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服务供应链契约协调机制的我国农村流通供应链运作创新路径分析
2017-03-09刘新超
刘新超
内容摘要:农村流通供应链运作的优化对实现农村流通现代化、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农村流通供应链的运作中仍存在利益分配不均、管理体系不健全和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不利于供应链的优化。基于此,本文研究了我国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的内涵与基本运作相关理论,并从服务供应链的契约协调与第四方物流一体化运作等机制角度出发,探讨了农村流通供应链运作的创新途径,以期为农村流通业的改革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契约协调机制 流通服务 供应链运作 农村经济 创新路径
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的内涵与运作模式
(一)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的内涵
农村流通供应链是指在农村居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与农产品的生产、流通与销售过程中,通过控制资金流、物流与信息流,将农户、分销商、零售商、消费者与制造商相连接而形成全部功能相统一的网状链条。主要分为消费品供应链、农产品供应链与农资供应链,三者均着重强调供应链的整体效益问题,包括供应链成本降低、利润提升、协调管控与利润合理划分等。农产品流通供应链的基本成员有农户、批发商、客户等。在具体运作中(见图1),由于采购批发商相对处于垄断优势地位,因此常被用作代表批发商。而在现实运作中,农户可根据自身对市场状况的分析与判断,自行选择农产品的播种类型与品种,产出后的产品由采购批发商统一收集、购买,并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将农产品销售至超市或农贸批发市场,供消费者进行最终购买。此外,由于供应链的中间批发商数量与层级存在差异,因此农产品流通中还存在直供模式、农超对接模式等多种不同流通方式。
服务供应链是指在产品流通供应链较为成熟后,为消费者提供、传递或创造终极服务产品的供应链。服务供应链是在当前服务经济日益发达、服务外包作用逐步凸显情况下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其为实现农村流通供应链的协调、改进与创新提供了思路,对农村流通供应链發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的运作模式
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的主要成员分为顾客与服务供应商,其中供应商类型较多,包括专业服务、综合服务、物质产品、支持性服务供应商等。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运作模式与服务供应链中的相应运作关系基本一致。具体运作模式如图2所示:首先,专业服务供应商1、专业服务供应商2与综合服务提供商相同,共同向支持性服务供应商与物质产品供应商购买物料、设备和自身消费服务产品;其次,专业服务供应商2将自身服务外包,交由专业服务供应商1,并由其向顾客直接提供相关服务;再次,综合服务提供商将服务外包至专业服务供应商2,由专业服务供应商2直接向顾客提供相应服务;最后,综合服务提供商根据顾客需求,为其提供来自专业服务提供商1、专业服务提供商2与自身的系列性服务。
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运作的相关理论分析
(一)产品供应链与服务供应链的区别
服务与产品之间具有较大区别(见表1),致使物质产品供应链与服务供应链在诸多方面区别较大。
物质产品供应链与服务供应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产品供应链中存在完全的零售商,而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中不存在。由于产品供应链中的产品较为具体,所以其可通过零售商进行实体销售。而服务具有难以预先生产的特性,造成零售商无法通过转移服务来赚取差价,因此在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中,综合服务提供商成为距顾客最近的成员,其等价于产品供应链中的制造企业,而非完全的零售商。
第二,产品供应链的生产需求较为直接,而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的服务为间接生产。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中的综合服务提供商需最合理配置所需服务相关人员、设备与物品材料,即优化服务采购相应决策。该决策与产品供应链中多数制造企业的原料采购配置相似,但在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中,物料使用服务与产品原材料使用的需求存在差异。即产品生产可通过制定生产计划平衡生产时间,然而由于服务具有不可储存性特征,服务供应链的相关服务产品仅依靠顾客的具体实际需求而产生,因此造成相关服务产品生产的高峰期和滞后期矛盾。
第三,产品供应链的协调不需要激励基础,而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需要。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与产品供应链均存在供应链的协调性问题,即供应链各环节成员的采购配置等同于整条供应链最优采购量。然而,产品供应链的协调问题不需要相应激励基础,而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的协调则由激励基础产生。
第四,产品供应链制造企业需要对生产成品的库存进行优化,而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不需要。由于服务具有不可储存性,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中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不同于产品供应链制造企业,因此其不需要对产成品进行库存的合理配置。
第五,产品供应链中的各类商家不存在道德风险,而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中存在。由于供应链中物质产品可以被监督管理与衡量,因此不需要供应链环节的优化配置。而服务具有生产消费的异质性与同时性,且其运作全过程均无消费者参与,导致服务提供商的众多专业外包服务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存在道德风险。因此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中的综合服务提供商需健全服务相关道德风险机制,激励服务供应商增强道德感与责任感,进一步增加供应链整体效益。
(二)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的核心运作问题界定
从农村流通服务运营特点与基本框架可知,服务供应链运作中的效益与最优采购决策问题变化较大。一是针对生产成果订购策略问题,转换成现场提供服务最优化的调整配置、设施物料等采购问题。在产品流通供应链环节,零售商户最佳选购问题是由经典报童式模型而产生的;而在流通服务供应链中,由于服务商品难以存储与传送,所以不存在对服务型生产成果的订购策略问题,而主要是对物品材料、设施设备和人员等订购问题,即农村流通服务供应策略问题。同时,农村流通服务的时效性和现场提供性,随着最新调整度配置问题产生。二是因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的特质,供应链收益最优化新问题随之不断产生,其中包含服务供应链协调、供应商激励问题。一方面,农村流通服务的无形性、差异品质性、无法存储性与顾客参与性等特质及服务供应链环节的道德风险问题随之衍生,在此情形下,需激励供应商为之努力提供服务。随着服务供应链中的供应商激励问题产生,即激励机制从实际成交量信息与消费市场的需求信息出发,为农村流通服务供应商提供相应激励支付,从而提高服务供应商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的整体利润。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存在内在浪费,即在服务提供商与整条供应链利益均达到最优时,双方订货量不同导致供应链长期处于部分利润浪费的不协调状态中。由此,农村流通服务供应链的协调问题产生,即通过为供应链成员的交易环境增加相应协调条件,使供应链各成员所做决策与整条供应链的最优订购量相一致,实现双方决策最优化与利润最大化。
当前我国农村流通供应链运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流通供应链各环节利益分配不均衡,缺乏健全的利益联结机制
我国农产品小生产、大市场的特征,致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分散经营,出现同质竞争局面,导致供应链环节各参与方的信息拥有量与相应控制力存在着显著差距。其一,我国大多数农户由于缺乏流通、供应链相关信息,无强大的流通渠道,农户们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从而造成利益分配不均衡,引起一系列问题。同时,我国农产品流通供应链相关环节利益分配不协调,缺少完善的利益联合机制。从宏观层面,农户通常根据上一生产周期的市场价格预期未来农产品,经过转变生产规模和结构,致使全国部分农产品价格周期性的剧烈波动。其二,我国农村流通供应链中间环节,大量缺少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当市场价高于订单价时,农户群體经常违约,从而将农产品出售给更高价格收售的收购商家。反之,商家通过提升产品质量标准,降低商品收购量。上述问题均给农村流通运作、农产品供应链与流通产业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尚未健全,缺乏先进冷链物流装备技术体系
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是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水平、满足消费者需求与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仍未健全。大多数农户无质量标准概念,无法做到商品出售包装、分类标准化。收购商家在田间与养殖场地,临时作出农产品质量标准及价格。并且,我国农产品进入质量安全认证体系比重偏低,尤其是鲜活农产品。大多数农产品未实施质量安全认证,相关数据显示,经过认证登记的“三品一标”,如无公害产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农产品均比较缺乏。第二,我国农产品质量管理缺乏统筹协调的体系。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产品流通过程监管有难度,相关职责部门的关于服务农村流通市场的配置较不合理,监督管理权责不清和不到位,对农村集贸市场的监管,多数流于形式,缺乏协调效率。第三,我国农村流通供应链领域缺乏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先进的冷链物流技术,能减少农产品损失率,提升产品质量。但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产品未有效实施生产之后预冷、储藏、整理、冷冻和运输,缺乏规范配套的供应链一体化协调运作,生产之后的商品化处理率不足20%,农产品冷链发展严重滞后,缺乏先进冷链物流装备技术体系。
(三)农村流通供应链条长且环节多,相应技术加工服务水平较低
现阶段,我国农村流通的环节多,供应链条长,影响农产品流通效率。首先,我国农村流通业的供应链条长且环节多,造成高损失率和高成本。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基本上是农产品生产者-运销商-销地批发市场-零售终端-消费者等环节。以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流程为例,我国鲜活农产品至少经过四次贩运、转手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其供应链条过长、环节过多,造成损失严重。并且,我国农村流通成本、价格等均较高。我国农村由于农产品供应链环节过多,层层加码,其价格居高不下。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鲜活农产品仅物流成本占总成本的60%以上。其次,我国农产品流通与加工技术水平较低。交通工具、物流中心、道路设施和市场建设等流通基础设施仍比较滞后,制约农产品流通、加工技术水平的提升。并且,我国农村流通基础设施薄弱,专门的商业基础设施、设备匮乏,多数以粗放式的农村集体贸易市场为主,其相应技术加工服务水平较低。
(四)流通供应链组织化程度低,缺少规模化农村流通企业
当前我国农产品生产方式、农业资料、日用品选购方式等主要以家庭或户为单位,流通供应链环节的组织化程度偏低。其一,我国农产品流通系统的成员兼业化现象严重。如大部分农户扮演着生产者、分批销售与最终零售的角色,缺少专业分工流通效率,农产品及农村消费品的流通供应链组织化程度低。农户个体、贩卖销售户以及“夫妻店”等小规模主体抑制规模化运营效率。其二,我国农产品产销供应链条环节较多,组织化程度低。如包括供应、流通、销售组织与生产加工等多商家环节。并且,由于我国流通供应链各环节组织性质、分工、农产品生产资料的质量标准等显著不同,造成出现异同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另外,在输送、存储、包装与出售等环节,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评价体系等仍具有行业差别,缺乏结构性流程,致使农产品流通效率低下,影响农产品流通供应链的整体收益。其三,我国农村缺乏大型规模化农业流通企业,造成流通效率低下、流通质量较差。现今,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仍未健全,严重缺少大型规模化的流通企业,致使流通供应链组织化程度难以提高。农村流通产业方面融资难度大,造成农村流通组织无法规模化发展。
基于服务供应链契约协调机制的我国农村流通供应链运作创新路径
(一)设立和完善供应链协调机制,提升农村流通供应链运作效率
在服务型农村流通供应链运作模式中,我国应重视建设供应链协调,完成农村流通供应链的最大化利润。一方面,我国应创建与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协调机制。我国流通企业应引入与培养供应链管理的专门人才,鼓励他们参与农产品的供应链运作管理,提升供应链各成员主体的供应链管理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我国应在农村流通领域建设协调服务供应链机制,促使服务供应商直接面对最终客户,完成服务过程。有效协调农村流通领域的物质与服务产品等方面的供应链环节,并经供应链各成员主体之间的契约交流,达成共识,完善供应链协同机制。同时,我国服务零售商应向农村流通供应链市场提供综合服务。分销商应向农村服务供应商提供一种特殊的支付机制,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促使服务供应商自愿地提供服务,从而提升客户整体满意度,有效满足市场期望需求。
(二)完善供应链激励机制,实现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效益最大化
激励机制是在服务供应链中,综合服务提供商提供给服务供应商可提升其有效支付模式,并完成整条供应链的效益最大化。对此,我国应完善农村流通市场的供应链激励机制。其一,我国应激励农村流通市场的委托方与服务供应商之间协调达成一种特定形式的支付结算方式。国家应提高农村服务供应商的相应成本、协调供应链各环节的农产品多元化需求。且在混合供应链模式中,我国应针对农村流通供应链的运作分别实施各自的激励机制与协调条件。有效体现供应链激励机制的价值,鼓励服务供应商积极提供相关服务,均衡农产品供应链的较高市场需求,从而完成供应链的收益最大化。并且,在纯服务供应链态势下,农村流通市场应积极采取供应链激励契约模式,实现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收益最优化。在农产品流通供应链运营过程中,我国应有效分析农村流通整个供应链的成员和结构,正确界定服务供应商和服务外包的环节,调整给予服务供应商的支付方式,满足激励机制的要求。其二,我国应积极完善农产品流通供应链的激励机制。农村流通市场应合理实施真正服务型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与农村流通供应链运作模式,改进相关策略,提升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中销售的影响力及控制力、农户的谈判力。
(三)优化第四方物流一体化运作机制,发挥流通供应链的规模效应
我国应加速实施第四方物流模式,发挥其集中决策的优化效应,发挥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综合协调功能,并从供应链整体效率角度审视与管理农村流通供应链,避免传统分散决策供应链的协调困境,最大限度实现最终农村消费者对农产品供需数量的匹配,增加供应链销售額。首先,国家应完善第四方物流一体化运作机制。发挥第四方物流模式的专业化效应,促使供应链各成员专心从事各自核心业务,降低运作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增加供应链的利润。其次,我国应优化农村流通第四方物流模式的规模化。农村流通企业应通过专业农户合作服务,联合实现散、弱、小的农户,形成大规模合作社并有效运作,提高供应链中农户的利润分配比例。并且,由第三方具有规模效应的专业服务公司来承担原先供应链中的服务,促使产生规模优势,降低供应链的运作成本。最后,我国应加快优化第四方物流模式,快速响应优化效应,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国家应重视市场流通供需匹配结构,发挥农产品供应链的规模效应。
(四)增加服务产品,实施同体混合和异体混合策略
第一,我国应针对不同农产品流通供应链要求,选择同体或异体策略。我国应发挥农产品供应链异体策略优势,提高服务产品专业化与独立性,提供多样化服务。并且,在异体策略下,流通供应商应调整农户或服务提供商的利润,具体实施服务产品增加策略时,选择同体混合或异体混合策略。第二,我国应实施农产品流通的直销或维持经销模式,实施服务成员引入策略,引入供应链信息共享服务或电子商务服务等。我国农村流通企业应借助信息服务或电子商务服务,实现农产品流通的直供模式,但仍保留部分中间批发商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相关流通企业应有效结合直销策略和经销策略,充分发挥该两种销售模式的优势,发展服务型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实现农户更大收益。同时,流通企业应充分展示农产品直销策略的价值,彻底缩短农产品流通的各环节,有效对接生产与消费,降低农产品供应链流通成本、加快流通速度、直接与农户及市场沟通。
参考文献:
1.俞海宏.基于服务供应链契约协调机制的农村流通供应链运作优化研究[D].浙江大学,2011
2.吴勇杰.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农村流通供应链优化研究[D].成都理工大学,2014
3.刘会.基于供应链契约的三级物流服务供应链能力协调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4
4.周建良.基于AHP的电子商务环境下农村流通供应链优化及评价[J].商业经济研究,2015(36)
5.关斐.流通供应链对称性协同机制分析与创新路径[J].商业时代,2014(30)
6.吴勇杰,颜佳玲,李思.物流视角下的农村流通供应链模型优化[J].企业导报,2013(22)
7.李芷欣.电子商务环境下农村流通供应链的现状及改善[J].经营与管理,2016(2)
8.徐良培,李淑华,陶建平.基于信息熵理论的我国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模式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