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校园暴力“亮剑”
2017-03-09
问:如何定义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其行为表现主要有哪些?
答:普遍认为,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社交行为等手段,实施殴打、侮辱、孤立造成伤害的,均属于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一般情况下,欺凌者明显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或暴力行为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的。需要指出的是,具有意外、突发性质而非预谋、恶意的伤害行为,例如学生间玩耍、打闹出现的意外伤害,只能列入广义的校园安全范畴,不能定义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
对受害者进行恶意物理性攻击,是较为常见的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如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撕脱衣裳、使用管制刀具或棍棒攻击受害者等。此类行为伤害明显直接、程度较深,受关注度也较高。
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有很多种,常见的有:1.给受害者起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2.干涉受害者个人财产;3.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4.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不想做的事;5.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6.中伤、讥讽、贬抑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7.分派系结党,孤立或排挤受害者;8.敲诈受害者,强索金钱或物品;9.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10.在网上或公开场合发布具有人身攻击成分的言论。
问:孩子出现哪些异常,表明其可能受到欺凌或暴力?如何及时发现孩子的异常表现?
答:研究发现,当孩子发生以下变化时,表明其有可能遭受欺凌或暴力,或者有被欺凌的危险,需要引起注意:1.孩子的衣服、书本等个人物品被损坏,如有撕痕、遗失等;2.孩子身上有难以解释的伤口,如割伤、瘀青等;3.孩子害怕上学,害怕路过学校,或者是害怕参加集体活动;4.孩子上下学的路径变得不合理,或是花更久的时间上下学;5.孩子对课程忽然变得没有兴趣,或是表现变差;6.孩子回家后,经常情绪低落;7.孩子经常以生病等理由缺课;8.孩子如厕习惯改变,如憋着回家才上厕所;9.孩子睡眠品质下降,或是常做恶梦,突然变得食欲不振;10.孩子缺乏自信,自我认同感差,有忧郁征兆。
梳理媒体报道的一些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案件,不少案件中的受害者都曾流露出一些负面情绪,但并未引起家长、老师的足够重视。例如2016年4月发生的“山西运城15岁少年被围殴致死”事件,受害者父母曾向媒体表示,从2015年11月开始,孩子几次说不想住校、不想上学,家长也没有放在心上。如果这名少年的父母能及时跟孩子沟通,把孩子的异常行为放在心上,或许可以避免悲剧。
针对学生出现的一些异常表现,《意见》要求,学校要注意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并分析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问:出现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后,学校、家长、受害者分别该如何处理和面对?
答:对于不算严重的欺凌事件,学校应该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例如可以由班主任、政教处等对涉事学生进行教育,让学生认识到错误,并在事后进行跟踪观察,避免学生屡次犯错、屡教不改。而对于较为严重的暴力事件,不少学校表现得有点手足无措,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进行处理,殊不知这样做可能让事件朝不良的方向发展,例如引发“校闹”事件等。因此,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是学校处理此类事件的不二法门,《意见》就此明确了基本思路:一是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二是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三是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家长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时,要讲理讲法,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个别家长在得知孩子受到欺负后,马上叫上亲朋好友气势汹汹地赶到学校,非要“修理”施暴的学生不可,这样做的示范作用危害极大。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一些不良情绪和极端处事方式会在耳濡目染中传染给孩子,导致孩子出现暴力行为。当然,当得知孩子受到欺负后,父母也不能不闻不问、沉默面对,而应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情况,除了安慰、鼓励孩子勇敢面对外,还应积极与学校联系,在学校的主导下与涉事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现实中,很多受到欺负的学生不敢把事情告诉老师、家长,担心受到施暴者变本加厉的欺负,等到家长发现时,孩子可能已经受到很严重的创伤,甚至长大后还会留下心理阴影。因此,我们一定要告诉孩子,遇到这种现象,一定要第一时间说出来,老师和家长会主持正义,惩罚施暴者。
(综合教育部网站、《民主与法制》、《中国青年报》、《世界教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