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生猪屠宰检疫现状及对策
2017-03-06王俊伟
王俊伟
摘要 普洱市思茅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已经实行了20多年,笔者根据多年来对检疫工作的实践,分析了思茅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为更好地做好思茅城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生猪;屠宰检疫;问题;对策;云南普洱;思茅区
中图分类号 S851.34+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1-0248-02
1 思茅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现状
思茅区从1992年开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到点检疫工作,1995年检验员正式入场检疫,到现在已经开展了24年。现在城区共有2个屠宰场,即食品公司乾合屠宰场和金润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屠宰场。入场检疫人员共有17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9人,都是专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实施生猪宰前检疫宰后检验,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程序实施同步检疫,保证了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生猪私屠乱宰的违规行为逐步得到遏制,上市肉品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城区近几年平均每年屠宰生猪13万头左右。2015年共屠宰131 178头,其中检验出不合格生猪98头,不合格酮体280具,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100%。
2 存在的问题
2.1 屠宰場屠宰设施不完善
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2个屠宰场都进行了多次搬迁,使得建场经费不足,有些必要设备没有安装,如生猪宰前淋浴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乾合屠宰场场区面积小,待宰间、屠宰加工车间较小且仅隔一道门,导致卫生较差,排放物处理设备不完善,使得污水排放困难,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1]。
2.2 屠宰场与检疫站配合协调不够
由于2个屠宰场之间互相竞争、互相争夺屠宰户,所以与检疫站的配合不是很协调,有时对检疫站的要求置之不理,给检疫工作带来很多矛盾和困难。
2.3 部门之间配合不够
屠宰、检疫、流通环节、市场管理由商贸、畜牧、卫生监督、工商共同进行,但由于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互相推卸责任,对屠宰场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从而出现一些管理漏洞,导致部分屠户还存在私屠滥宰行为[2]。
2.4 检疫手段落后,设备老化
仅1台专门检验旋毛虫的显微镜,全靠人体感观检验,一些症状和病理变化比较典型的疫病可以现场定性,但有些疑似疫病不能及时准确地检疫定性,影响检疫准确性。
2.5 法律法规宣传不够
法律法规是保障检疫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手段,是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宣传不够,使得部分屠宰户和有些消费者对定点屠宰检疫认识不足。有些消费者自觉食用检疫合格的肉产品的意识不强,购买肉产品时为了图便宜,不看是否经过检疫(盖有检验合格印章),因此有些屠宰户私屠滥宰,加大了屠宰检疫工作的难度。
3 对策
3.1 加强屠宰场建设与管理
3.1.1 加强屠宰场标准化建设。自筹资金和争取政府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屠宰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设备配置。屠宰场应该重新建生猪待宰间,扩建屠宰加工车间,科学合理布局,加强排放物治理,改善场区环境卫生。
3.1.2 加强屠宰场标准化管理。各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帮助屠宰场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屠宰场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坚决进行严惩。
3.2 加强部门间的合作
协调畜牧、卫生、工商、商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屠宰场和市场的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屠宰场和市场进行检查。规范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实行检疫监督公开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形成统一高效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3.3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检疫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检疫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加强检疫人员的服务意识,通过培训和集中学习等来提高检疫人员的法律、技术、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提高定点屠宰检疫科技含量,以适应市场经济下的屠宰检疫工作的需要。
3.4 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检疫
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操作,屠宰检疫必须坚持宰前检疫与宰后检验相结合,综合判断,规范出证的工作程序。
3.4.1 入场检查。进场生猪必须持有效检疫证明,佩戴标识,做到证物相符,经检疫健康的生猪方可入场。
3.4.2 待宰检查。群体和个体观察待宰生猪有无疫病症状,必要时还要进行体温测量,确定健康无病方可进入待宰间。3.4.3 宰前复检。在正式屠宰前再做一次以群体检查为主的健康检查,同时要求进场生猪尽快宰杀。
3.4.4 宰后检验。生猪屠宰后应在适宜光照条件下同步检疫,对头(耳部)、酮体、内脏在流水线上编记同一号码,以便查对。然后按照生猪宰后检疫规程依次对头部、皮肤、内脏、酮体、旋毛虫检验进行同步检疫。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胴体上加盖合格验讫印章,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准予上市销售[3-4]。
3.4.5 检疫处理。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在场内作相应的无害化处理。严格场地消毒,并建立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登记及疫情报告制度,严禁病害肉进入流通环节传播病原[3-4]。
3.5 加大宣传力度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仅靠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是不够的,还应该利用主流媒体以及印发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鉴别病害肉知识宣传,加强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使屠户守法经营,促使广大消费者自觉拒绝购买未检疫肉品,能正确辨认检疫标识、检疫合格章、高温章、销毁章,能识别病害肉的特征[3-4]。
4 参考文献
[1] 刘畅.浅谈生猪屠宰检疫之不足与优化措施[J].吉林畜牧兽医,2012(7):59-60.
[2] 何惠聪,曾春琳,洪和平.生猪屠宰检疫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畜牧与饲料科学,2009(9):191-192.
[3] 刘云宏,易元礼,张廷梅.会泽县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的现状和对策[J].云南畜牧兽医,2007(4):43-44.
[4] 王正学,李忠诚,白正广,等.云南省镇沅县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工作思考[J].山东畜牧兽医,2015(6):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