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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的合文所体现出的几个特点

2017-03-09金欣欣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卜辞数词用例

金欣欣

(1.南京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2.商务印书馆 汉语编辑中心,北京 100710)

关于合文,黄德宽教授等指出:“古文字一般是一个字作为一个书写单位,记录一个相对应的词,这种方式奠定了汉字书写记词的传统。从殷商甲骨文始,就出现了将两个字组合书写在一起的现象,这就是‘合文’。甲骨中的合文现象,多见于记录数字和先公先王的名号上。写成合文的两个字,有时可以共用偏旁或笔画。”①黄德宽:《古汉字发展论》,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 111页。黄德宽教授进一步指出:“古文字中的‘合书’也是一种省减方式,这种方式是通过两字互借偏旁或笔划,再加上重文符号标示,以求得书写的简便。”“‘合文’省减与同字内部借用笔划或偏旁省减是一致的,只是‘合文’跨越了两个字和书写单位,因此,需要加标志符号。”②黄德宽:《古文字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74-75页。

笔者认为,由于合文至少包含了两个字,通过合文的字序等特点,借助于甲骨文的书写特点和行款,可以对甲骨文时代的一些语言文字特点做出判断,以印证现有关于甲骨文研究的相关成果。本文所依据的甲骨文合文字例主要来自刘钊、洪飏、张新俊三位学者编纂的《新甲骨文编》③刘钊,洪飏,张新俊:《新甲骨文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的合文卷。

以下具体谈谈笔者在这方面的一些思考,不妥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学者指正。

一、本文的主要立论基础

本文的立论基础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甲骨文的书写特点与行款

关于甲骨文的书写特点与行款问题,董作宾、董敏先生说:“中国文字的排列,自始就是向下直写的,这大概是因为所用的竹木简册都是狭窄的长条,直排起来,就非下行不可。为了下行,凡是横宽的字,不能不侧着写,所以虎、马、豕、象、犬、龟、鱼等字,都作向上爬行之势,这正是文字和图画的不同之处。”④董作宾,董敏:《甲骨文的故事》,海口:海南出版社,2015年,第5页。

裘锡圭教授说:关于商代文字的排列方式,“汉字自上而下的直行排列法,显然早在商代后期之前就已经确立。所以在甲骨文里,不少原来宽度比较大的字”,如“犬”、“豕”、“虎”等字,“已经由于直排的需要而改变了字形的方向。甲骨卜辞偶尔也有横行的,但是只限于单行,并且跟卜辞与卜兆相配合的需要有关,是一种特殊情况。”⑤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 50页。

黄德宽教授等更进一步指出:“甲骨文的行款体式总体是确定的,直行纵向是基本范式,换行时可以从右向左行,也可以从左向右行,同时也存在横行书写的体式。”“甲骨文行款的形成不是偶然的,……这与简牍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密切相关。简牍书写的方式和简牍的形制,决定了直行纵向的书写流程。”“尽管甲骨文的行款与龟甲兽骨这种载体和占卜方式密切相关,用途的特殊也会影响甲骨文字的行款布局,如左行、右行和横行等,但是,总体来看,甲骨文的书写显然受到长期以来在竹简上书写而形成的习惯的影响。”①黄德宽:《古汉字发展论》,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 111页。

甲骨文的直行、从上到下的基本书写方式,是本文的立论基础之一。

(二)甲骨文的合文所涉及的内容

甲骨文合文的构成成分,是随意组合,还是有机组成,这对于本文借助于合文的结构,探讨甲骨文时代的某些语言文字特点,也是十分重要的。

汤馀惠教授指出:“合文是把前后相连的两个或几个字合写在一起,但事实上并非随便哪几个字都可以合书。构成合文的,不仅要前后相连,而且必须是语言中的固定词语,如数量词、地名、职官、复姓之类。这是构成合文的基本条件。”②汤馀惠:《略论战国文字形体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辑),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3页。

虽然汤先生这篇文章谈的是战国文字,但是对于甲骨文的合文特点的讨论也是有重要意义的。就《新甲骨文编》的合文内容看,笔者认为,甲骨文的合文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关于职官名称的,如:小臣、小臣墙,等等。

2.关于祖先名称的,如:且丙、帝甲,等等。

3.关于其他人名,以及地名的,如:黄尹、義京,等等。

4.关于固有事物名称的,如:小雨、生月,等等。

5.关于数词的,如:九十、五百,等等。③关于数词的合文,汤先生在文章中没有提及。当然,不仅甲骨文的合文涉及数词,战国文字的合文也涉及数词。

6.关于数词修饰名词的,如:二玉、三牛,等等。

7.未能确定意义的,如:六七一、六七七六,等等。

以上分类虽然不够严密完备,也许还会有遗漏,但是已可以看出,汤馀惠教授所说的构成合文的基本条件,“不仅要前后相连,而且必须是语言中的固定词语”这一观点,是正确的。特别是汤先生所指出的,合文不是随便的几个字可以写在一起,可谓真知灼见。正因为甲骨文合文所涉及的内容不是几个字的随意的组合,本文才有可能通过合文探讨当时的语言文字方面的某些特点。所以,这是本文立论的另一个基础。

二、甲骨文合文所体现的词序特点

笔者认为,从甲骨文的合文中,至少可以看出以下三方面的词序特点:

(一)形容词与被修饰名词的词序问题

张玉金教授《甲骨文语法学》说:形容词可以作定语。“作定语的形容词都出现在名词之前。”④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年,第8页。

沈之瑜先生《甲骨学基础讲义》说:形容词“表示人或事物的形状、性质,或者动作、行为、变化的状态的词,故亦可称为状词。状词每接于名词之前形容这个名词的状态,例如大、小、多、少、白、黄、黑、幽、赤、新、旧、终等。 ”⑤沈之瑜:《甲骨学基础讲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92页。

张玉金教授所说“作定语的形容词都出现在名词之前”,这一词序特点在甲骨文的合文中也可以明确显示出来。本文对词序的讨论,主要采用了两方面的材料:一为甲骨文合文材料,一为卜辞用例。选择相应的卜辞用例,是为了把甲骨文合文所体现出的词序特点,与相关的卜辞用例做一个对比,从卜辞用例方面得到证明。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引用的甲骨文合文材料与卜辞用例的出处,均按所引文献标注。

在甲骨文的合文中,可以看到的形容词有“小”、“大”和“高”。由于“大”的合文有些特殊,在下文另讨论。此处只讨论“小”和“高”。

1.“小”

从合文字形上看,关于“小”的合文都是“小”与另外一个字组成的,而且,毫无例外的是,“小”字在合文的上端,另外一个字在合文的下端,决没有任何例外的情况。以下略加讨论。

在讨论之前,首先需要涉及的是材料的筛选问题:并不是所有带“小”的合文都与形容词“小”有关。所以,本文需要在释读合文文义的基础上讨论。比如合文 “小王”:(合 5031,组,《新甲骨文编》p.821。以下凡出自此书者均不另注书名),就不属于本文讨论的例证。

于省吾教授《释小王》说:“甲骨文小王凡十余见,文多残缺。旧不知其何当。甲骨文称:‘……小王父己。’(南北明六三一)”“按此为第三期卜辞。其称父甲即祖甲,其称小王父己即孝己。”“甲骨文之称孝己为小王,是由于小孝音近字通。”⑥于省吾:《释小王》,《甲骨文字释林》,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 44-45页。

可见,合文“小王”之“小”不是形容词。对这类合文,则不在本文“小”的讨论之列。以下一些合文的“小”为形容词例。

崔恒昇先生①崔恒昇:《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谓:“小雨:雨量不大的雨。”(p.75)

在甲骨文中,不是合文的“小雨”也有用例。比如:

徐中舒先生等②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8年。谓“小”:“《萃》一〇〇四:丁至庚不冓小雨。 ”(p.65)

关于“小采”的意思,《甲骨文字典》释为:“小采,纪时之辞。 ”(p.66)《甲骨文字典》又谓:“大采、小采,纪时名词。《国语·鲁语》:‘天子大采朝日,少采夕月。’少采即小采。大采在旦之后,为日初出之时;小采在夕之前,为日没之时。”(p.651)

《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小采:傍晚,约下午六时。 ”(p.75)

在甲骨文中,不是合文的“小采”也有用例。比如:

《佚》二七六:“壬戌卜雨今日小采允大雨。”(《甲骨文字典》p.651“采”)

“小臣”,《甲骨文字典》 释为:“官职名。 ”(p.321)《甲骨学小词典》③孟世凯:《甲骨学小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释为:“商代官名。 臣即臣僚。 ”(p.26)《甲骨文字典》释“小臣”之“小”为“卑也”(p.66)。所以,尽管“小臣”是一个词,但是这个“小”仍然有“微小”的意思。

《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小臣:低级职官。管理各种事务。”(p.73)

在甲骨文中,不是合文的“小臣”也有用例。比如:

《前》四.三〇.二:“小臣令众黍一月。”(《甲骨文字典》p.321“小”)。

按:郑慧生先生《伊尹论》说:“伊尹相汤,担任了商王朝重要的官职——小臣。”郑先生又引晁福林先生观点:“卜辞里的小臣并不是微贱之臣,而是指近侍之臣。”④郑慧生:《伊尹论》,《甲骨卜辞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 194-195页。笔者认为,郑先生说“小臣”是重要官职,晁先生说小臣不是微贱之臣、是指近侍之臣,这些与“小”的“微小”之义不矛盾。因为小臣是相对于商王说的。退一步说,即使这一条“小臣”例证,以及下一条“小臣墙”的例证不能成立,也不能就此否定“小雨”、“小采”这类例证的意义。换言之,“小”作为形容词,在名词前修饰名词的规律,是不能否定的。

《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小臣墙:商王小臣。 ”(p.74)

在甲骨文中,不是合文的“小臣墙”也有用例。比如:

《合集》二七八八六:“小臣墙又来告。”(同上,p.74)

《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小乙:武丁父。”(p.69)

在甲骨文中,不是合文的“小乙”也有用例。比如:

《粹》二六七:“王宾小乙,劦,亡尤,才十一月。”(同上,p.69)

《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小且乙:即小祖乙。 ”(p.72)

在甲骨文中,不是合文的“小且乙”也有用例。比如:

《拾》一.四一:“小且乙日二牛。 ”(同上,p.72)

(7)小结

上文曾引述董作宾、裘锡圭、黄德宽诸位先生的观点,甲骨文通常是从上到下直行刻写的。同时,在《新甲骨文编》中,找不到“小”字位于上下结构的合文的下端的情况。所以,通过“小”的合文,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形容词“小”与被修饰名词的顺序是:形容词“小”在前,被修饰名词在后。形容词“小”是处在被修饰名词之前的。这一词序特点,也可以从卜辞用例上得到证明。以上各例,本文均引用了卜辞用例,由此印证了合文的这一顺序与卜辞用例是一致的。

关于形容词与名词的这一词序问题,在带有“高”字的合文中,也同样说明这一点。

2.“高”

见于《新甲骨文编》的关于“高”的合文只有一个“高且乙”:(合32456,历无名间)。此外还有“历无名间”的其他4个合文,合文结构与此合文相同。高且(祖)乙即商汤。

《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高且乙:即高祖乙。大乙。”(p.491)“大乙:即成汤。商王朝建立者。亦称‘高且(祖)乙’、‘唐’。 ”(p.34)

《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又谓:“高且:即高祖。较远的先祖。”(p.490)甲骨文中还有“高且王亥”、“高且亥”(王亥,汤的七世祖)、“高且上甲”(上甲,汤的六世祖)、“高且河”(先公名)、“高且夔”(王国维释为帝喾,商代的始祖)。(同上,pp.491-492)

可见,这个“高”是形容词。在甲骨文中,不是合文的“高且乙”也有用例。比如:

《萃》一六三:“其又岁于高且乙三牢,叀牝,兹用。 ”(p.491)

所以,就带有“高”的合文看,本文从带有“小”的合文所得出的上述结论,当不属于孤例。

(二)数词修饰名词的词序问题

数词可分为基数词、序数词两类。这两类数词在甲骨文合文中都可以见到。以下分别讨论。

1.基数词

张玉金教授《甲骨文语法学》说:在甲骨文中,数词可以修饰名词,作定语。这包括几种情况,其中,数词既可以出现在名词之后,比如“虎一”、“牢二”等;也可以出现在名词之前,比如“二告”、“三卜”等。 (pp.17-18)

在甲骨文合文中,有“二玉”、“二山”、“二牛”、“三牛”、“三牡”、“四牡”、“六牡”、“三匚”。以下略作讨论。

(1)数词位于被修饰的名词之前

在甲骨文中,不是合文的“二玉”,有相近用例。比如:

《佚》七八三:“其鼎用三玉、犬、羊。 ”(《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p.140)

按:此合文《新甲骨文编》所释之“玉”,《甲骨文字典》释为“珏”,谓:“计玉之量词,二玉相合为一珏。”(p.37)不属于合文的用例则有:《乙》七六四五:“五人卯五牛于二珏。 ”(同上,p.37)

在这个合文中,数词“二”是明显位于名词“玉”之前的。

在甲骨文中,不是合文的“二山”,有相近用例。比如:

《合集》一九二九三:“往三山。”(《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p.48)

(2)数词位于被修饰的名词之后

这类情况在《新甲骨文编》的合文中未见。

(3)小结

从《新甲骨文编》所收与数词有关的合文看,笔者认为,可以证明基数词出现在名词之前的,只有“二玉”、“二山”这两个合文例证。基数词出现在名词之后的用例则未见。 至于 “二牛”、“三牛”、“三牡”、“四牡”、“六牡”、“三匚”,这些合文所体现的字形结构特点,下文另讨论。

2.序数词

张玉金教授《甲骨文语法学》说:序数词“是表示次序前后的。后代的序数词,往往是在基数前加‘第’或‘初’。但在甲骨卜辞中,则直接用基数表示。这可以说是跟基数词同形的序数词,形虽同而实有异。”具体用法包括用在“日”、“月”前表示第几“日”、“月”,还可以“用在先祖名之前”,“如‘四祖丁’是表示先祖中的第四个祖丁,即武丁”,等等。 (pp.16-17)

在甲骨文合文中的序数词,均是与商王的先祖名有关的, 比如:“二且辛”、“三且辛”、“二且丁”、“三且丁”、“四且丁”、“三且乙”、“三且庚”。

以下略举两例:

“三且辛”,《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谓:“即三祖辛。指廪辛,因前有祖辛、小辛。”(p.26)

在甲骨文中,不是合文的“三且辛”,亦有用例。比如:《粹》三四一就有“三且辛”。(《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p.26)

“三且丁”,《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谓:“指仲丁,因前有大丁、沃丁。 ”(p.26)

在甲骨文中,不是合文的“三且辛”,亦有用例。比如:

《佚》二六〇:“三且丁及且丁酒,王受又。”(《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p.26)

(3)小结

由此可见,在甲骨文中,序数词也是出现在被修饰的名词之前的。

(三)关于甲骨文中的定语后置现象

先秦汉语中存在定语后置现象。比如《国风·郑风·将仲子》的“无折我树杞”、“无折我树桑”、“无折我树檀”的“树杞”、“树桑”、“树檀”,均为这类现象。定语后置现象在甲骨文的合文中也可看到。比如:

1.帝甲

“帝甲”,《甲骨学辞典》谓:“商先王尊称。……此‘帝甲’难以确认为何位先祖。”①孟世凯:《甲骨学辞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0页。

非合文用例,如:《粹》二五九:“其自帝甲又逆。 ”(《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p.437)

2.且己

“且己”,《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谓:“即祖己。……为武丁之子孝己。”(p.155)非合文用例如:《前》一.一九.一、《合》一四九,等。 (同上,p.155)。

3.妣己

“妣己”,《甲骨学辞典》 谓:“商王先妣。 ”(p.318)非合文用例如:《合》二四二二:“永贞:妣己闻。 ”(同上,p.318)

值得注意的是,《新甲骨文编》的“妣己”的合文,只有这一个合文的字形是上下结构,其余均为左右结构,包括组4个、出组1个、无名组1个、黄组1个、子组 2个,如:(合 21060,组,p.841)。笔者认为,尽管上下结构的“妣己”合文是孤例,但这并不妨碍本文的立论,因为左右结构的“妣己”合文,是由于“妣”、“己”两字所占空间过大,才写为左右结构的。

4.父丁

“父丁”,《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谓:“祖庚、祖甲称生父武丁。……武乙称生父康丁。……帝乙称生父文丁。”(pp.121-122)非合文例证见于《后》上一九.一四,《粹》九三三,《珠》三九一,等。 (同上,pp.121-122)

5.小结

以上这些合文,均反映了甲骨文时代的汉语存在着定语后置情况。

三、甲骨文合文的字形结构特点

笔者认为,甲骨文的合文,其字形结构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左右构成成分的位置不确定性

黄德宽教授等《古汉字发展论》指出:“从字形总体的特征来看,商代文字字形的方向相当不固定。一般的字写作向左或向右都可以。”在作者所举例证中,包括“祝”字。作者说:“‘祝’字,从示,兄(祝之初文)声,或以为象跪在神主之前有所祷告之形,既有的写法,也有的写法。”(p.45)“祝”的“示”与“兄”两个构件,左右位置不确定,甲骨文的这一特点在甲骨文合文中也有体现。

比如,与“大”有关的合文就是这样。“大”与“小”是反义词。从与“小”有关的合文中,可以看出“小”处在合文的上端,可以印证在甲骨文时代,“小”处在被修饰名词之前,修饰这个名词。但是,“大”在合文中往往并不处在合文的上端。比如:

1.大乙

“大乙”,《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谓:“即成汤。商王朝建立者。”(p.34)在卜辞中,非合文的用例亦多,比如《粹》一五〇、《存》上一四九等均可见“大乙”。 (同上,p.34)

可以看到,在“大乙”这个合文中,“大”和“乙”的位置可以互换,却并不影响合文意思的表达。同时,还可以看到,“大乙”这个合文只有左右结构,没有上下结构。换言之,“大”并不处在合文的上端。

2.大庚

“庚”,《甲骨文字典》:“二、用为先公先王及先妣之庙号。”(p.1559)《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谓:“大庚:沃丁弟。 ”(p.39)

在卜辞中,非合文的用例亦多,比如:《乙》六二七三:“翌庚寅饮大庚。 ”(《甲骨文字典》,p.1559)又比如《掇》二.二六、《粹》一七六等均可见“大庚”。(《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pp.39-40)

可以看到,在“大庚”这个合文中,“大”和“庚”的位置可以互换,却并不影响合文意思的表达。同时,还可以看到,“大庚”这个合文只有左右结构,没有上下结构。

3.小结

由此可见,合文的两个字如果是左右结构,那么这两个字中的哪个字在左,哪个字在右,均可以,位置不固定。这与黄德宽教授等所指出的,甲骨文的左右结构的字,哪个构件在左、哪个构件在右,位置不固定,二者的特点是一致的。

笔者认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甲骨文是竖行从上到下刻写的,所以一个合文如果是上下结构,构成这个合文的两个字,其位置不能互换。但是,如果合文是左右结构,那么构成这个合文的两个字,其左右位置是可以互换的。

至于为什么含有“小”的合文均为上下结构,含有“大”的合文则为左右结构,笔者认为,这种不同,与“大”、“小”的词义无关,是由于字形的不同形成的:由于甲骨文的书写行款是从上到下竖写,“小”字占的空间要小,合文的两个字可以用上下结构组成,如“小雨”的合文;“大”字占的空间,比“小”要大很多,合文的两个字只能用左右结构组成,如“大庚”的合文(如果用上下结构,则占的空间太大,依然是两个字,不能成为一个合文了)。

(二)合文借用偏旁、笔划的特点

上文曾引述黄德宽教授《古文字学》观点:“古文字中的‘合书’也是一种省减方式,这种方式是通过两字互借偏旁或笔划,再加上重文符号标示,以求得书写的简便。”(pp.74-75)

这一特点,在数词修饰名词的合文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以下略举两例:

1.三牛

非合文的卜辞用例,如:《金》二四八:“卯三牛”、《乙》五三一七:“用三牛”(《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p.24),等等。

这个合文,表示“三”的三划,巧妙地写在“牛”字的牛角上,体现了甲骨文合文借用笔划的特点。“二牛”、“三牡”、“四牡”、“六牡”的合文字形特点均与“三牛”同,不另讨论。

2.三匚

“三匚”,《简明甲骨文词典》增订本谓:“报乙、报丙、报丁的合称。”(p.23)赵诚先生《甲骨文简明词典》谓:报乙“乃某一先王之名”,报丙“为直系先王”,报丁“为直系先王”①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0-21页。。

由上可见,甲骨文的合文虽然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甲骨文组成的,但是其字形结构的特点,与甲骨文的单个字形是有很多相同、近似之处的。

四、结论

以上本文讨论了甲骨文合文所体现的甲骨文时代在语言文字方面的一些特点。

上述内容虽然在语法学、文字学上一般都已有定说,但是,众所周知,甲骨文字距今年代久远,时间跨度大,可供研究的资料比较少。所以,笔者认为,本文以甲骨文的竖写行款为前提,以上下结构的合文的两个字位置不能互换、以及合文的构成成分是有机的组成为原则,从甲骨文的合文形体结构角度,做进一步的分析,以作为旁证,印证甲骨文时代在语言文字方面的一些已有观点,比如从合文的字序角度判断词序,等等,应该是有一定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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