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百药《赞道赋》中汉武帝相关典故的考证
2017-03-09杨琪
杨 琪
李百药《赞道赋》中汉武帝相关典故的考证
杨 琪
(天津商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天津 300134)
《贞观政要》卷四李百药《赞道赋》中有一句,“彻居储两,时犹幼冲,知防年之绝义,识亚夫之矜功,故能恢弘祖业,绍三代之遗风”,对此学术界颇多误解。经考证,这句话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关于汉武帝做太子时的典故,这两个典故均出自《汉武故事》。
《贞观政要》;李百药;《赞道赋》;《汉武故事》;“防年”
《贞观政要》卷四记载了李百药的《赞道赋》,其中有一句是:“彻居储两,时犹幼冲,知防年之绝义,识亚夫之矜功,故能恢弘祖业,绍三代之遗风。”这段文字没有艰深的辞藻,但是在文字和典故出处上一直没搞清楚。首先,“知防年之绝义”,国内通行的《贞观政要》均作“防衰年之绝议”,而《文苑英华》所收《赞道赋》作“知防年之绝义”[1]。两者哪个正确?典故出处在何处?其次,“识亚夫之矜功”,《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和《汉书·周亚夫传》都明确记载是汉景帝曰:“此怏怏者,非少主臣也。”为什么李百药认为是汉武帝做太子的时候“识亚夫之矜功”?有什么依据?本文尝试来回答这两个问题。
一、“知防年之绝义”的异文问题
异文考订需要考察版本和相关文献。《贞观政要》国内现存的刊本主要有两种:一为国家图书馆藏明洪武三年王氏勤有堂刊本;一为成化元年戈直集论本,《四库全书》所收本为戈直集论本的翻刻本。国内的这两种刊本均作“防衰年之绝议”。日本学者原田種成《贞观政要定本》指出[2],南家本、菅家本、日本内阁文库藏明写本和明隆庆刊本《文苑英华》均作“知防年之绝义,识亚夫之矜功”;日本秩父宫家庆藤藏元刻椠本、明初刊本、戈直集论明成化刊本、小田原版、韩版等在内的12种《贞观政要》刊本均作“防衰年之绝规,识亚夫之矜功”;冈井图南用建治元年(1275年)的钞本(建治本)为底本编著的《刊正贞观政要》本则作“知防衰年之绝规”。《贞观政要定本》从南家本、菅家本,作“知防年之绝义,识亚夫之矜功”。原田種成指出,“防年之绝义”见《汉武故事》。
《汉武故事》,其书已经亡轶,其内容散见于《古今说海》《古今逸史》《说郛》《初学记》《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等类书中,鲁迅《古小说钩沉》曾对此书进行过辑佚校勘工作。该书多记神仙怪诞之事,历来被认为是小说家言。该书作者,或署名班固,或署名葛洪,或署名王俭。余嘉锡先生对此进行过详细考辨,认为王俭较为可信[3]。《四库全书》收录有此书残本一卷。
《汉武故事》中关于“防年之绝义”典故记载,兹录如下:
廷尉上囚防年,继母陈氏杀年父,年因杀陈,依律,杀母,大逆论。帝疑之,诏问。太子对曰:“夫继母如母,明其不及也。缘父之爱,故谓之母尔。今继母无状,手杀其父,则下手之日母恩绝矣。宜与杀人者同,不宜大逆论。”帝从之,弃市,议者称善。[4]
根据这段记载,“防年之绝义”这个典故大致是这样的:防年的继母陈氏杀死了防年的父亲,因此防年就杀了陈氏。按照法律,以杀母论罪,定罪为大逆。汉景帝诏问太子,太子认为,继母缘父之爱,故谓之母,而继母杀父,恩断义绝,陈氏就成了防年的杀父仇人,不得以杀母论罪,所以定罪为大逆不妥。舆论认为太子的分析合情合理。
李百药的《赞道赋》是晓谕太子的,希望太子读后能有所启发,所以,他选用的典故和文章的主旨密切相关。这个典故讲汉武帝做太子时候的故事,反映了汉武帝小时候就断事公允,符合《赞道赋》的主题。同时,从文体上看,“知防年之绝义,识亚夫之矜功”,形成工整的对仗,动词对动词,名词对名词,动宾词组对动宾词组。“防年”与“亚夫”,人名对人名。而“防衰年之绝议”与“识亚夫之矜功”不能形成工整对仗,“衰年”和“亚夫”虽然都是名词,但一个是时间名词,一个是人名,显然不符合骈体文的规范。更为重要的是,国内所见《贞观政要》版本“防衰年之绝议”根本就查找不到任何相关文献记载,找不到典故出处。可见,“防衰年之绝议”显然是“知防年之绝义”在传抄过程中讹夺的结果,应当及时纠正过来。
不过,在急功近利的大环境下,古典文献的考据工作成了冷门工作,考证工作不受重视,错误的文本就会一直传播下去。在《贞观政要》各种研究成果中,仅谢保成《贞观政要集校》此处校记和原田種成相一致,但遗憾的是正文“义”字讹作“议”[5]。该书2009年出版了修订版,但此条内容依然没有修订过来。国内所有的《贞观政要》注译本,包括新华出版社2006年出版刘配书等所做的全译本[6],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裴汝诚等译注本[7],中华书局2011年出版的骈宇骞译注本[8],以及近几年出版的一些著作[9-11],都译作“防备君主晚年被大臣专权的高论”或“防备帝王晚年的高论”。这说明,国内学术界译注《贞观政要》时,在及时了解吸收国内外的校勘成果方面还非常不足。
二、“识亚夫之矜功”的典故出处
“识亚夫之矜功”的典故出处,在各种译注本和校勘本中,均没有人指出来,包括原田種成。戈直注:亚夫,周勃之子,仕至丞相,景帝甚重之。帝欲废戾太子,亚夫不可,帝由是疏之。帝尝目之曰:“此鞅鞅,非少主臣也。”[12]戈直注文中的“帝”都是指汉景帝,共说了三件事:一是周亚夫是周勃的儿子,官至丞相,汉景帝非常重视他;二是汉景帝废戾太子(《史记》作“栗太子”),周亚夫不赞成,引起了汉景帝的不满;三是汉景帝曾看着周亚夫说“此鞅鞅,非少主之臣也。”(《史记》作:“此怏怏者,非少主之臣也。”)很明显,戈直的注释来自《史记》,戈直认为就是汉景帝“识亚夫之矜功”,而不是时为太子的汉武帝“识亚夫之矜功”。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的相关原文是:“景帝中三年,以病免相。顷之,景帝居禁中,召条侯赐食,独置大胾,无切肉,又不置櫡。条侯心不平,顾谓尚席取櫡。景帝视而笑曰:‘此非不足君所乎?’条侯免冠谢,上起,条侯因趋出,景帝以目送之。曰:‘此怏怏者,非少主臣也。’”[13]《汉书·周亚夫传》的记载与《史记》相同。《史记》和《汉书》虽然都没有明确说是太子刘彻“识亚夫之矜功”,但是也不排除汉景帝和少年太子刘彻同时“识亚夫之矜功”。汉景帝是老谋深算的帝王,他“识亚夫之矜功”没什么了不起,只有年纪轻轻的少年太子“识亚夫之矜功”才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史记》和《汉书》没有出现汉武帝少年时“识亚夫之矜功”的文字记载,李百药所引典故应该出自别的典籍。
《太平御览·皇王部》引《汉武故事》说:
胶东王为皇太子,时年七岁,上曰:“彘者,彻也。”因改曰“彻”。丞相周亚夫宴,时太子在侧。亚夫失意,有怨色,太子视之不辍。亚夫于是起,帝曰:“尔何故视此人耶?”对曰:“此人可畏,必能做贼。”帝笑曰:“因此怏怏,非少主之臣也。”廷尉上囚防年,继母陈杀父,因杀陈,依律,年杀母,大逆论。帝疑之,诏问太子。太子对曰:“夫继母如母,明其不及母也。缘父之爱,故比之于母耳。今继母无状,手杀其父,则下手之日母恩绝矣。宜与杀人者同,不宜大逆论。”帝从之,年弃市,议者称善。时太子年十四,帝益以奇之。[14]
在《太平御览》收录的这段文字中,“识亚夫之矜功”与“知防年之绝义”两件事是前后文,并且明确说明了“知防年之绝义”是在汉武帝14岁时的事情。按古代的礼仪风俗,男子十五岁弱冠,十四岁还没成年,可以算是幼冲。周亚夫之事,按照《史记》,“景帝中三年,以病免相。顷之,景帝居禁中,召条侯赐食……”景帝中三年是公元前147年,汉武帝时年9岁。“顷之”就是不久。也就是说,汉景帝宴请周亚夫是在景中三年周亚夫罢相后不久的事情,当时太子刘彻也就是9岁到10岁的样子。根据《太平御览》所引文字,景帝宴请周亚夫时候,太子也在场,只是没有详细记载周亚夫为什么“失意”“有怨色”。而《史记》虽然没有说太子刘彻在现场,但是字里行间可以解读出太子在场信息。为什么呢?因为司马迁写的是“独置大胾,无切肉,又不置櫡”,“胾”是“切成大块的肉”,就是说,别人上的都是切好的一碟肉片,唯独给亚夫上的是一整块肉,而且没给他上筷子。一个“独”字说明两点:第一,宴会并非只宴请周亚夫一人;第二,这是皇上宴会刻意的安排。周亚夫看到肉这么大,别人都有筷子,唯独他没有,所以他才会“心不平,顾谓尚席取櫡”。按照常理,皇帝御宴,居然没给大臣上筷子,而且肉也没切,这应当是“尚席”官的严重失职,可是汉景帝非但没有责怪“尚席”官,而是笑着和周亚夫说:“给你上了这么一大块肉,你还不满足吗?”由此可见,景帝宴请周亚夫是一个刻意安排的政治性宴会,尚席官这样做是景帝有意安排的,他要看看周亚夫的表现。这样的场合,“太子在侧”的可能性无疑是非常大的,因为景帝要培养接班人,必须训练太子处理政事的能力,而且要看看这位曾经平七国之乱、安汉家天下、功勋显赫的周亚夫是如何在年幼太子面前表现的。因此,《汉武故事》的文字虽与正史不合,但更符合情理。
从《汉武故事》的这段逸文来看,汉武帝虽然当时还只是刚刚10岁左右的少年,但是他很会察言观色,他看到周亚夫“有怨色”,就不停地看周亚夫,直到周亚夫起身离席。由于太子的行为特别,所以才引起景帝的注意,景帝就问他:“你为什么要一直盯着这个人呀!”太子才回答说:“这个人太可怕了,将来一定是个对国家有害的人。”也许正是这一段对话,才引起了景帝的感叹。“帝笑曰:因此怏怏,非少主之臣也”。鲁迅先生校录的《古小说钩沉》中《汉武故事》作:“帝笑,因曰:此怏怏,非少主之臣也。”[15]从这段记载来看,《汉武故事》的这段话就把《史记》中汉景帝说“此怏怏,非少主之臣也”的缘起说清楚了。汉武帝13岁那一年,周亚夫下狱死,不能不说和这一事件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因为景帝必须在有生之年为年幼的太子扫清政治上的障碍,这更充分说明了确实是太子刘彻“识亚夫之矜功”,而不仅仅是汉景帝,汉景帝的感叹恰恰就是太子的行为所引起的。
另外,《十万卷楼丛书》所收的《续谈助》卷三也收录有《汉武故事》,但只有前半段关于太子议周亚夫的文字,而文渊阁四库全书所收《汉武故事》则保存了“廷尉上囚防年”起的后半段文字,但末句作“太子年十四即位改号建元”。据《史记·孝武本纪》,汉武帝于景帝元年出生,景帝十六年崩,汉武帝即位时为16岁,不当是14岁,因此,还是《太平御览》所载“时太子年十四,帝益以奇之”,更合乎情理:太子10岁左右就“识亚夫之矜功”,14岁的时候又“知防年之绝义”,所以汉景帝会“益以奇之”。
基于上述,可以推断“识亚夫之矜功”也是出自《汉武故事》。
三、李百药引用《汉武故事》的可能性
要把问题彻底搞清楚,还要探讨一下《汉武故事》这本书,以及李百药引用该书的可能性。
四库馆臣认为《汉武故事》是六朝时的作品,四库馆臣在该书的《提要》中说:
《汉武故事》一卷,旧本题汉班固撰,然史不云固有此书。《隋志》著录传记类中亦不云固作,晁公武《读书志》引张柬之《洞冥记跋》谓“出于王俭”,唐初去齐梁未远,当有所考也。所言亦多与《史记》、《汉书》相出入,而杂以妖妄之语。……此本为明吴琯《古今逸史》所刻并为一卷,仅寥寥七八页,盖已经刋削,又非两家之本。以其六朝旧帙,姑存备古书之一种云尔。
从著录情况看,《隋书·经籍志》录《汉武帝故事》二卷;《旧唐书·经籍志》著录《汉武故事》二卷;《新唐书·艺文志》录《汉武帝故事》二卷;宋官修《崇文总目·正史》录《汉武故事》五卷。上述书籍均未著撰人,而且书名和卷数都有出入。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伪史类》载:《汉武故事》二卷,右世言班固撰,唐张柬之书《洞冥记》后云:“《汉武故事》王俭造。”比晁公武稍晚的王应麟在《玉海》卷五十一载:“《唐志》:《汉武帝故事》二卷(《隋志》同),《崇文目》:五卷,班固撰,本题二篇,今世误析为五篇。《书目》:五卷,杂记武帝旧事及神怪之说,末略载宣帝事。《通鉴考异》:《汉武故事》,后人为之托班固名,语多诞忘,非固书。”王应麟指出《汉武故事》本二卷,五卷之数乃是误析的结果,而且作者班固是后人伪托。至于《汉武故事》与《汉武帝故事》是不是一本书,王应麟没有说,从他把《汉武帝故事》与《汉武故事》放在一起分析来看,大概认为就是一本书。
据笔者核查比对,在一些类书中,引用同一条资料,在不同的章节,有的署《汉武故事》,有的署《汉武帝故事》。如《艺文类聚》卷一:“《汉武帝故事》曰:上禅肃然,白云为盖。”在卷九十八引作“《汉武故事》”。通过文献对比,可以确定《汉武故事》和《汉武帝故事》是同一本书。
《汉武故事》,《隋书》收入史部故事类。关于故事文体的产生,《隋书·经籍志》说:“晋武帝命车骑将军贾充,博引群儒,删采其要,增律十篇。其余不足经远者为法令,施行制度者为令,品式章程者为故事,各还其官府。缙绅之士,撰而录之,遂成篇卷,然亦随代遗失。今据其见存,谓之旧事篇。”就是说,晋武帝命令贾充组织文人编订典籍制度,把那些品式章程之类的书列为故事,最后返还到官府,那些文人贤达阅读传抄,流布于世。《隋书》所录,为见存之书。因为是大家互相传抄的,所以就不著撰人。
从《汉武故事》的引用情况来看,较早引用该书的有:郦道元《水经注》引用三处,贾思勰《齐民要术》引用一处,宗懔《荆楚岁时记》引用一处。郦道元和贾思勰都是北魏末期人,宗懔(约501-565年)是南朝梁人。这说明,在6世纪中叶以前,《汉武故事》就已经流传了。
第一次把《汉武故事》著录在图书目录里的是《隋书》,《隋书》为唐初魏徵主编,但是他只主编帝纪与列传部分,十志三十卷是由长孙无忌监修的,656年(显庆元年)成书。李百药生于565年,卒于648年,没有见到《隋书》的十志,但是可以确认他一定见过《艺文类聚》。因为《艺文类聚》由欧阳询主编。欧阳询生于557年,卒于641年,和李百药是同时代的人,他们都名重一时。李百药在隋文帝时就是太子舍人、东宫学士,很多重要公文都由他起草,撰有《北齐书》。欧阳询和李百药还有过合作,流传至今的碑刻作品《化度寺故僧邕禅师舍利塔铭》,就是李百药撰文,欧阳询书丹,贞观五年(631年)刻。欧阳询主编《艺文类聚》于武德七年(624年)成书,李百药虽然当时流配泾州,但是三年后的贞观元年就被唐太宗“召拜中书舍人”。李百药没有理由不知道自己的合作者的著作《艺文类聚》,而《艺文类聚》引用了《汉武故事》二十五处,一千五百多字。我们可以由此推断李百药不但见过《汉武故事》这本书,而且还引用了其中的典故。
综合上述,《贞观政要》中李百药《赞道赋》的这句话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关于汉武帝做太子时候的典故,这两个典故都出自《汉武故事》,反映了汉武帝年轻时的聪明与智慧。这句话可以翻译成:汉武帝刘彻做太子的时候,年龄很小,就知道明断防年为报父仇、杀死继母的案子,而且也能识别周亚夫的居功自傲,所以他能宏大祖业,发扬三代的遗风。
[1] 李昉.文苑英华:第一册[M].北京:中华书局,1966:272.
[2] 原田種成.贞观政要定本[M].东京:财团法人无穷会东洋文化研究所,1962:118.
[3] 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二)[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9:973.
[4] 佚名.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三四八·汉武故事[M].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284.
[5] 谢保成.贞观政要集校[M].北京:中华书局, 2003:224, 230.
[6] 刘配书,刘波,谈蔚.贞观政要全译本[M].北京:新华出版社, 2006:137.
[7] 裴汝诚,王义耀,郭子建,等.贞观政要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23.
[8] 骈宇骞.贞观政要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 2011:287.
[9] 吴兢.天可汗时代(627-649)盛唐天子的治世之道[M].叶城,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3:265.
[10] 朱义禄.贞观政要鉴赏辞典[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127.
[11] 滕帅,李明.贞观政要译注[M].长沙:岳麓书社,2014:169.
[12] 吴兢.贞观政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99.
[13] 司马迁.史记:卷五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2013.
[14] 李昉.太平御览:卷八十八[M].北京:中华书局,1960.
[15] 鲁迅.古小说钩沉[M].济南:齐鲁书社,1997:213.
(责任编校:耿春红 英文校对:周志刚)
A Textual Research on the Allusions with Emperor Han Wudi Involved in Li Baiyao’s
YANG Qi
(College of Public Management, 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Tianjin 300134, China)
In Volume Four of, there is a prose-poetry namedby Li Baiyao. In this prose-poetry, there is a sentence misunderstood by many scholars. This paper pointsout that this sentence involves two stories of Emperor Han Wudi when he was the crown prince, and these two storiescome from the book.
; prose-poetry named;; “Fang Nian”
10.3969/j.issn.1673-2065.2017.02.017
杨 琪(1974-),男,湖南汨罗人,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唐代贞观时期国家知识创新机制研究”(TJTQ11-013)
K242
A
1673-2065(2017)02-0124-05
201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