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2017-03-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我部决定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向伟大祖国70周年华诞献礼。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优秀文化方向。
展演活动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弘扬中国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增强文化自信。
(二)坚持校园文化特质。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的现象,把握展演的正确导向。
(三)坚持面向全体学生。
各地在整体推动展演活动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关注农村和贫困地区学校学生,努力给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项目开展要以群体性为主,提倡学校开展班级和年级间展示活动,努力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坚持“三阶段”活动机制。
按照各校和县(市)地(市)开展活动、各省(区、市)集中展演和全国现场展演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展演。积极加强学校之间、地区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展示学校美育改革成果、引领学校美育方向。
四、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等。四个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原则上为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学校的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校长、教师,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校、教研科研单位研究及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美育的相关人员。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六、活动安排
(一)各校和县(市)、地(市)开展活动阶段。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各县(市)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二)各省(区、市)集中展演阶段。
2018年7月至12月,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省级集中展演活动,并于2018年11月中下旬,将本省(区、市)展演活动总结及评选出的各项目结果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三)全国现场展演阶段。
2019年4月,教育部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全国现场展演。现场展演内容:中小学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现场展演开幕式和闭幕颁奖晚会。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等奖项。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省(区、市)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地(市)、县(市)总数20%的比例评选推荐名单,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2.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按小学组和中学组规定报送数量的30%、40%和30%,将本省(区、市)报送参加全国展演活动的小学和中学节目、作品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一等奖节目即获优秀创作奖)。奖次名单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并由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遴选出参加全国现场展示的节目和作品。
3.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数量推荐报送本省(区、市)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
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获指导教师奖。
5.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数量报送本省(区、市)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八、组织管理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
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地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
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三)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要加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提高学校美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