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革命性”与“保守性”
——兼谈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破旧立新”与“循序渐进”
2017-03-08赵宝军何振鹏
赵宝军,何振鹏
(宝鸡文理学院 哲学系,陕西 宝鸡 721016)
辩证法的“革命性”与“保守性”
——兼谈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破旧立新”与“循序渐进”
赵宝军,何振鹏
(宝鸡文理学院 哲学系,陕西 宝鸡 721016)
从作为整体的辩证法的本身所具有的特征而言,辩证法的本质特征是绝对的革命性与相对的保守性的统一。辩证法的“革命性”是指从不断的运动和暂时性方面去理解每一种既成的事物。辩证法的“保守性”是指其承认认识和社会的一定阶段对那个时代和环境而言具有存在的一定理由。辩证法的“革命性”和“保守性”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关系。正确理解辩证法的本质特征、“革命性”和“保守性”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对于准确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破旧立新”与“循序渐进”的相互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辩证法的革命性;辩证法的保守性;破旧立新;循序渐进
作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唯物辩证法对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揭示无疑是深刻和全面的。借助于这一“最好的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1],人们对自然、社会、思维矛盾运动规律的宏观把握和对实际工作中错综复杂的矛盾的细微分析,有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历史和认识上的缘由,人们往往缺乏从辩证法的革命性和保守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去认识和理解社会现象,特别是过分重视或强调辩证法的革命性、忽视或否定辩证法的保守性的现象比较常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力度不断加大,纵深程度不断提高,但一些带有情绪化、极端化倾向的不理性看法常常充斥于网络的“角角落落”,比如,一些人忽视现今具体时代和环境的客观限制,激进地主张快速地、彻底地打破或抛弃原来的思想观念以及社会体制、机制等“坛坛罐罐”,急于追求破旧立新,忽视改革所具有的循序渐进性。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从辩证法的革命性与保守性及其辩证关系来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破旧立新”与“循序渐进”的特征及其辩证关系。
一、作为整体的辩证法的本质特征:绝对的革命性与相对的保守性的统一
一般来讲,唯物辩证法来源于黑格尔的辩证法。黑格尔从“实体即主体”的基本原则出发,把人类精神对“绝对”的认识等同于“绝对”自己对自己的认识。由于人类精神就存在于“绝对”之中并且参与了“绝对”的生成过程,所以,“绝对”就成为了“绝对精神”。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精神”是一个自我生成、自我发展的过程,亦即不断外化和对象化,又不断克服这种外化和对象化并最终恢复自身同一性而成为现实的过程。这种自我生成、自我发展的力量来自于自身的辩证的否定。正如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所说:“实体作为主体是纯粹的简单的否定性,唯其如此,它是单一的东西的分裂为二的过程或树立对立面的双重化过程,而这种过程则又是这种莫不相干的区别及其对立的否定。所以唯有这种正在重建其自身的同一性或在他物中的反映,才是绝对的真理,而原始的或直接的统一性,就其本身而言,则不是绝对的真理。真理就是它自己的完成过程,就是这样的一个圆圈,预悬它的终点为目的并以它的终点为起点,而且只当它实现了并达到了它的终点它才是现实的。”[2]
尽管黑格尔以极大的历史感思维创立了辩证法,但他的辩证法是概念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在恩格斯看来,这种唯心形式的辩证法“必须从它的本来的意义上‘扬弃’它,就是说,要批判地消灭它的形式,但要救出通过这个形式获得的新内容。”[3]276这就意味着:要把概念的辩证法看作是对现实事物辩证发展的反映。这样,黑格尔的辩证法就建立在了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实现了从“用头立地”到“用脚立地”的转变。唯物辩证法所讲的辩证的否定不是绝对的、彻底的否定,而是既有克服又有保留的“扬弃”,列宁将其称之为事物“联系的环节”和“发展的环节”。也就是说,辩证的否定既保留了事物前一阶段或环节中的合理因素,又克服了事物原来的外在形式而使其发展为新的阶段或环节。因此,事物的前一个阶段或环节与后一个阶段或环节就联系起来了,整个事物就表现为一个连续的、不断发展的过程,而不是“断崖式”的割裂发展。既然整个事物的发展呈现为一个过程,那么,事物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或环节都是暂时的,都最终要被后一个阶段或环节“扬弃”。黑格尔所讲的“绝对精神”是这样,其外化为具体的万事万物亦是如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4]恩格斯也曾经说:“黑格尔哲学(我们在这里只限于考察这种作为从康德以来的整个运动的完成的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正是在于它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3]269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辩证法从整体上表现出“革命性”的看法高度一致。基于此,多年来,不管是在传统的教科书当中,还是在日常的哲学学习之中,我们都非常重视和强调辩证法的“革命性”,以致于有些人将其简化为一种“公式”或一种“教条式的独断”,即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都最终是要灭亡的,所以,主张事物的发展在于时时刻刻打破现在的一切。
虽然辩证法具有革命性,但其同时也具有保守性。辩证的否定不是绝对的、彻底的否定,而是“扬弃”式的否定。这种否定是连接事物前后两个发展阶段或环节的因素,是促使事物成为一个发展的过程的力量。既然事物表现为一个发展的过程,那么,在事物的每一个发展阶段或每一个发展的环节,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相对稳定性。如果不承认这一点,把革命性推至极端,就会得出“一切瞬息万变,一律打破不留”的观点。如果这样的话,在社会领域,任何社会机制、体制、改革措施都要时时刻刻被打破,其在特定阶段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将会荡然无存。当然,“革命性”是作为整体的辩证法的本质特征,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它是绝对的,但同时,也要承认事物在每一个发展阶段或每一个发展环节时存在的理由和稳定性,亦即保守性。恩格斯曾经说:“诚然,它(辩证法)也有保守的方面:它承认认识和社会的一定阶段对它那个时代和它那种环境来说都有存在的理由,但也不过如此而已。这种观察方法的保守性是相对的,它的革命性质是绝对的——这就是辩证哲学所承认的唯一绝对的东西。”[3]270所以,保守性并非对辩证法的贬斥,并非是消极的,而是其本身表现出来的重要特征。
辩证法的革命性和保守性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关系。一方面,革命性之中包含保守性。从事物整体的发展过程来看,革命性无疑是辩证法最显著的特点,但事物的发展总会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或不同的发展环节,在这些阶段或环节中事物又保持了暂时的稳定性,体现出了保守性。另一方面,保守性之中也包含着革命性。保守性只是暂时的,只是对一个阶段或一个环节来讲的,前一个阶段或前一个环节最后必然被后一个阶段或后一个环节所“扬弃”,这又体现了革命性,因为只有革命性才能促进事物不断向前发展。所以,作为整体的辩证法的本质,应该从绝对的革命性与相对的保守性的统一方面,亦即从整体上的革命性和每一阶段或每一环节上的保守性相统一的方面去理解,而不能过于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
有的学者根据列宁对于辩证法的理解,认为“对立统一”才是辩证法的本质特征。不可否认,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指出:“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互相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做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做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5]132随后,在《辩证法的要素》中,列宁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5]141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列宁又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可说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5]148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列宁特别强调辩证法“对立统一”的观点。这是列宁着重从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内在源泉上揭示辩证法的本质得出的必然结论,也是抓住了事物内部最深刻的联系和发展的规律得到的必然结论。当然,这种解释更符合列宁当时所处的时代和具体的社会环境。毛泽东同志也曾经说过:“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6]由此可见,认为辩证法的本质特征是对立统一的观点是从辩证法内容上的本质属性来说的,而绝对的革命性与相对的保守性的统一的特征是从作为整体的辩证法的自身所具有的特性而言的,两者的差别仅仅在于解释的角度不同,并非是“你对我错”式的相互排斥。
二、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破旧立新”与“循序渐进”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到达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从而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新的“里程碑”。广大民众对《决定》将给自己带来的美好生活充满了殷切的期望。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历程,一方面,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克服重重困难,国家综合国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展现出了光明的前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7]7另一方面,由于封建的、腐朽的文化思想极度顽固的影响,以及一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未能及时适应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变化发展的要求,我国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贫富差距、生态环境、政府职能转变、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一提的现象是:由于某些利益集团追求一己之私利,致使一些旧的体制、机制、规则等迟迟不能被废弃,特别是拥有制定和废弃这些体制、机制、规则等的利益集团未能从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故意延迟,甚至抵制旧有的体制、机制、规则的废弃工作,阻碍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从辩证法的“革命性”来看,任何在当下存在的现实的东西,看似都是合乎理性的,但“现实性在其展开过程中表明为必然性”[3]268,也就是说,现实性的东西必须是合乎必然性的,随着时间的流逝,一切现实的东西都会丧失其必然性,都只是暂时的,即“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3]269。所以,改革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手段。只有不断进行改革,不断打破旧的体制、机制、规则等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建立起适应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才能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到了“深水区”,由于多年积累的一些顽症痼疾没有被有效地突破,人民群众从心理上对“破旧立新”怀有热烈期盼的特殊情怀。所以,每每“破旧立新”式的体制、机制、规则等一经出台,就能赚取更多关注的眼球和热烈的欢呼声。当然,人民群众对全面深化改革强烈的期盼和急于打破旧有的体制、机制束缚之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改革不能仅仅强调“破旧立新”,还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既然辩证法的革命性和保守性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关系,那么,对于全面深化改革来说,就要把破旧立新与循序渐进统一起来。具体来讲,一方面,面对新形势和新的任务,任何真正的改革者都要有攻坚克难、勇涉险滩、革除旧弊的决心和勇气,坚决贯彻落实《决定》的各项改革措施,要敢于不失时机地打破不符合《决定》精神的旧有的体制、机制、规则、政策等,不断释放出改革的红利,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另一方面,要在一定阶段和一定环节上保持体制、机制、规则、政策等存在的合理性和稳定性。这就要求我们要“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切不可不分事物发展阶段或环节存在的合理性和相对稳定性而一味地强调“破旧立新”。如果任何新的体制、机制、规则、政策等都要时时处于被“革命”的状态而无暂时的稳定性和存在的合理性的话,那么,一切都无从捉摸和认识,改革必将陷入混乱。在一定阶段和一定环节上,有些改革牵涉面比较广,问题复杂且敏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结合当时的时代特点和具体情况循序渐进推进改革,切不可操之过急,“对一些重大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稳扎稳打,积小胜为大胜。对改革进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一个一个解决和克服,既要敢于出招又要善于应招,做到蹄疾而步稳。”[7]81
以我国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问题为例,众所周知,这个问题是一个牵涉面比较广的“难啃的骨头”,其直接关系到千万考生的直接利益,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这个问题,必须要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第一,要依据辩证法的革命性而坚持改革和破旧立新的理念。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仍然坚守以“分数”和“一考定终生”的高考考试招生模式,认为其最大限度保证了公平,而对《决定》提出的“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大加贬斥,认为其会带来更大的不公平,损害了农村考生的利益。应该指出,我国三十多年来所施行的高考考试招生制度走到今天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其直接的弊端显而易见:中小学生大多只进行机械的记忆和应试训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抹杀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性;高等院校的一部分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缺乏学习的动力和创新能力,国家急需的高科技人才仍然很缺乏。所以,“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的改革方向是完全正确的,那种认为在当下的中国应该继续坚持原有的高考考试招生制度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第二,要循序渐进、稳步地推进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首先,要正确地评价原来高考招生制度,不能因为其在现在不合时宜就完全否认其历史功绩。应该指出,从1977年恢复高考到改革开放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的高考招生制度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一大批急需的人才,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由此可见,在特定的时期,高考招生制度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在它那个时代和它那种环境来说有存在的合理性和稳定性。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由于科学技术在推动生产力和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世界各国都在想尽一切办法提高本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抢占新一轮科学技术发展的制高点,而高考招生制度作为选拔人才的一种重要途径,其在引导、培养和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所以,我们要坚决地推进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其次,要保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加强顶层设计,根据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渐进性地推进改革,确保政策公布之前稳妥审慎,公布之后相对稳定,切不可不顾实际情况急躁地推行“急速变革式”和“颠覆式”的改革措施。
三、结 语
总之,从作为整体的辩证法的本身所具有的特性而言,辩证法的本质特征是绝对的革命性与相对的保守性的统一。辩证法的革命性和保守性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关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要坚持“破旧立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只有这样,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最终取得胜利,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强大动力。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98.
[2]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1.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2.
[5] 列宁专题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 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99.
[7]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 文 格)
B027;D616
A
10.3963/j.issn.1671-6477.2017.05.0005
2017-03-06
赵宝军(1982-),男,陕西省凤翔县人,宝鸡文理学院哲学系讲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何振鹏(1969-),男,陕西省富平县人,宝鸡文理学院哲学系教授,哲学硕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