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购汇案
2017-03-08
[说法]
本案是外汇局海南省分局(以下简称“海南分局”)在打击“逃骗汇、非法套汇”等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分拆购汇案。案件主要特点是违规银行主要负责人参与并主导,工作人员组织、配合、参与恶意违规分拆。银行从业人员知法犯法,对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毫无敬畏之心,性质极其恶劣。
案件线索
海南分局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非现场检查分析时发现: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期间,境内徐某、胥某等12名居民个人,先后向境外个人LIANG支付13笔外汇资金,金额合计56万美元;2015年3月,境内孙某、许某等5名居民个人,先后向境外个人LIU支付25万美元。这两起业务经办行均为A银行。办案人员遂锁定该异常可疑线索,并将A银行列为检查重点。
案情简介
经现场调查,徐某、孙某等17名个人购汇人民币资金,均来源于A银行主要负责人汪某,其中16名购汇人员为A银行员工。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汪某将自有人民币资金划转至徐某、孙某等16名A银行员工人民币账户和另外一名居民个人账户,主导、组织该17名个人在A银行柜台办理购汇业务,并以学费、住宿费及旅游等名义分别向境外个人LIANG、LIU支付了56万美元和25万美元。经进一步调查,2016年7月29日的半个小时内,汪某委托该行员工孙某等5人,通过A银行柜台办理了5笔购汇提钞业务,金额合计4.5万美元。A银行办理的上述购汇汇出业务和购汇提钞业务,具有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进行分拆结售汇的明显特征,且A银行未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
定性及处罚
A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关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规定;(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五条关于“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第七条关于“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的规定;(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六条关于“各外汇指定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的规定;(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第二条中“(一)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二)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银行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银行应不予办理……”的相关规定。综上,A银行的上述行为属于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和第四十九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海南分局依法对A银行和A银行主要负责人分别处以罚款100万元和50万元人民币。
启示与思考
一是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管,促进银行展业履职。本案是由银行主要负责人参与并主导、内部员工参与协作的恶意分拆违规案件。银行从业人员知法犯法,对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毫无敬畏之心,性质极其恶劣。外汇监管部门需坚持以银行为检查重点,加大对银行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管好跨境资金流动的“闸门”,通过检查处罚,推动银行切实把好尽职审核“关口”。
二是银行需加强内部管理。银行应强化内部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严格对外汇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问责和考核监督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与问责,提高其依法履行外汇管理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此外,银行要切实从机制、制度、执行等方面落实监管要求,强化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守法合规经营的水平。
国际收支
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三季度净误差与遗漏,下同)呈现双顺差,储备资产增加。
经常账户保持合理顺差,货物进出口呈现同比增长。2017年前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1063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2%。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354亿美元。其中,货物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10%和17%,显示内外需持续改善带来外贸回稳向好。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转为顺差。2017年前三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08亿美元,可比口径上年同期为逆差3891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213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出798亿美元。具体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648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861亿美元,均继续保持着一定规模。
储备资产增加。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而增加589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减少2941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增加598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减少9亿美元。
总体来看,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稳健,跨境资金流动形势进一步回稳向好,未来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基础将更加坚实。
银行结售汇
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环比大幅增长。2017年10月份,银行代客结汇1237亿美元,同比增长21%,环比下降17%;银行代客售汇1161亿美元,同比增长3%,环比下降20%。银行代客结售汇为顺差76亿美元,环比增长1.3倍,上年同期为逆差102亿美元(见图1)。
图1 2014年以来银行代客结售汇变动趋势
银行远期结售汇逆差环比收窄。2017年10月份,远期结汇签约额124亿美元,同比增长97%,环比下降39%;远期售汇签约额187亿美元,同比增长83%,环比下降33%。远期结售汇签约为逆差63亿美元,同比增长61%,环比下降17%(见图2)。
图2 2014年以来远期结售汇变动趋势
当前市场主体涉外收支行为更加稳定有序,推动外汇供求自主平衡。第一,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更趋理性。2017年10月份,结汇意愿总体平稳,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2.9%,较前三季度略增0.1个百分点;购汇意愿进一步回落,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1.6%,较前三季度下降4.5个百分点。第二,企业货物贸易、利用外资、跨境融资等主要渠道外汇流入继续增长。10月份,银行代客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同比增长42%,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环比和同比均呈现增长,跨境融资继续稳步回升。第三,个人购汇更趋平稳。10月份,个人购汇从三季度的季节性高峰回落,与2016年同期相比也明显下降。
涉外收支
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更趋平衡。2017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收支规模为4718亿美元,环比下降14%,净流入1亿美元,上月为净流出17亿美元。其中,涉外收入2359亿美元,下降14%;涉外支出2359亿美元,下降14%(见图3)。
图3 2014年1月—2017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情况
经常账户净流出下降。2017年10月,经常账户净流出5亿美元,环比下降96%。海关可比口径货物净流入202亿美元,下降16%;服务贸易净流出110亿美元,下降26%;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净流出66亿美元,下降65%。
资本和金融账户净流入下降。2017年10月,资本和金融账户净流入0.4亿美元,环比下降99%。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42亿美元,增长53%;证券投资净流出30亿美元,增长1.9倍;其他投资净流出11亿美元,上月为净流入58亿美元。
从币种看,本币净流出增长,外币净流入增长。2017年10月,跨境资金本币净流出81亿美元,环比增长65%;外币净流入82亿美元,增长1.6倍。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中以外汇结算的金额为3853亿美元,占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总规模的82%;以人民币结算的金额折合865亿美元,占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总规模的18%(见图4)。
图4 2014年1月—2017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币种情况
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和交易价小幅波动。2017年10月末,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和交易价分别收报6.6397和6.6340,较上月末分别下跌0.04%和上涨0.3%(上月分别下跌0.5%和1.0%);交易价围绕中间价窄幅波动,日均最大波幅0.31%,略低于上月水平(0.50%)。10月份,人民币兑欧元、日元和英镑汇率中间价累计分别上升1.2%、0.7%和1.8%(见图5)。
图5 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
境内远期人民币小幅上涨。2017年10月末,境内1年期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报6.7274,人民币较上月末上涨0.5%;远期美元升水975个基点,较上月末下降55个基点(见图6)。
图6 2012年以来境内外人民币兑美元1年期远期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