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时期我国职工福利制度的设想
2017-03-08朱桔花
■朱桔花 傅 裕
构建新时期我国职工福利制度的设想
■朱桔花 傅 裕
本文以我国职工福利制度的变迁为视角,剖析当前形势下职工福利制度存在的弊端,为构建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职工福利“新常态”提供拙见,以期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收入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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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工福利制度的建立并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保障了我国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近几年来,网上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反腐倡廉,职工的正常福利受牵连的议论甚嚣尘上。目前,还有什么项目属于职工福利范畴,如何列支,与津补贴、工会经费有何差别,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亟需与时俱进,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职工福利制度。
一、我国职工福利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的职工福利是社会福利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福利包括民政福利、职工福利。职工福利按对象划分为企业职工福利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两个层面。社会福利事业由民政部门和福利机构承担。企业职工福利开支摊入成本,由所在企业负担;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由所在单位负担,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或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或使用数额是受制度严格约束的。我国职工福利制度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计划经济时期。1950年我国颁布了《工会法》、1953年出台了《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作出明确规定。后来,我国陆续颁发了一系列有关福利费方面的制度,如对职工住宅、上下班交通、家属医疗、生活必需品供应等作了全面规定。城镇居民粮油及副食品价格补贴;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洗澡堂、医务室、阅览室、体育场等福利机构及设施建立。建国后是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1985年过渡到职务等级工资制时期,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低工资制,职工福利是必要的补充,是职工耐以生存必备条件。免费教育、为职工分配住房,无所不包的职工福利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保障了职工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但企事业单位无所不管,加重了自身负担,平均分配的职工福利不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也制约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
(二)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上世纪 80年代我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个体和私营经济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补充,逐渐发展壮大起来。背负沉重包袱的国有企业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生存,许多企业被迫“关停并转”。这种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欠缺和“低工资”为背景建立的“高福利”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改革发展需要。1985年我国进行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实行结构工资制度,职工在工资之外获得住房、教育、生活等福利待遇。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并使用职工福利费,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实行的与工资制度并行的一项重要分配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事业单位为减轻负担,根据有关规定将单位的托儿所、幼儿园、食堂等福利设施对外开放,先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其经营管理逐步从原单位剥离出去,走上社会。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1993年,我国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调整了工资结构,将一部分福利性补贴纳入工资,逐步实行收入货币化。为减轻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负担,我国逐步建立起养老统筹和医疗保险制度,将养老和医疗保障社会化。1998年,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企事业单位停止对职工进行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商品化,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职工福利制度也作了一些调整。2006年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按14%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规定,要求企事业单位在14%的限额内据实开支职工福利费。2009年,财政部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内容,指出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卫生保健支出、内设福利部门费用、职工困难补助、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其他职工福利等五类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明确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能纳入职工福利费范畴,职工福利的内容大大削减了。这么多年来,行政事业单位没有相应福利制度,都是参照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定执行。近年来,我国加大了违规津补贴和乱发福利现象的清理整治力度,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阳光津贴。2014年,我国重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修订职工薪酬的含义,完善了职工薪酬的确认与计量,明确职工福利费是指尚未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新增了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的解释,明确了福利是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
二、目前我国职工福利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目前职工福利制度不适合当前形势。我国的职工福利费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多年以来,各地各单位职工福利差异较大,平均分配的职工福利难以发挥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大力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和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目前,内设集体福利部门大多已进行分离,企事业单位原来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大多移交,绝大多数单位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和职工福利费的大多数项目已不复存在。随着中央反腐力度加大,哪些福利项目保留,哪些福利项目违反规定,不甚明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尚待推进,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福利制度仍未建立。
(二)职工福利制度与新会计准则未衔接。这么多年来,有关职工福利费最权威的解释是2009年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颁布后,财政部相关的职工福利制度未及时修订、废止。有关职工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原制度并未涉及,导致管理与操作存在盲区。在现今社会环境下,许多企业单位纷纷抛出优厚的福利待遇,以期招聘优秀人才,并留住人才。行政事业单位却无人敢夸海口,许诺有丰富的福利待遇,我国会计准则修订后,职工福利制度完善及配套建设滞后。
(三)职工福利费与津补贴相混淆。以前,对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的独生子女费、洗理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等项目大多是与工资一起发放给职工的。许多人对津补贴与职工福利费无法区分,将这些职工福利项目作为无文件依据的津补贴给清理了。而供暖费补贴和防暑降温费,也与津补贴一起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现在大多行政机关实行了阳光津贴,但对职工福利却未相应规范。许多企业招聘广告将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季度奖、绩效资金、节日福利与餐饮补贴、带薪休假、定期体检、补充医保等纳入职工福利范畴。混淆职工福利费与津补贴概念,容易造成管理上的分歧,操作上的混乱。
(四)职工福利费列支缺乏标准。在“三公”经费零增长的高压态势下,许多单位又将原已分离的福利部门,比如食堂、医务室等悄悄地恢复重办,有的还办起农场,给职工供应蔬果。因为这些项目仍勉强与职工福利挂得上钩。然而,可在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应以什么标准补贴,如何补贴,制度上未明确,操作存在障碍。对可在福利费列支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表述含糊,没有具体项目和标准,不便操作。
(五)使用工会经费发福利易引发歧义。以前,逢年过节发钱发物慰问职工,叫作发福利,大多是在职工福利费列支。2014年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逢年过节可发少量慰问品,利用会费组织看电影、春秋游、生活慰问、文体活动补助、职工教育活动奖励均属于工会经费列支范畴。按照规定,发福利是工会的事情。目前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救济费在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中均可列支,而离退休干部能否与在职人员一样享受工会的慰问品,颇有争议。规定工会可给会员送生日蛋糕和蛋糕券,及组织会员看电影,标的指向太过具体,大量的资金沉淀于蛋糕店、影院,既不利于社会公平竞争,一旦这些蛋糕店、影院倒闭易引发资金风险。
三、新形势下完善我国职工福利制度的构想
(一)改革我国职工薪酬制度。根据《会计准则——职工薪酬》完善《企业财务通则》,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从长计议设计我国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薪酬体系,对职工工资、资金、津补贴以及职工福利费等内容明确划分,提高职工工资占薪酬的比重,规范津补贴发放,重新界定职工福利内容,增加具有时代特色的职工福利项目,规范职工福利费列支标准和手续,降低养老统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减少医保卡、公积金账户上大量资金冗余,切实增加职工收入。
(二)构建新时期职工福利制度。职工福利是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一个单位是否具有吸引力,能否激发创造力,除了薪酬和团队外,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职工福利。因此,必须顺应新形势建立符合我国改革和发展需要的职工福利制度。建议及时修订我国职工福利制度,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费管理,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对职工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加以规范,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规范的职工福利制度。
(三)规范职工福利费管理与核算。按照不重复、有针对、互为补充的原则区分职工福利费与工会经费的使用。对于尚未分离的福利设施核算、管理进行规范,对集体福利设施运营的亏损补贴、职工供餐的标准予以明确。在已经实行主辅业分离的单位,对购买相应福利的标准和列支手续进行统一。对于内设集体福利设施购置费用,作为本单位资产可在其他相应科目核算,建议不在职工福利费列支;集体福利部门人员费用,按照当前市场化改革需要,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物业费和劳务费列支。
(四)对一些特殊情况实施国家补偿。独生子女和失独人员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要根据当今物价水平,完善一些受诸如计划生育等政策影响人的补偿机制,提高独生子女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建立失独人员补贴。对属于职工福利的项目进行税前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改进收入分配制度,增强社会保障能力,让我国企事业单位职工能更好分享改革红利。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南昌大学经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