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现状调查研究
2017-03-06黄月胜祖彦
黄月胜++祖彦
[提 要]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正向着科学化、规范化迈进,为适应国家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国防教育寄予了新的期望,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试图通过对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进行较为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归纳,为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落实党和国家的新精神,实现科学化、法制化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现状调查;存在问题
[作者简介]黄月胜(1962—),男,南昌航空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国防理论与实践研究;祖 彦(1983—),男,南昌航空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国防理论与实践研究。(江西南昌 330031)
[基金项目]2013年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现状调查研究”(CC201321278)
一、概述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关系到国家、民族的生死存亡和兴衰成败。在人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1]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2]
从1985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军事训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以学生接受军事训练为主体的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受到了广大学生、教师、家长的欢迎,并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的反响。通过长期的试点改革工作,高等学校逐步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国防教育,使学生掌握了基本的国防知识与技能,进一步树立了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增强了民族自信心、自尊心和自豪感,激发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了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为适应国家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学校国防教育,颁布了一系列国防教育法律法规文件予以保障。特别是《国防教育法》实施以后,大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的重视,许多军内外的专家学者对普通高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从理论到实践、从对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义、目的、制度建设到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对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3年,习总书记明确指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3]这一重要论述是对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寄予了新的期望,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工作,了解、掌握当前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困难及挑战,充分发挥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关键性作用,本文有针对性地对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查找问题,为进一步研究和提出加强新形势下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的对策,适应国家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提供参考。
二、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基本现状
为了真实准确获取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现状的基本数据,本文选取了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航空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等60多所院校作为调查对象,所选调查对象基本涵盖了江西省各类普通院校,具有普遍性。构建了由指导思想、课程管理、师资队伍、教学保障、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等六大类构成的问卷调查指标体系,设计了包含课程定位、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师资结构、学科建设等23个指标变量的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现状调查问卷。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70份,收回问卷65份,问卷回收率为92.8%;走访院校5所,访谈教师20人,召开座谈会4场。通过实证调查、访谈和问卷调查,得出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现状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1.在组织机构情况调查方面,对“贵校是否成立国防教育或军事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的调查显示,成立了国防教育或军事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的占81.8%,没有的占18.2%。对“贵校是否建立了相关国防教育或军事训练的规章制度”的调查显示,建立了相关国防教育或军事训练的规章制度的占81.8%,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的占18.2%。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院校有成立国防教育或军事训练领导小组和其他保障机构,校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通力合作、职责明确,对国防教育工作有规章,有制度,有研究部署,有检查落实,从组织上保证了国防教育工作的开展。
对“贵校是否有国防教育或军事课教学机构”的调查显示,只有72.7%的院校有国防教育或军事课教学机构,而没有成立相应机构的院校占27.3%。对“贵校是否有独立的国防教育或军事课教学机构”的调查显示,只有63.6%的院校有独立的国防教育或军事课教学机构,而36.4%的院校没有专门的机构。从调查结果来看,还有相当的院校没有设立专职的国防教育或军事课教学机构,采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院校比例较大。
2.在队伍建设情况调查方面,对“贵校是否有专职的国防教育或军事课教学队伍”的调查显示,只有63.6%的院校有专职的国防教育或军事课教学队伍,而36.4%的院校没有专职师资队伍。从调查结果来看,有专职师资队伍的院校只占六成。对“专职国防教育或军事教师中的学历结构”的调查显示,博士研究生占8.3%,硕士研究生占47.2%,本科及以下占44.5%。从调查结果来看,近年来国防教育师资力量不断得到加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明显增多,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数量增速较大。对“专职国防教育或军事教师中的职称结构”的调查显示,教授占8.1%,副教授占16.2%,讲师及以下占75.7%。说明,国防教育或军事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偏低,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缺乏,军事理论教师基本具有教师资格证及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50%,高级职称比例没有达到30%的比例。
(四)碎片化的独生子女政策风险防御机制
我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的人口结构发生了转变,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生育率稳定在低水平,但独生子女政策同时也给独生子女家庭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独生子女政策使得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家庭规模变小、家庭生命周期相对简单化、家庭关系中心化。独生子女家庭由于其脆弱的家庭结构,使其在本质上成为了风险家庭[4]。独生子女家庭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会遇到不同的风险,包括子女成长风险、家庭空巢风险和父母养老风险。独生子女成长风险是指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这会影响到整个家庭的完整和幸福。家庭空巢风险是指子女离开家庭后父母精神空虚,情感寄托消失,缺少生活依靠。风笑天曾在2007年对中国12个城市1245名在职青年的调查发现,随着独生子女的成长,当其离开出生家庭进行求学或工作时,极易使得父母形成空巢家庭[5]。父母养老风险是指子女的唯一性导致父母的养老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可能性。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了奖励帮扶政策,同时也在不断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但各项扶助政策的落实还存在疏漏,或是因为执行人员素质缺陷、政策执行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的政策回避和落空。另外针对独生子女成长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并没有健全的风险防御机制。在家庭养老方面,也只是经济补偿和政策倾斜,独生子女家庭在面临失独、空巢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心理关爱并没有详细的政策规定。
三、江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整体性治理路径
(一)完善配套政策,通过整体性治理降低江西出生人口性别比
2015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即“全面二孩”政策[6]。2016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由限制生育二孩到“单独”二孩,再转为“全面二孩”,体现了我国在计划生育领域内做出的巨大政策调整。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江西省在全面二孩政策的背景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时也要从整体考虑,整合各类资源,通过整体性治理实现政策目标。例如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切实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各项工作。对部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市、县实行分类管理,重点指导、重点监测,并及时评估。
(二)从家庭整体视角出发,实现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特惠政策相衔接
国家在制定各项惠民政策时要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并以家庭整体为对象,从家庭的视角不断完善福利体系,实现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特惠政策相衔接。首先,要建立健全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决策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时,要事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防止政出多门、职责交叉、条块分割的现象,要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政策实施的配合机制。其次,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直接财政投入,提高奖励扶助金。并帮助计划生育家庭“造血”,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减少有抚幼或养老责任的夫妇就业的不利因素,增加家庭收入。最后,政府可通过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例如“居家养老服务”和“入住养老服务”。
(三)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江西省在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方面缺乏宣传与落实,导致很多计划生育家庭不了解现行的政策规定。因此,江西省各级政府和计生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加快完成县乡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并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标准动态调整扶助标准,加快实现城乡扶助标准的统一。在奖励的同时要对政策外生育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把处罚政策执行到位。其次,江西省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健全政策协调机制,明确政策执行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防止相互推诿的现象。最后,尤其要加强对乡镇一级的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使资金真正发放到老百姓手中,使计划生育家庭能真正从政策中受益,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
(四)实现各项政策的有效衔接,健全独生子女家庭风险防御机制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各级政府要整合各类资源,实现各项政策的有机衔接,健全独生子女家庭风险防御机制。首先,要健全养老、医疗、教育保障体系,新农保、新农合及生育奖励政策间实现有效的衔接,增强政策的保障效果。提高养老保障标准,建立医疗和照料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模式,增强家庭在发生健康风险时的应对能力。其次,建立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基金,建立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个人账户+统筹账户+生育福利补贴账户”模式。最后,要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精神援助,降低精神空巢风险,构建多元老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体系。降低家庭风险,不仅仅是细枝末节的更改法律条文,而是要从经济上、精神上和养老三方面通盘考虑,为老年人提供精神上的关爱。例如开展全方位的社区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积极吸纳志愿者的加入,让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定期为独生子女家庭开展服务,使他们感受到精神上的关怀。
[参考文献]
[1]李树茁.性别歧视与人口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翟振武,陈佳鞠,李龙.中国出生人口的新变化与趋势[J].人口研究,2015,(3).
[3]蓝希梅.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09.
[4]赵艳霞.城市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风险及规避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2010.
[5]风笑天.独生子女父母的空巢期:何时开始?会有多长?[J].社会科学,2009,(1).
[6]韩雷,田龙鹏.“全面二孩”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基于2014年湘潭市调研数据的分析[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与社会科学版),2016,(1).
[责任编辑:邵猷芬]