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行车记录仪视听取证研究
2017-03-09杨英仓
杨英仓
(贵州警察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5)
【执法研究】
交通事故案件中行车记录仪视听取证研究
杨英仓
(贵州警察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5)
交通事故案件现场没有监控录像的情况偶有发生,查询并调取肇事时段往来车辆行车记录仪上的监控录像,有时可直接还原案发经过。研究行车记录仪的功能作用,交通事故案件中行车记录仪视听资料的固定和证据保全,分析行车记录仪视听资料常见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能有效提高交通事故案件中行车记录仪视听资料的利用率,为相关部门提供理论和技术指导。
交通事故;行车记录仪;视听证据;检验
行车记录仪能客观地记录机动车发生车祸前驾驶员的操作过程,有效地提供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中、后作出的种种反应以及外界环境的变化情况。随着公交车、大巴车和校车强制安装行车记录仪外,物流运输公司也开始强制安装行车记录仪,且行车记录仪渐成私家车“标配”,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已然成为趋势。路面拥堵时车辆随意变道、路口加塞、强行超车、急刹、转弯不打转向灯等最易引发马路暴力事件的发生。“路怒症”正成为汽车时代的一个世界通病,开车压力与挫折所导致的愤怒情绪在交通遇阻时会被强化并激发出来。别车、超车、辱骂、挑衅,往往由“车斗”升级为“人斗”,“以暴制错”引发一起起血案,不仅对双方构成了伤害,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路怒引发的暴力事件常常会被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成为还原事件经过的重要证据。开车时边走边录像,同时把时间、速度、所在位置都记录在录像里,相当于“黑匣子”的功能。
一、行车记录仪概述
行车记录仪即记录车辆行驶途中的影像及声音等相关资讯的仪器。安装行车记录仪后,能够记录汽车行驶全过程的视频图像和声音,可为交通事故提供证据。行车记录仪可说是汽车使用的黑匣子,当意外发生时,可保存证据。在互联网+大环境下,利用4G和无线技术,可使汽车与行车记录仪、手机APP三者互联互通。通过遥控按键,把行驶过程中拍摄到的行程视频或照片通过4G网络上传至手机APP,利用手机APP控制行车记录仪拍摄视频或图片,同时可实现全民交警,便于违章举报,藏警于民。2016年4月28日,深圳公安交警部门为缓解交通违法行为频发问题,创新推出微信红包向星级用户发放奖金措施,打通行车记录仪举报线上支付通道,这一创新管理办法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响应,其参与交通管理热情空前高涨,通过微信、行车记录仪等网络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大幅上升,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通过市民车载违法举报共接受举报3191宗,经调查核实录入527宗,平均每天受理举报206宗,较之前日平均值增长了136%,成功率16.5%”。[1]南京交管部门在公交车、救护车和部分社会车辆上安装定制行车记录仪,司机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一旦发现前车有违法行为,只要按下“一键拍”(或语音发送指令),行车记录仪就把违章过程完整地记录并立即上传到交管部门专门打造的智能举报平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内容、车牌号码以及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完整过程的视频等。[2]
二、案例介绍与分析
某地发生一起命案,天网视频监控虽捕捉到嫌疑人影像,但画面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死者所骑摩托车的车牌和后座女子的特征。刚好摩托车后面紧跟一辆703路公交车,公交车上的视频资料,成功锁定摩托车的车牌和后座女子的特征。某案件中,杨某驾驶一辆白色宝马车停在公交车站附近的路边,后被两名陌生男子持刀砍伤,抢走身上现金1.6万余元和白色三星牌手机一部,犯罪嫌疑人将杨某控制并锁在轿车后备箱后逃离现场。该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两名年轻男子由车辆前方走来,要求司机下车的同时两人迅速进入车内,行车记录仪完整地记录了谈话内容和车辆的行驶路线,为案件侦办提供了重要线索。专案组经过昼夜奋战,成功破获该起恶性抢劫案。2016年4月2日13时许,沪蓉(沪宁)高速常州段上2辆大货车相撞翻车,导致3辆大客车、数十辆小客车在多点多段相继相撞。事故现场共有30余辆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共有7人送医,2死5伤。事故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了车祸瞬间,还原了事故经过。2016年4月5日下午3时许,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接到一女司机报警,称其在辖区发生了交通事故。通过查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发现车辆行驶中因撞到高速公路护栏而发生交通事故。马路暴力事件经常在违规并线、强行超车、路口加塞、随意开远光灯和急刹车等情况下发生。成都街头发生的暴力事件中男司机35秒4次踢中女司机脸部,正好这样的过程又被旁边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还原了事件经过。
三、行车记录仪的功能作用
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可以有效维护司机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可为自己提供有效的证据。将记录的视频录像回放,事故责任一目了然;既可快速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又可保留事发时的有效证据,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公安部门安装的监控数量固定且有限,但如果每辆车上都安装行车记录仪,那将会成为庞大的、无处不在的流动探头,有效弥补现有监控存在的问题。司机也不敢随便违章行驶,事故发生率也会大幅度下降,肇事车辆有可能会被其他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摄下来,交通肇事逃逸案将大大减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在量刑和赔偿上将更加准确和有据可依,也给保险公司的理赔提供了证据。碰到专业碰瓷和拦路抢劫的,行车记录仪将可以提供破案的决定性证据,提供事故发生现场和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等。
四、行车记录仪视听资料常见问题分析与解决对策
(一)行车记录仪视频的压缩
视频压缩技术是计算机处理视频的前提。视频信号数字化后数据带宽很高,通常在20MB/秒以上,因此计算机很难对之进行保存和处理。采用压缩技术通常数据带宽降到1-10MB/秒,这样就可以将视频信号保存在计算机中并作相应的处理。行车记录仪大多采用H.264压缩格式,经过H.264压缩的视频数据,在网络传输过程中所需要的带宽更少,也更加经济,H.264只需要1-2Mbit/s的传输速率。H.264最大的优势是具有很高的数据压缩比率,原始文件的大小如果为88GB,采用MPEG-2压缩标准压缩后变成3.5GB,压缩比为25∶1,而采用H.264压缩标准,压缩后变为879MB,压缩比为102∶1。为了提高压缩率,它会自动将一部分肉眼难以察觉的图像细节的相关数据丢弃掉,但这样会损害图像本身的品质。此时压缩完成后的H264视频,对比原蓝光高清图像,就是有损的,因为部分图像细节损失掉。这种有损压缩后的文件无法对原文件进行100%还原。720P分辨率H.264压缩的1分钟片段大小约为60MB左右。合理选择记录间隔时间和容量有助于发生事故时的及时取证。
(二)视频覆盖与紧急记录
行车记录仪为了方便调阅行车档案,基本都可以设定录影间隔时间。一般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频资料每几分钟为一个片段即一个视频文件。到一定时间就开始用新录像去覆盖老的录像反复循环,多长时间去删除老录像写入新录像,是根据用户设定的时间长短决定的。每隔一定的时间,比如说5分钟,进行一次删除旧的,存储新的。许多记录仪在第一副录像开始存盘,第二副录像开始拍摄之间,或者在存储卡满了需要删除老录像时,记录仪总会有几秒停顿,就是摄像头不录像的时间。记录仪的这种现象,就是丢秒,严重时可以丢掉几十帧的图像。如果设置的时间越长,视频段就越少,有加锁的话,要经常手动删除或格式化。有些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频存在“跳帧”的情况,在摄像过程中每隔7秒就跳个2-3秒,如果事故发生的时候刚好跳帧,则很难还原事故经过。有些具备紧急录影的功能,如果有重要的影像,只需手动按一个键,就会强制保存这段视频在卡存满时不会被自动删除。自动紧急录影是利用重力传感器,在监控到车载猛烈震动时会自动保护这段视频不被自动覆盖删除,在车辆发生碰撞时可作为证据使用。
(三)行车记录仪在应用中会存在视频畸变问题
为使视觉范围更大,市面上行车记录仪的视角越做越广,从最初100°左右的视角一直发展到了近年的170°甚至更大。但并非角度越大越好,越广的镜头它的畸变就越加明显、画质自然就越差。超广级别的记录仪,也最容易忽略对画面的畸变控制,畸变控制不好,不仅画面质量下降,而且很难清晰地对目标车辆进行取证。
图像校正的方法有多种,比如同心圆校正法、网格校正法、相等距离校正法等。主要依据校正图片中出现的数据缺失、空洞和虚化等问题、结合其在单张校正的时间和复杂度上作的主要对比,在保证校正图片准确性的基础上,保证实时要求。
五、交通事故案件中行车记录仪视听资料的固定和证据保全
(一)准备数据存储工具和视频下载设备
对于长期流窜作案、或因案件持续时间较长、或时间段不确定的案件,有海量的视频监控有待被提取。所以准备好大容量的数据存储工具是办案工作开展的第一步。此外,办案中常发生涉案视频被误删或人为删除的情况,应准备好视频恢复设备等。在视频播放过程中,需要软件来识别并播放各类视频文件格式,所以还应准备好各类常用的视频播放器。如果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不全,或者不是原始内容的材料时,需要现场提取视频文件。
(二)准备相关法律文书
事先准备提取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据保存文书。在涉案视频较多的情况下,为了避免遗漏和重复,还需事先准备统计表,依次进行标注。[3]
(三)准确标注地图和校正时间
标注地图,即可以标注相关视频资料在地图中出现的位置,通过在地图上标注相关视频资料信息,能够直观地表现出相关视频采集点的位置和相互关系。此外,还应准确校正各段视频的时间。
(四)确保视听资料的真实性
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听资料只有经过查证属实的,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视听资料应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无中生有、虚构录制的。视听资料还必须与案件有一定的相关性,与案件无关的视听资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五)检查视听资料的格式
不同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频资料格式不完全相同。若对视频中某一部分信息进行编辑和再加工,常需要将视频中的某一帧或数帧分离出来,并对主要帧的内容逐个进行编辑,再将编辑后的视频资料组织成一个新的文件。很多视频资料在进行压缩时,区分为不同的帧结构,不同类型帧处理的信息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将伪造的图像依然恢复到原来的压缩格式中则会出现较多的编辑痕迹。
(六)检验视频资料的来源
检验视频资料的来源,确定当事人提交的视频资料来源于某个特定的行车记录仪。通常需要检材提供人提供案件视频的录制情况、提取情况、固定情况的说明,并对录像设备、摄像场所进行分析,判断视频形成环境与所分析的案情是否一致。此外,还需检验视频文件的名称、格式和压缩方式等,调查文件的这些信息是否与该设备的功能一致。录像设备文件名的形成是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不同的设备、不同的软件设置,其形成的规律不完全相同。
(七)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听资料应是连续录制的完整视频
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听资料应是连续录制的完整视频,而不是有选择的通过控制设备或后期剪辑而得到的、仅对一方有力或有用的内容。当使用视频图像处理软件进行处理以后,处理后的视频图像会在图像色彩、光线分布、图像帧的连续性、图像内容上产生变化,利用这些异常的色彩分布、光线分布、帧连续性、构图规律与客观事实或常理的符合性,可以鉴别视频图像是否经过处理。摄像头在采集图像时,采样率基本固定,因此每秒的图像帧数也是基本固定的,图像之间的跳变情况具有稳定性。如果在监控录像中添加帧,并要保持帧间过度的连续性,每秒的图像帧数必然发生较大改变。如果通过减少视频中的图像帧数,将反映案件事实的关键图像帧过滤掉,那么每秒的图像帧数减少,图像可能出现跳变情况,与录像设备实际的采样率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八)对行车记录仪记录的可疑语音信息进行检验
如果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语音信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还需要开展语音检验。[4]同一设备的语音采集率一般是固定的,且录制中的所有声音信息,除了人物语音外,还包括环境的噪声,这些噪声的变化一般是连续的,且环境中不同对象的声音远近、运动时声音频率的变化均存在一定的规律。剪辑后,会出现诸多疑点,如人物口型不对、语音图谱异常等。语音分析还包括录音方式、录音质量、录音环境、现场人员、发生事件、对话内容、背景噪声和特殊信号等方面的内容。
[1]李荣华.交警教你如何微信举报拿红包[N].南方日报,2016-05-18.
[2]郭一鹏.南京启用市民“一键拍”举报平台,路上的公交车、救护车和私家车都可能是“活动探头”[N].扬州晚报,2016-08-05.
[3]杨英仓.视听取证相关问题探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1):41-44.
[4]王永全.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编辑:张钦]
D918.2
A
1672-6405(2017)03-0044-04
杨英仓 (1980-),女,河北晋州人,贵州警察学院刑事技术系副教授,主要从事公安视听技术教学、科研和司法鉴定工作。
2017-06-07
本文为贵州省科技厅社会攻关项目黔科合G字 [2014]4001号、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黔道交鉴合G字 [2015]10011号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