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深化生态补偿机制共护母亲河
2017-03-10
“源头活水出新安,百转千回下钱塘”。
2013年,首轮生态补偿试点在新安江启动,中央财政每年拿出3亿元,安徽、浙江各拿1亿元,两省以水质“约法”,共同设立环境补偿基金。首轮的三年试点间,新安江水质保持为优,浙江千岛湖富营养化问题得到改善,2016年底,安徽、浙江两省签订新一轮的生态补偿协议。在生态补偿试点启动后,安徽以此为契机,启动了新安江全流域综合治理。多年来,新安江一直将保护工作作为头等大事,维系流域内良好的水环境。
2017年2月,《财经界》记者团赴安徽省黄山市报道新安江上游的保护工作。
据了解,新安江发源于黄山市休宁县境内海拔1629米的六股尖,为钱塘江正源,包括600多条大小支流,是安徽省内仅次于长江、淮河的第三大水系,是浙江省最大的入境河流,也是新安江流域上下游黄山和浙江人民共同的母亲河。
对于水环境保持良好的地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一直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政策,把保护放在首要位置,一定要留住“青山绿水”。
2004年,全国人大环资委经过实地调研,提出建立流域生态共建共享示范区的理念。
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徽省人大代表团及部分浙江省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新安江流域生态共建共享示范区的建议”,并被列为当年12件重点督办件,原国家环保总局将新安江流域生态共建共享示范区纳入“十一五”生态保护规划。
2007年7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选择了新安江作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试点,拟定方案多次征求皖浙两省意见。
2009年,黄山市围绕新安江流域补偿机制这一课题,向全国人大递交《关于推进新安江流域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议案》。
2010年12月,财政部、环保部在试点酝酿的同时,先行拨付了5000万试点启动资金。
2011年1月,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带队调研并向中央上报《关于千岛湖水资源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建议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2011年2月,新安江及千岛湖流域保护工作迎来重大机遇,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等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浙江、安徽两省要着眼大局,从源头控制污染,走互利共赢之路,避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
在国家层面的组织协调和皖浙两省的共同推进下,2011年3月和9月,财政部、环保部先后下发《关于启动实施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的函》《关于开展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的实施方案》。
2012年两部两省正式签定协议,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正式实施,这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財政制度创新,对于促进千岛湖和新安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搞好试点工作既是皖浙两省的政治责任,也是沿岸百姓的共同期盼。
2013年12月,《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标志着新安江流域保护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4年,黄山市被列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区地区。
新安江作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出发点是为了鼓励和支持上游地区保护环境、科学发展,落脚点是为了确保下游地区利用环境、持续发展,最终目标是实现上下游地区的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安徽省与浙江省的生态补偿机制,成为我国流域治理领域的重要尝试。多年来,流域治理作为一个跨区域的难题,一直在不断尝试,此次试点成功为我国流域治理工作揭开了新篇章。
《试点方案》明确,基本原则是“保护优先,合理补偿;保持水质,力争改善;地方为主,中央监管;监测为据,以补促治”。试点期限暂定3年(2012-2014年)。补偿资金额度为每年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3亿元,安徽、浙江两省分别出资1亿元,年度水质达到考核标准(P≤1),浙江拨付给安徽1亿元;水质达不到考核标准(P>1),安徽拨付给浙江1亿元;不论上述何种情况,中央财政3亿元全部拨付给安徽省。资金专项用于新安江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流域综合治理、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主要监测指标是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考核依据是安徽、浙江两省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
截至2014年底,首轮试点圆满完成,取得了多重效益。
一是生态效益明显。2012-2014年,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为优,跨省界街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连续三年达到补偿条件(2008-2010年P值=0.85、2012年P值=0.833、2013年P值=0.828、2014年P值=0.823)。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对试点进行三年绩效评估,报告中指出千岛湖营养状态出现拐点,营养状态指数开始逐步下降,并与新安江上游水质变化趋势保持一致。
二是经济效益显著。累计实施生态补偿机制试点项目192个,已完工项目134个,完成投资85.9亿元。试点资金累计补助黄山市16亿元(共17.9亿元,其中宣城市绩溪县1.9亿元)。
三是社会效益积极。完成新安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工作,新安江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总计约为246.48亿元,水生态服务价值总量为64.48亿元,为生态补偿提供了理论、技术和实践支撑。试点工作在全国引起良好反响,入选2015年中央改革办评选的全国十大改革案例,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等主流媒体深入报道并予以高度肯定。复旦大学民意调查显示,试点政策知晓率达95.69%,政策满意度86.65%。
试点工作初步探索了一条上游地区强化保护意识、主动加大工作力度,下游地区立足客观实际、支持上游加快发展的互利共赢之路。
在取得一定成果之后,新一轮生态补偿行动正在展开。
为把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引向深入,皖浙两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就试点政策延续有关事宜开展多轮会商,成功争取了试点延续。
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新华社关于新安江补偿试点动态清样上作出重要批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是个有益尝试。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要会同有关方面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试点的意见”。
随后,从中央到地方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第二轮生态补偿机制开始逐步落实,并新增黄山市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5个区县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2016年12月8日,在经过四轮会商最终达成共识后,皖浙两省在长三角峰会上签定了第二轮试点协议。方案和协议主要体现“双提高”,即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和水质考核标准。
一是试点资金。三年补偿资金2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三年9亿元,按4亿、3亿、2亿退坡方式补助;两省每年各2亿元。
二是考核指标。继续以街口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四项指标测算补偿指数P值,基準限值由2008-2010年三年均值调整为2012-2014年三年联合监测均值,水质稳定系数K值由0.85调整为0.89,两项测算水质考核标准提高了7%。三是补偿方式。补偿资金实行分档补助,体现好水好价。具体为:若P≤1,浙江省补偿资金1亿元;若P>1,安徽省补偿浙江省1亿元;若P≤0.95,浙江省再补偿1亿元;不论上述何种情况,中央财政补偿资金全部拨付给安徽省。四是新增资金用途。两省新增1亿元主要用于黄山市垃圾和污水特别是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
新一轮试点启动以来,黄山把保护好新安江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进一步坚定决心和信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家综合规划和推进新一轮试点工作为抓手,在“6个全覆盖和4个强力推进”的基础上,提出并深入实施“10个全覆盖、10个强力推进”,进一步加大保护和治理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流域综合治理水平。
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二轮试点实施项目38个(新建20个),中央及安徽省共补助试点资金10.3亿元(累计26.3亿元),带动试点项目投资21.1亿元(累计107亿元),中央资金“种子效应”得到充分发挥,新安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和稳定。
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