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03-07袁邈桐
文/袁邈桐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服务贸易。《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要求“提升服务贸易战略地位”。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要求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编制服务贸易“十三五”规划。
“十二五”期间,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服务进出口年均增长15.7%。2015年,服务进出口达7529亿美元,世界排名由“十一五”末的第四位上升至第二位,其中服务出口2867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三,服务进口4662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二。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之和)中的比重、我国服务出口占全球服务出口的比重和我国服务进口占全球服务进口的比重实现“三提升”,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服务贸易已成为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抓手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同时,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贸易逆差较大,出口规模和质量有待提升。
“十三五”时期,我国服务贸易将迎来全面发展的黄金期,但机遇与挑战并存。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推动服务贸易迈向新台阶,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其他38个成员单位,联合编制了《规划》。
二、关于《规划》的编制过程和主要特点
《规划》编制工作自2015年下半年启动,历经一年多时间完成。商务部先期委托对外经贸大学、商务部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就“十三五”期间服务贸易发展总体趋势等开展了前期研究,形成一系列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数次召开规划编制专题会议,多次赴地方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请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了工作内容,形成了初稿。完成《规划》初稿后,又正式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规划专家组意见。我们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送审稿,2016年12月19日经商务部部务会审议原则通过。2017年3月2日,商务部会同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正式印发《规划》。
《规划》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突出推进服务贸易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服务贸易的创新发展,突出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与对外投资、与服务业的联动发展,突出服务贸易重要领域的引领作用,明确提出要夯实服务贸易产业基础,完善服务贸易体制机制、政策框架、促进体系和发展模式,提高服务贸易开放程度和便利化水平,着力增强服务出口能力,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培育“中国服务”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关于“十三五”时期服务贸易发展的国内外环境
从国际看,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战略地位更加突出,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趋势增强;服务贸易与投资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开放合作仍然是世界各国发展服务经济的战略选择;数字化时代服务的可贸易性大大提高,服务贸易企业形态、商业模式、交易方式发生深刻变革,服务贸易创新不断加快。与此同时,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依然存在,世界经济持续调整、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加剧,发达国家纷纷抢占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制高点,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加大服务贸易扶持力度;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经贸规则面临重构,国际规则制定权争夺更加激烈。
从国内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服务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更加坚实;对外经贸合作形成的国际市场网络优势更加明显;服务贸易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入推进,服务贸易政策体系更趋完善。与此同时,我国传统贸易优势持续弱化,竞争新优势尚待培育;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贸易结构亟需优化,服务贸易促进体系仍有待健全。
《规划》提出要认清当前服务贸易的发展形势,全面提升服务贸易战略地位,更加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努力推动服务贸易迈向新台阶。
四、关于“十三五”时期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目标
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和“十三五”时期商务发展的主要目标,综合考虑国际经济发展形势及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实际,《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服务贸易发展的目标:服务贸易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服务贸易强国建设加快;“十三五”期间力争服务贸易年均增速高于全球服务贸易平均增速。技术、知识密集型和高附加值服务出口占比持续提升,人力资源密集型和中国特色服务出口优势进一步巩固,服务贸易在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显著提升。
五、关于“十三五”时期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布局
《规划》立足于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眼于形成内外联动、开放发展的服务贸易新格局,提出了优化境内区域布局、优化境外市场布局的总体安排。
优化境内布局方面,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打造北京、上海、广东服务贸易核心区和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服务贸易集聚圈,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两横一纵”服务贸易辐射带,即东部沿海服务贸易辐射带、长江沿线服务贸易辐射带和面向中亚西亚的“一带一路”服务贸易辐射带,努力形成三核引领、纵横辐射、全面发展的服务贸易新格局。
优化境外布局方面,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扩大服务业相互开放;进一步巩固传统市场,提升与港澳台服务贸易合作水平,加强与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合作,深化与周边国家服务贸易合作;加快培育新兴市场,加强与具有独特产业优势国家的服务贸易往来,积极发展与拉美服务贸易,并以中非十大合作计划带动中非服务贸易发展。
六、关于“十三五”时期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任务
为确保“十三五”时期服务贸易发展目标顺利实现,《规划》围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出了六项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发展体制。加快完善服务贸易管理协调机制,统筹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良性互动。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进服务贸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管理体制、促进机制、政策体系、监管模式,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
二是优化行业结构。稳步提升传统服务出口,着力增强传统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积极扩大新兴服务出口,培育服务贸易竞争新优势。继续提升服务进口质量,为促进重要服务进口创造便利化环境。
三是壮大市场主体。打造影响力大、国际竞争力强的服务贸易领军企业,做强主业突出、国内领先的服务贸易企业中间梯队,积极扶持特色明显、善于创新的服务贸易中小型企业。
四是培植创新动力。推动服务贸易交易模式创新,打造新型服务贸易促进和交易平台。加快服务贸易发展业态创新,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
五是扩大开放合作。积极推进对外开放,提升服务市场国际化新水平。积极稳妥“走出去”,拓展服务贸易发展新前沿。积极参与规则制定,主动融入国际服务贸易新格局。
六是健全监督体系。
创新监管举措,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信用监督体系建设,建立服务贸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及相应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七、关于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服务贸易法制化环境,推动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是完善促进体系。完善服务贸易财税、金融、外汇、便利化等政策,健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
三是健全合作机制。开展与主要服务贸易伙伴的对话与磋商,推动开展互利共赢合作,加快推进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国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
四是强化人才支撑。创新服务贸易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人才培育与引进力度,加强服务贸易战略研究和智库建设,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五是加强统计考核。完善统计体系,建立以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为基础、以各部门行业数据为参考、以重点领域调查为依托、以专家学者研判为补充的服务贸易统计分析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评估。
八、关于服务贸易发展重要领域
为细化各项工作任务,优化行业布局,《规划》以附件形式列出了12大类24个服务贸易发展重要领域,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各领域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举措,使《规划》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对重要领域的分类,总体上依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的分类原则,综合考虑了世贸组织关于服务贸易分类的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服务贸易分部门管理的实际情况与工作需要,同时科学兼顾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贸易分类的对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