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发布
2017-03-10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6万亿元。债务率(即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財力的比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线。
1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预案》),对可能会出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作出总体部署和系统安排。
为确保债务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案》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相应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财政部介绍,对于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市县政府立足自身化解;对Ⅱ级、Ⅰ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省级政府可依据市县政府申请予以适当救助。另外,当地方政府出现极大风险时,中央政府可适当指导。
根据《预案》,一旦发生Ⅳ级及以上风险事件,必要时可启动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后,进入重整期的地方政府为偿还债务本息首先要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等,拓宽财源渠道;压减支出也是必需的举措,包括压缩基建支出,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等;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出国、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以及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调整过高支出标准等。启动财政重整还包括处置政府资产、申请省级救助、加强预算审查、改进财政管理等诸多举措。
《预案》依据《预算法》、《担保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区分不同债务类型提出处置原则,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依法合理分担债务风险。
财政部明确表示,新预算法实施后,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在内的地方国有企业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