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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动词双宾结构成因探析
——以“吃了他两个苹果”与“吃了他的两个苹果”为例*

2017-03-10于泳波

关键词:数量词韵律句法

于泳波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昆山校区,江苏 昆山 215300)

二元动词双宾结构成因探析
——以“吃了他两个苹果”与“吃了他的两个苹果”为例*

于泳波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昆山校区,江苏 昆山 215300)

文章从数量词能否删除的角度入手,分析“吃了他两个苹果”与“吃了他的两个苹果”在结构和表义上的区别,进而从句法和语义两方面分析前一结构与“找了他两趟”类结构的区别和联系,得出了由二元动词形成的双宾句的基本语义。最后补充了来自韵律结构方面的证据。

双宾结构;二元动词;不定指;计量功能;韵律结构

关于“吃了他两个苹果”的句法结构,学界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把它看作“单宾”,原因主要有:“他”和“两个苹果”之间存在领属关系,可以加“的”连成一个名词短语;其次,“吃”是一个典型的二元动词,而双宾结构是由三元动词形成的,如果把它判定为“双宾”,那么像“我刚换了电脑主机板”这样的句子该如何处理?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应看作“双宾”。徐杰运用“约束理论三原则”,根据“我”和“他”不能同指这一语义事实来反推句法结构关系,从而排除了“他”和“两个苹果”之间存在“定中”关系的可能[1]。文章固然颇具说服力地证明了句法上的“双宾”结构关系,但也随之产生了一个问题:在词库中如何标注“吃”的特性呢?它的论元结构是怎样的?张伯江则从句式语法的角度提出“双及物结构式”一说,给出其形式表现(V-N1-N2)和语义核心(“有意的给予性转移”),并在该范畴下的典型成员和非典型成员之间建立起一套引申机制(从现场给予到非现场给予的隐喻;从物质空间到话语空间的隐喻),清晰地展示了从“我给了他两本书”到“我吃了他两个苹果”之间的引申过程。文章不仅说明了该结构的句法关系,同时也解释了像“吃”这样的二元动词之所以能出现在“三元”的句法框架里,是因为句式的配价要求远强于动词的配价要求,从而提出了论元结构的“句式观”[2]。文章为我们理解非典型的双宾结构提供了帮助,但也仍有一些问题没有说清楚。第一,如:“我给了他两本书”去掉“两本”仍然是合格的句子“我给了他书”;而“我吃了他两个苹果”去掉“两个”——“我吃了他苹果”是不能说的(换成单音节的“梨”,“我吃了他梨”仍不合格),这是为什么呢?第二,从对数量词的要求上,我们发现该结构跟另外两类“非有数量词不能成立”[3]的双宾结构极为相似。这两类双宾结构,一类是间接宾语为处所宾语,表示跟动作行为相关的人或事物位移的终点,如:

例1 a.盛碗里两条鱼。

b.来这儿两个人。

c.掉地下五分钱。

d.扔河里一块石头。

e.住这儿三个女同学。

f.流了地上一地水。

另一类是直接宾语为结果宾语的,结果宾语还要带数量词,如:

例2 a.烫了他一个大燎泡。

b.叮了小王两个大包。

这几种结构里的数量词都是不可或缺的,对于它们是否能采取统一的解释?第三,如果说“我吃了他两个苹果”是双宾结构,那么它跟单宾结构“我吃了他的两个苹果”在表义上有什么区别?后者去掉“两个”也仍然是合格的句子“我吃了他的苹果”,这一现象说明了什么?第四,用“总共”来鉴别,可以发现“我总共吃了他两个苹果”能说,而“我总共吃了他的两个苹果”不能说,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下面笔者结合有关文献,尝试对这些问题作出解答,就教于方家。

一、“吃了他两个苹果”中“两个”的作用

上文提到两类“非有数量词不能成立”的双宾结构。沈家煊从认知的角度解释了数量词对语法结构的制约作用。他指出,这一制约实际上体现了人类认知上“有界”和“无界”的基本对立。人们感知和认识事物时,在空间上有“有界/无界”的对立;感知和认识动作时,在时间上有“有界/无界”的对立;感知和认识性状时,在量或程度上同样存在这一对立。它们反映在语法上,就是名词、动词、形容词内部“有界/无界”的对立。他指出,有内在终止点的有界动作叫作“事件”、而无内在终止点的无界动作叫“活动”。前者后面跟上有界名词宾语,整个组合才能表示一个完整的事件。所以,像“盛碗里、扔河里、来这儿、住这儿、掉地下、流地上”这些表事件的动词性成分若后接名词宾语,该名词必须前加数量词变成有界概念。同理,“烫了他一个大燎泡”“叮了小王两个大包”也是表事件动词性成分加有界名词宾语所形成的结构[4]。

根据这一解释,我们来看“吃了他两个苹果”。首先排除“他两个苹果”是定中短语的可能。第一,偏正短语“他的两个苹果”不能省略“的”说成“他两个苹果”[5]①;第二,退一步说,即使我们假设“他两个苹果”是偏正短语,由领属性定语形成的偏正短语是组合式的,组合式“定中”可以以“粘合式”定中为组成成分[6],可是“他红苹果”却是不合法的格式,这说明我们的假设是错误的,“他”和“两个苹果”虽然顺序相接但不是同一层次上的成分。因此整个结构可分析为双宾结构②,其中“吃了他”表一个有内在终止点的不完整的事件,后面必须跟上有界名词宾语,如“两个苹果”“两顿饭”等,动作的自然终止点有了着落,变成实际终止点,整个组合才得以表示一个完整的事件。这里“两个”是不能省略的。而对于“吃了他的两个苹果”来说,因为“的”具有将“无界”概念变为“有界”概念的作用,所以删去“两个”之后,得到的“吃了他的苹果”仍是合法格式。

二、“吃了他两个苹果”与“吃了他的两个苹果”在表义上的区别

以上是从数量词能否删除的角度说明有“的”与无“的”形成的是不同的句法结构。那么,在都包含数量词的情况下,两种句式在表义上有什么区别呢?这里,我们用“定指”和“不定指”加以区分。

陈平解释了汉语中与名词性成分相关的四组语义概念,并讨论了各类名词性成分的语法特点。他指出,名词性成分“定指”与“不定指”的区别在语言形式上由三个方面表现出来:首先是成分本身的词汇表现格式(分为A——G七种③);其次是成分所带定语的性质;第三是成分的句法功能。其中后两种因素只对位于A——G中间的几组词汇表现格式(以D、E为典型)起作用,两端的格式可不受它们影响[7]。

我们论及的结构中的“两个苹果”是E组“数+量+名”格式,这一组格式本身“定指”还是“不定指”是不明确的,要受所带定语及本身句法功能的影响。在“我吃了他的两个苹果”中,名词性成分前带上了领属性定语“他的”。由于领属性定语有强烈的定指性质,所以带领属性定语的名词性成分一般作定指理解;也正因如此,在“他的两个苹果”中数量词“两个”的计数功能被抑制,指代作用得到凸现。而对于“我吃了他两个苹果”来说,“两个苹果”处在双宾结构中远宾语的位置上,有作不定指理解的强烈倾向,所以“两个”的指代作用被抑制,计数功能得到凸现。这一差别反映在语法上,我们就看到了下述对立:

例3 a.我总共吃了他两个苹果。

b.*我总共吃了他的两个苹果。

例4 a.你吃了他几个苹果?

b.*你吃了他的几个苹果?

正是因为“他的两个苹果”凸现指代性、抑制计数功能,所以才不能受只指向数量成分的副词“总共”来修饰,也不能用“几”“多少”对数量词进行提问。凸现计数功能的“吃了他两个苹果”则可以与这些语法成分相结合。

三、二元动词形成的双宾句的基本语义

张伯江指出,在由表“给予”义的双及物结构式引申出表“取得”义的句式时,“取得”句中受事的性质跟“给予”句里的不尽相同:前者可前加动量词,后者不行[2]。此说似乎仍可商榷。请看例句:

例5 a.他送过我两回玫瑰。

b.他给过我两次地址。

c.他租过我两回房子。

d.他卖过我两回假货。

出现在以上例句中的都是典型的“给予”类动词,受事“玫瑰”“地址”“房子”“假货”前都可以加动量词。它或许正提醒了我们:受事可前加动量词并不是两类句式的不同,而恰恰说明了它们的相同,无论“给予”句还是“取得”句,其中的数量词都是凸现计数功能或者计量功能的。它们或者从动量上、或者从动作所及的受事的数量上来表示事件中动作实现的程度。

例6 a.(小李)打了他两下。

b.(我)找了你两趟。

c.(老师)说了他们四个钟头。

d.(我)等了你三年。

e.(小张)骂了他们一顿。

f.(你)害了他这么久。

句中动词“打”“找”“说”“等”“骂”“害”都是二元的,它们各带一个真宾语、一个准宾语形成双宾结构,从动量(含时量)上说明事件中动作实现的程度。而另一组例句:

例7 a.我帮你一千块钱。

b.单位照顾我一套房子。

c.他赢了我二百块钱。

d.班长优待你一张电影票。

e.学校放我们两天假。

f.队长扔我一块木头。

g.那老头吐他一口唾沫。

h.我存银行一笔钱。

i.他偷了邻居一只鸡。

j.他贪污了厂里一笔巨款。

句中动词“帮”“照顾”“赢”“优待”“放”“扔”“吐”“存”“偷”“贪污”也是二元的,它们各带两个真宾语,其中受事宾语以“数+量+名”格式出现,形成双宾结构,从动作的受事的数量上来表示事件中动作的实现程度。

本文开头提到的两类“非有数量词不能成立”的双宾结构也可作出同样的解释④。

这里是否可以说,在表示“量”的意义上,“我帮你一千块钱”“我吃了他两个苹果”中远宾语的性质近似于“老师说了我们四个钟头”“我等了你三年”中的准宾语?或许也正是由于主要表示“量”的意义,二元动词才得以带上两个真宾语(其中之一必须包含数量结构)进入双宾语结构;同时它与典型双宾语结构的差异也由此产生:典型“给予”句删去数量词仍然成立,如“给他书”(或者是粘着的,如“给学校书”,但不是不合法),而“吃他苹果”就是不合法的结构了。这里我们看到,从典型的双宾语结构到边缘的双宾语结构构成了一条链:

我给了他两本书——我吃了他两个苹果——我找了他两趟

从左至右不断增强表示“量”的意义,以扩大结构对不同价数动词的吸收能力。

四、余论:来自韵律结构方面的证据

“我吃了他两个苹果”与“我找了他两趟”在受韵律结构制约方面也存在一致性。冯胜利讨论了汉语的韵律结构及其对句法构造的制约。他指出,汉语是以动词为中心来建立正常重心范域的。在确定句子的正常重音时,先以最后的主要动词为中心确定韵律范域,然后从左向右把正常重音指派到该范域的最后一个成分上。他把韵律上的“弱读”“重读”词汇按照从轻到重的顺序排成一个等级系列[8]:

代词<定指名词<“几个N”<“两三个N” <定数名词

某一处句法位置应根据自己被指派的重音的情况选择读音轻重相对应的词汇形式。文章用这一规则解释了“动+宾+量”(即我们所讨论的由真宾语和准宾语组成的双宾结构。文章没有对这一结构定性。)结构中宾语必须定指的原因[8]。

这一解释也适用于我们所讨论的“我吃了他两个苹果”一类双宾结构。这里“两个苹果”按照重音指派规则承担句子的正常重音,由于动词后只能有一个重音成分,“两个苹果”前的近宾语就必须选取弱读词汇来满足句法上的韵律要求。所以说“我吃了他两个苹果”“我吃了小王两个苹果”,而一般不说“我吃了几个人两个苹果”或“我吃了两三个人两个苹果”,也不说“我吃了两个人两个苹果”。

韵律结构具有影响和限制句法的功能。对关系相同的句法结构来说,受韵律结构制约的表现也应该是一致的。“我找了他两趟”与“我吃了他两个苹果”在相对应位置上词汇形式的选择正体现了这种一致性。

以上我们从分析“我吃了他两个苹果”的句法结构入手,确定是双宾结构之后,比较了它和单宾结构“我吃了他的两个苹果”在表义上的区别,进而提出由二元动词形成的双宾句的基本语义,指出在表示“量”这一意义上它与二元动词带一个真宾语、一个准宾语所形成的双宾结构很近似,并补充了韵律结构方面的证据。只是尝试回答了文章开头提出的部分问题,其他还需另文深入探讨。

注 释

① “他”和“两个苹果”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个默认值,必须加“的”来凸现。

② 有第三种可能:吃了他两个苹果,属嵌入式扩展,这里不讨论。

③ A:人称代词;B:专有名词;C:“这/那”+(量词)+名词;D:光杆普通名词(包括用作名词的“的”字结构);E:数词+(量词)+名词;F:“一”+(量词)+名词;G:量词+名词。

④ 对“来这儿两个人”“住这儿三个女同学”来说,是从动作的施事的数量上来表示事件中动作的实现程度的。

[1] 徐杰.“打碎了他四个杯子”与约束原则[J].中国语文,1999(3):185-191.

[2] 张伯江.现代汉语的双及物结构式[J].中国语文,1999(3):175-184.

[3] 陆俭明.现代汉语中数量词的作用[M]∥语法研究和探索(4).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4] 沈家煊.“有界”与“无界”[J].中国语文,1995(5):367-380.

[5] 沈家煊.转指和转喻[J].当代语言学,1999(1):3-15.

[6] 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7] 陈平.释汉语中与名词性成分相关的四组概念[J].中国语文,1987(2):81-92.

[8] 冯胜利.论汉语的韵律结构及其对句法构造的制约[J].语言研究,1996(1):108-124.

(责任编辑 龚 勤)

"Chi le Ta Liang Ge Pingguo" and "Chi le Ta De Liang Ge Pingguo"

YUYongbo

(Kunshan Campus,PLA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Kunshan Jiangsu 215300)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differences in the structure and meaning between "chi le ta liang ge pingguo" and "chi le ta de liang ge pingguo" from the angle of whether quantifiers could be deleted, and then discussed the difference and contact between the former phrase and "zhao le ta liang tang" to draw the basic meaning of the double-object construction composed of binary verbs.

double-object construction;binary verbs;non-identifiable;prosodic structure

2017-01-03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现代汉语名词短语(DP)的内部构造”,项目编号:12JJD740008。

于泳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现代汉语句法、语义,汉语语法化。

10.3969/j.ISSN.2095-4662.2017.02.013

H109.4

A

2095-4662(2017)02-00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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