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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马氏文通》对“先置”现象的研究

2017-03-10朱珊珊

现代语文(学术综合) 2017年2期
关键词:修辞语法

摘 要:《马氏文通》作为一部早期汉语语法著作,发现了古代汉语中两种“先置”现象并对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这种发现对日后的倒装句研究很有意义,同时,《马氏文通》将语法和修辞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也有开创之功。

關键词:《马氏文通》 “先置” 语法 修辞

《马氏文通》是中国第一部系统的汉语语法著作。这部书在很多方面都有开创意义,提到了很多有研究价值的语法修辞现象。其中,马氏多次提到先置现象并对其进行了一些精到的论述,对后来的倒装句研究有一定意义。

《马氏文通》中谈及“先置”现象之处主要有三:

一是在“虚字卷之九·传疑助字九之五”中,马建忠在谈到传疑助字“乎”字时,说到:“‘乎字所助之句,有冠以‘其字者,有配状、静等字而先置者,有合公名、本名而呼告者,此盖言者皆有所难告之隐,故藉以申其咏叹云尔。”

二是在“论句读卷之十·彖二·系一”中,专门对咏叹之句中语词先置的现象进行了探讨,并举了很多经籍中的例句佐证。

三是在“论句读卷之十·彖三·系一”中,马建忠提到一种“止词先置”现象。他说:“外动字之止词而为意之所重者,率先弁诸句首。其外动字无弗辞者,则其后加代字以重指焉。有弗辞者,则不重于外动字后,而有重于其先者焉。”

通过阅读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发现《马氏文通》中主要对两种“先置”现象进行了探讨。

一、咏叹之句中的状静先置现象

咏叹之句中常出现状字或静字先置的现象,用书中的话说:“此盖言者皆有所难告之隐,故藉以申其咏叹云尔。”即这种句法的变化是为了表达咏叹的语气和情绪。

咏叹之句中先置的状字或静字,并且需要语气词的协助,一般用到的语气词有“乎”“哉”等。其形式是状字或静字与咏叹词在前,起词在后。书中主要提到了状字先置和静字先置两种类型,马建忠分别举了很多例句,并进行了分析。

(一)状字先置

如孟滕上:“大哉尧之为君也,惟天为大,惟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君哉舜也,巍巍乎有天下而不与焉。”作者分析说:“‘大哉‘君哉,其为咏叹之辞固矣。‘荡荡乎‘巍巍乎与之平列,其为咏叹之辞,亦无疑矣。此‘乎字助状字先置,而其后之读,谓为起辞可也。”就是说“荡荡乎”“巍巍乎”和“大哉”“君哉”一样都是咏叹词。这句中,“荡荡”“巍巍”是状字,“乎”字放在状字后面协助状字先置,后面的“民”“有天下”是真正的起词。再如庄养生主:“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这里,“恢恢”是状字,“乎”是助状字先置的语气词。

(二)静字先置

还是前引孟滕上的那句,作者在书中没有明确分析“大哉尧之为君也”“君哉舜也”。实际上,这两句是静字先置的句子。“大哉尧之为君也”句中,“尧之为君”是起词,“大”是其语词,属静字,语气词“哉”协助静字“大”先置。“君哉舜也”一句,“君”是先置的静字,“哉”是助静字先置的语气词,“舜”是起词。书中所列其他静字先置的例句,如韩送齐皞下第序:“故上之人,行志择谊,坦乎其无忧于下也。下之人,克己慎行,确乎其无惑于上也。”《论语·雍也》“难乎免于今之世矣!”需要说明的是,助先置的语气词用“乎”还是“哉”与所先置的是状字还是静字无关。这从书中举的例句可以看出。

二、陈述句中的止词先置现象

在“论句读卷之十·彖三·系一”中,马建忠说到了陈述句中的止词先置现象。这种先置现象与咏叹句中先置现象的不同在于:前者先置的是止词,后者先置的是“状”字或“静”字;前者不需要语气词的协助,后者需要。至于为什么会有止词先置现象,书中说“外动字之止词而为意之所重者,率先弁诸句首”。作者认为先置是为了强调“意之所重”的部分。这里从修辞学的角度,对先置这种特殊的表达方式进行了分析。

《马氏文通》把陈述句中的止词先置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需要加代字以重指的

即止词先置后,止词原来的位置加代字以重指。用来重指的代字主要有“之”“焉”,还有少数用“此”。

1.以“之”字重指。

作者评论“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这句时说:“‘禘为‘观之止词,先置,复加‘之字以重指。”在这句中,“禘”是止词,先置后,用代字“之”加在“禘”原来应处的位置以重指。书中列举了很多这种句子。我们可以把书中所列的例句细分为三种情况:(1)一个“之”字指代一个止词。如《论语·八佾》云:“夏礼,吾能言之。”这里只有一个“之”字,且“之”只指代一个止词“夏礼。(2)一个“之”字指代多个止词。比如,《论语·公冶长》:“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这句中,“巧言,令色,足恭”是“耻”的止词,先置后,用代字“之”以重指。一个“之”字,指代的是“巧言”“令色”“足恭”三个止词。(3)多个“之”字指代一个止词。如《庄子·齐物论》:“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这句中,“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中的三个“之”字,全是指代“毛嫱丽姬”这一个止词。

2.以“焉”字、“此”字重指

这种情况下,句子的结构与以“之”字重指的没有区别,不同之处仅在代字。书中也给出了很多例句,并说明使用“焉”字的情况更多,使用“此”的较少。使用“此”字重指的,仅列出一例:《魏策》:“夫挟强秦之势以内劫其主,罪无过此者。”“夫”是发语词,“挟强秦之势以内劫其主”的先置的止词,“此”是用来重指的代字。使用“焉”字重指的,则如《左传·僖公二十三》:“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革,则君地生焉。”这句中分别用了“之”和“焉”两个代字进行重指。后句中“羽毛齿革”是“生”的止词,先置后,以“焉”字来重指。这里用两个不同的代字,使句子避免重复,比较灵动。再如《史记·赵世家》:“狂夫之乐,智者哀焉,愚者所笑,贤者察焉。”这个句子使用两个相同的代字则使句子显得整饬铿锵。

(二)不加代字以重指的。

1.状语为否定词,不需加代字以重指

《马氏文通》中分析这种情況说:“诸引动字,有弗辞为状。或句字已偶,则不复加代字以重指矣。”就是说状语是否定词时,止词先置不需加代字来重指。例如,《论语·先进》云:“子曰:‘弑父与君,亦不从也。”。对于这句,马氏分析道:“所‘不从者,‘弑父与君也,‘不字状焉,故不重指。”即“弑父与君”是先置的止词,由于后面的状语是否定词“不”,所以不需要加“之”“此”“焉”之类的代字来重指。此外,书中还列举了其他很多例句。如《孟子·告子上》:“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2.为协调句子表达效果而不加代字以重指

正如吕叔湘先生为《马氏文通》作序所说:“作者不愿意把自己局限在严格意义的语法范围之内,常常要涉及修辞。”在研究先置现象上,《马氏文通》不仅从语法方面进行分析,而且从修辞的角度,对产生先置现象的原因进行探讨。马氏在书中谈到了两个方面:(1)为了表达某种语气。书中举例:“语云:‘盛德之士,君不得而臣,父不得而子。”之后,作者分析道:“此句与‘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同式,而‘之字则一无一有者,语气使然。”从这段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在发现两个结构相同的句子,“之”字却一有一无,这从语法上无可解释,于是,作者便独辟蹊径,从修辞的角度来看,解决了问题。(2)为了平衡句子的字数,使得句子结构齐整,长短划一。例句如:“自五经之外,百氏之书,未有闻而不求,得而不观者。”作者评道:“诸引动字,有弗辞为状。或句字已偶,则不复加代字以重指矣。”

三、与《中国文法要略》中对先置现象研究的比较

吕叔湘在《中国文法要略》中也对陈述句中的止词先置现象进行了探讨,但吕先生的提法与《马氏文通》不同。他把先置现象称为“外位”,把止词先置称为“外位止词”。吕叔湘给“外位”下定义道:“我们给这些离开本位的成分立个名称,称为‘外位语。外位语的原位常有指称词填补,尤其是文言里;但也有让它空着的,白话里大多数是如此。”吕叔湘也认为外位语离开了本位,以及空着的本位需要指称词的填补。这与《马氏文通》所说的止词先置,加代字以重指的看法不谋而合,由此可见《马氏文通》敏锐的眼光和先进性。

总之,《马氏文通》关注到古代汉语中的两种“先置”现象,并且对这一独特的句法变化进行了初步分析。这体现了《马氏文通》在汉语语法研究上的开创之功。同时,马氏的分析不仅涉及语法,而且也涉及修辞,可以说《马氏文通》把语法和修辞的界限打通,对语法和修辞的综合研究“有承前启后之功”。

参考文献:

[1]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蒋文野.马建忠对修辞学的贡献——读《马氏文通·句读卷》[J].修辞学习,1985,(4).

[3]袁本良.《马氏文通》的修辞观——纪念《马氏文通》出版100周年[J].修辞学习,1998,(4).

[4]杜道流.《马氏文通》的感叹句研究[J].巢湖学院学报,2003,(1).

[5]朱庆洪.《马氏文通》中的修辞研究述评[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4,(4).

(朱珊珊 陕西西安 武警工程大学理学院 71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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