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晚年“净化之邦”法治国思想探析
2017-03-09郑鹏程
郑鹏程
(中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74)
柏拉图晚年“净化之邦”法治国思想探析
郑鹏程
(中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74)
柏拉图晚年构建了第二等好的政体——法治国家,明确地提倡运用国家的力量和方式净化社会,严格控制民众的所作所为,要求大家依照国家的法律行为,不得超越国法之外。就其宗旨而言,柏拉图的法治国不仅控制了人的外在行为,而且控制了人的内心信念、信仰、心理,控制了人的思想和言论。净化仅仅是形成和保证国家一体化的手段和机制,通过净化而形成国家中人的行为、话语、价值、精神、信仰的一维化,从而保障了国家的整体化、和谐化。
柏拉图;法治;净化之邦
一、玛格奈昔亚国
柏拉图一生对于国家(政制)的思考与反思是多重化的。柏拉图晚年在《法律篇》中建构了新型的国家——玛格奈昔亚国。这是不同于中年代表作《理想国》所追求的以哲学家国王为核心的理性的理想国家,它是以法律为基石的现实国家。他认为,纯粹的理性、知识洞见现在找不到了,“因此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诉诸法规和法律。”柏拉图将之视为第二等好的政体。
柏拉图认为,人性有缺陷,没有法律,人就不能生活,“人类要么制定一部法律并依照规范自己的生活,要么过一种最野蛮的野兽般的生活。”[1]636在另一著作中,他也同样认为人类需要法律。“我们的女神一定注意到人类对法律的藐视和人性的极端邪恶,其原因在于人的快乐和欲望缺乏限度,因此要在人类中建立法律和秩序,而法律和秩序标志着有限。”[1]198他认为,社会生活凡是有确定的秩序和法律,其结果就幸福,否则就是不幸。法律成为社会生活,包括个体生活和公共生活的永恒质素。
柏拉图认为,权力要规范、限制,官员应当成为法律的仆人,而不是主人。“我刚才把权力称作法律的使臣,这样说并非为了标新立异,而是因为我深信社会的生存或毁灭主要取决于这一点,而非取决于其他事情。法律一旦被滥用或废除,共同体的毁灭也就不远了;但若法律支配权力,权力成为法律驯服的奴仆,那么人类的拯救和上苍对社会的赐福也就到来了。”[1]475这对于后世所追求和实施的法律支配权力,控制权力,监督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具有先导性的启迪意义。
柏拉图将法律看作金色的纽带、柔软的绳子,是国家不可或缺的永恒质素,是协调社会各种力量安邦定国的方式。正因此,柏拉图在晚年才积极倡导法治,建立法治国家。也正因此,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建构了多层次、多类型的法律,借以规范社会各领域各环节。
二、封闭而纯洁的社会
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所建构的法治之国充满了各种不同的意象、形式、结构与机制,有些方面是奇妙的,让人惊叹不已,有些方面是悖论的,让人无所适从,有些方面是可笑的,让我们感受荒谬之至,一如《理想国》、《政治家》及其他著作中所建构的复杂化的体制与政制。
柏拉图通过雅典客人所建构的法治国家是不容许自由流动的,社会是封闭化的。公民没有到国外自由地旅游、参观、学习、交流的权利和机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不同国家之间不能有自由往来,因为这样做会产生各种混合性格,就像由于互相访问而造成疥疮的传染一样。对一个公共生活健全,受到正确法律控制的社会来说,这样的自由往来会产生有害的后果。”[1]713(950a)但在实际上又不能完全禁止出国和入境。如果那样会使其他国家认为我们这个国家是野蛮的、缺乏人情味的。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无论是好名声还是坏名声,决不能忽视。因此必须制定法律控制出国和入境。“我们国家关于出境旅游和接受外国人入境的法律是这样的:首先,任何四十岁以下的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邀请和允许外国人来访;第二,这样的旅行不能出于私人的目的,而只能是公务旅行,包括派遣大使、公使、参加各种宗教仪式的代表团,等等。”[1]714(950d)无论出国或入境,都必须得到审查、批准。只有国家所委派的公民可以成为大使,只有国家所选择的享有良好声望之人可以作为考察员到国外考察。外国人也不能轻易地到本国来做生意、旅游、参观。外国人有四种人:经常来访的商人、观光者、(参与处理事务的)国家客人、(五十岁及其以上的)一国的考察者。――自由的交流必然导致社会的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导致统治者所意欲宣传、确立、建构、控制和维护的同一体变化,导致中心、主体的解构,导致人们的思想自由、多元和活跃。这样社会的原有的秩序和体制肯定会被打破,原来的社会关系及其结构必然改变。就此而言,柏拉图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诉诸强权的统治必然要控制自由流动、自由往来。然而,柏拉图没有想到的是,人们不自由流动,社会不互动,必然导致社会的退化。封闭而产生落后。在这里,柏拉图显然是非经验性的,而是理想性的。
宗教是国家的重要事务,公民必须接受国家的宗教信仰。法律控制反宗教的言行,净化人们的思想和信仰。柏拉图在《法律篇》第十卷提出和论证了非常系统的宗教神学。这集中在三个命题上:诸神是存在的;诸神是关心我们人类的;诸神绝对不会听从人的怂恿而偏离正道。这是反对不虔诚的基础。任何不虔诚都是会毁灭整个国家和每个家庭中的年轻人。法律当然处罚不虔诚的人。任何人都可以向执法官告发那些不敬神的人。在案情得到确证以后,法庭要确定各种不虔诚罪的处罚。除了惩罚外,监禁是不可少的。由此国家要建立三座监狱。一座在市场附近,是为普通监狱。第二座建在午夜法庭旁边,为感化所(净化所)。第三座监狱建在国土中心区的某个偏僻荒凉的地方,是为惩罚。对于那些由于愚蠢而不信仰神的人,监禁在感化所。在监禁期间,不能与任何公民交谈。除了午夜法庭的成员进行告诫、教育外。如果这些人的思想能够回到正确的观念上来,那就可以恢复他们的正常生活;如果仍旧不思悔改,那就要再次被定罪,处以死刑。对于那些无神论之类的人,法律不容许任何人与之接触,仅由看守给他法定的口粮。死后,尸体要扔到国外,不予掩埋。――在柏拉图的法治城邦中,公民没有自由的信仰,没有选择宗教的权利,任何无神论、怀疑论或漠视神的人都受到处罚。不和谐的音符要消除,不一致的信仰也要根除。星火可以燎原,无神论者是会传染的。
柏拉图特别注重保持国家的纯洁,保持公民的纯洁,一如一座水库,我们要小心翼翼地保持水源和库中之水的纯洁。在第五卷,雅典客人特别提出了对社会成员的净化,探讨了净化的方法。雅典客人认为,牧人首先要区别畜类,区分那些所牧放的对象。立法者,或统治者也一样,也要首先净化社会成员。所以立法者首先关心的是要能够发现和使用一种方法,能够处理净化问题和其他问题。净化社会有许多种方法。有些比较温和,有些比较激烈。“最好的办法就像最有效力的药,是痛苦的,通过正义与惩罚的结合来达到矫正的效果,而这种惩罚最严厉的就是死刑或流放,通常用来消除社会中最危机的成员,那些重大的罪犯,无可救药的冒犯者。”[1]494(735E)对于统治者来说,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如此,从肉体上将一个人消除,了无痕迹。比较温和的净化方法是:“有些人由于缺乏生存手段而准备追随他们的领袖参加杀富济贫的战斗,这种人被立法者视为国家的大患,立法者会尽可能善意地把他们送往国外,委婉地说来就叫‘解脱’,这一过程的名称就叫殖民。”[1]494——显然,柏拉图所倡导的法治之国是充满善的公民所组成的城邦。那些异已分子需要驱逐、流放、消除。
在《法律篇》中,柏拉图提倡用法律方法控制和惩罚罪犯,这是一种特殊的净化。一如《理想国》,柏拉图提倡,法律是劝说与强制的结合。对于犯罪的预防、控制和惩罚是二手抓,二手硬。惩罚的目的是改造那些罪犯,让那些人回归。如谈到对错误的伤害的惩罚时,雅典客人指出,法律遵循一条路线对过失者进行教育和约束,无论过错大小,使他不再重复这种错误行为,或减少犯过错。“因此,我们要通过我们的行为和言辞使人快乐或痛苦,给人荣誉或耻辱,使人达到痛恨不平等,热爱公正,甚至默认公正的境界。”只有这样,法律才是有效的完善的。但是如果立法者发现无法治疗时候,那必须为这些穷凶极恶的无赖制定死刑,适用死刑。
与净化更为密切相关的是教育。这是需要深加探索的。世所公认柏拉图是西方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奠基人。《理想国》向来被人们看作是教育学的经典。我觉得《法律篇》一样也是一部教育性的著作。其中涉及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更为重要是涉及法律教育。在许多方面与《理想国》一致。容后再详说。就其基本立场而言,柏拉图将教育看作是国家的大事,专门设立了教育总长这一官职来管理教育事务。如以前所说的,这相当于国家的总理。国家必须规定和审查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促进身心的和谐,从而促进公民进行善德,实现心灵的转向。在心灵上净化是最为重要的净化方式。――这里借用《会饮》中的一段话来说这样的转变和净化。“爱神就会让我们复返自然,治愈我们,使我们变得快乐,享福不尽。”[2]53
柏拉图比较注视婚姻在国家中的功能。在书中,柏拉图较为详细地进行了婚姻法的建构。主要的规定是:男子应在年龄达到三十岁,并在三十五岁之前结婚;拒绝结婚者应受罚款和失去地位的惩罚。女人的结婚年龄是十六到二十岁。结婚的必须离开父母,与妻子同住新家,在那里生儿育女。“新娘和新郎都要以尽力为城邦提供最优秀的后代为目的。”国家鼓励多产多育,提倡优生优育。雅典客人提倡一夫一妻制,不容许婚姻外的性关系。对于那些非婚姻的性行为要进行处罚。――在结构和逻辑上,柏拉图改变了《理想国》中有关婚姻的设计和理念。这是对于现实的一种实在回归。在一定意义上,柏拉图所设计的婚姻也是一种净化方法。生育、教育、净化是相结合的过程。
三、净化的国家
柏拉图有关净化的观念更为集中体现在《理想国》中。在书中,柏拉图说到了人的优生优育方面的净化,说到心灵的净化,要求激情和欲望的节制,说到了诗歌的审查,宣称在理想国中要将那些诗人驱逐出去,说到了社会精神、道德和价值的同一,等等。我们可以通过比较看到,《理想国》和《法律篇》一脉相承,区别是具体的细微的,实质是一致的。柏拉图没有推翻自己的基本理念,而是坚持和发展了自己的思想。
那么,柏拉图的净化理念和方法的基础是什么?我觉得,这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统一性、整体性而设立而建构的。柏拉图中晚年的政治理念都是为了建立正义的社会,通过正义而形成有序化的社会体制,通过正义的社会体制人们获得幸福。集体主义、国家(城邦)主义、一元性、统一化、同质性是柏拉图政制的根据和原则。这要求所有的公民要有共同的向度,在思想、心理、精神、价值、道德、信仰等方面保持高度的一致与统一,要求身心同一,外在行为与内在心理和精神的协调,要求个人与国家、集体的融为一体。净化仅仅是形成和保证国家一体化的手段和机制,通过净化而形成国家中人的行为、话语、价值、精神、信仰的一维化。因为柏拉图思想的逻辑和价值取向所导致,在其政治理想蓝图之中,公民是没有主体性、自我意识的,更不存在我们当代人所追求的个人至上、人权至上、自由至上、平等至上的精神与理念。
还有一个很现实的根据。“生活中充满着美好的事物,但是大部分美好的事物都受到那些肮脏的寄生虫的玷污。”[1]704柏拉图生活的年代是希腊社会思想解放时代,各种观念思潮相继登台竞争,礼崩乐坏,思想和价值虚无化、多元化、相对化,由此导致社会的中心和核心的瓦解与崩溃。世界迷路,城邦无所适从,人们迷茫。柏拉图遭遇这样现实的棘手问题,需要回答与应对,努力探索迷津和药方,开辟社会思想、精神、价值的新生之路。黑格尔说: “哲学也就是在思想中把握的它自己的时代。”柏拉图思想又何尝不是呢?净化与古典时代的希腊,特别雅典的社会有关,与柏拉图所面对的社会和时代的挑战有关。
就其基本思想倾向和立场而言,柏拉图对行为和思想的自由化是有一种恐惧感,他害怕社会的言行个性化、自由化、非单一化,那样对于社会的整体而言是一种破坏和损害,导致社会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价值观、心理、精神等方面全面面目全非。正如此,柏拉图才旗帜鲜明地主张国家控制公民的教育,国家动用各种方法审查诗歌、音乐及其他方面的内容与形式,净化公民所思所想的,不容许公民自由地选择。就此而言,柏拉图是国家审查、净化和控制的最早提倡者,是反对自由化的主张者和战斗者。
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一卷《柏拉图的符咒》中,20世纪著名的哲学家波普尔较为系统地考察了柏拉图的政治理念。开放社会是相对于封闭社会而言的。波普尔说:神秘的或部落的或集体主义的社会也可以称为封闭社会,而每个人都面临个人决定的社会则称为开放社会。就此而言,柏拉图思想倾向是封闭社会的,是开放社会的敌人,是最为凶恶,也最为可怕的敌人。可以说,在书中,波普尔对柏拉图的政治思想和理念展开多层次的抨击和批判。对于柏拉图的历史主义、决定论、集体主义、集权制、特权主义、贵族化、非民主主义等等方面进行了独特的剖析和否定。他所提倡的理念是个人主义、人文主义、自由主义、平等主义、民主主义、经验主义、非决定论等等,认为这是开放社会的特质。――认真研究柏拉图的著作,我们确实可以看到柏拉图的一些理性主义、神秘主义、集体主义、精英化、道德化等方面的理论和价值取向。在一定意义上,波普尔的指控是存在的。在柏拉图所建构的理想国家中,国家是一个有机体,是一个整体,部分是为整体而存在而服务的,公民是为着国家而存在的,公民没有自由,没有个性,没有思想和思想自由,没有信仰自由。社会中没有竞争,没有交流,没有变动,每个人都是被动的。社会是特权化的,统治者是精英,不是大众,权力高度集中和垄断,社会没有民主,没有自主。哲学家国王(立法者)充满知识、智慧,社会充满了暴力、谎言。与我们现在的论题直接相关的是,净化就是封闭社会的基本机制。柏拉图对此深得个中奥秘。被净化的社会就是封闭社会,就是静止的社会,就是非开放社会,甚至是铁幕国家。
不过,在历史上柏拉图确实是较早明确提倡运用国家的力量来控制民众,提倡严格控制民众的行为、言论、相互关系的,为后世的书报审查、言论钳制、干预民主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一切伟大的事情都是有危险的。”对于统治者来说,最危险的莫过于民智的启蒙、思想开放、观念解放和思想自由。当然,国土的分裂、行为的异端、多阶层的对抗也是难以容忍的罪恶。因此统治者总是想方设法地垄断社会的话语权,不容许任何人怀疑、批判和否定钦定的思想、观念、精神和价值。如果有人居然恶向胆边生,那就是对权威的悖逆与违背,那就是洪水猛兽,要不惜一切代价剪除。从古今中外的政治运作实际情况来说,统治者向来是使用身心净化的方法(洗脑清身)对待一切非议者、反抗者、反对者、怀疑者。只有消除、消灭那些行为、思想、信仰、精神和价值观的异已分子、异端分子,消除、清除那些敢于怀疑、批判、指谪的刁民,社会才能统一,才能保持秩序和稳定,统治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知识越多越反动”,“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历史之声如东流之水喧嚣,至今仍然回荡在大地上。
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对待柏拉图的著作,特别是不能想当然地从《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等著作中推导出:柏拉图是一个坚定的开放社会的敌人,是崇尚暴力的军警国家的拥护者,是高度精神化的神秘主义的向导,是专制主义、极权主义、独裁、暴政的祖师爷,等等。有些方面需要还原和回归,有些方面需要解释和超越,当然更为重要的是理解、反思与对话。我们不一定非要做个柏拉图主义者,但与柏拉图的相遇、对话、交流、竞争是一种幸运。斯特劳斯确立的解经学原则是:要像一个哲人理解他自己一样去理解他。这同样适合于我们理解柏拉图。
我始终认为,思想家应该具有一些精神,与现实保持一定的距离,怀疑、批判和否定现实,超越现实,具有一定的浪漫化的乌托邦主义的情怀与追求。柏拉图的净化理论就是这样追求的体现,有其一定的理论意蕴。它让我们“得以见识旧中的新、熟悉中的陌生、对立中的自身、肤浅中的深邃”[3]4。
[1]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三卷)[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柏拉图.会饮[M].刘小枫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3]施特劳斯.回归古典政治哲学[M].朱雁冰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彭雷生
An Analysis of Plato’s Thought of “State of Purification” in His Later Years
ZHENG Peng-cheng
(School of law, South-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Wuhan 430074, China)
In his later years, Plato build the second best form of government - the government under the rule of law, explicitly advocating the use of state power to purify society, strictly control people’s actions and ask people to abide by national laws. In terms of its purpose, Plato’s laws governing country controls not only the external behavior, but also people’s faith, belief, psychology, thought and expression. Purification is a way and mechanism to ensure national integration, through purification, homogeneity of human behavior, discourse, value, spirit and faith, so as to guarantee country’s unification and harmony.
Plato; rule of law; state of purification
2016-12-08
郑鹏程(1964-),男,福建永泰人,副教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导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哲学、法律文化。
B502.232
A
1674-344X(2017)1-0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