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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冒领的原因与对策

2017-03-06玄振山

中国经贸 2016年24期
关键词:防范机制

玄振山

【摘 要】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其中,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以来,养老金冒领问题就长期存在,造成了社保基金的流失,对社保机制的正常运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对此,本文在阐述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冒领形式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再提出防范对策,以期促进我国社保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冒领;原因;防范机制

养老金是广大离退休人员的活命钱。加强养老金发放管理有助于构建和谐老龄社会。近年来,随着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以来,养老金冒领问题也愈发突出,呈逐年升高趋势。不少地区在防范养老金冒领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未能全面消除这一现象。这极大削弱了养老基金的支撑力度。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的养老关系转移支付制度相对滞后,而监控体系却迟迟未形成,从而增大了养老金发放核查难度。据不完全统计,山东省在2012年到2016年共查出冒领养老金521人次,冒领金额达到285万元。可见,每年因养老金冒領问题会使社保基金大量流失,对社会造成不公。因此,如何全面杜绝这一问题是值得我们社保工作人员深思。

一、养老金冒领形式与冒领手段

1.冒领形式

(1)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或丧失享受养老金待遇资格后,仍继续领取养老金。通常是离退休人员的家人或有关人员未及时将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消息告知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而继续领取养老金。过去养老金没有实行社会化发放,部分单位为了私利故意隐瞒离退休人员死亡或失去享受养老金待遇资格的消息,而继续冒领养老金。还有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失踪或判刑坐牢后家属对此隐瞒不报,社保经办机构在未了解上述信息前仍继续发放养老金。

(2)钻政策与管理上的空子冒领养老金。在未全国联网前,主要采用手工操作,各地社保信息是不能共享的。部分企业与职工就是钻了这个空子,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参保,获取双份养老金。还有部分职工为了获取更多的养老金,在临近退休前几年开始增加缴费基数。

(3)弄虚作假骗取养老金。一些单位为了减负,通过更改、伪造职工档案信息的方法为尚无退休资质的人员办理提前退休。还有个别单位负责人在养老金尚未实行社会化发放前,利用伪造、多报离退休人员名单等手段骗取养老金。上述行为均导致养老基金大量流失。

2.冒领手段

养老金冒领手段正呈现出多样化、隐蔽性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冒名顶替,找到与死者长相相似的亲属,到社保机构参加生存认证调查,企图蒙混过关。二是开具假证明,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的方式开具虚假居住生存证明书。更有甚者私自伪造户籍部门公章,企图蒙混过关。三是开具死亡证明与火化证明书。不少异地居住的领保人员在死亡后,其家人为了继续领取养老金而故意隐瞒不报。当社保部门怀疑后,上门调查时咬定是最近去世的。死者家属到村委会与民政殡葬部门开具死亡证明与火化手续都比较容易,能轻易领取一次性丧葬救济费。但是受家族世俗观念的影响,社保人员调查取证难度很大,难以掌握他们的违法证据。

二、养老金冒领原因分析

1.公众对养老金冒领问题认识不到位

社保经办机构将宣传重心倾向于扩面征缴上,而对养老金冒领问题的政策宣传却远不够。

从工作实践中发现,不少冒领行为并非是冒领人故意为之的,而是对相关政策法规不了解造成的。不少群众认为养老金领取者死亡后到翌年的资格认证前都可由家人继续领取养老金。还有部分群众心存侥幸心理,认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隶属于不同社保机构管理,因此,只要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到达退休年龄后,自己就有资格同时领取双份养老金。还有不少人清楚这是冒领行为,认为被发现后最多将冒领金额退回就行了。

2.城乡居保信息数据共享渠道不畅通

公安、医疗、民政、殡葬等部门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城乡居民死亡的信息,因此,对城乡居民死亡情况较为了解。但这些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尚未构建有效的信息对接机制,协同配合度较低,导致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获取有关信息。比如,公安部门的数据库与社保经办机构数据库之间未形成互通,社保经办机构不能及时了解死亡、失踪、劳教等方面的人员信息。由于不少地方死亡人员火化与户籍注销并不同步,因此,社保人员也难以了解城乡居保人员的实际生存状况,调查结果难免失实。

3.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基本框架才刚形成,而一些法律法规与配套措施相对滞后。比如,异地协查制度才刚刚起步,不同地区社保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数据不能共享。另外,社保内部的工作流程与审核制度不够完善,极易让一些单位与职工钻空子,利用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手段骗取养老金。还有少数部门不积极配合,管理不到位,甚至为了谋取私利而弄虚作假。这让冒领养老金的人员觉得有机可乘。

4.资金不足,奖惩机制有待完善

近年来,社保机构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工作重点,对养老金冒领问题的重视度不够,更不用说划拨专门的工作经费。无论社保经办机构借助何种先进的认证方式,在怀疑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必须到其家中进行核实。对异地居住的人员更需要外调考查经费。此外,要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也需要经费支持,出台相应的奖励举报措施。目前,尚未形成正规有效的知情人举报奖励机制,奖金偏低而且手续繁多,难以让公众主动参与。还有很多人担心打击报复,不敢检举揭发。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虽然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金,对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措施对虚报冒领者的惩罚力度仍不够,加上推广执行难,难以起到较强的威慑作用。

三、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增加经费支持

社保机构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制度以及《社会保险法》,介绍冒领养老金的危害性,让每个参保人员都能明白冒领养老金是损害个人、国家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消除。针对离退休人员要利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宣教工作,让他们明白,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家属应尽的义务是向相关部门主动申报。只要冒领了养老金,不论金额多少均属违法行为。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网络平台,开展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受理举报等服务,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可通过电子邮件、语音留言、网络、电话等途径加强居民与社保机构之间的交流互动,鼓励大众监督检举养老金发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此外,防范养老金冒领现象是一项点宽面广,极为复杂的工作,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与广大参保单位以及参保人员的共同配合。因此,必须给予充裕的资金保障,才能实现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共同构建起防范养老金冒领的网络。因此,社保经办机构应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养老基金安全的专用经费。

2.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养老金发放的监管力度

首先,借助互聯网技术加快构建全国社保信息网络平台。不仅要记录业务经办的重要信息,还应全面记录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详细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信息、健康状况、照片、指纹、血型等。社保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民政、医疗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养老金领取核查对比工作效率,确保社保机构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参保人员死亡信息,并及时终止养老金发放,切实维护群众的实际权益。与此同时,社保机构要开展社保系统历史数据大对比工作,在尊重历史信息的前提下,加强与公安户籍信息的对比,尽量使部门数据与公安户籍信息基本一致。最后,要经常开展针对性强的核查活动。为掌握参保人员的实际信息应采用普遍查与重点查相结合的核查方式。普遍查主要包括公示、发函等方式,向参保人员或家属发放《健康状况调查表》,要求填上参保人员的签名、指纹,贴上近期照片,并附带有当地基层组织与派出所签注意见与联系方式。家属需在要求时间内将表格填好上交。重点查是将年龄偏大、异地居住、身体衰弱多病人员作为重点核查对象。上述人员可由居委会开具证明,再由社保人员到家中核对。对于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人员,社保人员可与居委会人员一道去看望慰问,以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若怀疑参保对象已死亡,可先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再安排人员调查确认人员健在后恢复养老金发放。这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

3.健全法律制度,加大惩处力度

在查处养老金冒领行为时我们发现主要存在四方面的困难:一是线索掌握难;二是追查难;三是有了结果处罚难;四是处罚结果执行难。对此,应在现行《社会保险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细节部分。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养老金领取条件、操作流程,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与义务。同时,加大对冒领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旦发觉有冒领人必须立即开始追查冒领款项。可通过扣减丧葬救济费、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费用来追回冒领金额。若无法通过扣减方式追回的,则必须借助其他手段坚决追回。

4.严格审批,完善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机制

为维护养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必须尽快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监督有力的养老金资格认证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冒领行为。一是必须严格审查参保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清除。二是实行公示制度。凡是符合离退休条件或参保条件的人员,经批准后社保经办机构便将名单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办理提前退休的相关负责人必须依法给予严惩。四是完善年审制度,实行资格认证。对参保人员领取资格进行认证的目的是为了杜绝领取人员死亡后仍领取养老金的怪像,也是防范养老金流失的有效手段。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年审工作,获取养老金领取人员的指纹、影像,同时,核对身份证与本人信息,查找是否一人享受两份养老金。社保机构可推出上门审验服务,方便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的人员。对于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可要求当地社保机构协助调查,让参保人员填好《享受社保待遇人员协助认证表》,审核后盖上公章,并及时反馈给原社保机构。

5.构建公开举报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社保经办机构、公安、民政、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社保监督工作中。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并配套举报奖励措施。同时,承诺绝不泄露举报者的个人信息,一定会做好保密工作,以消除举报者的后顾之忧。借助网络、微信、手机APP客户端、征信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宣传冒领养老金的危害以及公开举报制度,不断培养群众的参与监督意识。

总之,养老金冒领防范工作面临重重困境,任重而道远。社保经办机构必须认清新形势,努力构建全国社保基金预警监督机制,加快推进社保基金系统全国联网,以实现参保信息的全国共享机制。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广大参保人员与家属自觉遵守社会保险法,从自身做起主动揭发投诉骗保行为。我们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公众责任意识的增强,各种冒领、虚领养老金的现象终会消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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