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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单字句的语用逻辑探究

2017-03-07王克喜

河南社会科学 2017年10期
关键词:单字塞尔言语

陈 晨,王克喜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93)

汉语单字句的语用逻辑探究

陈 晨1,王克喜2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93)

塞尔和范德维肯等人设想并构建了一个可用于具体言语行为形式化的语用逻辑系统,然而,他们对于言语行为以及语用力量的分类却存在着含混、互相包含的缺陷。从汉语中单字句的独特语言现象的视角重新审视语用逻辑体系,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对于单字句的言语行为的关注与研究,弥补了只以句子为基本分析单位的不足,提出了新的研究对象,极大地扩展了塞尔等人所倡导的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的视野以及研究领域。(2)许多单字式行为式动词并不仅仅对应着一个确定的语用力量,相反,它们代表着一种独特的类。(3)通过单字句可以看出实际认知过程中语用力量的七种要素的重要程度不尽相同。

语用逻辑;言语行为;单字句;语用力量

一、引言

言语行为理论是奥斯汀在他的相关讲座中提出“在许多情况下,通过实施具体的行为,而不是仅仅说出语词,这是可能的”[1],之后他的学生塞尔进一步阐述与发展“人类交际的最小单位被称作语用行为的言语行为”[2]。该理论在受到学界各方检验以及质疑的过程中,发展成为一个具有一定复杂性程度的理论体系。其后塞尔等人通过能行递归的方法构建出一个初步的语用逻辑系统,为语用现象进行形式刻画提供了理论基础。然而,该语用逻辑体系自身也包含一定的缺陷。本文从汉语中独特但是又非常常见的单字句现象入手,对语用逻辑理论系统进行进一步的检验。

二、言语行为以及语用逻辑方面相关研究

言语行为理论的起源就是作为对真值语义学的补充进而对自然语言进行分析的学科,其哲学尤其是逻辑学根源非常深厚,虽然奥斯汀本人没有完成语用逻辑体系的建设,但是塞尔等人却试图建立一个语用逻辑体系,并且提出了语用逻辑的概念以及相关的术语。塞尔曾指出,他想通过使用现代逻辑的资源来构建一个关于言语行为的精准形式化理论。语用逻辑是言语行为理论的逻辑分析工具和逻辑分析系统,而言语行为理论又构成语用学甚至是意义理论的基础。塞尔和范德维肯的工作说明,语用学的研究已从语言学的研究发展到逻辑学的研究。但是,在肯定塞尔等人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也必须看到其局限性,蔡曙山就曾经指出:“塞尔和范德维克所给出的是一个语言分析系统,而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逻辑系统,更不是一个形式化的逻辑系统。”[3]蔡曙山在塞尔等人的相关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言语行为在命题、量化、模态三方面的形式化公理系统,并证明了该系统的一致性和完全性”[4]。但是目前学界对于言语行为以及语用逻辑的相关研究还存在滞后和不足。第一,相关研究仍是常见于语言学或外语教学以及跨文化交际等相关学科,而且研究方法基本上还是调查研究或者是分析研究,仍然缺乏理论化、形式化的相关研究。比如,奥丽特莎研究的主要是“言语行为的语言编码转换问题”[5]。贝奥格兰德指出:“语言的实体性到底是意识、物质还是社会性的这一问题已经被一场用理想语言取代现实语言的并且以施为性作为指导思想的运动所回避。”[6]克罗地也曾指出:“一个语言使用的理论必须要解释听者是怎样理解说者所意图实施的行为。”[7]科特罗娃介绍了“言语行为模式的对比描写的新方法论”[8]。正如前文所指出的,相关研究仅仅局限于文化交际类别的语言哲学分支学科,并且研究方法单一,缺乏广泛的适用性以及分析性。第二,塞尔等人声称其所构建的形式系统只考虑语用力量而不考虑具体的语言实现形式,即其理论体系具有普遍性,可中文和计算机以及逻辑相关学科方面的研究却不多见,造成了紧密联系的学科“门前冷落车马稀”的局面。比如蔡曙山曾经指出:“我们用语用逻辑来分析计算机的言语和行为,也一定会在这个崭新的领域取得更加有意义的结果。”[9]王克喜也论及“西方逻辑学是基建在西方语言的实际的分析基础之上的,体现了西方民族的思维特征,所以使得国人学习逻辑学必然遇到困境”[10]。因此,语用逻辑系统的建立,更多的是从理想化的语言逻辑能力方面予以考量,但是缺乏实际应用层面和跨学科层面的思考以及阐述。第三,言语行为以及语用逻辑体系的研究单位还仅仅局限于命题式的句子,无论是直接言语行为还是间接言语行为,而在中国文化以及中文语境中,单个的汉字也可以表达完整的概念、含义以及命题,对这种独特的语言现象,目前还缺少关注以及相应的研究。龚鹏程认为:“对文字本身的把握,便是一种方法的掌握,对文字的理解,其实就等于对世界的理解。”[11]顾曰国在对50多个汉语施事动词考察的基础上得出了“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框架可用于汉语研究”的结论[12]。由此可以看出,对于语用逻辑体系的应用仍然没有脱离施为句的框架限制。鉴于此,本文拟通过对汉语中单字句现象的阐释,回顾言语行为理论以及语用逻辑体系。

三、汉语单字句现象的提出以及汉语单字句中的言语行为

西方哲学家基本上是通过句子来论述存在。在逻辑方面,西方大体也是以句子为基本单位,再以逻辑连接词如“非”“及”“如果,则”等来表述。或者把每一命题当作主词与谓词的复合单位来看,每一命题受“有些”“一切”等量词的限制。而中国哲学家针对的不是句子,而是思考一个个的字。故而,奥斯汀等人分析具体的言语行为,都是以句子为基本单位,有的还要进一步限制施为动词的种类与描述性特征。再如塞尔等人建立一个形式化的公理系统的设想都是以句子为基本单位,在结构上区分语用力量与命题内容。在中文中这固然没有错,也可以举出许多实例来对塞尔等人的理论加以分析。然而,许多语言学家以及哲学家却忽视了中国文化中最基本的单个的“字”,这种基本单位,其中一部分也表达着同样的言语行为的意义,发挥着与施为句同样的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符文佩饰的文字,通常会以“符”“诀”“咒”“印”的形态出现。佩戴者借由天文演化发展而来的各种文字,便可以辟邪、去灾等。咒语,是一种神秘的信号。咒者在施展法术时,必须口念真言,祝颂特定的文字,才能达成目的。这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施为行为,即通过念咒的行为来达到预想的目的。这些利用单字符号进行祈祷、驱邪、庆祝等行为的现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屡见不鲜,而且都是在非常庄重的场合进行的。按照奥斯汀和塞尔的理论,这种借用文字神秘力量来达到活动目的的行为本身就表述了一种包含有语用力量的明示性的言语行为,并且这些行为也符合奥斯汀等人所提及的前提条件、真诚条件等要求。也就是说,这些古老的单字符号自身就是无缺陷的言语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可以看到由单字组成的言语行为标志。比如,过年时,有的人家会在门前贴上一个倒挂的“福”字,这种符号一方面应用了同音字“到”与“倒”的修辞手段,即“福到了”的美好愿望;另一方面,单一个“福”字,这本身也是一种施为式,以塞尔的术语来讲,这本身既是一种断言式,也是一种表情式。也就是说,这个“福”字一方面说明了已过之年都是福;另一方面,也是对来年的美好愿景。此外,这个“福”字,本身就包含了语用力量,而其具体命题内容是省略的。这种单字的符号标记,在中文语境的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但是却很少有学者对其进行语言哲学、符号学方面的思考。而这种单字的言语行为在西方是很少见的,这正是由于西方的基本表意单位为句子或者是命题。再如,很多面临拆迁的建筑外墙上都会标记着一个大大的“拆”字,这个单字符号本身也是一种言语行为,依照塞尔的言语行为分类标准,这个单字符号很明显既属于指令式,也属于宣告式。这个“拆”字也包含了语用力量,但是其具体的命题内容要依赖于语境,并没有以符号的形式予以具体的表达。在日常生活常见的场景中,也有单字句的符号标记,比如在教室和医院等场所,我们都可以发现“静”字标示语,而这也是典型的单字句式的言语行为,这个符号一方面宣告了该场所的特殊性,同时也指令了学生或者是相关人员保持安静的具体要求。从以上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将西方语言哲学理论应用于我国具体的实际的语言现象,此种相关的工作还有许多值得我们研究探讨的地方。

龚鹏程虽然提出了汉字符号学的意义,但是他却没有将这一独特的概念和视角反作用于言语行为理论的反思与检验。对于这种将独字句作为言语行为的研究,目前还是比较少见的。按照塞尔等人的理论框架,言语行为的语力需要包括七个方面,即语用要点、语用要点的完成模式、语用要点的力度、命题内容条件、前提条件、诚实性条件和诚实性条件的力度。然而单字的言语行为貌似不能包含这七个方面,并且,对于施为句以及间接言语行为的语义描述上都需要包含施事主体以及施为动词,也就是说需要以句子为基本的分析单位。事实上,基于语境的单字言语行为符号却实际上包含了这七个方面。另外,如本文所指,单字句的言语行为不但可以构成完整的言语行为,即“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而且自身还可以形成一个独特的关于言语行为的类,并展示出人类信息认知过程中一些不同于塞尔等人理论描述的特点。

从原则上说,蔡曙山指出:“语用逻辑研究了在一切可能语言中的话语的所有可能的语用力量。”[13]这实际上也就说明了语用逻辑研究范围的普遍性,单字句也是在其理论范围内的,理应受到足够的重视。以上文所提及的“拆”字为例,笔者认为语用力量的七种要素无一遗漏,全部包含其中。首先,从语用要点上来看,这个单字符号,很明显既属于指令式,也属于宣告式。也就是说,这个符号,一方面是指令拆迁户尽早离开,另一方面,这也是一种对观众的宣告。从语用要点的完成模式来看,当且仅当写字人在这一语境中有权力且有责任去做拆迁的行为时,相应的语用要点完成模式才可以为真,即mode(F)(i,P)=1,这个模式是由命题到真值集合的指派函数。从语用要点的力度来看,这个“拆”具有相当高的强度,有的时候,为了增加相应强度,写字者会把字写得更大更醒目或者加上标点符号,用这种手段来展现出他的高的力度。从命题内容条件来看,“拆”这一符号的命题貌似为空,实际上是暗含在语境当中,看到这个符号的人自然会把写有“拆”字的墙体以及周围建筑视为具体的拆迁对象或目标,也就是表达了具体的命题内容或对象。从前提条件来看,写字者做出这一语用行为,一定会预设相应的事态,比如写字者有权力去拆迁,或者拆迁行为已经得到政府批文等预设。从诚实性条件来看,写字者肯定是严肃真实的,事实上,他断定或宣告了相应的言语行为。从诚实性条件的力度来看,写字者表达了相当强烈的意向,在这个例子中,诚实性条件的力度实际上等于语用要点的力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单字句或者单字符号虽然句法结构简单,但是相应的语力要素却是一个也不少。这些例子都可以被定义为言语行为,它们与英语中的施为句或者间接言语行为具有相同的研究地位。而与英语中相应语言现象所不同的是,单字句的分析与语境的结合是更为紧密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单字句的言语行为的关注与研究,弥补了只以句子为基本分析单位的不足,提出了新的研究对象,极大地扩展了塞尔等人所倡导的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的视野以及研究领域。

四、汉语单字句本身构成一种独特的类

正如上一节所讨论的,中文里的单字句完全符合言语行为以及语用力量的标准,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然而,单字句是在语境要素保持不变、相对静止的状态得出的,一旦考虑到日常交流中语境要素的动态性,单字句就从一个具体的言语行为扩展为一种独特的言语行为类别。

还以“拆”字为例,之前的分析已经预设写字者是有权进行拆迁并且真诚地想要拆迁的人,但是在动态语境的视野下,如果写字的人是一个顽皮的少年以恶作剧的形式在墙上写下“拆”字,那么这个时候“拆”作为言语行为的地位没有改变,但是它却转变成为“戏耍”“戏弄”意义上的言语行为了。这个时候,“拆”的语力类型也从之前所说的指令式和宣告式转变为单纯的指令式。由于并不确定语境的具体内容,看到“拆”字符号的人自然会产生出这两种不同的言语行为意义(“戏弄”和“命令”)。从这个意义上说,单字符号作为言语行为表达了不同于语力类别的一种独特的类。塞尔等人曾将所有的语力要素递归地分解为四个基本的单位,即集合I、整数Z、命题Prop和心理状态M。那么,如果命题或心理状态产生区别的话,即使是同一个语言符号也会形成不同的言语行为类别,产生出意义上的细微差别。

再如,许多教室中都可以看见“静”字的标语,在许多医院也可以看见同样的标语,虽然这两个单字符号有着同样的语力类型即指令式,但是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细微的差别。以语力的七个组成要素来说,前者的语用要点的力度和诚实性条件的力度均比后者要强,教室中的“静”更多的是以老师或管理者对于学生的权威关系而发出的指令,而后者更多的是以朋友、平辈之间商量的口吻而发出的建议。又因为语力也是意义的组成部分,所以“静”的单字句自身也可以构成一种更为细微的具有语力意义差别的独特的类。事实上,类似的单字句的例子还有很多,但是它们都表达了多种类的语力类别或者是不同的言语行为类型。自然语言的每一个行为式动词或语用动词都表示一个确定的语用力量或言语行为类型。这对于母语是英语的人来说是理所应当的,但是从以上对于汉语单字句的分析可以看出,至少在中文里许多单字式行为式动词并不仅仅对应着一个确定的语用力量,相反,它们代表着一种独特的类。

塞尔对言语行为的分类自身就存在着互相包含的缺点。例如,我命名这艘船为“伊丽莎白号”。按照塞尔的分类标准,这是一个典型的宣告式语句,但是这个句子同时也是一个断言式的言语行为句。从适应方向上来看,宣告式是双向适应,而断言式是以语词适应世界的方向的句式。从语用要点上来看,断言要点是说明事情究竟怎样,而宣告式要点是通过说话来改变世界,说话人仅仅凭借成功做出该言语行为,就造成由命题内容所表述的事态。从心理状态来看,断言式表达说话人相信命题内容,而宣告式表达说话人不仅相信命题内容,而且希望命题内容的实现。从以上三方面的标准来看,这两种言语行为之间有着很大的交集,这从侧面也反映了塞尔等人所建立的语用逻辑形式系统的相对不严谨性。本文从单字句的视角提供了另一种思路。这也是中文对于西方哲学理论的事实检验与思索,汉语中单字句作为一种独特的语言现象值得更进一步探讨。其实,对于汉语单字句的理论反思不仅可以揭示出不同于语用逻辑中的类,还揭示出思考主体认知过程中对于语力要素的不同重视程度。

五、认知过程中对于语力七种要素的思考

塞尔等人假设,所有语用力量都可以经由少数几个初始力量再加上若干运算规则,递归地刻画出来。即首先是初始的断定、承诺、指令、宣告和表情语用力量,再加上增加命题内容条件的运算,增加前提条件的运算,增加诚实性条件的运算和增加或减少语用要点力度和诚实性条件力度的运算等,进而可以形象地刻画所有语用力量。这个设想全面地展示了语用力量形式化的方法与规则。然而,在实际的认知过程中,当遇到不同的语言现象时,认知主体并不总会全面地设想到这七个要素,而是会根据具体的语言实例,关注不同的要素,同时忽略其余非重点要素。仍以“拆”字为例,当认知主体看到这个符号时,他只关注语用要点的力度、诚实性条件的力度和前提条件这三个语用力量要素。也就是说,认知主体关注是谁写的这个字(前提条件)和这项拆迁将以何种力度完成(语用要点的力度、诚实性条件力度),而对于其他的语力要素则不会关心,甚至是忽略掉。这便与语力描述的方法很不一致,语力刻画中仅仅是以减号“-”来降低不相关要素的程度,但是在实际中,对于不相关或者是确定无疑的要素,认知主体会选择性地忽视,并且在不同类别的语用力量中,认知主体所忽视的语力要素也是不相同的。以“福”字为例,当认知主体看到这个单字句符号的时候,他只关注表情类别的语用要点这一要素。换句话说,认知主体关注这是一个祈求福运的愿望(表情类语用要点),而对于是谁写的这个字、这个字贴在什么地方等要素则并不会花费心力去做相应处理而形成相关信息,通常来说认知主体会直接忽略这些他认为不重要的要点。这种认知实例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都是可以经得起人们思索以及考验的。

在实例中,可以看出具体的认知实践过程与语用力量的形式刻画还存在相当大的差异,认知主体在具体的认知过程中会选择性地忽视一些不相关或者是不重要的要素,并且,针对于不同类别单字句,认知主体所关注的语力要素也是完全不同的。其中,单字句这种类型的言语行为很好地展示了这种差别。

六、结语

本文以单字句这一汉语独特的语言现象为切入点,从一个独特的视角回顾了塞尔等人所创建的语用逻辑体系,并得出以下结论:(1)单字句可以被定义为言语行为,它与英语中的施为句或者间接言语行为具有相同的研究地位,这大大地扩展了语用逻辑系统研究的范围,充实了研究的对象。(2)许多单字句并不仅仅对应着一个确定的语用力量,单字句自身可以表示一种独特的不同于语用逻辑分类体系的言语行为类别,这一点与英语有着很大的不同。(3)在具体的认知过程中,认知主体对于单字句的语力要素认知存在着关注差异性,这与语用逻辑体系所刻画的有着较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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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真 明 陈 曲

Some Investigations upon the Theory of Illocutionary Logic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henomenon of the Chinese Mono-character Sentence

Chen Chen,Wang Kexi

Searle and Vanderveken have assumed and constructed an illocutionary logic system which could be applied to the formal description and calculation of different specific speech acts.However,their classification of distinguished speech acts contains many defects,such as multi-inclusion which could not be as accurate as the discipline of mathematics.The thesis tries to re-examine the illocutionary logic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unique Chinese mono-character sentences.As a result,the thesis attains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1.The focus and research upon the Chinese mono-character sentences have proposed many new researching subjects to the theory of illocutionary logic,and thus greatly expanded the research scope while eliminating the unnecessary restrictions of only treating sentential units as the basic analytic units.2.Many mono-character performative verbs do not only form a one to one mapping to a definite illocutionary force.In contrast,they stand for a unique class or category.3.Through the illustration of mono-character sentences,it is obvious that the seven elements of illocutionary forces have distinct importance and impact in actual cognition process which is quite different to the theory of the illocutionary logic system.

Illocutionary Logic;Speech Act;Mono-character Sentence;Illocutionary Force

B81

A

1007-905X(2017)10-0114-05

2017-06-10

教育部人文基地重大项目(13JJD72001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ZX08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ZDB013)

1.陈晨,男,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语言哲学与逻辑学研究;2.王克喜,男,哲学博士,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兼职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逻辑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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