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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弃妇所处的社会环境

2017-03-10米肖

青年文学家 2017年3期
关键词:社会环境礼教诗经

米肖

摘 要:《诗经》的写作年代可以从西周初年到春秋中期,这一时期是礼教制度从松到紧的转变时期,《诗经》中写作年代较早的婚恋诗作风较为大胆地,由此推出这一段时期礼教松弛,原始婚俗的影响较大,对妇女的压迫,尤其对弃妇的态度社会是比较宽容的,妇女再嫁是常态,但到了春秋中期,礼教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深,婚恋越来越受束缚。弃妇的生存环境也更加严苛。但值得注意的是,《诗经》中弃妇诗的作者对弃妇的态度是同情的,这侧面反映出,当时的社会虽然礼教越来越严,但百姓对这些被弃的妇女却是深深的同情。

关键词:《诗经》;弃妇诗;礼教;社会环境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03-0-02

《诗经》是我国最早的现实主义诗歌集,在这部诗集中很多诗描写的是当时社会一个特殊的群体——弃妇。在《诗经》中,这些弃妇虽然性格不同,但被休弃的原因却较为一致,丈夫有了新欢。诗经中的作品都产生于西周初年到春秋中期,这一时期虽然崇礼但是礼制并不健全。

从商朝到周朝,因为在物质生产中,男性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因而社会进一步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化,女性的地位日益低下。这时期的男女婚姻不再像商周时期那样放荡自由,但是周代婚姻男女结合,还保存着那种自由性交的原始遗风。《周礼·地官·媒氏》说:“中春之月,令会男久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虽然现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周朝人的确遵循此礼,但周礼中有明确的记载,表明当时的婚姻的确是较为自由的,风气,男女间的结合还是很注重他们自身的意愿的。不仅如此,左传中还记载了鲁庄公入齐观社与中春令会男女,在时间上与周礼的记载是一致的,这就证明了周礼记载的可靠性。当时的社会风气比较开放,所以有《国风·郑风·蹇裳》这样豪放的女子敢于放言:“子不我思,岂无他人?”“子不我思,岂无他士?”这位“狂童”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所以才有“狂”的资本。

除了男女自由结合的婚姻形式以外,周代越来越流行的是双方议婚。所谓议婚,即有媒人牵针引线,议婚于父母双方,然后择吉成亲。后一种婚姻形式发展地越来越完备最终成为当时的婚姻主要形式,甚至所谓“钻穴隙相窥、踰墙相从”,实际上就是青年男女的一种自由恋爱,这时已被社会视为非礼,受到了人们的嘲笑——父母国人皆贱之。《诗经·郑风·将仲子》里,就写出了一个热恋中的女子由于害怕父母、兄弟、社会舆论的嘲笑而告诫自己情人的话:“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将仲子兮,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岂敢爱之,畏我诸兄.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将仲子兮,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岂敢爱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怀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其时礼教的束缚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对女性的压迫,在男权刚刚取得胜利的时候巩固既得利益是当务之急。因此周朝较之夏商更重视血脉的纯粹,严格执行一夫一妻或者说一夫多妻制,以保证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落入外姓人之手,保证家族财产。女人作为财产的一部分被严格限制了权利,周朝妇女的地位远远低于商朝妇女,她们不再拥有独立的财产,没有参政领兵的权利,甚至连下葬都依附于丈夫。一个明显的事例就是周代丈夫休弃妻子并不需要一个合适的理由。这时候男子可以一娶再娶,女子的被弃与被出现象就很频繁了,尤其是当时的刑法礼教对于女子被弃并无明文规定,这使得男子休弃妻子更加没有阻力了。因为婚姻无成法,赶妻出门用不着制造什么借口。《诗经·小雅·我行其野》就描写了一个被遗弃的女子: “昏姻之故,言就尔居.尔不我畜,复我邦家……不思旧姻,求尔新特。”两人原来是有感情的,有了感情女子才嫁到男家,但现在男子有了新欢,直接就将发妻赶出家门,甚至休弃的理由都不加掩饰,就是“求尔新特”。

还有为开一个玩笑而被逐回娘家的。《左传·僖公三年):齐侯(桓公)与蔡姬乘舟于囿,荡。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绝之也,蔡人嫁之。

这其中的政治因素先撇开不谈,蔡姬固然过于调皮了些,但身为丈夫教育妻子一下不就可以了,齐侯竟直接将其赶回了家,在今天看来简直如同儿戏。

周代女子没有自己的私产,被丈夫休弃后只能回到娘家生活,但是寄人篱下,就要仰人鼻息。因为妇女没有自己的私产,所以怎样生存就成了问题,如果娘家有钱还可以依靠父母兄弟,如果没有,那再嫁就是最好的出路了。西周社会没有后世所谓的“七出之条”,但不禁止弃妇再嫁,甚至为了鼓励生育,当时的社会对再嫁之妇是非常宽容的。

《左传·桓公十五年》,雍姬之夫欲谋杀其父,“雍姬知之,谓其母也:‘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于是雍姬就向自己的父亲告密。从这个例子看,周代人对丈夫看中,但远远没有达到后代以夫为天的程度,贵族女子认为换一个丈夫并不是天崩地坼的大事,丈夫并不是她们维系贵族生活的唯一支柱,这时候女子和娘家的关系是很紧密,否则雍姬也不会选择保住父亲了。至于“人尽夫也”一句,也侧面反映出当时婚姻关系较为自由,再嫁是很常见并且比较简单的事,否则雍姬的母亲也不会说是人都可以做丈夫的话了。

《女传》记载:陈女夏姬者,陈大夫夏征舒之母,御叔之妻也。其状美好无匹,内挟伎术,盖老而复壮者。三为王后,七为夫人。公侯争之,莫不迷惑失意。

关于夏姬,《左传》中也有记载,《春秋左氏传·昭公二十八年》通过叔向母亲的一段话简单概括了夏姬的身世及生平:“子灵之妻杀三夫,一君,一子,而亡一国、两卿矣。可无惩乎?”

这两则材料证明夏姬曾经三嫁,可以肯定的是后面两次改嫁,夏姬都是正室夫人,可见当时的社会对于再嫁妇女的态度。楚国俘虏夏姬以后,楚王曾经想将她纳入后宫,大臣们劝说时,只是说夏姬不吉利克夫,并不强调夏姬是再嫁之身并且本性淫乱,可见当时的社会对于再嫁这一现象并无偏见,对再嫁女子也不会过于贬低。当然夏姬的淫乱只在丈夫去世之后,在婚姻期间夏姬还是很安分的,这也是当时的人们对她比较宽容的原因。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礼教越来越严酷,对妇女的束缚越来越多。男子掌握社会权利的情况下,男子之间的利益是相同的,他们往往只站在自己的立场看问题,《诗经·卫风·氓》的女主人公悲叹“兄弟不知,咥其笑矣”,自己悲苦的遭遇只能换来手足的嘲笑,这也代表当时社会上一部分人是瞧不起弃妇的。

《诗经》是作为上层管理者了解民情的一个渠道,当时的普通百姓是不识字的,写《诗经》的必然是当时的采风吏,通读原典,我们感受更多的是作者对于弃妇的同情,如《氓》中写道被弃原因的时候,作者用“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来说明,挑明女方是坚贞的,婚姻走到这一步,是因为氓喜新厌旧不念旧情。《柏舟》中用“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威仪棣棣,不可选也。”来形容这位美好的女子,可见诗人对这位被弃的女子是很欣赏的,可见作者对弃妇是没有歧视的。

他用充满同情的笔触描写这些有德的妇女因为丈夫的薄情被抛弃,描写弃妇对于丈夫的希冀,被弃后内心的痛苦,社会的不理解。诗人记录这些弃妇的遭遇就是希望上达天听,以求解决之道。所以推测,当时社会上还是有很多人了解弃妇的悲惨遭遇,不满于社会的冷漠,希望能帮助弃妇改善生存状况的。

参考文献:

[1]蒋见元,程俊英. 诗经注析[M].北京.中华书局.1999,10.

[2]郑慧生. 上古华夏妇女與婚姻[M].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8.

[3]董雪静. 《诗经》男女春秋盛会与周代礼俗[J].河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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