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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探析

2017-03-10谢志成秦垒

北京档案 2017年2期
关键词:建档遗传人口

谢志成+秦垒

摘要:为了及时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社会历史记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建立口述档案逐渐成为一种重要形式。文章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档案概念及其特点的基础上,论述了国内外实践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重点分析了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在组织保障、资金投入、对象选择和建档流程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档案

Abstract:In order to rescue the intangible cultur? al heritage and keep social historical memory, estab? lishing the oral archives for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 tage inheritors gradually becomes an important form.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 tics of oral archive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heritors, then discusses the progress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practice, emphatically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oral archives fil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heritors in organization, fund investment, object selection and filing process, and then puts for? ward the measures to solve it.

Keyword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heritors;Oral archives

自本世纪初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之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工作逐渐开展并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一方面,中央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等,从国家层面明确了非遗保护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构建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体系,并自上而下建立了四级非遗保护中心,主管各地方的非遗保护工作。与此同时,我国档案部门也积极参与到非遗保护工作中,探索出一条为非遗建档的保护路径,并且针对非遗“口传心授”的传承特点以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非遗传承人老龄化问题开展了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的抢救工作,为非遗传承人建立口述档案逐渐成为保护、发掘和传承非遗的一种重要形式。

一、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

根据1984年国际档案理事会出版的《档案术语词典》中的解释,“口述档案”是“为研究利用而对个人进行有计划采访的结果,通常表现为录音或录音的逐字记录形式”。借鉴此定义,笔者将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定义为:为了避免出现传承人“人走技失”“人亡档失”的局面,保证非遗有效传承,一般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采访对象,通过录音、录像、文字等方式记录和保存的口头资料。

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原始记录性,这是口述档案最为基本的特点,也是其作为档案保存的根本属性——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是非遗传承人亲身口述的关于其从事非遗学艺、表演、传承等活动的第一手资料,没有经过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的加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凭证价值;二是相对动态性,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非遗传承人参加的非遗活动而不断增加和丰富,也会随着非遗传承人的更新换代而不断得到补充;三是专业性,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不仅仅是非遗传承人对自己事迹的简单陈述,更重要的是其中记录了与非遗相关的特定文化知识、工艺技术,离开了非遗,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就会成为单纯记录身份信息的人事档案。[1]

二、国内外建档实践进展

在全球抢救性保护非遗的大环境下,各国都开始了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的建档实践。在我国,国家政策不断推进,地方试点工作也初步开展,而在部分发达国家,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的建档工作早已走在了前列,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国内现状

1.国家宏观政策不断推进。随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各种突出性问题不断暴露出来,特别是非遗传承人的老龄化问题,使得非遗传承面临着“人走技失”的尴尬困境。在此背景下,国家开始高度重视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保护工作。2012年至今,文化部先后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和《关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通知》(2015)中提出“对濒危项目和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保护”“全面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并突出强调了“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精湛技艺”。2016年,国家档案局发布《全國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其中指出“为有效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和口述历史档案等工作”。由此可见,国家关于建立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的宏观政策不断推进,建档工作的广泛开展势在必行。

2.地方试点工作初步开展。在国家政策的推进下,我国部分地区初步开展了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的收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3年,浙江省松阳县在全省率先启动了非遗口述档案建档工作,并完成了竹溪锣鼓口述档案的文字整理和录音制作;[2]2014年,北京市档案馆启动了北京市工艺美术大师口述历史档案采集项目,截至2015年底,共采集20位工美大师的口述历史档案,形成了3000余分钟的高清视频素材;[3]2016年5月,福建省晋江市档案局、文体新局联合召开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座谈会,并邀请二十多位非遗传承人代表参会,宣布启动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活动,以口述档案的形式对晋江的各级非遗传承人进行建档。[4]此外,地方有关部门还利用已有的口述史料编研形成出版物,如北京市非遗保护中心出版的《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浙江省档案局编著的《传人——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档案集萃》等。

(二)国外现状

由于社会意识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一些发达国家在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的实践工作中走在了前列。隶属于美国国家博物馆的史密森民俗和文化遗产研究中心(Smithsonian Center for Folklife and Cul? tural·Heritage)建立了民俗录音室,对世界各地的音乐、口头语言进行了录制和建档。[5]美国哥伦比亚口述历史中心每年都会采集300到500个小时的录音或视频,并移交档案馆保存,其中也包含了对非遗传承人的采访和非遗技术的拍摄视频;[6]日本的“人间国宝”认定制度明确规定了通过文字、音频或视频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活动进行记录,为传承人建立口述档案;[7]加拿大纽芬兰省内有超过160个社区档案室致力于记录非遗传承人的口述史,并对其建档保存。[8]纽芬兰纪念大学的民俗和语言档案馆(Memorial University Folklore and Language Archives)也广泛收集当地的民间故事、口述历史等,成为该省馆藏量最大的非遗档案馆,并预计建立覆盖全省的语言地图集。[9]此外,英国、匈牙利、韩国、南非等国也纷纷从国家层面制定了非遗建档保护的政策,并初步开展了传承人口述档案的建档实践。[10]正所谓“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的相关建档实践经验,如引入高校合作、建立专门的口述史研究机构等做法都值得我国借鉴。三、我国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虽然开始了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的初步实践,但是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各方面的经验有所不足,再加上缺少理论的指导,使得实际工作在开展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

(一)缺少组织保障

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属于非遗保护工作的一部分,理应由地方文化部门负责,然而由于文化部门自身的意识欠缺,其过于重视非遗项目本身的保护而忽视对非遗传承人档案的保护,使得为非遗传承人建立口述档案处于部门工作的边缘。部分地方档案馆虽然主动开始了对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的收集,但是也没有广泛开展。单一的档案馆主导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的收集工作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如对非遗传承人分布、非遗的特点及内容等不了解,在收集工作中会出现遗漏,使得口述档案不够齐全完整。再者,非遗口述档案的收集大多都是以工作小组的形式开展的,具有“临时派遣,完事撤销”的特点,这也使得建档工作缺乏一定的持续性。因此,明确的组织保障对于协调、统一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必不可少。

(二)资金投入短缺

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具有三个特点,分别是周期长、覆盖范围广和工程量大,因此,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口述档案建档工作在长时间、大范围内深入开展。然而,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建档工作中的资金投入十分有限,各地方非遗保护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分拨有关资金用于非遗传承人的口述档案建档工作,主要资金都用于非遗传承人传习活动的扶持、资料出版、场馆建设等;而档案部门的资金也十分有限,馆藏档案的修復、数字化加工、基础设施建设等占据了资金使用的绝大部分。资金的短缺影响着建档工作的方方面面,如设备的使用、技术的引进,更为关键的是导致人才配置的不足: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的收集不仅需要采访人员、档案人员,后期的数据库建设还需要配备计算机技术人员,另外,对于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非遗项目,如传统手工制作技艺、中医疗法、制药技艺等还需要有专业人员的指导,有限的资金投入根本无法满足各方面的人才配置。总而言之,资金投入缺少保障是导致当前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没有能够广泛开展的直接原因。

(三)建档对象选择缺乏标准

目前,在部分已经开始尝试为非遗传承人建立口述档案的地区,当地建档部门在建档对象的优先选择上缺乏统一标准。有的地区以传承人年龄和健康程度为标准,有的地区则以传承项目的级别、传承人地位及其影响力为主要参考因素。实际上,建档对象的优先选择缺乏统一标准会直接影响非遗抢救性保护的整体效果,特别是盲目地以传承项目的级别、传承人地位及其影响力为标准优先建档会使年老体弱的非遗传承人因为离世而失去建档机会。较为成功的做法如苏州市政协在2014年年初启动的《口述非遗》的编撰活动中,优先收入其第一卷的26位非遗传承人中有15位传承人的年龄超过了8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101岁,部分传承人甚至在口述活动不久后相继离世。[11]笔者认为,这种优先为高龄、体弱的非遗传承人建立口述档案的做法能够及时避免出现“人亡档失”的现象,从而保证非遗有效传承。

(四)建档流程未加规范

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流程的规范关系到口述档案的质量,特别是对口述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具有直接影响。然而,从纵向来看,国家和地方都没有出台相关的标准来规范口述档案的建档工作;从横向来看,文化系统和档案系统也未能制定出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的相关工作办法对建档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明确规定。所以,地方建档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都采取自行拟定的一套流程,导致口述档案收集的质量参差不齐,格式千差万别,不便于日后口述档案的统一保存、传输和利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口述档案的整理和鉴定环节,一次整理和鉴定根本无法保障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的齐全、完整和真实,因此必须在一次整理和鉴定后对非遗传承人或与其密切相关的人员进行回访求证,以补充或修正已有的口述资料,完成二次整理和鉴定工作。

四、完善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的策略

从2015年文化部启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开始,我国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才正式上升到全国范围内的实际工作层面。然而,学术界对于这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使得实际工作开展缺乏一定的操作层面的可行性指导。鉴于此,笔者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完善策略:

(一)建立非遗口述史研究中心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保护中心,承担非遗保护的具体工作。为了保证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的有效开展,可在非遗保护中心下设立非遗口述史研究中心,由非遗口述史研究中心对地方非遗传承人的口述档案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制定工作规划、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进行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工作小组负责传承人口述档案的采集,建设非遗口述史数据库,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和编辑出版相关研究成果等。同时选择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非遗保护中心、文体局、民间协会等组织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以保证建档工作的多方参与。值得一提的是,高校是我国非遗口述档案研究的中坚力量,因此,建立非遗口述史研究中心必须加强与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邀请高校口述史专家或学者指导工作开展,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优势资源。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

正如前文所述,可建立多方参与的非遗口述史研究中心统筹地方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因此,在面对资金缺乏的困境时,中心应拓展资金的筹集渠道。具体而言,首先,中心应积极申请专项资金,号召地方政府增加非遗保护和非遗档案建设的财政投入,特别是扩大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的资金使用比例。如在地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中,增加口述档案建档工作的资金投入;其次,中心应加强与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地方公共文化机构的合作,有效整合各机构的可配置资源;再者,积极引入企业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一定的商业价值,引入企业参与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对于企业而言可以发掘新的商业资源,对于地方非遗保护而言则可以使非遗融入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实现双赢。另外,近年来非遗众筹项目不断出现,如淘宝众筹联合“故宫淘宝”发起的非遗众筹项目,在项目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就筹集到35万元,参与人数超过万人。[12]所以,中心可以充分利用众筹平台,吸引社会资金用于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的收集、开发和利用。

(三)优先对高龄、体弱传承人建档

优先对高龄、体弱的非遗传承人建档是对非遗保护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原则的遵循。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月底,在文化部公布的1986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已有235人离世,在世的非遗传承人中超过70周岁的也已经占到50%以上。[13]而非遗传承人是非遗传承的主体,保护非遗项目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保护非遗传承人。因此,文化部在2015年颁发的《关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记录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优先记录年满70周岁以上的、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这实际上就表明了高龄、体弱已经成为非遗抢救性保护对象选择的主要标准。为非遗传承人建立口述档案的目的是实现濒危非遗项目和年老体弱非遗传承人的抢救性保护,所以为了避免非遗传人因为离世而使得非遗项目处于濒危的困境,应该优先采集高龄、体弱的非遗传承人的口述档案。

(四)规范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流程

从宏观而言,国家相关部门如文化部、国家非遗保护中心、国家档案局等机构应当出台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的标准或指导意见,对于建档流程进行科学规范。从微观而言,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应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前期准备、中期收集和后期整理。在前期准备中,首先由非遗口述史研究中心派遣工作小组进行田野调查,选择优先建档的对象,再针对特定的对象制定访谈计划。此工作小组应当由文化部门、档案部门和高校等机构的相关人员多方参与,并固定设置于中心之下,以保证建档工作的持续性;中期收集阶段,由工作小组先进行预访谈,减少传承人的心理障碍,再进行现场正式访谈,并利用录音、录像设备进行记录;后期整理阶段是整个建档工作的关键所在,为了保证口述档案的真实有效,由工作小组进行一次整理和鉴定之后,还要对传承人进行回访求证,完成二次整理和鉴定后将文字材料交由传承人签字确认,并撰写相关报告,由此完成传承人口述资料的归档。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证传承人口述档案的齐全完整,还应该对与其传承活动关系密切的人员进行访谈,如师傅、徒弟、家人、同事等,重點关注传承人的人生经历、个人风格特色、技巧经验,及其背后的民俗背景、文化生态和文化记忆。[14]

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符合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顺应我国相关的文化政策,目前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各方面经验还有所不足,还需要广大档案实践工作者、档案理论和口述史研究者、社会大众等群体的共同努力。另外,建档工作只是整个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工作的前端,后续的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也有待加强,笔者也将继续关注我国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工作的进展,也期待更多的学者加入到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的研究队伍中,不断补充和完善已有的研究成果。

注释及参考文献:

[1]李树青.论传承人档案在非遗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J].戏剧丛刊,2014(3):105.

[2]松阳县在全省率先启动“非遗口述档案”建档工作[EB /OL]. [2016-8-5].http://www.zjwh.gov.cn/dtxx/ zjwh/2013-12-14/156890.htm.

[3]北京首次为20位工艺美术大师“建档”记录濒危技艺[EB/OL]. [2016- 8- 5].http://culture.china.com/ 11170621/20160613/22859859.html.

[4]晋江开展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EB/OL].[2016-8-5].http://chuansong.me/n/369519251563.

[5]Smithsonian Folkways[EB/OL].[2016-8-7].http:// www.folkways.si.edu.

[6]Columbia Center for Oral History.Our Archive[EB/OL]. [2016- 8- 7]. http://library.columbia.edu/loca? tions/ccoh/our_work.html.

[7]陈师鞠,徐妙妙.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式保护进展研究[J].中国档案,2016(6):74.

[8]Memorial University. Archives[EB/OL].[2016- 8-7].http://www.mun.ca/ich/documenting/archives.php.

[9]Memorial University. Conferences[EB/OL].[2016-8-7].http://www.mun.ca/ich/resources/conferences/.

[10]马芸馨.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实践[J].兰台世界,2015(8):29.

[11]《口述历史》以传承人口述形式记录非遗历史与现状[EB/OL].[2016-8-9].http://news.2500sz.com.

[12]“故宫淘宝”发起非遗众筹5个项目筹到35万元[EB/OL]. [2016- 8- 10]. http: // culture.ifeng. com /a / 20160127/47253829_0.shtml.

[13]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老龄化严重一半以上超70周岁[EB/OL]. [2016-8-10]. http: // news.163. com/15/ 0828/18/B24H8VTD00014AEE.html.

[14]关于开展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EB/OL].[2016-8-11].http://www. zswh. gov. cn/index.php?a=show&c=ind-ex&ca? tid=14&id=7010&m=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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