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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距离视角下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研究

2017-03-08叶亚杰

河南社会科学 2017年6期
关键词:东道国距离国家

叶亚杰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0;黄淮学院,河南 463000)

制度距离视角下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研究

叶亚杰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0;黄淮学院,河南 463000)

自“走出去”战略实施之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长期保持健康较快的发展态势,几乎与美国、日本等对外投资大国并驾齐驱。但是,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长期存在,甚至在全球范围内,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概率也难以达到五成,中国企业有超过1/3的对外直接投资以失败告终。更为重要的是,伴随着企业全球战略的持续推进与跨国并购数量的不断增加,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活动需要面临东道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市场、所有权优势、东道国制度环境等因素的干扰,越来越多的差异性风险不断累积,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很大负担。在这一过程中,制度距离被视作影响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关键因素,这不但会影响到企业的行为范式,还关乎对东道国的选择和对外投资模式的选取。

对外直接投资;中国企业;制度距离;供给侧改革

作为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途径,对外直接投资正在成为积极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与主权债务危机的特殊工具。在当前乃至以后一段时间,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过程都需要做好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准备,将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融为一体,通过协调多元行动者后形成合力,借此扭转传统社会中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经济结构的改革和升级。而随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步伐的加快,对外直接投资产业开始从自然资源领域向高端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转移。这种投资目标的转移促使中国企业要通过变革内部管理模式与治理结构,不断培育合规意识,以便能够提升对外投资的效率和效果。比如,要进一步提升企业跨文化整合全球资源的能力,不断缩小和东道国之间在制度、外交、人力资源方面的差异,以此提升投资经营绩效。

一、制度距离及其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

“制度”一词一般被视作“游戏的规则”,在经济领域,这一词语会对企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一)制度距离与制度质量

1.正式制度距离。按照Gray(1998)的观点,正式制度主要体现在借助法律与规章制度制定规则与标准、法律执行与争议解决等方面。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现有法律制度与规章制度体系中,一些制度能够对特定企业行为与商业战略起到激励作用,一些会对相关经营战略的实施起到限制作用。对一国政府来说,出于保护本国企业与经济安全的需要,对外国企业给出或明或暗的歧视政策,这便是所谓的“外籍负债”。实际上,实施此类额外的管制与限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外国投资者在本国的交易和经营成本,起到抬高门槛的作用。倘若母公司可以适应来自东道国的正式制度约束,这样一来,那些对外来投资者设定的限制也就没有太大意义,那些当地企业一贯拥有的被视作独特资源的价值也就被稀释了。但是,对于那些缺少经验的外国投资者来说,就有可能规避常规投资模式,弃而选择依据母公司内在要求于东道国新建企业的模式。当然,选择绿地投资的形式对无经验的外国投资者是有利的,能够有效避免由于合资模式而发生的制度冲突。

2.非正式制度距离。非正式制度距离指的是母国和东道国在标准制定、价值观和信仰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从本质上讲,非正式制度无法进行准确量化,它根植于社会结构之中,要借助广泛的跨文化交流才能得到呈现。对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其非正式制度环境还涉及对腐败的容忍程度与适应经济发展的动态性与灵活性等,所有与此相关的非正式制度都会对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产生直接影响。比如,在非正式制度距离相对较远的国家,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要充分适应东道国的市场环境、人文环境和政治环境等,只有真正理解东道国合作方的要求和意愿、最大限度地尊重其商业环境才可能从中获得理想的收益。如果非正式制度距离相对较小,即便是那些缺少经验的企业进入东道国,也不会有太多的交流和交易障碍,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母国的形式进行即可。而当非正式制度距离增大之后,交流与交易的成本就会随之增加,母公司和东道国之间的交流与交易,以及随之而来的文化之间的融合就会显得越发艰难。

3.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的制度质量。前文的分析中已经指出,制度因素对企业对外投资的影响不单纯源自东道国的正式制度距离和非正式制度距离,还与制度质量本身有着直接关联。制度质量作为对东道国正式制度距离和非正式制度距离的绝对评估,对各类外资流入都会产生一般性与普遍性的影响。已有的研究已经表明,制度质量会对不同国家的对外投资行为产生异化的影响。在进入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的跨国企业通常不会遵循“先易后难”的渐进式的进入策略,而发达国家正好相反。而事实是,东道国和母国之间的管制性制度距离越大,与发展中国家的OFDI流量大有着直接关联,这表明发展中国家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更习惯于对和本国管制性制度差距较大的东道国进行投资合作。所有这些事实都表明,对于那些并不具备企业特殊优势的中国企业,更习惯到那些和中国存在一定制度距离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借助当地资源(自然资源与战略性资源)构建属于自己的竞争优势。

(二)制度距离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

从已有的研究可以看出,从制度观的角度看,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制度距离差异能够对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和战略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于那些在不同国家开展投资业务的中国企业来说,要面临包括当地制度环境的各种压力。

1.制度距离差异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国家之间制度距离的差异一般表现为制度质量水平方面的差异,所以其中一定涉及中国和一些高制度质量与低制度质量国家之间的制度质量差别。虽然已经有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制度距离会对对外国直接投资活动产生负面影响,可是,相关的研究还表明,投资东道国的制度质量对中国直接对外投资产生的影响是非线性的。一般而言,在制度质量较高的国家中,因为其具有相对平等的市场与相对公平的法律制度体系,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双边外交关系存在水平方面的差异,而这并不至于让中国企业在投资东道国受到歧视或者区别对待。可对于那些制度质量并不理想的国家和地区,情况就不尽相同。这是因为,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完善的市场体系与法律制度并未建立起来,倘若中国企业到与中国外交关系较差的地区进行投资,受到区别对待的可能性就较大。

2.制度环境的影响。如果投资目的地国的制度质量处于较低水平,中国和这类国家同时具有良好的外交关系,就可以保证中国企业对该国的投资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经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在特定条件下,还能够帮助企业减少由于不同制度环境而带来的消极因素。也就是说,在制度距离之外,良好的外交关系也能够让中国和投资目的地国之间制定出对中国企业有利的双边政策与多边投资以及贸易协议,降低不同制度环境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带来的消极影响。此外,当制度质量达到了较高水平,就能够由此产生制度示范效应,可以吸引更多的中国企业到目的地国进行投资;而当制度质量处于较低水平时,包括腐败等降低制度质量的因素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投资的等待时间,这样一来,也有可能因此而吸引到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

3.制度质量的影响。中国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与投资目的地国之间的制度距离和制度质量能够对投资行为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向高制度距离和高制度质量国家或者向低制度质量和低制度距离国家实施对外投资活动时,制度环境的蝉翼能够对中国的投资造成风险。这是因为,由于制度的差异,中国企业在母国投资市场获得的经验难以在其他制度环境下完全适用,继而增加了中国企业在东道国投资的风险,从而对我国企业对东道国进行的直接投资意愿产生消极影响。

越来越多的经验表明,一国在发展中国家扩展业务的过程中,会遇到市场信息不健全、不对称和不及时的问题,也会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所有这些情况都可能增加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同时,法律体系和人文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以及产品的营销策略不同,也能够让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显得更加复杂。而实际上,制度质量一般和国家的技术、资金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保持正比例关系。所以,在高制度质量和高制度距离的国家,如果中国和投资东道国之间的制度距离有所增加,投资东道国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也得到提升,并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地抵消制度距离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约束,然后在转折点以后,制度距离所产生的抑制作用会渐渐减退。这一现象也就是制度距离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出来的“U形”关系。

二、供给侧改革下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风险

(一)企业风险

1.结算索赔风险。中国企业在从事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由于是在海外实施的项目,中国企业与当地的力量相比,力量是十分有限的。很多企业会遭遇即便是项目已经竣工,但是因为业主拖欠工程款而无法获得应有报酬的困境。这样一来,索赔就会成为项目工程价款的关键组成部分,索赔愿望会不会得到支持,就成为投资项目能否赢利的决定性因素。

2.企业管理风险。对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中国来说,其本质上具有内敛性,这与其他文化具有对外部地区的扩张性明显不同。这样一来,很多中国企业“走出去”之后就要面对并不熟悉的文化环境。其中大部分企业在进入东道国进行投资时,由于经验的缺乏和对其国情社情的不熟悉,通常无法很好地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而且精通业务和外语又了解当地情况的高素质管理人才也十分稀缺。对于进入投资阶段的管理者来说,需要完成的工作也十分艰巨,不但要保证投资可以获得收益,还要最大限度地规避由于市场波动、利率和汇率变动产生的风险。

3.信用保障风险。信用保障风险指的是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选择的东道国的合作伙伴的“不可靠”而产生的风险。特别是对那些投资经验较少的中国企业来说,在投资到东道国时,由于对其交易对手、合伙人和债务人等业务合作伙伴缺乏了解,对其经济实力、信用背景等无法进行全面、准确和客观的掌握,加之其在短时间内无法全面了解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并不熟悉的外国市场环境中,难以很好地与之并不健全的法律体系保持一致,一些监管机构也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中国投资企业的信用风险无形中被加大。

(二)社会风险

1.政府风险。在与中国建立起投资关系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中,政府大多处在弱势位置,而一旦中央政府的权威丧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就会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相关政策的制定效果与执行效果也就不尽如人意。加之一些国家政府工作人员更替频繁,在自身文化的熏染下对提升办事效率没有主观意识,对外国投资的服务意识较差。这样一来,就使得投资效率处于较低水平,同时也加大了时间成本和投资的机会成本。

2.文化风险。在世界文化体系中,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文化存在较大差异,在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东道国中,大多有着属于自己的与中国完全不同的文化习俗,那些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成长起来的人,其价值观念、思想行为方式和民族特性、宗教信仰以及风俗习惯等早就约定俗成,很难改变,而一旦未能很好地处理这些文化差异而引发了冲突,就会对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产生潜在风险。

3.法律风险。在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存在着一定差异,即便是邻国之间,其法律制度也并不相同。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战略的指引下,进行直接投资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传统和我国的法律体系有着十分明显的差异。尤其对那些成文法典十分有限的国家,在涉诉时通常要适用先例。加之部分国家的政府官员法治观念十分缺乏,已有的法律法规缺少现实中的执行力,难以借助司法途径解决投资争端和矛盾。

4.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指的是东道国发生的政治事件或者东道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由于政治关系的变化,而对外国投资企业造成的风险,其中涉及政府的更迭、政策的变化和法律法规的出台导致的风险。较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家通常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国家,政治的稳定性较差,甚至国内经常出现党派之争而引发更深层次的冲突,所有这些都能够导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难以得到正确的贯彻和执行,即便在实施的过程中,也会出现缺乏连续性的情况。此外,即便是政府官员做出的决策,也会在个人利益、社会集团利益、党派利益的驱使下呈现出朝令夕改的情况,无论是贷款人还是投资人都会因此承担由于政治权力变更和政策变化产生的风险。

实际上,即便在政治风险中,也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比如,在国际投资领域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主要职能是为一成员国投资者在另一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境内的投资承保政治风险,包括东道国货币不可兑换与转汇的限制、征收,战争、恐怖主义与动乱,违约和未履行主权财务责任等风险。一旦东道国发生承保的政治风险,跨国投资者则依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向世界银行下属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简称MIGA)索赔,该机构在支付或同意支付保险金后,取得向有关东道国索赔的代位求偿权。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和第六大股东,依靠MIGA雄厚的实力对境外投资进行保险能缓解对外投资的风险压力。但MIGA对适格投资的要求较高,一般投资较难通过审查。国内对MIGA宣传力度不够,使企业对MIGA及其运作机制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尚未意识到通过利用MIGA来防范OFDI政治风险。此外,MIGA只承保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的政治风险,中国OFDI相当一部分是投向发达国家,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许多国家的风险水平呈上升趋势,全球最发达的30个OECD成员国中有近半数风险评级被调降,投资风险增加,却不能向MIGA申请投资保险。而《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及据此成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仲裁中心(ICSID),创设了一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能接受的、相对公平的解决投资争端常设机构,在一定范围内为投资者提供了看上去更可信赖、中立的争端解决方法,有利于合理地解决缔约国与其他缔约国国民间的投资争端,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东道国违约、征收等政治风险。中国的境外投资者与同为缔约国的东道国发生投资法律纠纷,就可以按照有关投资条约或东道国立法或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投资协议规定,提交ICSID调解或仲裁。但从ICSID受理案件看,尚无中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纠纷提交。

(三)经济风险

1.市场风险。随着生产要素、资本和人力在全球范围内流动速度越来越快,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经济主体更加开放、经济政策更加宽松。而这却导致这些国家的宏观经济在面对来自外部的各类风险时抵御能力较差。同时,市场周期性波动也会越来越频繁,这对从事对外投资的中国企业来说,唯有更好地面对和防范由此带来的风险,才能在不同制度距离的国家和地区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工作。

2.外汇风险。对中国企业来说,在进行对外投资的过程中,获得收益或者产生损失的多少不但与市场和竞争等要素直接相关,还与货币的供给情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汇率波动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尤其自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后,美元币值及其呈现出来的不稳定性趋势越来越显著,但是在全球范围内,无论是对外直接投资还是一再延承的贸易体制都将美元视作结算的主要载体。这样一来,如果我国不对货币的供给做出调整,以美元或者其他货币结算的对外投资行为会对中国企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3.利率风险。对从事对外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来说,投资的项目大部分属于基础设施与资源开发等领域,在这些领域中,项目的建设和施工周期较长,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当企业投资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借贷时,利率的变动就直接影响到其融资结构。当我国针对项目融资的利率有所提升时,就会传导至投资企业的成本结构,使之债务负担和偿还贷款风险增加。

三、基于东道国制度因素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效应分析

(一)制度距离的影响效应

由于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一段时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一直有待完善。在这一过程中,不但刺激了国有企业以低成本资金优势的对外投资,也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主动或者被动地到国外寻求更多机会。相关研究表明,东道国和我国在正式制度方面的差距和我国的OFDI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我国更习惯向正式制度距离较大的国家进行直接投资,而非向制度类似的国家投资。换句话说,如果东道国和我国在经济结构、政治倾向、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较明显的绝对差距,就能够对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形成强大的吸引力。需要承认的是,虽然我国经过了多年的建设和改制,但是其制度环境中的法律制度质量并不高,经济自由度还处于较低水平。因此中国企业习惯于投资那些法律制度质量较高和经济自由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就可以理解了。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东道国正式制度质量超过我国,我国对其进行的投资就越多。当然,需要认识到的是,即便正式制度距离对我国OFDI会产生积极的正向影响,而属于非正式制度差异的文化距离变量由此产生的效应却正好相反,呈现出显著的负向影响。这就告诉我们,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需要最大限度地转变观念,让理念和思维朝着“本土化”的方向发展,以积极主动的心态了解东道国的风土人情和习惯习俗,在注重和当地政府、媒体及社会公众的交流和互动中,通过履行企业需要担负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削弱由于文化差异给企业对外投资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当然,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还应重视海外华人华侨的力量。因为在很多国家(比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华人华侨的数量十分庞大,加之其已经在当地生活和工作了数代,在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逐渐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影响力,借助这一资源对中国文化进行宣传和再次趋同,可以降低当地和我国企业之间的非正式制度距离,继而促进我国对其进行的直接投资。

(二)东道国制度因素的影响效应

在前文的分析中已经指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东道国的制度质量和我国企业的投资水平保持正相关关系。从东道国的法律制度角度讲,其政府治理水平会对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如果东道国法律制度环境处于较高水平,中国企业对其进行的投资会更加频繁,投资规模也会提升到一定水平。也就是说,东道国的法律环境的完善程度、政府监管能力的强弱水平、行政效率的高低以及对腐败的惩治力度等,都会对中国企业的投资行为产生直接影响,环境越好越能够吸引中国企业的投资。相反,如果东道国的制度环境较差,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中国企业对其进行直接投资。当然,如果从经济制度角度讲,东道国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资本市场的成熟度以及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情况,都会影响到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此外,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与东道国华裔之间的关系资源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这表明对外直接投资中存在的关系资源能够对投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在实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时,不但要受到经济、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也会受到制度的冲击。因此,有必要对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结构做出结构性调整,以保证其能够与东道国的法律制度环境与经济制度环境保持一致。

(三)东道国其他经济因素的影响效应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如果东道国存在质量较高的经济制度与法律制度,就会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东道国的正式制度质量越高,和中国制度质量的距离越大,就能够产生越大的对我国企业直接投资的吸引力。需要注意的是,在东道国的非正式制度层面上,东道国华裔人口的规模及其在当地的发展状况,会对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产生显著的正面影响。同时,包括文化距离在内的非正式制度距离能够对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造成障碍。而东道国的市场规模和资源储备、质量水平,能够对我国OFDI的流出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所有这些都表明,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在寻找市场机会与资源动机的过程中,均表现出十分显著的特征。但是,东道国战略性资产的储备情况并不会对我国OFDI流出产生明显影响,而东道国和中国之间的距离以及东道国宏观经济稳定水平等要素却会对我国OFDI的流出产生显著影响。此外,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如果中国和东道国之间的物理距离较远,我国对其进行直接投资的概率就较小,地理距离越近,投资的意愿就越强。

例如,中国政府“走出去”战略提出后不久,中国某知名企业集团通过对东道国政治经济的实地考察,与东道国政府和东道国社会各界建立了良好关系,树立了积极的企业形象,得到东道国各界广泛的认可。该项目中,《特许权法案》是在东道国政府与中国投资人签订的《矿产开发协议》基础上,经东道国议会和总统批准后公布,将普通的合约提升至法律的层面,这充分体现了东道国对该项目的重视及该项目对东道国国计民生的重要性。该法案不仅对东道国政府和中国企业有约束力,对此后在东道国申请矿业权的申请者也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案的基础是合约,合约的基础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由此可以推断,东道国与此后的矿权获得者签订的合约应当是以该法案为框架,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项目的不同特点签订不同的合约。除非该法案经立法程序废止,该法案同时也对东道国此后执政的各届政府具有约束力,该法案不能因政府或党派的更替而随意被废止,对中国企业的投资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四、基于制度距离的对外直接投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

在全球范围内,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都不单纯是企业行为,更涉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因为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不但涉及企业资本的输出,还涉及国家资本的输出。从这个角度讲,为了能够实现更为理想的投资收益,除了要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从事国际化经营,实现国家资本的高效输出,还应对投资结构进行优化和修正,在财政金融、资本结构等方面对投资行为进行调节。

(一)完善对外投资法律制度建设

1.当前乃至今后,应充分结合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时机,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问题上,适时抓住和中国保持友好关系国家的投资机会,通过扩大在此类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结构和规模,以获得更为理想的竞争优势。同时,要对与此相关的国家宏观政策导向进行调整,逐步完善对外投资法律制度,以便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保险制度。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重视构建针对对外直接投资的保险机构,将国家视作经济后盾,有针对性地化解由于国家制度距离而产生的企业层面、社会层面和经济层面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对外直接投资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2.制定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法规。在国家层面上,要主动把对外投资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区位结构重新设计加入国家产业政策之中,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的全球战略与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诉求,进一步明确优先发展的投资产业,并按照制度距离等因素对适合对外投资的产业类型加以划分,以此给出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指导与区位选择规划。同时,要集中人力、物力与财力等多种资源,对投资行为进行供给侧支持,在税收、金融等方面提供多种配套服务,让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更好地符合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供给侧改革,使之成为可以调节对外直接投资流向与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工具。

3.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提升对外直接投资绩效的制度安排。在这一过程中,要重点构建对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与投融资法律制度。适时、适当下调或取消外汇汇回保证金,提升企业外汇的留成比重。尤其对那些经营效益好、发展前途光明的对外投资企业,可以鼓励其借助所获利润或者募得的资金扩大投资和经营规模,允许其在特定时期进行自主外汇调剂等。

(二)提升对外投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淡化其对政府的依赖

通过对不同国家对外投资实践进行分析之后发现,政府的资源配置能力与对资源和OFDI关系的调节功能并不保持一致性。因此,如果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政府就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配置对OFDI的作用。这是因为,在新兴经济体国家(包括中国)中,很多企业都是由于资源的匮乏或者获取难度较大才走向对外直接投资的道路,政府需要借助其资源配置能力对企业占有资源的短板进行弥补。当然,这种政策配置或者基于供给侧的调整要顾及所有企业,以体现政策的公平性与间接性,尽量降低政府由于直接干预而给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引发的消极效果。从这个角度讲,政府要借助间接而不是直接的手段促进企业OFDI。尤其当各类内部资源短缺时,企业需要借助外部环境(比如政府)对资源占有的劣势进行调整。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并不能过多地依赖政府,否则,长此以往,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就会逐渐淡化。

(三)重构我国税收饶让制度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需要重新构建我国的税收饶让制度。而重构的重点在于充分借鉴在这方面做法先进国家的经验(比如新加坡),在税收协定里有针对性地使用税收饶让制度并保持灵活性。而在确定税收饶让条款的过程中,我国需要对饶让条件和存续期限等进行严格限制,以保证受益人为中国居民纳税人。此外,税收饶让制度的关键内容要和我国居民纳税人在来源国进行的经济活动实质保持一致,以便全面地保护我国的税收权益,不应让纳税人将这一制度视作逃避税的工具。在具体操作中,对那些特定的国家和地区,比如非洲国家和拉美国家等,对外直接投资工作需要以资本输出国的立场进行税收饶让。但是,为了保证中国企业在此类国家从事投资活动不用担心回国补税的负担,就要在和这些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里引入税收饶让制度,以此增强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货币供给。同时,对那些我们希望引导其投资的目的地国家的企业,也要在和其签订的税收协定里加入税收饶让的内容,以便能够借此发挥这一制度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决策的影响力。

(四)制定有利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公共政策

经验表明,对我国希望持续提升投资规模的国家与地区,需要借助多种手段增强投资的效率和效果。而为了实现这一点,有必要制定有利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公共政策:一是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要全面考察投资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政治制度和体系,以及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等,以便能够及时掌握与学习在不同制度环境中的投资与经营模式,最大限度地消减由于制度差异而产生的投资风险。二是中国政府要不断缩短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制度距离,通过提升制度质量,不断缩短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借助更具投资价值国家的制度距离,全面推动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三是中国政府要大力发展和维护互利共赢的双边和多边外交关系,通过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外交政策和经济政策,全面促进中国对低制度距离国家的直接投资,以此消减制度距离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继而提升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和效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五、结束语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频率不断增长,跨国并购的案例不断涌现。可以说,我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国际经验得到了持续积累,加之国内经济社会进行着全方位的改革,与投资目的地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正在不断缩小,文化和经济层面的差异正在逐渐减少。但是,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制度距离依然是影响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投资区位选择的关键因素,无论是正式的抑或是非正式的制度距离,中国企业还是习惯向制度距离和母国差距较大的国家进行投资。而在非正式制度距离层面,情况则正好相反。在不远的将来,中国社会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下,无论是与投资目的地国的正式制度距离还是非正式制度距离都将发生改变。届时,需要重新关注制度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可能产生的影响,让更多企业和国家本身能够从中获得更大、更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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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凌 澜

The Supply Side Reform Path of Chinese Enterprises’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stitutional Distance

Ye Yajie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o out” strategy,China’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OFDI) has maintained a healthy and rapid development for a long time,almost with the United States,Japan and other foreign investment powers.However,under the influence of a variety of factors,the risk of Chinese enterprises’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exists for a long time.Even in the global context,the success rate of FDI is difficult to reach 50%,and Chinese enterprises have more than 1/3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ailure.More importantly,with the number of enterprises continued to promote the global strategy and transnational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not only increase Chinese enterprise external direct investment activities if the host country needs to face the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military,market and ownership advantages,the host country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factors,risk difference more and more accumulate.Caused a great burden on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In this process,the system of distance is regarded as the key factors affecting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location choice,it will not only affect the behavior of enterprises but also related to the selection of paradigm,to the host country and foreign investment mode selection.In view of this,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is view,on the basis of the existing literature,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institutional distance factors,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Chinese enterprises need to face the risk,investment effect,and based on the supply side reform investment path.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Chinese Enterprises;Institutional Distance;Supply Side Reform

F27

A

1007-905X(2017)06-0112-07

2017-02-15

中国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课题(2014&ZZ0004);2014年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

叶亚杰,男,武汉理工大学博士,黄淮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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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协与平衡:TPP中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
每次失败都会距离成功更近一步
爱的距离
当前非洲海外耕地投资东道国耕地投资潜力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