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弗雷泽参与平等思想的研究
2017-03-09高洁
高 洁
(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对弗雷泽参与平等思想的研究
高 洁
(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随着当代全球化的脚步加快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本存在于领土国家界限内的非正义问题已经冲破了每个国家的领土界限而在全球范围内延伸扩展,之前构建的各种正义理论体系已经无法解释和指导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结合社会现实,弗雷泽提出以参与平等为基础性规范,包含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三个维度的一元三维正义论。通过集中对弗雷泽正义观中参与平等思想的研究,总结出其参与平等理论给社会发展带来的重大意义。
弗雷泽;参与平等;正义;重大意义
正义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共同关注和探索的焦点问题。随着全球化脚步的加快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非正义现象层出不穷,越来越需要一种能够符合当前时代特征、切合当前社会实际的正义理论。弗雷泽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领军人物之一,对探索科学的正义理论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她在理清正义理论本源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现状,逐步建立起一套以参与平等为规范基础,包含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三个维度的一元三维正义论,为更好地研究正义提供了新的方向。在弗雷泽一元多体的正义观中,参与平等的规范基础对当前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弗雷泽参与平等思想的提出
弗雷泽最早提出“参与平等”是在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的批判中。这时的“平等”主要指“平起平坐”的状态或境况。哈贝马斯在阐述其公共领域概念时曾提出假设:即使是在不平等的背景下,社会个体也可以在政治方面进行交流与互动。与哈贝马斯的观点相反,弗雷泽认为只有消除各种社会不平等,“参与平等”才能获得真正的实现,民主公共领域中的平等互动在不平等的背景下是不可能实现的。
在认真分析社会发展的现实和全球化的时代特征的基础之上,弗雷泽清楚地看到老牌的正义理论已经不能解决当前社会中出现的不正义问题和矛盾,提出在新的时期应该构建一个新的正义理论体系。弗雷泽认为,“参与平等规范适合于在这里呈现的有关后威斯特伐利亚民主正义的说明。由于包括三个维度与多个层面,所以,这种说明使当前事态下的典型的不公正更加清晰和可供批判。通过使错误框架与元政治错误代表制概念化,它揭示了被权威性理论所忽略的核心性不公正。不仅将关注点集中在正义的什么上,而且还集中在谁和怎样上,它使我们能够抓住全球化世界中作为正义核心问题的框架问题。”[1]在当前充满危机的时代里,面对各种不同领域的正义诉求,现在的制度体系已经无法支撑寻求社会正义。因此,必须建构适合全球化世界的新的正义理论。 首先,把正义看作一个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的概念;把多元社会本体论与规范一元论相结合,提出单一的规范性原则来覆盖正义的多个方面,这个单一的规范性原则即“参与平等”,它可以在正义的实质问题上来衡量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层面的正义诉求。
二、弗雷泽参与平等思想的主要内容
总的来说,弗雷泽的“参与平等”可以概括为:所有人在当前这种全球性的社会关系中具有共同的道德立场,道德关注和从属范围一致,在一个共同的关系互动支配结构中面对正义分配的问题。[2]
(一)对弗雷泽“参与平等”内涵的理解
为了对弗雷泽“参与平等”更好的理解,可以引入约翰·罗尔斯的机会均等原则。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体系中,所谓“机会均等”,即所有社会成员都具有公平的机会,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各种社会活动,都有权利担任各种职务、占有同等的地位。弗雷泽的“参与平等”思想具有与罗尔斯机会均等原则相类似的涵义,具体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所有人都具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参加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一部分社会成员具有自己所属的特定共同体或者属于某一特定社会结构范围内,这部分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与自己从属共同体和社会结构相关的决策事项中来,不应该躲避也不能被排斥;
第三,所有社会成员在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都占据平等的地位。
弗雷泽提出的“参与平等”思想具有历史性,是多方面、多层次历史发展运作的结果,是现代平等主义的核心道德理想,丰富了平等道德价值概念的含义。弗雷泽的“参与平等”虽然类似于罗尔斯的机会均等原则,但并不轻易地满足权利和机会获得均等,而是要实现所有社会成员的平等自治和道德价值,让所有社会成员具有平等参与社会交往活动的地位。
(二)对弗雷泽“参与平等”与三重维度之间关系的理解
弗雷泽主张用“参与平等”思想整合其正义理论中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三个维度。参与平等是正义最根本的性质和最基本的含义,也是评价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是否正义的指导原则。当所有社会成员不再被包括性别、阶级在内的所有非正义因素所困扰,能够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并且以平等的地位和身份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时,正义也就获得了真正的实现。“尽管我把再分配和承认(以及现在的代表权)构想为两个(现在是三个)概念上不可还原的正义维度,但我把它们(所有)都归入参与平等的单一总体规范上。因此,对我而言,所有不正义都违反了单一规范的原则。因此,我的观点是二(现在是三)维的,但在规范上是一元的。”[3]在弗雷泽的正义理论体系中,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是经济、文化和政治三个层面上不能还原的维度,但是必须在“参与平等”这一总体规范内发展,社会中的非正义现象就是不符合“参与平等”规范的现象。弗雷泽一直认为科学的正义理论是应该具有多维度的同时具有一元的规范性。“参与平等”就是弗雷泽正义理论中的社会元规范,是评价其它内容是否合理的统一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弗雷泽还强调她的“参与平等”更多是指社会成员在道德层面上具有同等的地位和相同的参与机会,而不是所有社会成员实际参加所有的社会活动。
“参与平等”作为弗雷泽正义理论的基础性规范,规定了再分配、承认与代表权三个维度的向度,实现了再分配指向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非正义,承认指向身份秩序与制度化文化价值模式(特别是其中的身份从属关系)的非正义,代表权指向正义的范围与程序的非正义。另外,“参与平等”使得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三种维度彼此再也不能够还原。“参与平等”凭借着自身在不同层次和维度中间活动时具有自由的地位和公正的含义,实现了对正义多种诉求的合理调节,并且强调了社会成员希望生存在合理社会结构中的强烈愿望。
弗雷泽通过让“参与平等”整合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三种理论来源、应用领域都不同的正义范式,削减三个维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为在各个层面遭受不正义压迫的群体提供了基础规范,减少在解决不正义问题时所付出的代价。
(三)对弗雷泽“参与平等”本质要求的理解
为了“参与平等”的基础性规范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弗雷泽提出“参与平等”的三条本质要求:
首先,弗雷泽提出实现“参与平等”的客观条件,对应着以阶级结构为核心的再分配问题。只有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参与所需要的物质资源,才能实现参与者具有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的能力,占据独立的地位,具有独立的发言权。
第二,弗雷泽提出文化价值的制度化等级必须给予社会成员相互交往所必须的身份,并确保每个社会成员都平等地获得社会的尊重和互惠的承认,这是“参与平等”的互主体条件,对应着以地位秩序为核心的承认问题。在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具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能够通过自身的特点和风格表达自己的文化地位和文化身份。除此以外,弗雷泽提出“参与平等”还应该具有程序性条件,对应着以决策参与为核心的代表权问题。 每个社会成员在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都应该获得充分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任何使某些社会成员被排除在外、没有平等地获得参与社会互动机会的决策和观点都是错误的。
三、弗雷泽参与平等思想的不足之处
弗雷泽提出的“参与平等”的基础性规范充分体现了适合当前社会发展境况的民主原则。但是,她在构建正义理论体系过程中虽然提出了“参与平等”的本质要求,三个本质要求是否能够作为一种量度却没有被明确的证实和分析。另外,弗雷泽为了理清思路把“参与平等”的基础规范与社会现实中的法律平等明确分开,但是这种分离是否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还没有被明确的证实和分析。总的来说,把“参与平等”作为正义理论中的基础性规范是被认可的合理的主张,但是弗雷泽的这个主张放在现实社会中在某些方面还是显得比较主观。如何在社会现实中实现真正的“参与平等”,如何将“参与平等”与法律平等划分仍然需要弗雷泽在以后的研究中付出更多的努力。
四、弗雷泽参与平等思想的意义
首先, 弗雷泽把“参与平等”作为其正义理论体系中的基础性规范,复兴了规范性社会理论中的原有传统。弗雷泽构建的参与平等思想展示的是当前社会中什么属于非正义现象,而不是完全描绘理想的正义社会的特征。当前社会的发展呈复杂化和多元化趋势,各个领域充斥着多种激烈的正义诉求,参与平等思想在协调整合这些正义诉求的过程中表现了真正的批判态度。参与平等的思想在指导我们从各种各样激烈的诉求中找到有价值的诉求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中,需要通过考察不同错误承认的形式来提出对错误承认的纠正方案。弗雷泽的参与平等思想不断发展成一个稳定完整的理论框架,对探索社会正义的实现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另外,“参与平等”符合实现民主的本质要求,弗雷泽的参与平等思想是其正义理论体系中的基础性规范,本身就具有了“平等”所携带的民主的特性,包含参与过程中的平等和参与结果中的平等两个方面,使参与平等在过程意义和结果意义上得到统一。除此,弗雷泽的“参与平等”思想还使她的正义理论体系体现更大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切合当前的时代特征,指导我们更好地应对民主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机遇和挑战。
弗雷泽在探索社会正义实现的道路中,结合政治多极化、制度多元化的时代背景,阐述和分析了当代社会包括阶级对立、政治文化差异等方面的各种矛盾,对参与平等统筹再分配、承认和政治代表权的“一元三维”正义体系中的各个概念赋予了新的内涵和解释。弗雷泽所做的努力在新的时代里推动了公平分配,促进了社会民主的发展,为社会平等的实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她在批判理论中的探索热情和科学成果对我国学术界研究正义理论也起到了借鉴和激励作用。
[1] 南茜·弗雷泽.正义的尺度:全球化世界中政治空间的再认识[M].欧阳英,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29 .
[2] 李雨声.论南茜·弗雷泽的“反规范”正义理论[D].沈阳:辽宁大学,2011.
[3] 凯文·奥尔森.伤害+侮辱:争论中的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344.
责任编辑:仲耀黎
StudyonFraser'sThoughtsofParticipatoryParity
GAO Jie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ontemporary globalization, the problems concerning injustice which originally exist within national territory have already broken through the territorial boundaries of countries and expanded globally. The various theories of justice system constructed before have been unable to explain and solve new social problems and conflicts. Combined with social reality, Fraser proposed to regard participatory parity as the basic norm which is a unitary theory of justice of three dimensions, namely redistribution, recognition and representation. Through focusing on studying Fraser's thoughts of participatory parity in her viewpoint of justice, the great significance that her theory of participatory parity has brought to social development was summarized.
Fraser; participatory parity; justice; great significance
2017-04-05
高洁(1992—),女,河北唐山人,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
B089.1
:A
:1671-8275(2017)05-0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