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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思考

2017-03-09郑华功

环球市场 2017年32期
关键词:负债表法律法规核算

郑华功

武义县经济责任与投资审计中心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思考

郑华功

武义县经济责任与投资审计中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是我国审计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这一举措基于我国生态环境不断遭到破坏,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日趋恶化的现状而提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涵入手,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有关完善对策,希望本文能为我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对于领导干部离任时要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和信心,有效拓展和延伸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在我国审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涵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对其任期内所负责的对自然资源利用、开发、保护、管理等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客观反映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二、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审计可依据评价和定责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为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这一要求能够落实到位,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当前,我国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这些都是和自然资源有关的法律条文,其中就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但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项创新性的做法,是审计制度上原来所没有的,因此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和开发自然资源行为进行更为具体的约束和规范,作为审计的重要依据。到目前为止,涉及领导干部换届绩效评价的法律法规只有中央组织部在2006年印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其中包含了环境保护、资源消耗与安全生产、耕地等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三个与环境绩效考核有关的评价要点,但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较强,缺少具体明确的评价指标,且缺少对考核权重的具体规定。

2.审计主体权责不明,审计对象难以清晰界定

以往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主要侧重于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效益和经济责任等方面,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延伸和拓展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涉及了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和水资源等多个方面,也就涉及国土、环保、水利、农业等多个部门。所以,审计部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各部门的配合和协调。

我国现行行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主要是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于某个具体的职能部门,一般由分管副县长直接领导。同时,水利、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又分别由不同的分管副县长来具体负责。在追究环境损害责任时,是应当追究职能部门领导的责任,还是追究该地方政府党政领导责任,还是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目前尚无确切规定。审计对象的界定范围不清,使得现实中很难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责任。

3.自然资源资产量化困难

制作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依据和基础。只有在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量化之后,才可按照资产负债表中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的差额变化,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自然资源责任履行状况进行合理评价。自然资源资产主要包括矿产、土地、生物、水等多种形式,而与一般资产不同的是,自然资源资产大都有其特性。比如,矿产资源通常有未被开发的部分,水资源具有流动性等。所以,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的核算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核算体系,其价值难以估量,这也使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编制时缺乏相应的参考数据和依据。另外,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还未形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统一原则,其分类模式、核算范围、列报方式、计价模式等都缺乏统一的标准。

三、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策

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

针对审计运用、定责的法规依据尚不完善问题,应尽快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修订,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此,有关部门应依据《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规定,对考核权重和评价指标进行进一步的明确,确保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全过程都有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操作依据。

2.加强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建设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但关系到审计部门,还关系到和自然资源密切相关的其他职能部门,如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在审计过程中,应对各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予以明确,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协调好同级审计机关之间、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的关系,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杜绝重复工作,防止造成资源上的浪费。二是要求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构建以审计机关为主,其他职能单位为辅的联合审计小组,协同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3.编制自然资源资产变动表

到目前为止,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格式,仍需要不断地创新和摸索。笔者认为,可以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原则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首先对自然资源进行单项实物量核算,然后进行价值量核算,再进行综合自然资源核算,最后汇总列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结语

总而言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项重大的审计制度改革和创新,在其实施过程中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创新,以更好地发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1]潘虹,郭崇.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题浅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4).

[2]林忠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讨[J].审计研究,2015(5).

[3]董贤,于芳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问题及建议[J].商业会计,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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