认为曹操的治国理念来自申不害、商鞅、韩非、白起,说明他推行的是刑、名、法家的治国理念,主张依法治国。然而在其诗中,表现出对儒家的尊重和恪守,“诗言志”,诗歌应该是内心情志的表现。那么曹操的述志诗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曹操借用儒家之道为其政治策略作掩护,尤注重用儒之先贤自比,为其进行的军事策略找到符合当时道德标准的理论依据。二是曹操向往儒家的治世原则,希望实行儒家的道德方式,然而此种道德意识却与汉末的社会实际不符,不利于曹操军事行动的开展。然而无论是哪一方面,都可以从曹操的诗中看出,东汉末期社会仍以儒家道德为主流道德,奉儒家之理、行儒家之事是符合当时道德倾向的做法,会受到当时主流社会的认同。对于希图统一中原的曹操来说,向主流道德靠拢可以减少军事途中的阻力,所以在其言志的诗中会频繁出现儒家先贤的形象。

(二)伤时势之乱

体现曹操悯时伤乱的诗有《薤露》、《蒿里》、《苦寒行》、《却东西门行》、《谣俗词》、《步出夏门行》其二和其三,这些诗展现了曹操对于战争时期百姓陷入痛苦生活的同情。如“白骨露於野,千里无鸡鸣。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4]6感叹初平元年董卓之乱后百姓的惨状;“北上太行山,艰哉何巍巍!羊肠坂诘屈,车轮为之摧”,[4]11叹息行军过程的艰难;“奈何此征夫,安得驱四方!戎马不解鞍,铠甲不离傍。冉冉老将至,何时返故乡”,[4]20同情征夫终岁不能归乡的痛苦。曹操的伤乱诗与其他诗作有很大不同,他将诗歌的重心下移,从个人情志转向社会现实,从上层追求转向对底层的关注和体谅。他的伤乱诗的对象都是社会底层的民众、军士、征夫,从而表现出浓厚的民本色彩。

曹操诗歌中的民本色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的民本思想,先秦时期各家都表现出对百姓的观照。儒家认为:“民,神之主也。”“民惟邦本,本固邦宁。”道家认为:“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墨家提倡“兼爱“非攻”,倡导和平。兵家倡导“不战而屈人之兵”。曹操伤乱诗的民本色彩都可以看作传统民本思想的承袭。另一方向,曹操的伤乱诗显示出东汉末期社会道德对于传统经学的反叛和对于百姓自身的关注。东汉时期的主流道德忽视人自身的欲求,其强调的“天人感应”理论,将人置于天的裁决之下,人必须严格遵循天道的要求,恪行“强勉”之事。所以在经学盛行的境遇下,缺少对于人自身的关注和反思。至于东汉末年,谶纬之说逐渐解体,传统道德不断被否定,知识分子对儒家道德重新定义和阐发,产生诸多包含民主思想的作品。这些思想在曹操伤乱诗中有诸多体现,他将对天的虔诚转移到对百姓的同情上,表现出对人的关注和尊重,这既受到社会现状的催发,也受到新的道德思想的影响。

(三)求天下之贤

曹操爱惜人才、求贤若渴的事迹在后世的史传、小说中多有出现,其更有《求贤令》和一系列政治措施招揽人才,“求贤”主题在曹操诗歌中频繁出现,表现出对贤才的渴求和不惜一切去求贤的意志。如《短歌行》其一:“青青子衿,悠悠我心。但为君故,沉吟至今。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又如“山不厌高,海不厌深。周公吐哺,天下归心。”[4]9在《善哉行》其三中,“慊慊下白屋,吐握不可失。众宾饱满归,主人苦不悉。”曹操再次喟叹了贤才的缺失和求贤的坚定。“求贤”在诗歌中的出现,从反面映射了面对东汉社会重视出身、重视儒家传统的道德压力,曹操身为“宦门养子”之后敢于“挟天子”,这在主流道德中是大逆不道的事。他的行为有违于社会的主流道德,自然不会受到当时名士的青睐,所以出现缺少贤才的局面。这是造就曹操求贤诗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游不老之仙

曹操的《陌上桑》《气出唱》《秋胡行》《董逃歌词》等诗中都涉及到求仙、游仙之事,仙道在曹操诗歌中呈现出怀疑与相信交杂的面貌。其诗《陌上桑》与汉乐府中的游仙诗并无两样,都经历了游仙、见仙、服药、永生的步骤。从中可以看出,两汉时期由于经学具有强烈的神秘化色彩,遂使儒生与方士密不可分,士人自然多言求仙成道之事。溯而考之,游仙诗可以追溯到《庄子》“乘彼白云,至于帝乡”;至屈原,游仙成为表达自身不得志的方式;历经两汉的神化经学的推动后,游仙变为纯粹的寻求长生之法,修仙炼药为主流道德所承认,从而形成游仙诗众多的局面。曹操的诗歌中出现游仙内容也不足为奇。

然而,曹操的创作时间是东汉末期,谶纬之学的解体自然引发游仙诗内容的更变,民本思想的涉入使得单纯的求仙寻道不为道德承认,游仙诗渐渐脱离对仙的盲目迷信和追求。如曹操《气出唱》前两首尚描写游仙的经历,而在第三首中,发出了“崔嵬砟,尔自为神”的声音。在《秋胡行》其二中,“存亡有命,虑之为蚩”,表现出汉末道德中对于寿命的认识,不再盲目追求长生。在《董逃歌词》里,大胆否定了以往“得道之人”的价值。《精列》里发出“天地间,人为贵”的呐喊,《善哉行》中表示“痛哉世人,见欺神仙”。[9]曹操这些诗歌表现出当时社会对求仙、长生之事的怀疑,求仙之事渐渐从当时道德的主流中分离。

道德与文学同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层面,彼此纠葛,密不可分。一定时期的道德情况可以通过此时期的文学作品考察得出,文人的作品也往往是道德革新的尝试者和先行军。道德是作家必不可缺的创作要素,促使他们既向主流道德靠近,反映同时期的道德思想,又反思传统道德的缺失,探索适合社会环境的道德理念。研究汉末道德对于曹操诗歌创作的影响,对研究建安时期文人创作、探索两汉时期道德情况、反思当下道德状况等问题,具有重要价值。

(责任编辑 陶新艳)

[1] 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7.

[2] 孔颖达.毛诗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6.

[3] 班固.汉书·卷56·董仲舒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 曹操.曹操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4.

[5] 陈立.白虎通疏证[M].北京:中华书局,1991:374.

[6] 王充.论衡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664.

[7] 范晔.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4:974.

[8] 朱乾.乐府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205. [9] 安徽亳县《曹操集》译注小组.曹操集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79:46.

I206.2

A

1671-5454(2017)04-0054-05

10.16261/j.cnki.cn43-1370/z.2017.04.015

2017-06-22

鹿政(1994-),男,河北廊坊人,安徽大学文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唐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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