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综述
2017-03-07陈利会
陈利会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综述
陈利会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互联网快速发展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也对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提出新挑战、新要求。大学生的网络法律素质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梳理国内外关于网络法制教育的理论成果,明确当前我国网络法制教育的成就与不足,有助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高校网络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
在当今时代背景下,网络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思维方式的影响日益增强,而网络本身具有快捷性、隐匿性、跨时空性、虚拟性等特点,往往给人造成一种网络空间是“法外之地”的错觉。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是使用网络的主体则是现实中存在的人。网络空间法治化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世界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提高大学生网络法治意识,使其自觉养成文明上网习惯,提升遵守网络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网络法治素养,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
一、研究背景
从政策层面来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网络法治教育工作。中国共产党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报告中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1〕。201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通知指出,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公民,重点是青少年群体,通过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设法治知识课程,大力宣传网络法律法规,规范网络主体的行为,促进和维护网络空间法治化、规范化。
从现实来看,大学生已然成为网络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半数中国人已接入互联网,其中学生群体占25.2%,占比最高。此外,移动终端、手机智能的广泛应用,网络成为大学生获取资讯、思想交流、休闲娱乐、人际交往等活动的重要途径。互联网极大改变他们的学习形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日益增多。根据《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4)》显示,以网络造谣、网络诈骗、网络敲诈等形式实施犯罪人数呈现上升趋势,网络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且以“85后”和“90后”为主的比例越来越高。一方面,网络空间自身的虚拟性、隐蔽性、跨时空性、去中心化等特点,造成一种上网行为可以肆意而为的错误认识,加之网络违法取证难、执行力度不够,使得部分人认为网络失范无关痛痒,不被发现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大学生身心发展尚未健全,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加上猎奇心理作祟,出现传播网络色情、虚假信息、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二、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第一,关于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概念。由于对网络法制教育的理解不同,学术界基本形成了两个大方向:一是在互联网背景下,探索如何利用网络载体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二是研究如何有效开展网络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范网络主体的上网行为,预防网络行为失范。李方裕把网络法制教育界定为“以宪法为核心,以《网络法》为基本内容,以网络法规为主要内容,规范广大网络活动主体的网络行为,培养网络法律意识、增强网络法制观念,构建良好网络环境的法制教育活动”〔2〕。任莉莎则认为:“所谓网络法制教育是传统法制教育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和发展,是法制教育与信息网络相结合的产物,是法制教育的一种现代方式。”〔3〕黄敬飞在其学位论文中持相同观点,认为网络法制教育是信息网络与法制教育结合的新形式。常磊在学位论文中指出,网络法制教育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以网络作为载体开展法制教育,以新的教育形式区别于传统法制教育;二是高校网络法治教育是指通过对大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培养民主、法制的观念,使其依法履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教育。〔4〕
第二,关于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陈大文、孙鹏皓从高校法制教育的课程发展角度进行分析,强调高校法制教育属于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目标是培育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实施中应当正确把握法治教育与公民教育、思想品德的关系。〔5〕徐敏在《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浅析》一文中,把网络法制教育的内容界定为:网络知法教育、网络守法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网络维权教育。王彩婷和张旭也认为高校网络法制教育旨在“普及学生的网络懂法常识,提升网络守法能力,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维权能力,以维持稳定的校园秩序”〔6〕。李方裕从网络主体活动的角度,把网络懂法教育、网络守法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和网络维权教育作为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内容。
第二,关于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主要表现及原因。网络行为失范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虚拟社会中,人们违背一定的社会规范和所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出现的行为偏差。“网络行为失范的判定标准在于,一要看网络行为是否违背或偏离了既有的规范,二要看它们是否具有一定的危害性。”〔7〕其一,关于网络行为失范的主要表现。从网络特点和网络主体活动角度,常磊认为是参与网络色情活动、制造或传播计算机病毒、侵犯知识产权、侵犯隐私权、恶意诽谤及其他犯罪行为。严海波、王杏周在《谈谈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问题》中将其总结为制造或传播网络病毒、传播不良或不法信息、恶意攻击、盗用他人信息四个方面。吕晓峰、张晓书认为,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沉溺网络色情、沉溺网络游戏、沉溺网络关系、沉溺海量信息四个方面。〔8〕而吴毅安认为目前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表现在五个方面:不诚信社交、网上抄袭、网络色情、网络沉溺、网络侵权。〔9〕其二,关于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原因。张道明在其学位论文《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研究》中将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原因归纳为:主观方面有身心发展不同步、自我选择意识缺失、尚未形成科学的价值观念、现实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客观方面包括社会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互联网因素。常磊从网络法律立法、高校宣传教育、网络法制教育与网络技术、社会环境、大学生自身五个方面阐释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效果欠佳的原因。任莉莎在学位论文中指出,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制约因素应该从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介体、教育环体四个方面深入探讨。
第三,关于加强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措施。石浩旭从法律教育信息化低、远程法律教育缺乏监管的现实出发,提出网络时代网络法制教育需要实现三个转变,即大学生法制学习观念的转变、高校和教师法律教育思路的转变、政府法制教育模式的转变。〔10〕卞莉莉、朱亮在《高职院校网络法制教育的路径探索》一文中提出,院校加强对法制教育的重视、调整课程框架与课时、创新教学方法与考核形式、校园各部门的内在协调是提高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途径。谭作强认为提高网络法律素养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更新网络法制教育观念、优化教育者队伍、综合运用新载体与传统载体、建立校园网络监管机制。〔11〕刘小艳则从教育对策、实施保障两个层面进行阐述:教育对策强调加强网络法律法规的社会教育、学校教育、自我教育以及网络伦理教育;保障层面包括落实部门网络监督工作、构建专业化教师团队。〔12〕
(二)国外研究概况
第一,关于国外网络领域法律法规的概况。互联网最早始于1969的美国,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在促进经济发展、民主政治、文化传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之而来网络的消极影响日渐凸显,各个国家在互联网内容管理、网络垃圾信息、信息保护、网络版权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的《伪装进入设施和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1984)、《计算机安全法》(1987)、《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1996)、《数字千禧年版权法》(1998)、《爱国者法》(2003)、《促进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的行政令》(2013)。2000年起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多个专门针对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如《禁止非法链接法》、《色情网站管制法》,2013年6月出台了《重塑日本国家战略》。韩国制定了《2003年通信事业法》、《电子签名法》。为加强国家与地区之间的合作,共同维护网络秩序,国际组织和区域合作组织也制定了一系列国际条约,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联合国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1996)、《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2005),2001年欧盟委员会通过的《网络犯罪公约》,八国集团签署的《开放数据宪章》,《上海合作组织国际信息安全领域的协议》等等。
第二,关于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研究。一是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在西方,法治教育最早是作为公民教育中的一部分而存在的。以美国为例,20世纪中后期,法治教育的独立性问题成为教育界热议话题,1971年教育部携手律师协会成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特殊委员会,揭开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快速发展的序幕。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治教育法案》,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法治教育独立的地位。在日本,“在普及法律的理念下,在小中高学校中进行法律教育”,法治精神启蒙从幼儿园阶段已经开始,针对各个阶段的学生,分类开设相关法律科目,例如初中设有《制定规则》、《司法和消费者保护知识》、《宪法的意义》等课程。二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培养目标在于普及知识。大学的法制教育旨在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不同于法学院的法律专门人才培养。被誉为“美国法制教育之父”的伊萨多·斯塔认为,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通过教授青年人了解法律的制度、程序、系统,为他们提供一种理解社会的方式,并为他们参与政治生活、维护社会秩序奠定法律基础。三是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途径多样。针对网络领域的教育,多数国家注重技术层面的管控,提倡对互联网服务商提供的信息内容分层和过滤,使得家长利用特殊软件检索到适合青少年浏览的信息。诚然,技术的管控从源头上净化了网络空间,而加强青少年的法治素质却不容忽视。大多数国家不仅通过课堂传授法律知识,还充分运用民间组织加强法治教育,如司法部门的公职人员、大学教授、律师义务讲授案例审判、法治观点、案例解读。除此之外,配合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法律实践,如美国的“街头法律”项目,高校对有兴趣参与活动的大学生事先进行培训,下学期可以到各个地区的中小学从事相关教学工作。
三、评述与结语
第一,国内对于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研究已久,从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伦理学等不同学科视角,研究者对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原因及表现都给出了不同解释。互联网环境下,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也很多。然而,在关于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中,法治教育的独立地位和重要性没有更好地体现。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以一定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使其形成社会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纪观念的社会实践活动。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以共产主义为方向的,通过作用于人的思想品德,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05方案”将思想道德修养课与法律基础课合二为一,使得部分人认为法律教育的地位下降。而关于大学生网络行为的文章以法治素质角度进行研究的较少,并且以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居多。
第二,从1985年至今,中国历经“一五”普法、“二五”普法、“三五”普法、“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六五”普法和2016年启动的“七五”普法。在30余年的普法实践中,针对不同时期的国内外环境、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和中国国情,党和国家适时提出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在“七五”普法文件中明确提出新目标:健全普法教育机制,增强法治宣传实效性,进一步强化全民法治观念、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提高全社会厉行法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法律教育,已经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不能满足全体公民对于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的内在需求,应尽早实现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的转变。很长一段时期,普法教育以全民守法为起点,对法律素质研究囿于法制教育视角下,没有实现由“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的转变,由“法律素质”向“法治素质”的转变。
第三,国外网络法治教育研究的重点在于素质培育,强调大学生网络日常行为的养成教育。国外关于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由于中国互联网发展起步较晚,当下网络与科技发展突飞猛进,加强网络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我国长期缺乏民主的法律传统,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待完善,改革进入深水期,应当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法治教育理念和法治教育实践。同时,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跨国网络犯罪呈现扩张的趋势,一方面应当以国际性、区域性的条约与协定加强联合行动,打击网络电信诈骗行为;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宣传教育,培育具有国际视野、法治素养的接班人、建设者,为积极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思想保障、人才优势。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李方裕.网络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探析〔J〕.政治与法律,2008(12).
〔3〕任莉莎.我国高校网络法治教育实效性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09.
〔4〕常磊.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问题研究〔D〕.景德镇陶瓷学院,2011.
〔5〕陈大文,孙鹏皓.关于高校法制教育定位问题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7).
〔6〕王彩婷,张旭.高校学生网络法制观教育问题探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5(10).
〔7〕李一.网络行为失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25.
〔8〕吕晓峰,张晓书.大学生网络伦理秩序失范与教育模式重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8).
〔9〕吴毅安.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新特点与对策〔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13(10).
〔10〕石浩旭.大数据时代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问题浅析〔J〕.读与写杂志,2016(2).
〔11〕谭作强.试论高校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的新思路〔J〕.理论观察,2015(8).
〔12〕刘小艳.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法规现状及教育对策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2012.
A Survey of Network Legal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CHEN Li-hui
(School of Marxism,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Jilin 130012)
The rapid developmentof the Internet has brought profound changes to the study and life of college and university students.It also poses new challenges and demands for the network legal education of college and university students.As a reserve force of the Party and the state,college students’network legal quality is an important criterion to measure the level of social civiliza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Theory is the forerunner of practice,combing the theoretical achievements of the network legal education both at home and abroad,clarifying the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of the current network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will help to further enhance the effectiveness of network legal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college students;network;legal education
G64
A
1672-2663(2017)01-0126-03
(责任编辑 殷 尧)
2016-12-22
陈利会(1990-),女,河南鹤壁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