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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路径选择

2017-03-07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危机公众政府

郑 勤

(中共福清市委党校,福建 福清350300)

公共行政

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路径选择

郑 勤

(中共福清市委党校,福建 福清350300)

从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来看,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路径选择:一是从意识层面走出公共危机治理中信息公开的误区;二是从制度层面扭转公共危机治理中信息隐秘的局面;三是从网络层面开拓公共危机治理中信息公开的新路径。

公共危机;信息公开;路径;政府

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指的是在公共危机时期,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发挥自身职能的同时,依据法定程序向社会及时公布与危机相关的信息。公共危机事件一般具有危害性、突发性和扩散性等特点[1]。事件爆发的同时,社会也形成强烈的反响,加之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往往在极短的时间内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政府作为公共危机事件及信息公开的主体,若能尊重事实,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在第一时间坦诚公开信息,就能掌握引导社会舆论的主动权,避免和减少谣言的传播和不实报道引发的负面声音,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公开时间滞后

信息是否具有浏览的价值,关键还是看时效,一旦过了时效,信息就失去了价值。当前国内的主流媒体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往往集体“失声”,事隔数日才公布相关信息。发布相关信息时,也不尽能完整还原事实真相,满足公众需求。加之在此之前,往往有西方媒体先声夺人,报道有失偏颇,让敌对分子有机可乘,利用网络制造谣言,引起不明真相的公众的猜疑和恐慌,政府因此错过了信息公开、稳定公众情绪的最佳时机。

(二)信息公开程度不高

结合当前国内公共危机治理经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公开程度不高,还处在形式主义阶段,要么“犹抱琵琶半遮面”,将一些与公众切身利益相连的、应全面公开的信息常常列入“保密范围”;要么“报喜不报忧”,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轻事实重精神,以正面宣传功绩、表扬政绩为主,对产生的负面结果闪烁其词,致使潜在的未知危险滞留在公众周边。此外,信息的公布过程也未能及时跟进更新,公众感到难以主动参与,深入了解。凡此种种,不仅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也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三)信息公开途径单一

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信息公开途径通常有两种,即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当前政府多沿用传统的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会议通知等。网络媒体作为新兴的信息传播途径,在中青年群体中已逐渐成为主渠道,对社会舆论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在互联网的运用上,虽然有些地方政府建立了官方网站,开设了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但多是流于形式,所公开上传的信息缺乏统一的规范,内容也不够全面,更新速度跟不上,甚至只是为了满足“一时之需”,没有专人管理,公众无法通过这些网络平台及时获取真实的有效的信息,难免对政府产生猜测和质疑。

二、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

当前,不少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首先,重视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但是普遍忽视信息的公开,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信息的意识比较淡薄;第二,担心信息及时公开后,所有举动都在公众的关注和监督下进行,再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将难以处理,因此就产生等到一切尘埃落定后再公开会比较稳妥的想法;第三,担心信息公开后有损政府部门的形象,因此对待危机报道非常谨慎,要么掩盖真相,要么保持沉默;第四,对网络新媒体未给予足够重视,缺乏全面利用多种渠道公开信息的意识。

(二)信息管理机制不健全

公共危机信息不同于普通的信息,有效地进行危机信息管理至关重要。当前,政府部门公共危机信息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统一规范的信息预警和发布机构,信息收集和舆情引导能力偏弱,不能及时回应公众的信息诉求;有时各级各部门所掌握的危机信息甚至不一致,信息的准确性遭到公众的质疑;此外,由于缺乏信息共享机制,治理一次公共危机事件所得到的经验教训,无法及时准确地传播到其他地方政府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更不要说传递到社会公众之中,致使政府和公众均无法对类似的危机再度发生前做到有效地预防、预警和治理,增加危机治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信息公开立法任重道远

从立法角度看,自2008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2]。在公共危机管理和信息公开方面,各级政府也都出台了相应的法规,但大多只是总体性规定,比较散乱,不够统一,可操作性不强,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性。除了法规之外,从中央到基层,大部分的政府部门还制定了公共危机事件应急预案,这些应急预案看似全方位、广覆盖,但都是以行政命令、条例等形式存在,尚停留在文本和形式层面上,还远远达不到法律效果。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紧急状态法[3],公共危机管理和信息公开的立法任重而道远。

三、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路径选择

(一)从意识层面走出公共危机治理中信息公开的误区

1.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通过开展危机管理教育和培训,完善危机管理考核体系,健全危机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使政府工作人员在掌握危机管理的相关知识,提高处理公共危机能力的同时,强化信息公开意识。改变“信息不公开是惯例,公开才是例外”的传统观念,培养政府工作人员坦然、从容地面对公众,说明和解释政府决定和行为的习惯;走出“视信息公开猛于虎”的固有思想的束缚,认识到及时全面地公开信息对公共危机治理的有利作用,将公开危机信息与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摆脱拖延、回避、掩饰、封锁、扭曲危机信息的误导,不仅要在行政系统范围内进行信息通报,更要积极主动地与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共享,寻求公众的支持和理解,共同治理公共危机。

2.重视公众信息知情权

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坚定“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信息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信息公开也不例外。各级政府要重视公众对公共危机的知情权,以公众的知情需求推动政府的信息公开,改变政府和公众信息不对称的尴尬局面。此外,各级政府都应该意识到,政府不是全能的,无法包办一切;公共危机的治理仅凭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只有公众积极参与到危机治理中来,与政府形成合力,才能更高效地降低危机事件带来的损害。

3.绿化媒体信息传播生态

在公共危机治理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政府是信息的拥有者,媒体是信息的传播者。作为信息公开的协作方,媒体在政府和公众之间起到了桥梁的作用。因此,必须绿化媒体生态,建立绿色的传媒理念,加强媒体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让他们在制度的框架内秉持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作为公众的第三只眼,起到监督作用。此外,政府要调整与大众媒体的关系,积极与媒体合作,有效利用媒体,实现政府、公众、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合力。

(二)从制度层面扭转公共危机治理中信息隐秘的局面

1.完善公共危机信息管理机制

完善公共危机信息管理机制,主要从机构设立、预警制度、绩效管理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并规范公共危机信息的收集、共享、处理和发布工作。

第一,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公共危机信息管理机构,建立一个跨部门、跨地区的全社会信息收集与共享的信息资源库,包括汇总实情、重大决策、应急措施等内容,改善目前各部门、各地区条块分割、信息流动不畅的问题;第二,政府应建立高度灵敏、准确的预警系统,随时收集来自公众对危机事件反馈的信息,随时检测各类可能引起危机的因素及现象,该系统可以有效地对各种信息进行分类、鉴别、分析和预测,对将要发生的危机发出警报,把可能发生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三,政府应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的理论与技术方法引入危机管理领域,将信息公开纳入政府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危机状态下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使其包括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满意度等指标。

2.加快建设信息公开法律体系

立法机关应加快研究制定紧急状态法,为各级政府治理公共危机提供法律依据;应加快制定《新闻法》《出版法》等新闻媒体法,增强媒体工作者的自主性,提高媒体工作者的地位,为媒体工作者及时获取第一手资料,准确报道事实,披露事实真相创造条件。各级政府应尽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梳理与其不一致的其他法规,增强《条例》及公共危机相关法规的可操作性;应尽快健全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信息公开案例指导制度,有效指导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尽快建立配套的救济制度[4],赋予公众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权利,让公众得以对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进行监督。

(三)从网络层面开拓公共危机治理中信息公开的新路径

2016年底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超过全国人口总量的一半,互联网普及率超过五成。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陆续开辟了线上政务办事新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互联网正在逐步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及信息公开。因此,政府不要一味地依赖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应重视新媒体信息传播渠道,构建完善的信息传播系统。

第一,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作用,确保政府网站抢占网络主阵地,拥有优先发言权,报道危机事件的前因后果、处理近况和防范措施等,形成号召力,提高公信力;第二,要建立电子政务平台,进行线上线下的资源整合,为公众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信息;第三,要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厘清法律责任,规范运行程序,并开展公共危机中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培训,提高危机信息公开质量;第四,要高度重视自媒体发展,因为借助网络人人都是自媒体,自媒体突破了长期以来政府与公众间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已经成为公共危机信息传播中不可忽视的力量,要通过热线电话、网络聊天室等与公众沟通交流,为公众提供与政府对话的平台。

[1]郑夏青.基于网络公共危机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5):56.

[2]卢智增.公共危机视角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困境与出路[J].行政与法,2015(5):1-6.

[3]谭斌.公共危机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J].宁夏党校学报,2014(6):72-75.

[4]沙勇忠.公共危机信息管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121.

责任编辑:叶民英

C93

A

1009-3605(2017)03-0005-03

2017-03-11

郑勤,女,福建福清人,中共福清市委党校学员工作部讲师、主任,主要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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