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3-06陈锦良
陈锦良
【摘 要】目前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公司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违规操作,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投标单位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有些地方监督部门不严格监督招投标各方的行为。本文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力求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招投标管理制度。
【关键词】医疗设备 招标采购 问题及对策
1.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
1.1招标代理公司存在的问题
部分招标代理公司为了考虑自身的经济和生存问题,难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往往会出现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的现象。在招标过程中,有的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中故意采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投标单位稍有疏忽或按常规理解,在投标时便会受到影响,甚至被评判为废标;有的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不能提供评标标准和办法,也就体现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有的招标单位为了内定中标者,公开弄虚作假、随意更改招标书或拖延开标时间;有的还故意缩短投标时间,而内定的投标单位在发标前,已开始编制投标文件,公平竞争也就没有可能,从而达到“明标暗定”的目的。
1.1.1“暗箱”操作依然存在,无法做到完全透明、公正;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投诉一般没有反馈;违规处理不迅速,逐渐形成了“隐性市场垄断”,“围标”现象形式多种多样。
1.1.2编制招标文件具有倾向性。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进口件要求和评分办法,有意写人有利于某一投标方和不利于其他投标方的内容,人为因素比较大,容易产生倾向性,不明真相的其他供应商只能充当陪标的角色,这样就限制了公平竞争。
1.1.3存在泄密行为。一是透露已获取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二是泄露标底、评委成员名单、评标情况。三是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其在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中掌握的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1.2招标人存在的问题
1.2.1招标前未对供应商的投标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和准入。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上的生产范围、公司的经营企业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与产品注册上的类别、编码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厂家委托的代理商的经营范围中没有厂家的产品范围;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资质齐全,但配备使用耗材的注册类别、编码在其生产、经营范围中找不到或生产、经营范围的类别低于耗材的产品注册类别,所用耗材即为无证产品;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质,但通过私人关系借用其他公司的资质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公章,以合格身份参与投标。
1.2.2验收把关不严。设备说明书标签、包装标示上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与标书及合同上的内容不符;有的无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码、产品编码、生产日期或批号;有的只有企业名称无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等。
1.3投标人存在的问题
1.3.1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求得生存或者获取利润,不择手段,拉拢腐蚀设备使用单位、招标管理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使他们不按程序办事,为投标单位提供作弊方便等。
1.3.2供求关系失调,当前大部分产品供大于求,过度竞争必然导致有些设备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在竞争中起胜,往往是不择手段的与临床科室的主任频繁接触做足了攻关工作,给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变相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
1.4评标专家存在的问题
由于医疗设备涉及多学科、品种繁多、差异性大并与临床密切结合,任何专家很难做到门门通、样样懂,都会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和质量;专家库合格人员较少,专家往往也是对不上号,或在某些产品上对不上号,专家不专,采购的产品也就很容易造成偏差;少数评委受经验欠缺和对法律法规熟悉程度的制约,因而不能对投标文件合理评判;严重影响了评标结果。
1.5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通常医疗机构内部的纪检、监察也参与招标采购的过程,他们大多数既不是医疗设备专家也不是临床专家,外行监督内行往往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招投标工作之所以有诸多漏洞,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监督管理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监管力量不足;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业务不熟悉、情况不了解、违规手段隐蔽、监督难度大不利于招标采购的公正原则。只有各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工作,才能减少工作失误,杜绝不正之风发生。
2. 解决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2.1完善法律法规 维护招标市场秩序
2.1.1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约束机制 对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制订的一系列法规均有相应对策。只有通过不断建立、健全约束機制,完善监督体系,从组织上筑起一道防火墙,才能有效杜绝各种不正常现象。
2.1.2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要合理经营,诚信服务。首先要对各方参与招投标工作人员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律约束自己,警钟长鸣,否则,容易导致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其次要充分发挥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的作用,招投标代理机构以社会中介机构身份提供服务,发挥其技术力量强、专业分工细、经验丰富的特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全规范地进行全过程的招投标活动,既可取信于各方,并对各方负责,又可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2.1.3规范职业道德行为。招投标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招投标各方参与者有足够的业务技能,熟悉招投标程序,有很强的责任心,做到讲原则、讲正气、不违规、不做假、不泄露,不能随意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
2.2 明确招标人的职责 严把验收质量
2.2.1建立资格预审制度,严格准入。采购部门要派出经验丰富的人员对资质进行审核,严把审证关。必须认真核对应具备的资质、证件,对超范围生产、经营证件内容,对借用资质投标的应严格审核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人签署并盖有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以及授权有效期和投标项目,如有不符严格禁止参与投标。
2.2.2严把验收关。医院分管领导、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供应商必须共同参与验收,一是严格按照供应商的标书及合同核对产品资质与设备是否相符,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等是否符合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的规定”。二是核对设备配置附件是否与标书一致,合格后进行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发现与设备、与标书及合同内容不符,使用单位有权换货,退货或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重新申请招标。
2.3规范投标程序 加强投标人管理
2.3.1规范投标活动程序。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制定和推行招标公告发布办法、资格后审制度、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及开标流程、评标专家行为规范、封闭式评标区管理办法、招标监督规程、投诉处理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从程序上对招标投标活动加以规范和监管。
2.3.2加强对投标人管理。投标人除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外,还要遵守诚实可信的原则参与竞标活动。建立投标人信用管理机制,执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理制度,努力创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对违背承诺和丧失诚信行为的处罚制裁力度,避免串标、弄虚作假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中标。
2.4合理配置评标专家
完善评标环节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严格审查评标专家入库资格,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准、工作专业性水平。实行评标专家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将评标效果评估结论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逐步完善评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的网上录入和调试工作,实现省级评标专家网上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加快制定资深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积极筹备成立资深评标专家库,从而提高评标专家的整体水平。
2.5 健全监管机制 实行全过程监督
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監管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真正实行“管办分离,监管分离”,从根本上解决部门各自为政、同体监督等问题。实行招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开标、询标、宣布中标结果等都要公开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的舆论监督。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串标、抬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现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