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人才培养模式、规格与定位研究
2017-03-07邵祖峰
邵祖峰
(湖北警官学院 治安管理系,湖北 武汉430034)
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人才培养模式、规格与定位研究
邵祖峰
(湖北警官学院 治安管理系,湖北 武汉430034)
人才培养规格与定位是办学的立足点与依据。公安院校在交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上存在多样性,在人才培养规格与定位上存在一定认识偏差,由此造成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设计上难以满足现阶段公安交通管理实务部门对人才的需求。从服务地方公安机关的角度来讲,各省属院校应当重视交通管理人才的培养,在人才培养规格与定位上做到个性化;合理区分职前、职后阶段,分阶段设置教育内容;注重地方公安院校属地人才培养特性,个性化开展教学;通过校际交流,共同开发课程体系,共享人才培养经验。
培养规格;培养模式;人才定位;人才需求;交通管理;公安院校
人才培养规格是对人才各方面素质能力需要达到的标准、水平的客观性描述。它是一个教学机构在专业建设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依据此规格,学校可以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设置相应课程,开展教学过程,并在实施过程中据此进行教学检查与评价[1]。人才培养定位是与人才培养规格相关联的一个术语,它是在学校办学定位既定的条件下,结合人才培养规格合理选择自身办学类型做到人才培养规格与人才培养定位一致化,避免教学资源的浪费与教学目标的错位。换言之,一个学校专业人才的培养在规格与定位上必须明确,按照科学的方法对此早作决策,不能在办学过程中摇摆。回顾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人才培养过程,就会发现国内公安院校在交通管理人才培养规格与定位上存在诸多不明确、不稳定的地方。
一、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历史与现状
(一)培养模式的历史
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专业的设置是随着公安机关的职能转换而逐步完善的。按照公安教育必须服务公安工作的原则,交通管理专业最初的设置与当时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关[2]。1983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公安与交通部门交通管理工作分工问题的通知》(国发[1983]147号)规定,部分大城市的公安部门负责管理地方交通管理工作。在取得部分城市试点经验之后,国务院1986年10月颁布了《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194号),要求公安机关全面接管全国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中国人民警官大学1984年在警卫安全系中开设了城市交通管理专业,1988年设立交通管理工程系,并同期开设了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和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后期又对专业名称作了一定的调整,但最终回归到交通管理工程。各个地方公安院校从服务地方公安机关人才培养的角度出发,效仿公安大学开设交通管理专业。上世纪90年代初,教育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在人民警察学校中开设了中专层次的交通管理专业,相对发达的地方则在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中设置了交通管理专科专业。2002年以来,伴随着专科院校升格本科的潮流,部分省属公安院校开始转变为警察学院或警官学院。有的院校直接设置交通管理工程本科专业,有的院校以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跨界培养专业人才,但也有部分院校升本后完全放弃交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则由中专警校向高职高专警察职业学院转化,交通管理人才培养模式以专科形式为主。2008年,国家开始实施政法干警的招录考试及培养体制改革,对公安交通管理专业普通学历教育模式产生了一定冲击,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后,部分省市公安院校开始放弃此类人才的考录培养方法,重新回归到传统高中学历的招生培养模式。但是作为中央人才招录体制改革的一大变化,目前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模式在部分地方公安专业人才考录中仍然有所保留。
(二)培养模式的现状
正是由于上述历史因素,现阶段我国公安交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呈现出多样性,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高职高专院校培养模式
中西部地区院校主要采用这种模式。由于历史的原因,当地整体教育水平落后,而警察教育因其研究范围的特定性、研究群体的局限性,本身就落后于其他教育类型。因此,这些地方的公安院校只是顺应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而逐步向前,将过去的中专层次的警校升格为高职高专,主要采用交通管理专科模式培养相关人才,以满足地方需求。这些地方包括西藏、青海、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黑龙江、贵州、安徽、河北、天津、海南等地。对本科类的人才需求则主要依靠部属公安院校帮助培养,或者从社会大学通过公务员方式招录。教学方式以专科的学历教育为主,其目标突出应用性,课程体系的设置基本上沿用上世纪90年代中部发达省份的做法,强调三大主干业务:车驾管、秩序管理、事故处理[3]。
2.本科院校培养模式
公安大学是最早使用该模式的院校,作为公安学界的最高学府,从建立起其所有专业都是本科层次。公安大学交通管理专业本科层次人才的培养体系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很多后来逐步升格的省属本科院校设置自身专业课程体系提供了借鉴。鉴于公安大学全国性的地位,其培养的人才面向全国分配,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整个国家对该类人才的需求。因此,很多地方公安机关对人才的需求主要依靠本地公安院校。自从2000年以来,随着全国性的院校升格潮,部分公安高等专科院校在当地政府与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实现了向本科院校的转型,包括湖北、广东、江苏、山东、湖南、四川、河南、江西、福建、云南、吉林、辽宁、山西、广西、新疆等省公安院校。省属本科院校将交通管理工程纳入首批开设专业申报的不多,仅有四川、河南、湖南、山西、新疆(但未招生)等省公安院校,本科省属公安院校一部分选择在治安学下设立交通管理方向,部分保留公安交通管理类人才的培养,以保持过去交通管理专科教育的延续性。需要指出的是,采用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与治安学下设交通管理方向的培养模式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依照教育部2011年本科专业目录的规定,前者属于公安技术学下的专门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后者属于公安学下的治安学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因此,两者在培养模式、目标定位及课程设置上有显著的差异。大多数在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从事交通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认为,公安交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趋势必然是以交通管理工程为主。这一点可以从部分院校申报的新专业名称中作出判断,近几年成功申报交通管理工程专业的包括广东、江苏、江西、山东、吉林、北京等省市的本科公安院校,其他的本科公安院校则处于预备申报或正在申报待批状态。
3.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模式
政法干警招录模式改革始于2008年。为了解决基层政法类人才的紧缺问题,国家对过去的招录模式作了变革,即通过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将退役士兵、应届大学毕业生录取后,让其到所报考院校进行为期两年的再学习,获得相应学历与学位后再分配到基层岗位工作。公安机关因其单位属性,所需人才按照当年政策理所当然纳入政法干警招录体系。因此,当年全国各省份都按照中央的要求编报并下达公安类专业招录指标,委托省属院校培养。学校则按照第一专科或第二学历学位的模式开展教学。交通警察是历年招警中数量较大的警种,但大多数是以基层所队民警的名义招收,这些学员入校后的专业类别则由所在学校自主决定。这样就造成不少院校专门培养人才的类别与学员后期所分配的工作岗位类别不一致,常常出现分到交警队的学员所学专业为治安学或者警务指挥与战术类等其他类别。但也有部分院校会依据委托培养单位的需求,根据学员数量的多少,对部分学员单独编班,按照对应专业类别开展教学。对政法干警类交通警察的培养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退役士兵大学再教育模式,授予交通管理专科学历,主要是依据2008年政法干警统编教材体系开展教学;一类是普通大学生入职后的再教育模式,一般是授予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这样设置的原因在于,招录的院校一般不具备开设交通管理工程专业课程的基本素质与条件。政法干警招录模式,作为一项改革措施一直沿用至今,但其范围在逐步缩小,主要以中西部地区为主。发达省份的省属警察院校则开始逐步转向以普通高中生招录为主,依据专业性质实行文理分科招生,通过全国统一的公务员招考模式进行就业,这就解决了学生毕业后的出路问题。可以预见,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兴办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
二、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认识偏差
(一)办学定位上的认识偏差
公安交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办学定位的认识差异主要表现在要不要办、怎么办两个方面。对于要不要办的问题,全国公安院校的看法不尽一致[4][5]。从统计的数据来看,大多数公安本科院校选择了开办交通管理专业。有的院校在升格本科时首批设立了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有的本科公安院校选择在治安学下设置交通管理方向,以保持交通管理专科教育的延续性,而且后来这部分院校大都把握2011年以来公安技术学一级学科设立的契机,主动向教育部申办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并获得批准,成功实现了公安交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转型升级;但也有部分本科院校选择了完全放弃,不仅在升本时不设置交通管理专业,还停办曾经开设多年的交通管理专科,比如湖北警官学院。高职高专层次的公安院校在学习先进发达地区院校专科办学经验的基础上,普遍选择开设交通管理专科专业。产生这种“要不要办”认识偏差的原因,主要与学院领导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认识及行政化办学决策体制有关。在现阶段仍有不少领导认为,交通警察的工作就是站在马路上维持秩序、处罚违章行为,做的都是简单重复性的执法工作,缺少技术含量,学历层次不需要太高,课程体系不需要太复杂,这些表面性认识直接误导了办学决策,同时也影响了办学定位的第二个问题,即怎么办。对于“怎么办”的回答关乎对交通管理专业教育阶段的定位,对这一问题同样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警察教育属于职业教育,应当以高职高专类完全面向实际工作的教育方式为主,轻理论、重实践、重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对人才的教育与培养应当以职后为主,其招录最佳方式就是政法干警模式,先由普通大学完成学历素质教育,再由公安院校完成职业技能教育。这种观点在普通高职高专类警察院校中颇为盛行,但经过几年的实践与试行,该模式正在逐步被学历教育所取代。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公安院校的教育也是一种大学学历教育,学院既要重视警校学生作为一个大学生的基础素质的养成,又要强调对其专业理论基础与专业素养的培养,但在这种定位下培养出的学生难以契合公安实务部门对人才的需求。这也是现阶段以高考招生为主的本科警察院校普遍存在的困惑,在满足国家对大学教育基本素质要求的前提下,如何在理论与专业素养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之间进行平衡,往往难以把握,容易走向两个极端,或者矫枉过正,或者过于保守。
(二)培养目标上的偏差
培养目标作为专业教学大纲的主要栏目,一般都会有详细的说明。正是由于公安院校在专业办学定位上存在前述的差异,且都属于属地办学、服务地方的自主决策模式,国内公安院校在公安交通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的表述上不尽相同。开设交通管理工程专业的院校在培养目标的表述上,一部分倾向于该专业重点培养技术型人才,以公安大学、浙江、四川、湖南、重庆等省市公安院校为代表,其交通管理专业培养目标表述一般是:熟悉党和国家有关的路线、方针、政策,熟知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具有深厚的公安技术学科基础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程设计、开发和管理的应用型高级警务技术性人才。另外一部分则倾向于培养能够胜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执法型人才,以江苏、河南、广东、山西等省公安院校为代表,其培养目标的表述一般是: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全面系统掌握交通管理工程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快适应交通管理岗位实际工作的能力和素养,具备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其强调的是对公安交通传统基本业务的掌握与应用。治安学下开设交通管理方向的本科院校在表述公安交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还需要兼顾治安学的专业特征,但其在总体归类上属于培养公安机关应用型执法人才。目前还处于高职高专层次的警察院校,因其培养人才本身的应用型特征,其目标的表述必然是应用型执法人才,一般不会提及创新精神,这里不再赘述。
(三)教学方法与课程设置上的偏差
公安类高职高专院校在培养交通管理人才时,实行的是“2+1”的培养模式,即两年的时间在校,一年的时间在单位实习或准备公务员招录考试,其所设置的课程门数相对较少,专业课程主要包括:汽车构造、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有条件的情况下开设交通工程学导论(一般情况下因学生数学基础差而选择不开设),较少涉及技术类课程,这一点与其执法型应用人才的培养目标相适应。教学上重点突出知识的应用性,简明扼要,实践环节主要以在基层公安机关现场学习为主。公安类本科院校在交通管理人才培养时,如果其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公安机关工程技术型人才,那么在课程设置上则比较重视特色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设置,并且充分保障课程性实践教学环节。特色类专业基础课一般包括高等数学基础、工程数学、物理学、交通工程学、道路工程制图。专业类课程除了反映交通警察三大业务的主干课程之外,还设置了交通信号控制、交通组织优化、道路交通设计、交通事故分析与再现等纯技术类课程。教学方法上则增加了技术性的课程实践环节,四川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就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特点。如果是在治安学下设置交通管理方向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课程的设计则重点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三大业务为基础,能简则简,尽量减少对治安类课程的冲击,主要专业课程科目的设置与专科层次的教学方案基本一致,只是课时安排上有所增加,因为其本来目标仅在于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公安交通执法人才培养。课程性教学实践环节一般涉及较少,学生对知识的反馈与感性理解同样是以基层公安实习为主,再辅之以毕业论文制作环节的二次理解。
三、公安交通管理实务部门人才需求规格变化与现实差距
(一)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变化对人才的规格提出新要求
公安机关全面负责全国城乡交通安全管理始于1987年,期间整个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交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血脉,一直很受重视,主要体现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发展和高速公路的通车里程逐年上升(2012年就已经排名世界第一,现阶段还正处于快速建设的网络完善期)两个方面。然而,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交通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城镇建设成为新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超大型城市越来越多,机动车交通所导致的“城市病”日渐显现并逐渐加重;村村通公路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工程,增加了公安机关管理地域范围与通车里程数量;机动车产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同样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机动车的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与之相伴的是驾驶员数量与日俱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面临的管理任务量与难度均显著增加,依靠传统的管理方式,实行人海战术不足以达到交通安全管理的效果。因此,改革的路径必须依赖科技手段,如现代化管理手段、科技监控手段、智慧交通组织系统等。通过这些手段可减轻交通安全管理压力,提高交通组织效率。公安机关的职能也应当逐渐由过去被动式执法管理向科技化交通组织管理转变。被动式管理只需要做好车辆与驾驶员的登记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的处理等工作。这些工作内容的共同特征就是执法性管理,依规章办事就行,对人才的要求就是能够上路执法。科技化交通组织管理则要求除了能够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交通行为进行监控,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并提高执法工作效率,还需要超前预测、合理判断,并科学组织城市交通以提高交通效率,防止交通拥堵及秩序混乱。换言之,现阶段交通警察的工作内容在保持传统执法性工作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交通组织与优化、科技化交通执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等工程性内容,这就要求所招录的交通警察如同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名称所表述的那样,是“能执法、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科技人才,其中的技术与管理能力是此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点。
(二)现有警力配备数量不足且结构不合理
自国家实行公务员规范化招录考试以来,公安机关的警力配备逐步规范化。从地方公务员考试来看,警察招收的数量与所占比重历来是招录中最大的,但相较于公安机关所承担的职责与任务而言,仍存在不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感与满意感的需要。交通警察是整个地方警察队伍中最大的警种,与公安机关其他工作部门相比其拥有警察人数最多、所占比重也最大。尽管如此,如果依据管辖道路通车里程数标准配置警力,大多数交警部门实际拥有警力数远低于该标准。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配置还存在结构性失衡。结构性失衡表现之一是城市警力明显多于公路沿线及农村警力。城市因其独特的人员集聚能力以及城市道路易出现交通秩序混乱、道路拥堵现象,历来是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重点,因而有理由在机构设置上优先,在警力配备上占据较大比重;相应地,当城市成为管理重点时,普通公路、农村道路则成为管理的薄弱环节,这些地方只有在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交通安全的隐患问题才能够引起重视,部分问题能得以暂时的整改,但与交通安全相关的其他常规性工作依然因人手不够而无法开展。实际上,即便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其交警队伍的可用警力配备也难以跟上城市的扩展速度、道路与车辆的增加步伐,与城市交通安全意识及人员、车辆流动的复杂性不相适应。笔者曾与湖北省多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人访谈时问及警力问题,大多数被访谈者面露难色,均表示警力不足,交警年龄偏大,且部分退居二线民警在编不在岗。因此,对待交通安全管理他们都只能够被动地应付,做好台账、疏导交通、处理事故、缓解因交通安全问题引起的矛盾。这种现象应当说在全国中等以下城市中普遍存在。结构性失衡表现之二是交警队伍整体年龄偏大,平均年龄在48岁以上。除此之外,现有民警的素质与能力难以跟上科技的发展。地方公安机关一般会跟随上级的步伐,不断采用一些新的公安交通管理科技手段及科技装备,但科技装备往往因无人会用或不懂维护难以发挥作用,甚至成为摆设。还有行政机关的管理痼疾“大机关、小基层”的现象存在,进一步加剧了警力配置的矛盾。
(三)新增警力素质无法满足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化的需要
解决警力不足的常规手段一是增加数量,二是提升单警能力,三是使用科技手段。实际上这三种手段彼此关联,均与人才需求有关。前已述及,定期招警已经成为公务员考录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为警察队伍补充新鲜血液。从公安队伍建设的长期性与可持续性来讲,每年招警数量仍然有限,交警部门只是整个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加上人员的流动性以及交警岗位工作的特点,分配的新生警力不可能太多。因此,单从数量上增加交通警察人数,永远解决不了交通管理警力缺乏问题,更赶不上交通管理形势的严峻变化。提升单警能力与广泛使用科技手段则成为警力实现无增长改善的重要路径,但它们对警察的个体素质依赖性较强,尤其强调其专业素养。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为例,参与该项工作的民警需要懂得道路安全工程、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施国家标准,要会一点道路工程制图,以便于与交通部门设计人员交流,能够从交通安全、交通事故统计的角度发现道路隐患并提出自己的整改观点,这就需要交通警察具备与道路相关的基本知识。同样以大城市遇到的交通堵塞问题为例进行分析,学员需要掌握交通组织优化理论、交通控制与智能交通理论、交叉路口渠化与信号配时理论,这些内容都属于交通工程类知识。当然,作为交通警察还必须学会传统的执法管理知识,以应对常规的执勤执法活动。目前基层公安机关招警的职位一般笼统地描述为基层所队民警,招考过程中不限专业,所以实际每年分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员执法素质尚可,但其工程技术类专业素质不足,难以解决现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最突出难题——技术型人才缺乏。尤其是对于基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这种问题更为突出,大多是千人一面,均属于执法型人才。
四、转换观念,准确定位,科学培养公安交通管理专业人才
(一)重视公安交通管理人才规格的描述与制定
人才培养规格的描述是任何一个专业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它是学校对所培养人才质量标准的规定,是制定教学计划、设置课程体系、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表现为学员经过规定年限的学习应在知识、技能、能力、素质等方面达到的具体要求。人才规格的制定应符合教育学的相关理论,既要体现出国家对大学生的一般性要求,又要体现出本专业的特殊规定(即规格的多样性)。考虑到公安机关对交通管理人才需求类型的不同,笔者认为,公安院校在制定交通管理专业人才规格时可以从两个方向实施:一个是交通安全执法方向,以执法类人才培养为主;另外一个是交通工程技术方向,以解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过程中有关交通组织、交通控制以及智慧交通中的科技问题,其目标定位是工程技术类人才。纵观研究者收集的国内公安院校开设公安交通管理人才的培养方案,可以看出,在人才培养规格与定位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大致分为两派,一派坚持工程技术类人才培养,另外一类坚持交通安全执法类人才培养。但无论哪一流派都在具体课程设计时出现了摇摆,没有彻底地坚持其培养人才的方向性,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其对于本院校培养人才的规格不明确。同时,受到公安院校学员招录体制改革大环境的影响,大部分院校趋向于公安大类专业人才培养,重视传统公安业务的教学,而忽视专业之间的差别性,美其名曰服务于学员毕业后的招警考试。其实按照教育学的原理,人才培养规格的多样性本身就体现在社会需求、区域经济、办学条件和个性特色等方面的差异性。因此,建议公安院校在现有警察招录的框架下,在人才培养时坚持既定目标定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公安交通管理专业办学方向,并按照相应的人才规格使用规范语言体系重新制定标准,并做到长期坚持,实现本院校在专业、学科建设方面的深厚积淀,这样也便于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力量。
(二)合理区分职前、职后阶段,分阶段设置教育内容
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其基本依据在于公安院校既是培养公安专业人才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又是公安民警后期继续学历教育以及各类在职业务培训的基地。对一个学员的培养,不能寄希望于仅在一个阶段全部完成。我们目前的公安教育就存在这样的问题:一方面要完成其作为大学生的国民基本素质教育,要求其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创新、创业精神;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实务部门希望新招录的人员入职后能直接进入角色,能够拿来就用,基本胜任多项实际公安业务工作,这就要求学员在大学学习阶段接受公安相关的职业技能教育,所学习的公安大类专业基本课程要齐全。在两者之间的取舍中,不少公安院校最终选择在保证国家与教育部门有关特定课程体系的前提下,兼顾公安专业主干课程,尽量缩减专业方向的特色课程,使公安院校不同专业培养的学生具有明显趋同性。该教学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让学生能够适应统一的公安专业招警考试,但其缺点同样明显,学生的专业特色不明显,缺少专业方向深度发展能力与后劲。尽管这种培养方式对于培养执法类公安交通管理人才影响较小,但对于培养以技术见长的公安交通管理工程类人才却弊大于利。这也是现阶段公安院校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毕业的学生技术能力与功底薄弱,难以胜任智能化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因此,笔者认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应当划分为职前、职后两个阶段[6]。在入职前教育阶段,工程技术类专业重点解决学员基本思想政治素质、科学研究基本技能以及交通安全工程、交通组织优化、交通设计等专业理论;对于执法类人才则重点注意其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公安基础知识与常见执法技能学习。在职后阶段,可以借助各种业务培训与学历再提升的机会,对工程技术类专业人员可以结合各种交通管理所遇到的工程实际问题,设置专题课程并进行专项研讨,实现教学与实践的互动;对执法类人才的再教育则主要是基于管理能力、业务能力的提升及交通管理中的执法难题的解决,开设相应专题化课程。这种终身学习的理念实际上正是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圣吉所倡导的建设学习型组织的重要观点。
(三)注重地方公安院校属地人才培养特性,个性化开展教学
全国各地公安院校在组织管理属性上基本属于地方教育厅与公安厅双重领导关系,且以地方公安机关领导为主。正是这样一种管理体制,决定了省属公安院校必须直接服务于地方公安工作,服务于地方公安机关的人才需求。从各个省属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生源来看,基本上没有跨省招生先例;从就业角度来看,基本上以在本省公安机关就业为主,这种趋势将来更为明显。因此,省属公安院校具体开设哪些专业应当以服务地方公安机关人才需求为主,以地方警力需求的缺口大小为首要考虑条件。鉴于公安交通管理在各地公安机关中的主体地位及警力配置中所占比重大的特点,不论专科层次的学校,还是本科层次的学院都应当将交通管理作为其必开专业。现实情况也的确如此,国内绝大多数公安院校选择开设了公安交通管理专业,在如何设置具体培养方案及配备师资力量上,各地可以依据自身的实力与需求作出合理选择。教育部对各院校开设某个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并未作出硬性规定,而是强调人才培养的多样性、地方性的特点,这也为院校选择和设计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创造了条件。对于公安交通管理人才的两大类别,从院校属地培养的角度而言,省属公安院校应当着力在公安交通管理执法类人才上下功夫,因为此类人才是地方公安交通管部门需求的主力军;对于公安交通管理工程类技术人才则可以依托部属公安大学进行培养,或者由公安部指定某一所实力强劲的地方公安院校委托培养,以满足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与拥堵治理的技术性人才需求,尽管这一部分人才在现阶段的需求量相对较少。在公安大学、刑警学院等部属院校招生数量有限,而相关公安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稀缺的情形下,地方省属公安院校可以在开设交通管理执法类人才培养时适当开设部分工程技术类课程,以缓解应激性人才需求矛盾;或者在后期在职民警培训中加大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性课程的配比,以交通管理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学习与研讨。
(四)注重校际交流,相互借鉴,科学设置与开发相关课程体系
各个省属公安院校开办交通管理专业的时间或长或短,其间积累了不少经验与教训,也都经历过院校转型、招录体制改革等给专业教学所带来的冲击与变化。每个院校在自身开办交通管理专业的过程中,因其属地特性,开设的方式、方法均不一样。到底孰优孰劣,就需要通过交流的方式,大家相互探讨,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合理选择并设计公安交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其中包括: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的设置、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置与实施方法及所需要达到的知识、技能、能力、素质水平等。在人才培养规格与方向一致的情形下,对一些达成共识的主干课程,可以组织相关院校教师统一编写教材、教案,设计相应的实训教材与案例,甚至是共同开发视频资源共享课。对于个性化的特色课程,则只能依赖院校自身实力独立开发,但可以征求其他院校教师同行的建议,做到合理化与最优化[7]。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作为全国性公安交通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应当发挥其决策与领导作用,出具指导性意见,要求各公安院校加大公安交通管理专业建设力度,配齐配好相关师资,对本专业毕业的学院优先录用到各个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岗位,做到专业对口,学以致用,解决后顾之忧。此外,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专业教师则要充分利用公安部组织的师资培训班以及一年一度的全国性公安交通管理专业学术年会,共同探讨本专业的继续发展与壮大问题,探讨如何应对新形势下公安交通管理人才培养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结语
伴随着公安院校新阶段的招录体制改革以及新一轮公安院校专业建设与改革的进程,如何做好公安交通管理专业的建设应当成为各个公安院校、广大教学与科研教师必须关注的话题。城镇化与私家车的发展给发展中的中国带来巨大的交通压力以及严重的城市交通问题,既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增添压力,同时给公安院校思考如何建设公安交通管理专业提供机遇。建好公安交通管理专业,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好人才培养规格与专业定位,部属公安院校和地方省属公安院校均可以有所作为,但在人才培养具体定位上应当有所区分,以发挥各自优势为前提,以服务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才需求为本位,做到互补、协调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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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周定平,胡鹏.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J].大学教育,2016(9):22-24.
【责任编校:杨二慧】
Research on Training Mode,Standard and Orientation of Traffic Management Talent Training i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Shao Zufeng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Wuhan 430034,China)
The standard and orientation of talent training which are basis and foothold of running a school.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have a variety of patterns in talent training of traffic management major,there are some cognitive deviations in the standard and orientation of talent training.Because of these factors,the curriculum settings and teaching methods are difficult to meet the talent needs of public security traffic management department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erving the local public security organs,all the provincial college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alent training of traffic management,and make the individualization of the standard and orientation of talent training.Through the inter-school communication,we should jointly develop the curriculum system,and share the experience of talent training.
Training Standard;Training Mode;Traffic Management;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D631
A
1673―2391(2017)04―0116―07
2017-03-04
邵祖峰(1972—),男,湖北仙桃人,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教授,研究方向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公安决策。
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整合职业技能的公安交通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研究”(2013344);湖北警官学院教研课题“公安交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201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