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警务”背景下区县级公安微信平台运行模式及改进研究
——基于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生警务网络中心的实地调研
2017-03-09韩大彤
韩大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微警务”背景下区县级公安微信平台运行模式及改进研究
——基于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生警务网络中心的实地调研
韩大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微警务”背景下,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安微信形成了一系列具有自身特色的运行模式,以便民和惠警进行自身定位,秉持发展调整、互利共赢、与其他部门协同合作的理念,触及打防管控、公共关系建设和公安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当下公安微信建设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突破需要针对性的解决,微信在公安工作的应用前景还很长远。
微警务;公安微信;运行模式;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警务,可以理解为“警察的业务工作”,是指警察或者警察机关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制下履行治安管理和刑事司法职能的职务活动,广义上还要将服务公众等一切履职行为囊括在内。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警务的内容和形式也不断丰富发展,迄今为止,世界上共经历了五次警务革命。而在具体的实践中不同形式的警务改革也纷至沓来,有以情报为根本的情报主导警务,有以问题为主导的问题导向警务,还有民意导向警务、民生警务、合成警务等等,其中伴随着微博、微信等交友、通讯软件的发展和用户的猛增,其与警务的结合造就的“微警务”,在便民惠警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成为近几年来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
一、“微警务”背景下公安微信之勃兴
“微警务”作为新兴的警务模式,得到了各地公安机关的推崇,在警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但是在“微警务”的具体实践中,各地关于“微警务”的具体理解和实施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理论界关于“微警务”具体定义也不一,理论研究的前提是对研究对象的界定,因此首先应当对于“微警务”或者说至少对于本文所关系到的“微警务”进行一个定义。
(一)微警务
1.内涵
“微警务”的内涵在实践和理论中主要有两方面的分歧。一方面,将“微警务”置于民意警务、民本警务之下,即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让群众满意的标准之下,以“侦办小案件、整治小隐患、调处小纠纷、解决小意见、实施小帮扶”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办理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小事情、小问题、小案件。[1]由此可见,这种理解集中在“微”字,即公安工作的着力点在于小案件、小纠纷、小隐患等。另一方面,将“微警务”定义为在互联网背景下,借助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履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职能的全部警务活动的总称。[2]这种理解立足于微网络平台,认为“微警务”是新兴的网络技术运用到警务中而形成的警务模式。
2.外延
根据对于“微警务”内涵理解的不同,其外延也体现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形式。民意警务下的“微警务”就要着手解决群众周围的小问题,如建立侦破小案的长效机制,检查、整改安全隐患,交通秩序整治,还有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等等。而互联网背景下的“微警务”则是各地公安机关如火如荼推出的各地、各级的公安微博、微信等。
本人认为,对于“微警务”的定义不应局限于“微”字,并且“微”字在这里也不仅仅解读为小,还应该有高效、便捷之义。因此要将其放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互联网+”的模式正是微博、微信和警务的结合。因此,本文的“微警务”应理解为在法律法规的规制下,微博、微信等微网络平台运用到警务工作中,实现便民惠警的目的和效果的警务模式。
(二)公安微信之概述
1.公安微信分类
公安微信大家都会有接触和了解,它是政务微信的一种,但是公安微信并不是铁板一块,不同类的微信其本身运行模式和发挥的职能也不一。对于公安微信分类的标准不同,公安微信的类别也就不同。根据本文研究的需要,本文主要以两种标准对公安微信进行分类。
第一个标准就是运行的级别和主体不同,这种标准较好理解,全国公安机关分为四级或五级,不同级别主要承担的职能和发挥的作用不一样,因此其工作内容自然不一样,不同主体如交警、消防等警种其工作内容也当然不一,甚至警察个人也运行着影响力比较大的微信公众号,如阿sir等。另一种标准就是按照公安微信技术本身的差异性和警务工作内容的结合而最终发挥的不同作用,这一标准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公安微信订阅号、服务号和企业号。订阅号侧重于宣传、发布消息等工作,服务号侧重于为民服务方面,而企业号侧重于内部管理方面,因此各公安机关具体开启了哪类公众号体现了当地工作内容的侧重点,也势必会直接影响公安微信运行的具体效果。
2.公安微信与公安微博之比较
公安微信和公安微博是当下“微警务”的主要技术载体和平台,两者都在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对于两者的比较会使得我们进一步认识公安微信。我们作为两者的用户直观的感受是两者对比起来,微信的私密性更强一些,微博的互动性更强,还有就是微博会有140字的字数限制。但是对于两者比较我们还需要更加深入一些,根据上面对于公安微信以第二种标准分类来看,在公安微信的功能中,订阅号和微博有相似的宣传功能,但暂时其互动宣传不如微博,但是服务号和企业号的功能公安微博就大为逊色,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公安微信与微博相比,尤其是越往基层对于服务辖区的功能,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现阶段公安微信理论研究现状
关于公安微信的研究,有的学者列举了公安微信的作用和功能,如警民关系的“连心桥”、为民办事的“服务台”、信息发布的“麦克风”、服务实战的“微助手”和警察形象的“展示牌”等。[3]虽然介绍的较为全面,但是明显较为笼统。一方面是不同级别的公安微信所承担的功能侧重点实质上有很大的区别,另一方面具体的公安微信的订阅号、服务号和企业号其功能又是不同,因此应进一步对公安微信进行细化的研究。还有的学者选取了10个公安交通微信和41个公安综合微信为样本进行研究,但是本身样本选取有一定的缺陷,51个样本只有1个是服务号,其他的都是订阅号,企业号一个也没有。[4]这样的结果将微信在公安工作发挥的功能限定在信息推送、警民互动方面,结果也难免偏颇。
有的学者重点研究了基层派出所微信运行情况,从当下来看,基层派出所承担着公安业务的打防管控的各个环节,正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也是为什么一直在强调充实基层。但是由于公安基层派出所包括人员在内的各项资源面对复杂的社会治安态势较为紧缺,加之警察权威弱化等对于潜在警力的消解,派出所对于本级公安微信的运营难以分出精力,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即使申请了账号,其常态化的运行也难以维持。就如学者在一处实地考察一样,当地派出所没有建立微信公众平台的比例高达53%。[5]
因此,纵观当下研究,还没有专门对于区县级公安微信的专门研究,然而区县一级可以说是公安微信建设最为重要的前沿阵地。首先,区县一级公安局有精力去长期维持公安微信的运营,这是大多数基层派出所办不到的;其次,上级公安机关的很多工作任务都是需要区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进行最后的布置和落实,承担着“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任务,因此其无论是内部管理还是外部执法服务,区县一级的公安微信都愈显重要。最后,区县一级的公安机关办理的业务最为全面,因此这一级别的公安微信所能够办理的业务也就最多,便民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都会很大,这是上级公安机关的微信不能达到的。因此加深对区县一级公安微信的研究非常必要且重要。
二、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安微信平台运行模式
公安微信肇始于2012年的“平安肇庆”,标志着公安微信正式开始应用于公安工作。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分局)公安微信起步于2015年9月,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很快,并且形成了一系列自身特色的运行模式,成为开发区公安工作的一张名片。2016年5月,开发区分局的微信警务平台作为全国唯一一个公安分局微警务平台典型案例,成功入选《2015年度公安微信平台建设白皮书》。
开发区分局微信由“大连金普公安”微信服务号和“大连金普警务”微信企业号两个警务微信平台组成,两大微信平台由分局治安大队的民生警务网络中心运行和维护。他们突破了传统警务的时空制约,借助于互联网微信技术,打造出“集中警种、集聚要素、集成功能、集约运行”的移动微警务平台,使传统的勤务模式向现代信息化勤务模式的转变又迈出了一大步。
(一)自身定位
一个工作的定位决定了这个工作的具体内容,甚至对未来的走向和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很多地方将本级公安机关微信的定位依然放在了警民互动、发布消息这一个层面,但是不得不说,这个方面的工作和公安微博具有同质性,甚至在互动方面微信相对于微博还不具有优势,因此很多老百姓将两者弄混,不知区别在哪里。这就是定位的重要性,如何根据微信的技术特点,将其功能发挥的淋漓尽致,大连金普公安探索出了一条经得住实践检验的自身定位,那就是便民加惠警。
1.便民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曾说过:“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 在今天的网络社会背景下,这理应是公安机关进行执法服务的必然选择。小小的微信平台成为便利广大辖区百姓接受执法服务的工作台,承担这一工作的就是开发区分局的服务号——大连金普公安,便民成为大连金普公安微信平台的重要自身定位之一。大连金普公安微信服务号现设有“服务”、“警讯”、“互动”三大板块,涵盖了交通管理、出入境、户政等八个方面的业务,开通了微站查询、路况快照、业务预约、开锁换锁、挪车服务、智慧停车、公益律师等38项服务项目,将公安窗口服务向微信延伸,实现了网上快速受理和网下快速办理的结合共进。
通过介绍的具体业务我们也能看到,服务号的设置中还将一些占用法定警务资源的非警务工作推到微信,使得这些工作能够在微信就能得到解决,例如在服务号中推出公益律师的版块,这个版块两头连结着律师和老百姓,老百姓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免费在平台上询问律师,当然如果希望进一步合作就需要他们线下的单线联系,费用也是双方再沟通。这样的模式不仅方便了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更加有效缓解基层派出所的工作量,也就有利于派出所将有限的经历放在本辖区的治安防控上,进而利于社会面的稳定。
2.惠警
一方面,就像上面提及的那样,便民的另一面就是惠警,大连金普公安微信服务号缓解了基层派出所的工作压力,在基层警力缺乏和群众普遍的“有事就打110”的惯性思维行为下,是分化解决很多非警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很多业务工作可以在线上完成或者完成一部分,大大减轻了公安基层整体的工作量,“大连开发区警务”微信企业号主要承担这一职能。企业号对全局的警务人员、群防群治力量进行分类管理,开发出微刑案、微警情、微情报等“十微”功能,极大的方便了一线警员信息查询、定位调度、移动办公等需求。例如微巡检中,派出所的消防专干工作量较大,很多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的检查经常一次下来要花费很长时间,检查后具体的落实情况都很难掌握。通过微巡检,消防专干要求每个场所的负责人将整改的或者重点地方的防火情况通过图片或者小视频进行实时汇报,而消防专干在线下只是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就可以,既提升了工作成效,还大大较少了工作量。
(二)运行的理念与思维
1.不断发展、调整的理念
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很多技术也不断更新,既然微警务以微互联网平台为技术载体,就要时刻认识到技术发展的程度,以期与合作的技术公司能够保持良好的沟通,保证技术方面一直在时代的前沿,这是公安微信保持长久发展的技术前提。此外更重要的是,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客观环境不断变化,广大公众的需求和公安工作的具体环境甚至是具体内容都会不断变化,一些以前的服务设置很可能变得不再需要,而一些新的服务设置的添加却迫在眉睫。因此开发区分局微信的功能也一直秉持着扬弃的发展哲学,其本身的工作内容也并非一成不变。在不断获得公众和一线警员反馈的情况下不断适应和引领需求,保持和时代发展同步,保持本身的实用性不断提升。例如之前的“十微”已经更新为更多的微工作。
2.互利共赢
公安微信必须好用、实用才能被广大警员和公众接受,进而才能实现便民惠警的目的。这就和公司企业在社会上进行发展一样,不能囿于官僚化的桎梏,不能仅仅局限在我需要信息情报下一味索取的想法,这样的模式只会越走越窄。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成为有价值的东西,因此就像做买卖一样,信息的交换互动才能创造更大的价值,只有坚持互利共赢的理念才能将“蛋糕”越做越大。发挥好微信这个平台需要互利共赢的理念,如理想情况下公安机关需要真实完整的旅店住宿信息,但是一味运用行政命令的要求恐怕永远也打不到预期的效果。假设一个人没有携带身份证就住不了旅店,而利益的驱使旅店很可能和客人一起“合谋”不落实住宿必须登记的规定。那么大连金普公安微信服务号就在服务下面的住宿核查功能就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只要客人将本人的身份信息发到住宿申请里,公安机关尽快核查,没有问题即把可以入住的信息发给旅店。这样下来,客人可以住店,旅店可以赚钱,公安机关还能获得人员信息,三全其美,互利共赢的理念发挥的淋漓尽致。
3.与各个警种和部门的协同合作
公安微信小平台却能够做大工作,其本身就是提供一个工作、流转的的平台,相当多的公安对内对外的工作都可以入驻微信平台,这里涉及到各个部门的权限,还关系到具体何种工作能够放在微信平台上,这其中的涉密问题和网络安全维护问题都是极其重要的方面。大连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领导对于开发区分局微信建设十分关心,召开专门会议推进工作的嫁接工作。每个科所队处室的政委和指导员都是民生警务网络中心的联络专员,各单位的内勤人员和派出所的勤务指挥室主任,也作为联络员发挥作用,作为大连公安微信运行的民生警务网络中心也积极和各个部门协商探讨,协同合作机制初步确立,越来越多的业务进驻到微信平台中。
(三)蕴含的公安工作内容
由于涉密、安全等原因不可能将所有公安工作置于微信平台,因此公安微信不是万能的,但是微信平台的工作内容会涉及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目前应该认识到必须能够把现有法律、体制下微信能够进行的工作做的尽可能好。
1.打防管控的公安业务工作
打防管控是社会治安治理的几大重要环节,开发区分局微信的功能已经触及这几方面。在打击犯罪方面,利用人的猎奇心理,在服务号互动下设置线索举报和全民侦探界面,和发布通缉令相呼应,激发公众每个人的内心的成为侦探的激情;同时在内部的企业号,在微社区中,民警可以自己构建合成作战的小单元,不同专长的民警可以在这个平台中进行充分的合作,大大提高打击犯罪的效能。防控方面主要是提供一些防控的指导和宣传,还有对于公共场所的管理可以线上辅助线下,减少工作量,就像上面已经论及的微巡检一样。
2.警察公共关系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如何展示公安形象,开展警民之间的良好沟通,进而形成良性互动、良性循环,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的。公安微信的运行,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大大降低民警的日常工作量,必是服务质量提升、社会更加稳定,也正是符合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准,无疑对于整个公安工作都是一个质的提升。
3.公安文化建设
开发区微信企业号好承担着内部文化建设的职能。通过微党课等功能的设置,让民警在微信中就能学习党的最新政策、方针;通过发布党和政府及上级机关的指示、文件,让广大民警理解、明确一段时期内本地公安的工作重点;在重大节日或者民警的生日,微信企业号会给民警个人发布祝福,如三八妇女节微信企业号就会给所有的女警发送节日祝福等。公安微信在营造经营文化,增强警察荣誉感和战斗力方面也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三、公安微信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及突破路径
(一)外网信息和内网信息边界不清的问题,需明确信息边界
公安工作有很多涉密内容,公安内网存在着大量的涉密信息,包括很多人员基本信息、活动轨迹、案件信息等等,不同层级的警员具有不同的查询等使用权限,涉密信息绝对不能出现在微信公众平台中,公安内网直接和微信平台的嫁接也极为不现实,因为一旦信息安全出现问题,恐怕会出现灾难性的后果。但是公安微信一定会涉及到公安的具体工作,具体何种工作、哪些信息不能运用或者说嫁接在微信上,暂时还没有清晰的边界。因此出现这种难题,信息、业务运用的不充分、不广泛,微信本身能够发挥的作用也随着减少,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就打了折扣,公安微信的运用度也会成为问题;另一方面信息边界掌握不准,就有可能出现泄密的情况,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因此,可以看出,公安微信功能的充分发挥需要明确的信息边界。笔者认为方法是建立信息涉密审查机制,当然谁审查谁应当负责。具体操作层面是各个提供信息的部门审查还是专门运行公安微信的部门审查,从公安微信长远的发展来看,笔者认为专门运行公安微信的部门审查为主的模式更为合适。因为各个业务部门本身工作就杂物缠身,还要承担信息审查的工作往往力不从心,这样结果是为了不出问题、不担责任,各个部门推送到微信运行部门的信息的面一定过于狭窄,公安微信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长久发展。将这项工作交给运行公安微信的专门部门(比如开发区分局微信运行部门是民生警务网络中心),各个业务部门少了份顾虑,信息源多了,公安微信也就活了。当然,当微信运行部门不确定的时候可以再去联系业务部门共同确定,保证不泄密。
(二)基层派出所应用度不高,需着力推广
公安微信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惠警,使一线警员能够在线上工作全部或者一部分,解放警力,优化警务资源的投放。但是笔者在询问基层派出所的师傅们时发现他们都按照要求加了微信公众号,但是应用度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思维观念方面,观念是行为的先导,人的主观的观念很可能受人以往的经验和自己的想法所左右,而没有认识到真正的客观实际。很多一线警员尤其是年龄较大的师傅,有的将开发区微信定位在宣传方面,仅仅浏览信息而已,还有的囿于先前的工作方式,不愿意改变。其实微信的用户已经是8亿多,在我们的印象中应用十分普遍,但是很多年龄稍长的民警师傅虽然接触了微信,但仅仅将其作为聊天、交友的软件,一些功能没有被认知,进而导致没有运用。二是开发区微信尤其是企业号里面的功能的总量数多,但是具体到每个民警其本身的工作也许只能应用一项或者两项功能,很多基层派出所的工作还没有纳入到微信平台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微信企业号的工作机制设置造成的客观后果。很多派出所民警需要应用微信企业号进行的工作在工作机制设计上客观被枢纽端消化掉,比如市民的一些咨询或者事项的办理,微信运营部门直接将其流转为实际责任派出所的联络员,由联络员将事项分配具体民警,处理好之后反馈民生警务网络中心,制度的设计本身具有责任落实个人、加强后期监督的初衷,但是也具有减少了基层民警直接和公众通过微信平台上交流互动的机会,派出所民警对于微信平台的应用自然大大减少。
针对基层派出所应用度不高的问题,应该针对性的进行解决。一是加强培训,培训中不仅仅教微信企业号内部功能的具体运用,还要引导民警认识到应用的方便、快捷,让其主动去尝试应用。二是广泛调研一线警员,访问他们的需求,将其需求融入到微信平台的建设发展中。增加平台的工作内容,让民警本人负责的工作能够在微信中实现方便进行。三是适度修改微信平台业务流转机制,将派出所民警直接置入平台的具体操作中,简化流程,增强警民互动。
(三)运营团队力量单薄,需优化结构、充实力量
公安微信的工作内容面向全体分局的民警和全区的百姓,工作内容繁杂,随着应用版块的不断增加,和微信运营质量的提升,不仅信息量的增加,一些内部的规章、制度的制定都是公安微信能够常态化运行的保障,工作量也会不断加大。现有的几个人的运行团队明显力量单薄。
应当对公安微信运行团队进行结构优化,既有懂的技术发展现状的专业人才,还有熟悉公安业务工作的警务人员,优势互补;同时还有对团队进行科学充实,增加对这方面工作感兴趣的警员加入,对于团队的充实保证精干、高效。
(四)服务界面项目较为繁杂,需整合业务提升用户体感
当下公安微信的界面还需进一步的优化和提升。上文已经谈及,公安微信的运行就像公司企业做产品一样,要让更多的用户想要用你的产品。当下,开发区微信功能强大,但是界面中仅仅将功能罗列设置链接明显不整洁。因此,公安微信界面的设置中要追求用户体感,将同一种类的工作内容进行有效整合,一级界面清晰、整洁,二级界面可以秩序、有趣。要简化操作流程,使用户更加充分地享受到公安微信智能化、人性化服务,使公安机关更加主动地落实细节化、温馨化的便民举措。[6]
(五)与相关警种和部门的协作不畅,需进一步优化协作机制
公安微信的运行面向全辖区、全体民警,进一步可以说对于全局、全辖区的信息都很渴求,也当然会和分局的其他部门会有联系。各个单位具体负责的联络员的责任制没有根本确立,同时负责开发区分局运行的民生警务网络中心在治安大队下面,这都客观上限制了民生网络中心在分局中的活动。因此,应该在分局层面民生网络中心与其他警种和部门联系、协作的机制要进一步优化,建立各个单位联络员的长效考核机制,保证公安微信信息的源头活水;同时建议将运行公安微信的专门部门至于指挥中心之下,保证信息的充足和及时。
四、结语
也许小小的微信平台就能带来新一轮的警务革命,虽然公安微信在运行中还面临着一些障碍,这是新事物在初期发展阶段很正常的现象。公安微信要继续坚持做好产品,以更务实的视角去创新应用,更好的服务百姓、支撑实战,实现内外管理更加科学、勤务运作更加高效、打防管控更加严密、群众服务更加满意的目标。
[1]宝应县公安局课题组.超级微警务:宝应民生警务的实践与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6,(03):5.
[2]王世卿.微警务概念范畴、功能定位及改善研究[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4):75.
[3]王柏杨,刘以雪,王世卿.公安微信在警务实践中的应用初探[J].公安教育,2015,(6):25-26.
[4]郭伟.公安微信现状调查与发展探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27-128.
[5]张凌轲,张志华,王硕.基层公安机关微信平台建设及可持续运行研究 [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6,(3):101.
[6]杨俊宇.公安微信转型发展之对策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6,(3):56.
[编辑:李永新]
D631.1
A
1672-6405(2017)03-0058-06
韩大彤(1993-),男,辽宁沈阳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级公安学专业侦查学方向硕士研究生。
2017-06-19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调研项目“立体化治安防控建设背景下区县级公安机关合成警务运行探析”(课题编号:2017JKFO17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